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362129
大小:94.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3-22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经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02月16日金管證二字第0960005885號函准予核備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規則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三規定訂定之。第二條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依本規則規定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依本規則之補充規範及本中心相關章則規定辦理。第三條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二章申請條件第四條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就第九條所列交易項目分別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未經申請並獲得本中心同意,不得經營該業務。證券商申請經營前項業務,於申請書件達本中
2、心之次日起十日,未經本中心表示禁止者,即表同意。但證券商不得於前揭期間內,辦理所申請之業務。第一項經本中心審查通過者其資格持續有效,無須逐年申請。第四條之一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其交易對象為專業機構投資人者,不適用本規則第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本規則所稱專業機構投資人為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第五條 證券商申請營業處
3、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須為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之綜合證券商,並取得櫃檯買賣債券自營業務資格。申請經營本規則第九條第五款業務者,並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給之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二、長期信用評等應達下列標準之一:(一)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級twBBB-級以上。(二)Standard&Poor'sCorp.評級BBB-級以上。(三)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BBB-(twn)級以上。(四)Fitch,Inc.評級BBB-級以上。(五)穆迪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Baa3.tw級以上。(六)Moody'sInvestorsServi
4、ce評級Baa3級以上。三、最近半年每月申報之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均須逾百分之二百。四、未曾受下列處分:13(一)最近三個月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以上之處分者。(二)最近六個月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以上之處分者。(三)最近一年未曾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者。(四)最近二年未曾受主管機關撤銷部分營業許可之處分者。(五)最近一年未曾受本中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依營業細則或業務章則處以停止或限制買賣處分者。證券商不符第四款之條件者,如已經提出具體證明並已改善,得不受該款之限制。第六條
5、 外國證券商申請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者,得由其總公司提供其董事會同意函或履約保證切結書後,由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或直接或間接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以該外國機構之名義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其總公司所營事業與長期信用評等並應分別符合前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標準,自有資本適足比率符合前條第三款類似標準,且申請日之前半年未受其證券主管機關有類似前條第四款處分情事,前開子公司及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所營事業並應符合前條第一款規定。第七條 證券商申請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者,應向本中心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十萬元整;經依本規則規定終止業務經營資
6、格後重行申請者亦同。第八條 證券商申請其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者,應提出之申請書件與檢附資料如附件一。本中心對證券商申請案件審核要點如附件二。第三章各項衍生性金融商品及其交易第九條證券商取得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資格者,得從事本章所訂下列契約之交易:一、債券衍生性商品交易。二、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三、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交易。四、結構型商品交易。五、股權衍生性商品交易。六、信用衍生性商品交易。第十條證券商與交易相對人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與交易相對人簽訂ISDA(InternationalSwapsandDerivativesAss
7、ociation,Inc.)總契約(MasterAgreement)13及附約,並就後續之交易之約定事宜簽訂個別之交易確認書。上述附約及確認書應以中文擬定,或以英中對照臚列條款內容,以供交易相對人確認該次交易之相關交易條件,但證券商之交易相對人如為金融機構、華僑及外國人者,得採英文為之。前項附約及確認書,應依各類交易之實務規範,載明其商品類型、標的物及其他有關利益計算之約定條件。第十一條證券商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應就個別交易相對人之財務、資金操作狀況及專業瞭解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