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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01
《人格视角下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探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人格视角下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探究一、引言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源于“两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产生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根本原因。在这种理论的逻辑下,企业的发展过程被分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3个阶段,赵旭东认为,只有在具备“两权分离”条件下的现代股份公司才有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本文在对企业的个体或家庭作坊生产、个体企业、业主制企业及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演进过程进行较为全面的实证考察后,从“人格”的视角对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作为市场主体或主体资格的人格,自始至终伴随着企业
2、的发展历程,只有人格才能揭示公司治理结构的真正渊源。二、人格的含义人格(caput)一词最早来源于古代罗马法,原意为头颅,后被罗马法学家和裁判官用来指人格,寓意人格对于人来说,犹如头颅对人一样重要。在罗马法中,凡享有权利能力的人,就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可以看出,它实际上强调的是人格的主体性。16自罗马法以来,人格的概念不仅为法学家所重视,而且也成为社会学等多个学科所研究的对象。当然,各个学科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对人格进行解释的,因而具有不同的含义。在本文,笔者从人格与市场的关系角度,把人格定义为市场主体或主体的资格。在这样一种定义下,人格这一概念具有如下两层含义:第一,它
3、是指具有独立市场地位的个人或组织,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的、具有血肉之躯的人;法人则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由法律所确认的,能够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这意味着人格与独立主体的含义是相同的,其特点就表现在财产独立、意思自治和责任独立等方面。16第二,它是指作为市场主体必备条件的权利能力。权利能力这个概念来源于法学,是指法律赋予市场主体所享有的能力,是充当市场主体所必须具备的资格。凡具有权利能力的人,即可成为市场交换中的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由于只要具备权利能力,就可以成为市场上的主体,所以,权利能力可以用人格的概念加以表述。这里的
4、“权利”具体指的就是产权,或者说完整清晰的产权,而“权利能力”在本文中就指的是产权能力。在这层含义中,所使用的人格概念是市场主体享有完整清晰的产权的基础,没有产权能力的任何主体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当然不能享有人格,事实上,产权能力的享有和实现的程度又是以产权的享有和实现程度为标志的。人格的这两层含义本质上是统一的,因为具有独立市场地位的个人和组织必然具有市场主体所必备的权利(产权)能力,必然具有人格,或者说,独立的人格;而具备产权能力的个人和组织,必然具有独立的市场地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成为独立的人格。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我们并不对人格的这两种
5、含义作出特别的区分,而是笼统地结合在一起使用。在本文中,人格、市场主体和权利(产权)能力是同一语。16人格的概念有利于确定市场主体的身份,它明确了市场中的个人或组织成为市场交易关系中主体的资格。在市场经济中,只有自然人和法人具备独立的人格,当然地是市场主体或具有市场主体的资格。对于自然人而言,其血肉之躯显示了自然人与人格的高度吻合,自然人天生具备拥有产权的能力,当然是否真正实际地获得产权,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譬如,在奴隶社会,尽管奴隶也是自然人,但是因为所有制的原因,奴隶们并不拥有实际意义上的产权,这里要强调的是,虽然他们无法拥有实实在在的产权,但是他们却与其
6、他平民或奴隶主一样具有平等的产权能力。换句话说,即使在奴隶社会,奴隶们也是具有人格的,因为奴隶血肉之躯的“自然属性”是无法被奴隶主所剥夺的,只不过,由于无法具有实际产权的原因,奴隶们的人格常常被奴隶主的人格所遮隐,隐藏在奴隶主的人格之中,尚未完全彻底地分离出来。16对于法人而言,从制度价值层面看,其人格是一种法律拟制,法人人格所维护的是企业活动的统一外在形式,法律之所以承认企业为有异于个人人格之外的法人人格,是立法上的一种选择,即以此简化公司的对外关系,以便于交易的便捷、顺畅。企业的团体性,是赋予企业法人人格地位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团体是否具有独立的人格,最终又取决于团
7、体与其成员的人格是否彻底分离并独立存在。企业与组成企业的成员的人格分离,是企业取得法人人格的充分条件。法人因具有独立人格,理所当然地,法人产权也就成为其人格中的应有之义。然而,法人的人格是由法律虚拟出来的,这种虚拟将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吸引到被拟制为法人的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财产的独立程度以及财产的责任性质等方面,这也是法人人格不同于自然人人格的最大地方。从理论上而言,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其必然拥有产权能力,而且应该拥有实实在在完整清晰的产权,然而,法人的团体性和非实在性又提醒我们,法人不可能像有血肉之躯的自然人那样自己亲自去实践自己的产权。所以,对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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