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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实施办法镇区委办〔2005〕70号 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关于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办公室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11月30日关于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鼓励区属企业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实行引进人才“无门槛”准入制度。凡企业需要引进各类人才,愿意来镇海
2、区落户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区人事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随迁,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市外非在职人员,本人提供相关证件,企业提出申请,区人事部门同意可视作商调办理。二、妥善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问题。引进博士或具有正高职称人员配偶工作安排,由人事部门负责,列入政策性安置。其它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由用人单位落实,人事、劳动部门积极提供帮助,给予重点推荐。引进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子女就学,由区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免收择校费和借读费。引进人才子女户口
3、挂靠在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按照其居住区域划片由教育部门给予安排。三、鼓励企业引才引智。凡正式引进到我区落户的区外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后,经考核区财政给予一定的易地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10万元;正高级专家5万元;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2万元。区财政对每实施1项国外智力引进项目,给予5000元至1万元补助,市外专局给予资助经费的,区再给予1:1的配套补贴。四、鼓励企业外出招聘人才。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广告费、场租费由区人事部门承担。招聘活动中与企业达成初步意向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经人事部门同意前来镇海考察
4、、面试,区财政给予交通补贴,补贴标准:省内(除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除浙江省外)500元/人,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外)800元/人。企业到宁波市外招聘人才,区人事部门要积极联系。五、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用人单位要积极为引进人才解决生活住房。区财政对到区属非公企业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实行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及以上每月400元,大学本科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三年。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六、鼓励企业在职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对符合紧缺人才培养方向的,区财政对其继续教育费用实行资助,资助标准:每新培养1名博士资助2万元;每新培养1名硕士资助1
5、万元。七、加大对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员和市“432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核,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5至15万的科研经费资助。八、鼓励企业柔性引才。积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区内各大工程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以短期聘用、技术攻关、项目咨询、企业顾问等方式柔性引才,为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对携带高新技术开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等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后,通过科技三项经费、技改经费等渠道给予经费资助。九、鼓励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建立市
6、级实习基地补助5万元,区级实习基地补助2万元。十、鼓励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后,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两年进站研究期内区财政给予4万元经费资助。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留在我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可申请给予10万元的补贴。十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选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培训,到国内大公司、大企业或商务基地等学习锻炼,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十二、加大实用型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力度。将实用型高级技工队伍建设纳入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积极引进高级技工、技师,通过企
7、业自主培养、技术培训、外派学习等方式培养高级技工。十三、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十四、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主题词:人事 引进 办法 通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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