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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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7〕1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3日—11—(此件公开发布)—11—江苏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流转使用,建立“行政+市场”调控机制,推动更大范围内资源统筹优化配置,助力精准扶贫开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

2、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节余指标是指实施增减挂钩工作过程中,在保障自身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节余的建新规模及建新可占用耕地规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流出方和流入方,分别指提供和取得节余指标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竞买人和竞得人,分别指参加节余指标流转活动和竞买成功的市、县(市

3、、区)人民政府。节余指标流转后,流入方获得建新规模及建新可占用耕地规模,流出方承担相应耕地保护责任。第四条—11—省国土资源厅建立江苏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网上流转平台。全省节余指标流转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该平台上进行。第五条江苏省范围内的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省重点帮扶县(区)和扶贫开发重点片区,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黄河故道流域(除上述已包含地区外)所涉及的其他县(市、区)、黄桥和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县(市、区),节余指标可在设区市市域范围内流转使用。节余指标流转使用地区每年更新一次。第六条节余指标流转实行规模控制。国家扶

4、贫改革试验区在省域范围内流转的规模不超过省下达年度增减挂钩计划的40%;其他省重点帮扶县(区)不超过省下达年度增减挂钩计划的35%;有扶贫开发重点片区乡镇的县(区),不超过省下达年度增减挂钩计划的15%。黄河故道流域(除上述已包含地区外)所涉及其他县(市、区)、黄桥和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县(市、区)在设区市市域范围流转的,由各设区市实行规模控制。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域范围内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对节余指标产生、流出、流入、使用和耕地保护任务变化等情况实施台账管理。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市域范围内节余指标流转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也可经

5、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组织实施本市域产生的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的流转工作。第八条—11—省国土资源厅每季度组织一次节余指标流转,委托其直属事业单位为流转服务机构,承担具体的节余指标流转服务。流转服务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节余指标流转指南。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节余指标流转,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流转服务机构,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节余指标流转办法。流转结果应在流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第九条流出方自主参与由省国土资源厅或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节余指标流转,并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节余指标流转计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第十条南北挂钩、对口帮扶的县(市、区)之间

6、,可以在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的组织下,通过江苏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网上流转平台进行专场流转。第十一条流出方参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流转,应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流转申请;参与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流转,应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流转申请。流转申请包括节余指标建新规模、建新可占用耕地规模、耕地质量、建议最低流转价、拆旧区复垦验收文件等信息。流出方应对其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省国土资源厅应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登记并纳入台账管理。流转服务机构根据申请顺序、流转规模等确定流转时序。第十三条—11—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各流出方提出的当期建议最低流转价

7、等,合理确定当期流转底价。建议最低流转价高于当期流转底价的流出方,须重新确认是否参加当期流转。第十四条流转服务机构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发布节余指标流转公告。流转公告内容包括:流转规模、耕地质量等别、流转底价等。公告期10日。第十五条竞买人应在流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流转服务机构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流转底价与拟竞买指标数量乘积的10%。流转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流转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应按原途径及时退还。第十六条竞买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需明确所需节余指标数量。报价高于流转底价的,按照报价的高低,依次确定竞得人及竞得节余指标

8、数量。有两个及以上报价均满足要求,且报价相同的竞买人,按提交报价信息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定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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