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

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

ID:9555652

大小:55.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5-02

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_第1页
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_第2页
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_第3页
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_第4页
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_第5页
资源描述:

《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摘要: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通过各项物权功能的发挥维系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稳定并促成相关商业价值的实现。本文分析论证了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权利内涵及其物权属性的具体表现;最后从司法实践角度,考察了世界主要航运国家基于肯定记名提单物权属性而在实践中坚持凭单放货原则的统一化趋势。关键词:记名提单物权凭证物权属性凭单放货  在当今的国际海运实践中,记名提单在人们预想提单不需要转让给一系列买方的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记名提单(Named/Nominated/StraightBillofLading)通

2、常是指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一个载明的人,又没有表明“凭指示或指令”的提单[1]。目前,有一些国内外学者认为:记名提单由于不能流通转让,所以其实质上并不是提单,而只是与海运单(Seaentoftitle”翻译为“物权凭证”[4]。首先,权威《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对“title”一词的权利内涵释义是“对所有、占有、控制等所有要素的统一概括,以构成法律上对财产控制和处分的权利”[5]。关于“documentoftitle”的内涵,英国国际贸易法权威Benjamin在OnSaleofGoods一书中认为:“对于‘物权凭证’一般认为它指与货物相关的一

3、份文件,该文件的转让有转让货物推定占有的效力,而且可能转让货物的所有权[6]”。这里Benjamin把“documentoftitle”的转让“可能”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这一点说得很清楚,也正与“title”的释义相吻合。在美国法下“documentoftitle”的含义更为广泛:“通常指《美国统一商法典》第7条下所涵盖的物权凭证,比如提单、仓库收据、以及交货指示单等”[7]。归纳以上论著和法律对“documentoftitle”的阐释,可以看到“documentoftitle”的法律属性是这样的:该单证/文件主要体现对财产“占有、控制、

4、处分的财产性权利,而并不绝对是对物的所有权(oentoftitle”而被赋予“物权凭证”的效力最初起源于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实践需要,也就是: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对货物在海上运输期间交易流转的需要;到了目的港之后,承运人凭单放货和收货人交单提货的需要。19世纪以后的统一立法进程中,许多欧洲国家的成文海商法确认了提单在习惯法上的“物权凭证”属性。这里提单作为“documentoftitle”,被翻译为“物权凭证”也主要是指它能代表货物本身,对提单的占有体现了对提单项下货物的占有、控制和处分,但是提单的流通转让并不必然发生推定货物所有权

5、转让的效力。对提单所代表的这种对货物占有和控制的权利,大多英国学者也是认可的。记名提单是法定提单之一种,其所表彰的物权可以用“提单代表货物本身”,“提单的交付即等于货物的交付,而且提单的转让还可能产生货物所有权的让与”等提单具体的功能来描述。二、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具体表现记名提单由于通常在海上货物运输环节中被限制背书流通转让,其代表货物而转移控制权或所有权的功能很少发挥出来,因此许多学者误以为记名提单因为不能流通转让因而不具有物权属性。其实,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其物权属性的表现具有多面性,在不同的环节又有不同的表现。具体地,记名提单的

6、物权属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其一,记名提单在目的港承运人错交货的情形下,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凭单对其它任何实际提货人主张财产侵权责任,并采取要求返还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物权救济措施,这些是记名提单的物权属性表现之一。其二,记名提单能帮助转移货物所有权,这是记名提单的物权属性表现之二。记名提单的不可流通性最初是基于国际航运实践习惯的认识,后来为许多国家的成文法所确认。但实际上,对记名提单作为有价证券通常不得通过背书流通的限制也并非国际通行的。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记名提单也可以转让或流通。比如:台湾《民法》第628条规定

7、:“提单纵为记名式,仍得以背书转让于他人。但提单上有禁止背书记载者,不在此限”[8];退一步讲,即使记名提单作为代表货物的完全有价证券经背书交付而自由流通在很多国家被限制或禁止,也从来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明确限制或禁止记名提单通过协议交付的方式进行交易转让。其三,记名提单在国际金融结算关系中能起到设定担保的作用,具有质押的性质,是记名提单的物权属性表现之三。国际金融结算业务中,记名提单像其它可自由流通提单一样附随发票等其它单据被提交给银行,用于国际贸易卖方申请出口信贷融资或者议付结算货款。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

8、,在国际结算业务中记名提单跟其它可自由流通提单一样是可以作为银行质押担保的单据的[9]。凭靠记名提单质押的担保效力,出口方的银行方愿意向出口商议付货款或提供贷款;进口方银行方愿意向进口商提供票据贴现和国际保理业务;国际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