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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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研究-营改增论文“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研究摘要:国家实行“营改增”旨在降低企业税负,一些物流企业税负不减反增,通过分析物流企业行业特点找出存在税负增长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为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纳税筹划;物流企业  中图分类号:F252.1文献标志码:A“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研究-营改增论文“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研究摘要:国家实行“营改增”旨在降低企业税负,一些物流企业税负不减反增,通过分析物流企业行业特点找出存在税负增长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为企业提供参考

2、。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纳税筹划;物流企业  中图分类号:F25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2-0081-02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家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旨在避免企业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税负,但实践中,交通物流等行业却适得其反,纳税负担未减反增,叫苦不迭,没有实现物流企业的真正转型。本文围绕在“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实践中税负不降反增等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3、广泛搜集和借鉴现有的理论成果和相关经验,在充分认识国家实行“营改增”目标的基础上,结合物流企业的行业特征和行业特点,深入分析税负不降反增存在的真正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改革范围和主要内容  国家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2013年8月1日,试点范围已推广至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试点期间,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指的是应税服务的年

4、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采用抵扣制,相应的税率分别为:交通运输服务业11%,现代服务业6%,有形动产租赁17%。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  (二)“营改增”改革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1.归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物流企业税负降低  根据行业规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以及是否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将一部分物流企业归纳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额。其缴纳的增值税额是应税服务的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相应的征收率为所得到的最终金额,企业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物流

5、企业的货物运输服务和搬运装卸服务由原来计征3%的营业率转为计征3%的增值税,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税率也没有变,仍为3%,但是作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税基础减少,使得归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物流企业的税负降低。另外,从事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等物流辅助服务也由原来计征5%的营业税转为计征3%的增值税,税负显著降低,总而言之,归属于小规模的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的税负大幅度降低,符合国家“营改增”的初衷。  2.归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不降反增  除小规模纳税人以外归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对于归属于一般纳税人

6、的物流企业原来按3%计征营业税,“营改增”之后销售货物按照17%税率,交通运输服务按11%税率,装卸等物流辅助服务按照6%征收增值税率,税率差别较大,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不能分开核算选择则从高税率。“营改增”之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即物流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外购燃料、设备、劳务取得进项税额可以抵减销项税额。以交通运输服务为例,原来税率为3%,现在为11%,较以前增加了8%,虽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占物流成本比重比较大的企业的保险费,仓储租赁费,人力成本以及过桥过路费不在抵扣之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弥补因税率的

7、上升带来的税额的增加。据2012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2009—2011年年均营业税实际税负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企业平均税负率为1.88%。在实行“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税负率达到4.2%,税负明显升高。但是作为物流企业的辅助服务项目的装卸业务和港口服务业务的应纳税额减少较为明显,其主要原因是该业务原营业税率为5%,税改后按6%征收增值税,税率变化不大,而且购置的设备和租赁带来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二、“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  (一)对于运输外包的部分,统一购买本物流企业油卡,增加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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