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会计教学过程中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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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寿险公司会计教学过程中的几点思考职教平台寿险公司会计教学过程中的几点思考卢洁琼(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205)摘要:本文从06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对寿险合同的定义入手,通过对寿险合同下保单取得成本会计核算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出完善寿险合同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以期能对寿险业务会计核算完善有所借鉴。关键词:保单取得成本保单价值保险风险一、寿险合同的含义及其特征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2、。按照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分为:非人寿保险和人寿保险。原保险合同延长期:被保险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缴纳保费但保险人仍承担赔付责任的期间。寿险合同是指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责任的保险合同。具有如下特征:①保险金缴纳方式以分期缴纳为主,一次性交付为辅。②在保险期内,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保险公司承担的给付死亡保险金责任的可能性增长,因此长期业务的保险风险不可能平均分布于整个保险期内,在保险期内保险风险是不断增加的。③为了减轻老年阶段的缴费负担,通常平均化设计保险费率,即采用均衡费率计算每年应交保费,因此,造成保险公司当期收取的保险

3、费与当年承担的风险责任并不对等,通常在保险初期收取的保费高于当期的责任费用,形成一定的保费剩余,而在保险后期则形成保费不足。④由于在保险初期的保费溢缴,再加上很多长期险本身具有一定的储蓄性、投资性功能,因此.长期保单一般在经历一定期间后都具有现金价值,保单持有者可以此申请贷款。⑤由于寿险具有长期性,并且合同前期所缴纳保费有一定的为未来预缴的成分,所以规定在保险期内即使实际保险风险与预计不符,保险人也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二、寿险业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1、新准则规定保单取得成本费用化会计核算不合理(1)寿险公司保单取得成本的含义保单取得成本是保险公司在签单或续保过程中

4、发生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在寿险业务中,因为保单新业务的获得,通常都要求保险公司在首年度垫支大量费用,如代理人佣金、体检费用、签发保单费用等等,这些费用支出同此后保单维持期问发生的费用不论是金额大小或发生时点上都有不同,因而被称为“保单取得成本”。(2)寿险公司保单取得成本费用化的不合理性寿险公司往往第一年缴付保险费中的附加保险费远远不能弥补保单取得成本的开支,有时这些费用甚至会超过第一年收取的全部毛保费(首期纯保费加上首期附加费用),从而在当期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上造成所谓的“新业务亏损”或者是“盈余亏损”。对于资本金并不雄厚的小公司或者是新成立的寿险公

5、司而言,“保单取得成本”无疑是巨大的经营压力。即便是资本金雄厚的寿险公司,其财务稳定性以及利润也会受到影响。保单取得成本是为保费收入取得而发生的,由于寿险公司保险金交纳方式是以被保险人分期缴纳为主,保费收入作为寿险公司的销售收入,在寿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是逐期流人公司并逐期确认为收入的。新准则规定保险人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在发生时应计人当期损益,不符合会计核算中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造成业务增长越快的公司由于保单取得成本费用化而使寿险公司利润大幅下降。而业务稳定的公司利润反而大幅上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背离实际情况,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2

6、、06企业会计准则没有给出人寿保险合同延长期自动垫交保费的会计核算由于寿险合同保单保费缴纳与承担风险大小不对等,寿险合同初期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费有溢余,加上很多寿险本身具有一定的储蓄性、投资性功能,经过一段时间后,寿险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即使被保险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尚未缴纳保费。寿险保单能自动垫交保费,原寿险保单仍旧有效。但(o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没有给出在投保初期寿险保单价值增加及被保险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尚未缴纳保费时利用保单价值自动垫交保费的会计核算。3、寿险合同由于保费交纳方式不同对其各期保费收入确认金额影响较大非寿险合同保费收

7、入以一次缴纳为主,分期缴纳为辅。无论哪种保费交纳方式都是将应缴保费总额一次性计入当期的保费收入的,因而在非寿险合同保费缴纳方式对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确认无影响。但寿险合同保费收入以分期缴纳为主,一次缴纳为辅,若保费一次缴纳时,保费总额一次性全部计人当期保费收入;而当保费采用分期缴纳时,保费分期计入各期的保费收入。对于同一寿险合同仅仅由于保费缴纳方式不同。导致保险公司在寿险合同期内各期的保费收入会大不相同,容易被保险公司通过改变缴款方式来调节公司利润,美化公司报表。4、保险风险的承担大小与保费收入多少不对等在寿险业务中,保费交纳以分期交纳为主,一次交纳为辅,保费分期

8、交纳时,保险公司分期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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