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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计制度下高校基建财务核算思考【摘要】高校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将基建账套并入学校大账。《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对基建账定期并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将基建会计日常处理和期末并账相结合,提出了新会计制度下的基建会计处理方法,并运用案例对基建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解析。【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建会计一、基建业务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高校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之一
2、是要求高校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投资的同时,将基本建设账套(以下简称“基建账”)核算的相关财务数据并入高校财务大账(以下简称“大账”)。在旧会计制度中,支出类科目设置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用于核算高校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建。“结转自筹基建”为支出类科目,高校在将基建资金转至基建账时借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形成高校基建支出。在新会计制度中,删除了支出类科目中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用于反映高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和设
3、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同时在净资产类科目中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用于反映在建工程占用的金额。将基建账并入大账具有重要意义。高校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应当将全部业务纳入统一核算范围,将基建账并入高校大账,可以使会计信息完整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和预算执行情况,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另外,我国公共财政改革中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要求将单位的全部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基建账并入大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共财政改革。二、新会计制度下的基建会计处理方法(一)基建账与财务账的功能分工将基建账并入大账,应厘清基建账和大账
4、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功能分工和工作侧重点。高校大账与高校这个会计主体对应,全面、真实反映其预算执行情况;基建账是对大账的补充说明,用于详细反映高校基建资金使用情况,有效地记载基建项目从项目的概算到决算、从资金筹措到使用的完整的资金运动过程和建设成本。(二)基建并账的范围基建账会计科目分为资金占用类和资金类。资金占用类科目反映基建资金的最终去向。资金类科目反映基建资金,主要分为基建拨款、基建借款和应付款。在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条件下,基建财政拨款不再直接拨至基建账户,而是纳入高校预算管理,基建借款应由高校向银行借款后再转拨至基建账
5、户。因此,在现行预算管理条件下基建资金于两大部分:学校大账和应付款。应付款的偿还责任人实质上是高校,所以从基建资金角度看,基建账是高校账务的一部分,是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反映,基建并账应将基建全部数据并入大账。(三)基建会计处理流程及操作1.日常业务处理环节。(1)大账。在日常业务处理环节,大账只记录资金收付业务,不记录与资金无关的业务,并且为了减少重复记账,大账在记录资金收付业务时计入往来账,暂不计支出。对于财政性资金,高校支付给收款单位时,大账借记“其他应收款——基建拨款”科目,贷记“零余额用款额度”或者“财政补助收入”科
6、目。对于高校自筹资金,为了方便账务处理,可以将款项由大账直接拨付至基建账,由基建将款项支付给收款单位,拨款时大账借记“其他应收款——基建拨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基建账。在日常业务处理环节,基建账在高校以财政性资金支付基建款项时,根据资金用途借记“建筑安装投资”、“设备安装投资”等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在高校拨入自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对于其他业务,基建账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2.期末并账处理环节。在每月月末,以基建资金平衡表为基础编制并账会计分录。基建并账
7、的基本原理是:将资金平衡表中的资金占用类科目金额全部并入学校大账,对于资金类科目,资金直接于大账的基建拨款,应与大账进行抵销,对于于学校外部的预付款项,直接并入大账。(1)结转“在建工程”和“预付工程款”科目。按照基建资金平衡表中“在建工程”和“预付工程款”本期增加数,在大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2)结转资金占用类其他科目。除“在建工程”和“预付工程款”外,将基建资金平衡表中资金占用类的“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按照科目余额本期变动情况在大账中借记或者贷记相应的科
8、目,按照大账中“其他应收款——基建拨款”科目本期余额增加数,贷记“其他应收款——基建拨款”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记“教育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科目。(3)结转应付款。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金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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