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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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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7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开胸验肺”尘肺确诊 “上班种田”职工开除 ——2009年7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特约撰稿 周斌“开胸验肺”张海超尘肺病终获确诊【案例回放】 张海超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工种,一干就是三年,直到2007年下半年,他开始感到身体不适,主要表现为胸闷、咳嗽,起先当做感冒来治,但效果不好。张海超先后去过多家医院检查,医生们都给出了一致的结论:尘肺,而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张海超回
2、忆起2007年1月他所在单位曾在新密市卫生防疫站为职工做过体检,他到新密市防疫站查询,防疫站说2007年拍胸片时就发现他的肺有问题,并通知单位让他去复查,但单位并没有通知。他又找到单位询问,才知道单位私自扣下了复查通知。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以此悲壮之举揭穿了谎言。7月26日,在卫生部专家的督导之下,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再次组织省、市专家对张海超职业病问题进行了会诊,明确诊断为“尘肺病Ⅲ期”。张海超被认定为工伤,并已提请伤残鉴定,有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关注指数】 ★★★★★【争议焦点】 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应对
3、张海超患尘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律解读】 2009年7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开胸验肺”尘肺确诊 “上班种田”职工开除 ——2009年7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特约撰稿 周斌“开胸验肺”张海超尘肺病终获确诊【案例回放】 张海超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工种,一干就是三年,直到2007年下半年,他开始感到身体不适,主要表现为胸闷、咳嗽,起先当做感冒来治,但效果不好。张海超先后去过多家医院检查,医生们都给出了一致的结论:尘肺,而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但郑州职业
4、病防治所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张海超回忆起2007年1月他所在单位曾在新密市卫生防疫站为职工做过体检,他到新密市防疫站查询,防疫站说2007年拍胸片时就发现他的肺有问题,并通知单位让他去复查,但单位并没有通知。他又找到单位询问,才知道单位私自扣下了复查通知。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以此悲壮之举揭穿了谎言。7月26日,在卫生部专家的督导之下,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再次组织省、市专家对张海超职业病问题进行了会诊,明确诊断为“尘肺病Ⅲ期”。张海超被认定为工伤,并已提请伤残鉴定,有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关注指数】 ★★★★★【
5、争议焦点】 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应对张海超患尘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律解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应对张海超患尘肺负责。首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但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却私自扣下了复查通知,使张海超错过了治疗的最好时机,对此应负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张海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当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等单位在此事件中也负
6、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用人单位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由于在张海超劳动合同终止前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离岗前的健康检查,这是未尽应尽法定义务。至于此前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终止他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要看他的伤残鉴定等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残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五至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
7、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意味着如果张海超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这种可能性较大),可以要求恢复与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张海超被鉴定为七至十伤残,已经终止的劳动关系一般不再恢复,但是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尘肺病人发病期间,企业需支付误工费、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不计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也应由企业承担。 富士康与自杀员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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