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ID:9076940

大小:36.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4-16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_第1页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_第2页
资源描述: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1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单位:经研究,现对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见附表。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2、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二、各县(市)、区的标准,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三、离休人员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标准仍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和执行时间执行。四、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表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标准和计

3、发基数单位:元市丧葬费标准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南京400040001300无锡400040001300徐州33003300900常州400040001300苏州400040001300南通340034001100连云港28002800800淮安28002800800盐城28002800800扬州340034001100镇江340034001100泰州28002800800宿迁24002400700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