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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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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堂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优化教学过程及环境,强化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工作规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级别 本办法所界定的课堂教学事故的级别: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I级、II级、III级三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序号事 故级 别1课堂教学中有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违犯国家法律内容;散布传
2、播淫秽内容。Ⅰ级2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Ⅱ级3教师备课不充分,授课念教材或出现教学内容混乱,错误较多或有原则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Ⅱ级4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自学计划中或教学过程中从未布置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或批改不认真或不记录作业批改情况。Ⅱ级5未经成人教育处和系部同意,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不按教学计划进程,提前结束课程者。Ⅱ级6贬损、侮辱、无故刁难学员造成很坏影响。Ⅱ级7教师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他商品。Ⅱ级8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上。Ⅲ级9未经有关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
3、课时间。Ⅲ级10未经成人教育处和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同意擅自请人代课、调课。Ⅲ级11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私事,或利用上课时间打电话,严重影响教学。Ⅲ级12遗失学员作业,影响学员成绩评定。Ⅲ级13对学员不认真听课、做与本课程无关的事,扰乱课堂秩序的现象,不予制止。Ⅲ级1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员受伤(根据损失和受伤程度认定)。Ⅰ~Ⅲ级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时(不能超过事故发生的当天)将事故情况报告教务处或其他行政部门,教务处或其他行政部门查实后,由责任人填写《教学事故
4、登记表》。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等级,报学校或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即报经学校批准,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III级事故:教务处将向当事者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对首次发生者给予批评教育,二次发生者将对当事者进行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发生者报送人事处备案。 II级事故:对首次发生者,教务处将对当事者进行通报批评,二次及以上发生者报送人事处备案。 I级事故:教务处将按规定执行对事故的处理决定。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论,作为评先选优的有效依据。
5、 200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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