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密训高频考点重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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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知识点名称内容广义★★1.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2.知识产权的传统分类是文学产权与工业产权。3.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组成部分。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4.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1)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2)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产品,相对于动产、不动产而言,其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和处分形态: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知识产权的时间性★★★5.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的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6.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中,最先制定的法律是《商标法》。7.知识产权制度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最早由英国于1624年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专利的法律是《垄断法规》。第二章著作权概述知识点名称内容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8.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安娜法令》。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知识点名称内容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的人★★★9.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1/15 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10.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1)一般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2)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这类特殊的职务作品有: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1/15 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此段也考查职务作品的作者仅享有署名权的情形)。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1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有约定,按约定;若二者未约定归属,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12.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如果没有参加创作,仅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劳动的人不能称为合作作者。13.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14.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独创性在于一方面对原作品进行了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另一方面又在原作品基础上有所创新,对原作品作了形式上的变动。演绎作品与原作品一样,都是独立的受保护的作品。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作者与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15.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并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演绎。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16.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17.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区别:(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欲望;(2)汇编作品的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18.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19.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影视作品、录像作品、载有音像节目的半导体芯片、激光视盘等作品。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20.美术作品涉及两类权利,一类是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21.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2/15 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2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作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义务保护其著作人身权。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知识点名称内容作品的概念23.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2/15 ★★★★果。作品的类别★★★★★24.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将作品分为9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25.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等。26.美术作品通常可分为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纯美术作品是指为表现个性与美感而创作的美术作品。如书法、绘画、雕塑等;而实用美术作品是指在表现个性与美感的基础上,以满足生活实用或生产需要为目的美术作品,如陶瓷、雕花的家具、染织图案等。27.作为著作权客体的戏剧作品指的是属于文字作品的戏剧剧本,而不是戏剧演员的戏台表演,也不是剧本加表演二者的综合。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28.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形有: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29.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之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主要是因为它们是人类的公共财产,其本身就是为了让人们加以运用推进社会发展的,因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期限★★★30.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知识点名称内容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性质★★★31.著作人身权的内容:(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出租权★★★★★32.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3/15 展览权★★★★★33.展览权,也称“公开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中展览权的对象仅限于美术作品与摄影作品。展览权的内容,主要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或禁止他人公开陈列、展览或在公共场所放置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34.根据《著作权法》18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但是,其他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仍由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35.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权。36.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表演者权利,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拥有的权利。二者的区别:3/15 (1)权利归属不同: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2)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的主体是作者,具有唯一性;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演员或演出单位,其不具有唯一性。(3)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者的作品本身;表演者权的客体是现场的表演。(4)权利内容不同: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①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②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权。表演者权的内容: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④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⑤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⑥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信息网络传播权★★★37.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向公众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和“用户按需获取”是此项传播行为不同于传统传播行为的特征。38.《著作权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39.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自动取得制度★★★★★40.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取得问题上采取了自动取得制度,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4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享有著作权。42规定作者在完成作品之日即可获得著作权的是《伯尔尼公约》。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43.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44.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45.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其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一般保护期的规定。答案为C。46.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第六章邻接权知识点名称内容4/15 邻接权的概念★★★★★47.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主要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版式设计权★★★48.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或期刊版式设计享有权利的保护期是10年。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知识点名称内容4/15 合理使用★★★★★49.根据《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不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情形:(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法定许可使用★★★★★50.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1)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而使用在报纸、杂志上已发表的作品;(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4)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八章著作权的利用知识点名称内容著作权转让合同★51.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及交付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5/15 第九章著作权的管理知识点名称内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和作用★52.从性质上讲,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民事权利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的一种方式,是信托的一种具体形式。