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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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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集中度、大股东制衡与公司绩效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A :1000176X(2016)05006907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自1932年Berle和Means发表《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以来,学者们不断对所有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索。由所有权结构所导致的关于代理问题的研究,主要基于两种情形:100%分散化小股东和一个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与大量小股东并存。在第一种情形下,所有权高度分散,每个小股东均缺乏激励去监管公司管理者,公司控制权掌握在管理者手中。管理者此时在公司决策中拥有高度自主权,可能会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人利益。在第二种情形下,大股东可以直接管
2、理公司或加强管理者的监督以降低代理成本,这样使管理者的利益与所有者趋于一致。但是此时又会出现新的代理问题,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可能通过内部交易等行为剥夺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实践中,各国资本市场的差异导致对所有权结构研究的重点也不一致。在美英资本市场,所有权相对分散,市场接管威胁下董事会成员和管理者等内部人持股的激励效应为其关注的焦点。在其它OECD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分散所有权并不常见,大股东往往显著地存在于公司之中,大股东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为研究的重心。 对国有控股公司所有权结构的研究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主线,以张维迎和马捷[1]指出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安排”为理论指引,大量
3、文献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视角进行了研究。传统研究中,以所有类型上市公司为样本,笼统地以股权集中度或股权制衡度来代替公司治理中的股东行为,导致股东行为的具体影响没有被清晰分离。如以股权集中度研究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的影响时,样本中含有多个大股东公司,而大股东的存在可能对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有制衡,而这些因素未被很好地分离。同样,简单地以赫芬达指数来反映股权制衡时,未能考虑大股东持股门槛对其行为的影响,持股比例较小的股东可能存在搭便车行为,更可能以“脚”投票而不是以“手”投票的方式对第一大股东或管理者进行监督。 针对非美英国家公司中广泛存在大股东的情况,Laeven和Lev
4、ine[2]按存在大股东情况把公司分为三类:单一大股东控制公司(SingleLargeShareholder,SLS)、多个大股东控制公司(MultipleLargeShareholders,MLS)和无大股东控制公司(NoneLargeShareholder,NLS)。在单一大股东控制公司中,大股东权衡隧道效应与利益趋同效应;在多个大股东控制公司中,公司绩效是大股东之间讨价还价效应与分歧效应综合作用的结果。基于此,笔者在考察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布的基础上,以单一大股东控制公司为样本分析股权集中度的影响,以多个大股东控制公司为样本分析大股东制衡的影响。 本文未对无大股东控制公
5、司进行分析,原因是中国上市公司中无大股东控制公司数量较少,后面统计数据表明仅为2%左右。 二、理论分析 缓解所有权公司中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代理问题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股权激励,即赋予董事会成员或管理者部分股权,使内部人利益与股东一致;二是大股东监督,即通过集中股权,使大股东有更大的激励保证股东权益。在美英资本市场上,市场接管对于管理者而言具有较大的威胁,此时,Jensen和Meckling[3]认为管理者在权衡股东利益与自我保护之间的平衡,意味着企业价值与内部股权之间具有非单调关系。内部股权从零开始增加时,管理者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因此,企业价值会随着内部股权的增加而增加
6、。随着管理者股权的增加,其对公司的控制足以保全自己,此时,内部人可能为了更多利益而侵害外部股东利益,即隧道效应,但随着持股比例的进一步上升,由于成本的内化,内部人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即利益趋同效应。对此,Morck等[4]用截面数据研究了公司绩效与董事会持股的关系,分别用托宾Q和会计利润衡量公司绩效,发现了董事会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有着牢固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是单调的。当董事会持股比例从0上升到5%时,Q升高;持股比例从5%上升到25%时,Q降低;在25%之上时,Q又会升高,但上升速度缓慢。Kaplan[5]通过对管理者收购的研究,发现随着持股比例升高,公司绩效上升,证实
7、了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趋同理论。 大股东既可以通过监督降低代理成本,提升公司绩效,也可以通过内部交易剥夺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公司绩效。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场接管威胁较小,管理者持股比例较低,广泛存在大股东,内部人大多时候表现为大股东控制,而大股东控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为利益趋同效应与隧道效应之间的比较。国内对此研究无一致结论,产生差异的原因较多,笔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样本选择,现有研究大多是以各类所有权结构公司为样本,既包括单一大股东控制公司,也包括多个大股东控制公司,受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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