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039923
大小:886.79 KB
页数:80页
时间:2018-04-15
《浩宁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浩宁达股票代码:002356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交易对方通讯地址及住所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320房间(德胜园公司区)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转盘西约300米处北平房21号郝毅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3号楼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2014年3月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重组报告书
2、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重组报告书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3、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zse.cn)。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摘要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
4、11:30,下午14:00-16:3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公司名称: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联系人:杨刘钧李丽电话:0755-26755598传真:0755-26755598ii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本次交易概况浩宁达分别向每克拉美股东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发行1,184.43万股、673.50万股和464.48万股,共计约2,322.40万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每克拉美100%股权
5、。本次重组完成后,浩宁达将直接持有每克拉美100%股权。此外,浩宁达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本次总交易金额的25%,即1.70亿元,将用于每克拉美的营销网络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充,以提高本次重组的绩效。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发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解决,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发行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根据中联评估出具中联评报字[2014]第60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每克拉美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1
6、,017.37万元,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5.10亿元。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浩宁达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规定,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价格拟定为人民币21.96元/股。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7、,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iii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规定,本次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19.7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采取询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四、本次交易的锁定期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克拉美股东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承诺,通过
8、本次交易所认购的浩宁达股份,自认购股份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予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