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

ID:8573010

大小:24.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4-01

海南师范大学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_第1页
海南师范大学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_第2页
海南师范大学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海南师范大学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海南师范大学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因人员异动或机构调整造成资产流失,根据《海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海南师范大学家具类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人员异动包括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调出学校、出国(两年以上逾期未归)、自动离职、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退休以及在岗死亡等。  本办法所指机构异动情况是指经学校批准,校内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立或重新组建等机构调整行为。第二条经学校同意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调动前需办理资产交接手续,遵循“人员调动,资产不动”的原则,

2、若确属工作需要,应先经原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资产调拨手续后,方可调动学校资产。原资产管理单位(含所属实验室)资产管理员在核实账目后应及时督促调出人员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凡未办妥资产交接手续而导致资产变动流失的,学校将对原单位统一执行赔偿损失。如因异动人员原因拒绝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再次督促其完成相关手续,必要时可按照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条调出学校、出国两年以上、自动离职、应在离校前与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原单位负责人、资

3、产管理员有责任督促其完成该项工作,并及时向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通报有关情况。原单位有关人员督促不力,导致资产流失的,学校向原单位或直接责任人追偿损失。  第四条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在岗死亡人员的资产催还和清缴手续工作由原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在该人离岗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此项工作。经查实确因原单位催缴不力而导致资产流失的,由有关责任人员按该资产折旧后价值赔偿损失。第五条对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情况办理必要的手续:  (一)办理退休后学校返聘的人员继续从事教学、科研或离岗前的有关工作,可使用本人原使用的资产,但应先经本单位资产主管领导批准

4、,并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聘任期满后,本人要向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  (二)已办理了退休有关手续但学校未返聘,包括继续带研究生或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离岗前应将所使用的资产移交给本单位接替人员,并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正式的账、物交接手续。  (三)退休人员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在工作期间因公使用的,如电话机、计算机、照相机等,退休后本人仍需使用时应先征得原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应借用手续才可继续使用,借用设备所有权归原单位,借用老师负责保管,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移交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设备的报废处理。  第六条凡退休

5、人员应办理资产账、物交接手续而未办理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告知并督促其尽快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如造成退休人员未办妥资产交接手续而在教职工退休表上签字盖章的,学校将对原单位执行赔偿并向退休人员和有关责任人追偿有关赔款。第七条校内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发生合并、分立或重组等机构调整须办理资产整体移交手续。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原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主管和资产管理员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所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拨资产。新机构正式调整到位后,需在两周内由接收单位将资产管理员名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排双方交接时间,以便完成资产交接

6、工作。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在与接收单位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原岗位。如因机构调整而造成管理失控、导致资产流失的,在区分原管理单位和接收单位的责任后,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