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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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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食品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程序的EC178/2002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食品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程序的EC178/2002法规(2002年1月28日)经下列文件修改:官方公报编号页码日期Regulation(EC)No1642/2003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of22July2003L245429.9.2003CommissionRegulation(EC)No575/2006of7April2006L10038.4.2006Commission
2、Regulation(EC)No202/2008of4March2008L60175.3.2008Regulation(EC)No596/2009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of18June2009L1881418.7.2009Regulation(EC)No1642/2003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of22July2003L245429.9.2003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尤其是其中的第37,95,133和152(4)(B)条,根据委员会的提议,根据经社理事会的观点,根据
3、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第251条制定的程序,鉴于: )保证欧洲食品安全局
4、成员国恰当机构在下述方面的合作: (1)安全、有益人体健康食品的自由流动是欧共体内部市场基本的一个方面,它对公民健康和社会以及经济利益均关系重大。(2)在制定政策时,必须确保人们生命和健康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3)若各成员国之间对食品和饲料安全要求没有重大差异时,食品和饲料可在欧共体内自由流动。(4)若各成员国的食品法律在概念、原则和程序上存在有重要差异,在各成员国制定食品管理措施时,这些差异将会阻碍食品的自由流动,出现竞争的不平等条件,最终直接影响到欧共体内市场的功能。(5)因此,为了对各成员国和欧共体在
5、管理食品和饲料采取的措施建立一个统一的基调,将各成员国的有关食品和饲料安全的概念、原则和程序统一是必需的。然而必需有足够的时间让各成员国和整个欧共体对现存法律中一些互相冲突的条款进行修订,以及在目前指令中已规定的原则指导下已被应用的相关法规的修订部分。29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食品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程序的EC178/2002法规(6)水同其他食品一样被直接或间接摄取,因此也可能引起对消费者的化学和微生物的污染。人类的饮用水质量标准已在EEC指令80/778和EC98/83中规定,参考EC指令98/83第6条已足够。(7)在食品法中,已适当包含了饲料安全要
6、求,包括饲料的生产和其在食源性动物中使用,这一点对当前同样的要求无任何偏差,并且在将来的饲料法规中,其将被用于所有动物,包括宠物。(8)在食品法的制定中,欧盟地区已选出适当的最大程度的对人类健康的保护方法,它将在无隔离状态下应用食品或饲料贸易,不管在欧共体内市场或国际市场。(9)必需确保消费者、货主和贸易伙伴对为巩固食品法而制定的程序有信心,其中包括保护公众健康和其他利益相关条文的科学基础、结构及其独立性。(10)经验表明,为保证欧共体内市场的正常运转并保护公众健康,必需采取措施保证不安全食品不进入市场,以及有现存制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检验确认并做出反应。同样必须制定饲料安全制度。(11
7、)为找到一个足够全面、统一的确保食品安全的方法,必须对直接或间接影响食品或饲料的原因纳入食品法的条款中,包括与食品、动物饲料以及其他基础的农产品有关的原料。(12)为确保食品安全,必需对食品生产链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统一体加以考虑,包括原料生产、动物饲料生产以及销售,因为每个环节都可能对食品安全带来潜在危害。(13)经验表明,因为这个原因,必需对用于食源性动物饲料的生产、加工、运输、分发进行分析,包括可能用于鱼饲料的动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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