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饮用含乌头碱的杨梅白酒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调查

一起饮用含乌头碱的杨梅白酒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调查

ID:9454046

大小:51.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5-01

一起饮用含乌头碱的杨梅白酒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调查_第1页
一起饮用含乌头碱的杨梅白酒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调查_第2页
一起饮用含乌头碱的杨梅白酒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调查_第3页
资源描述:

《一起饮用含乌头碱的杨梅白酒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调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一起饮用含乌头碱的杨梅白酒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调查  川乌、草乌和附子等为中医常用药,主要用于治疗跌打损伤、腰背酸痛及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民间常用泡酒外擦或内服,这些药材均含有乌头类生物碱,主要有乌头碱、新乌头碱和次乌头碱等[1].乌头碱毒性较大,口服乌头碱0.2mg就会引起中毒,1mg~2mg即可致人死亡[2],且治疗量与中毒量或致死量接近[3],临床使用不当、误服等常会引起中毒,严重者危及生命[4].2012年7月2日浙江省瑞安市发生一起饮用含乌头碱的杨梅白酒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6人中毒,瑞安市疾控中心对此起中毒事件进行了调查

2、。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2012年7月2日晚村民陈某家晚宴就餐者中饮用自制杨梅白酒,伴口舌四肢麻木、胸闷、心前区压迫感、心律失常等任一症状者。  1.2流行病学调查使用统一的《食物中毒事件个案调查登记表》对中毒患者进行调查,对中毒现场进行卫生学调查。  1.3方法  1.3.1采样7月2日凌晨12时在中毒现场采集残留食品6份,杨梅白酒5份,水样1份。7月3日上午10时,在就诊医院采集中毒患者血液样本4份,尿液4份,洗胃液2份,肛拭子2份。  1.3.2检测残留食品,肛拭子样本送瑞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作致病菌检测,项目有沙门

3、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按GB/T478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杨梅白酒、水样和中毒患者尿样及血液标本和洗胃液送温州市疾控中心理化实验室,采用超高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快速测定乌头类生物碱的含量[5].  2结果  2.1事件经过2012年7月2日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XX村村民陈某在家操办其丈夫的丧事,自设家宴3桌,30人聚餐,晚宴从18时开始19时结束,菜肴有鸡、对虾、菜头、麻油鸭、乌贼、土豆、海蜇、萝卜、炒肉和白丸等,酒宴上大多数人饮用了啤酒,少数人饮用了杨梅白酒、饮料和

4、矿泉水等,其中饮用自制杨梅白酒的6人均发生了中毒,而仅饮用其他酒、饮料或矿泉水者均未发病。首发病例于19时30分出现了口舌、四肢麻木,头晕出汗,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胸闷,心前区压迫感等症状,继而颤抖,四肢麻痹,抽搐,最后昏迷。其余病例至22时5分相继出现了上述症状。中毒的6名患者于当晚急送瑞安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23时报告瑞安市卫生局,瑞安市疾控中心接到市卫生局指令后立即派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处置。  2.2发病特征和临床救治晚宴中饮用自制杨梅白酒的6人均发生中毒,罹患率100%,6名患者中,男性4例,女性2例,年龄为43岁~

5、64岁。潜伏期最短30min,最长3h.饮用杨梅白酒从50ml~150ml不等。主要症状以口舌四肢麻木(100%),胸闷心前区压迫感(50%),头晕(33.3%),昏迷(33.3%),乏力(17%)等症状,心电图提示:室性心动过速(50%),频发室性早搏(50%),其中3名患者症状较严重,出现抽搐并发阿斯综合症,个别患者出现心跳停止。医院接诊后立即给与催吐、导泻、对症支持、抗心律失常(电复律)、利多卡因微泵维持注射等治疗。因抢救及时措施得当,6名中毒患者于7月5日治愈后出院,无死亡病例。  2.3现场调查本中心于当晚到村民陈某家

6、中毒现场进行卫生学调查,晚宴就餐人员、厨师和帮工均为陈某的亲戚和朋友,中毒患者是陈某兄弟姐妹。宴席中的啤酒、饮料和菜肴等均购自当地菜市场或超市;杨梅白酒是帮工舒某自制,用可乐瓶(1500ml)包装后分别于5月20日和6月27日分2次送给陈某,共6瓶,其中4瓶杨梅白酒已被陈某已故丈夫饮用,宴席上饮用的是陈某丈夫用剩的2瓶杨梅白酒。据陈某介绍,其丈夫生前曾和同村朋友在当地菜市场流动小摊贩购得药酒1瓶,用小可乐瓶(250ml)包装,无标签,呈粉红色与饮用杨梅白酒极为相似,放置于杨梅白酒旁。6月30日晚18时左右陈某丈夫在家饮酒后,突发

7、急病,有电击样感觉、谵语,未送医院救治,于当晚20时死亡,死亡原因由于尸体已火化无法查实。陈某描述其丈夫发病后症状与本次6名中毒患者极为相似。  2.4实验室检查结果残留食品和患者肛拭子中未检出致病菌。7月3日晚9时温州市疾控中心报告5份杨梅白酒中有2份检出乌头碱类成分(表1),患者尿液、血液和洗胃液中均检出乌头碱、次乌头碱和新乌头碱(表2).      3讨论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这次中毒事件确定为一起误服掺有药酒的杨梅白酒食物中毒事件,中毒物质为乌头类生物碱。  乌头类生物碱为化学结构复杂的二萜

8、类生物碱,微溶于水,消化道吸收后主要经肾脏及唾液排出,吸收快,中毒极为迅速[6].口服0.2mg致人中毒,致死量在1mg~2mg.临床上多因误服过量,或用生品不经久煮,服生品药酒,配伍不当等致中毒。乌头生物碱主要毒理是刺激神经系统,先兴奋,后麻痹。先选择兴奋中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