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征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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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征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探讨营改增后,企业纳税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此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如何实施呢,认为应从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开展纳税筹划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还将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这表明营改增已从第一阶段的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过渡到第二阶段的部分行业全国地区。一、营改增基本制度安排对于试点行业,主要为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2、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对于税率设置,在原13%和17%的税率基础上,新增加6%和11%两个低税率。具体而言,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对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进行抵扣纳税,按照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

3、是,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对于征管机关发生的变化,由于上海国地税一体,因此不存在征管机关的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北京营改增后,主管机关为北京国税局,一些优惠政策的申请和备案递交材料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二、各省营改增效果概况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2012年7月25日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

4、和厦门、深圳10个地区。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目前试点区内的营改增基本实现了减税效果,尤其对于中小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上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已逾一年。据上海市财政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上海共有15.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九成企业税负减轻,仅上海区域内的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营改增减税就达166亿元。若加上产业链跨省市的增值税延伸抵扣因素,减税规模将超过270亿元。江苏省国税局的统计显示,营改增改革试点在江苏省实施5个

5、月以来(2012年8月至年底)减税50.2亿元,试点纳税人的减税面达96.3%。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21.6亿元,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减税28.6亿元。样本期间平均每个月节税约10亿元。按行业进行分析,除交通运输业税负略有上升外,其他行业税收全面下降。目前,江苏省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为3.9%,比原营业税税负增加了1个百分点。据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减税额42.4亿元。样本期间平均每个月节税约8.48亿元。广东省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营改增减税额1

6、3.2亿元,样本期间平均每个月节税约6.5亿元。安徽省4个月以来累计减税超过11亿元。中小企业普遍税负得到减轻,样本期间平均每个月节税约2.75亿元。湖北今年一月份共减轻试点纳税人税负5571万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少4043万元,下降36%。样本期间平均每个月节税约0.56亿元,数字较小的原因为首个申报月的效果不甚明显。据统计,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减收3996万元,下降41.7%;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减收1528万元,下降15.9%。只有少数企业营改增后税收不降反升。在纳入试点的682户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

7、人中,443户税负上升。三、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增值税扩围不等于减税,结构性减税是就宏观税负而言的。财税[2011]110号文明确了营改增的目标为“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具体到企业,结构性实际上是指税负有增有减。《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也就是说,当上述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既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成为小规模纳

8、税人,从而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为方便表述,本文将增值税扩围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称为“特定企业”。(一)“特定企业”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1.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该类纳税人如果选择按简易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因影响其税负高低的因素只有征收率,因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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