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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31
《永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永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意见》精神和省、州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永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第二条为有效缓解我县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我县从2007年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方案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
2、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第三条属永平县的农村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或因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占用土地后既未安排工作,又未能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转非人员,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覆盖率达100%,引导全县90%以上的农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在县域内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并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原则;互助共济,大病统筹为主原则;基金安全封闭运行,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3、原则;参合人享受同等权利原则;保障弱势人群原则;便民利民原则。第五条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会”)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领导、管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实施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完善和修订;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资、使用和管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进行定期分析、督导和检查,负责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的主要职责。县合管办的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
4、用,负责对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合管办进行监督管理。乡镇合管办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处理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辖区内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定期进行审计;对县、乡镇合管办工作进行监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进行监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制度进行审查。第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实行医疗机构定点负责制。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
5、范围是: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及实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可向县合管会提出书面申请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由县合管会选择具有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合同后,即可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第二章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参合者筹资和财政补助资金组成,其中:参合者每人每年交纳10元,中央财政每年人均补助40元,省财政每年人均补助40元。第十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程序。(一)凡符合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参合对象,在每年9、10月份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交纳10元/人·年的
6、参合费,办理参合手续。(二)县、乡镇合管办审核后填发《永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简称《合作医疗证》)。(三)参合期限为一年,中途不得参加和退出。当年9、10月份不按期交纳参合费的,下一年视为自动退出,《合作医疗证》随之失效。(四)当年未享受门诊和住院补偿的参合者,不退还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民办公助性质的资金。基金由县合管办进行管理,在代理金融机构设基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第十二条筹资方式。(一)个人缴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按户筹集,并存入乡镇开设的基金专户,筹齐后以乡
7、镇为单位上缴到县合管办账户,审核无误后全额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收缴合作医疗资金时实行县、乡、村三级审核制度。(二)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的10元参合费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补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个人交纳的10元参合费由县残联从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基金中予以补助。上述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先向参合农民收取,后由民政、残联拨付各乡镇政府后兑现到个人。(三)各级政府投入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第十三条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县合
8、管办负责审核汇总补偿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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