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知识点名称内容5/15 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53.擅自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及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的,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利人作品的,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构成侵权。54未经作者同意,公开作者没有公开过的作品的行为属于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构成侵权。民事责任★★★55.我国确定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56.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即责令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2)消除影响。责令侵权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以消除人们对权利受害人或其作品的不良印象。(3)公开赔礼道歉。责令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向受害人公开承认错误,表示歉意。(4)赔偿损失。责令侵权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受害人因其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57.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法院可判定的最高赔偿数额是50万元。第十一章专利权概述知识点名称内容专利权及其特征★58.作为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之一的专利权,与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排他性。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知识点名称内容专利权的客体★★59.发明创造专利的种类:发明创造就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6/15 发明的种类★★★★60.《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有两种,即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外观设计是一种新设计,且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实用新型★★★★61.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6/15 外观设计的概念★★★★62.外观设计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的第三种可获专利的主题。《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属于外观设计。科学发现★★★★63.《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第十三章专利授权条件知识点名称内容新颖性概述★★★★★64.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是指该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65.发明专利应满足的实质条件:依据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需满足的实质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丧失新颖性的例外★★★★★66.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取得知识点名称内容7/15 专利申请权的归属★★★★★67.《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68.《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申请人的署名顺序不影响日后的专利权行使。专利申请人的权利★★★69.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该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企业支付适当费用,若实施者不支付费用,该申请获得专利权后,权利人可以追偿使用费。先申请原则★★★★★70.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一原则被称为“先申请原则”。7/15 优先权的含义★★★71.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自第一次专利申请之日起的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权利要求书★★★★72.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73.根据我国《专利法》,在申请发明专利时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范围的文件是权利要求书。初步审查★★★74.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1)初步审查。(2)公布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7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的时间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76.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的审查制度是初步审查制。77.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制度是形式审查。第十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知识点名称内容专利权的期限★★★★★78.我国的专利权保护期限从专利申请日起算。79.根据我国《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80.《专利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81.专利权宣告无效决定的法律效力:(1)一事不再理的效力。任何人不得以同样理由对该专利提出无效请求。(2)追溯力。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视为自始不存在。(3)对世效力。法院作出的宣告不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而且对任何第三人和一般公众都具有约束。8/15 第十六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知识点名称内容独占实施权★★★82.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享有下列权利(专利权内容):(1)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2)转让权。(3)实施许可权。(4)放弃权。8/15 (5)标记权。转让权★★83.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因为一项专利涉及一项发明创造,专利的客体是一个单一体,专利权人不能将其专利权分割转让。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84.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情形有:(1)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2)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3)为公共健康目的的强制许可;(4)交叉强制许可。85.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①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②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4)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86.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注意事项★★★87.强制许可注意事项:(1)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2)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3)强制许可不得转让,但与享有强制许可的企业或者商誉一起转让的不在此限。对于依存专利,9/15 除与第二专利一起转让外,就第一专利许可的使用是不可转让的。专利权的穷竭★★★88.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的穷竭;(2)先用权人的实施;(3)临时过境;(4)专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5)医药审批的使用。9/15 先用权人的实施★★★★★89.我国专利法中的先用权:(1)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2)先用权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不视为侵犯专利权。(3)根据先用权制造或者生产的产品的销售,不视为侵犯专利权。(4)除非随着先用权所属企业一并转让,否则先用权不能对外转让。90.《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是《专利法》关于先用权的规定。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知识点名称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91.根据我国《专利法》,确定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的依据是权利要求的内容。92.根据《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9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诉讼时效期间★★94.我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第十八章商标制度概述知识点名称内容10/15 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与证明商标★★★★★95.使用证明商标,须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必须达到保证标准,有违反者按侵权处理。96.某商标专用权人为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商标,在与其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同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同一商标,则该商标属于防御商标。97.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98.联合商标,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若干个近似的商标。商标权的概念★★★99.根据《商标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应遵循的原则是注册原则。100.我国《商标法》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撤销★★★★101.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10/15 102.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可以因注销、撤销或宣告无效而导致专用权终止。第十九章商标注册知识点名称内容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103.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104.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105.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06.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的取得需要满足的程序条件是必须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107.商标的显著特征:(1)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对商标构成要素的要求,要求商标构成要素具有一定的特色,便于识别,足以将其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来,足以区别商品的不同来源。(2)某些情况下,有些商标虽然构成要素缺乏显著性,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108.根据《商标法》,获准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3)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4)不得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5)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109.我国《商标法》目前规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主要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标志。我国《商标法》现在还未承认诸如气味或电子传递信息等可以注册。110.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从中国商标注册工作的实践来看,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损害的其他在先权利主要有以下类型:人身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商标权之外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厂商字号权等)。11/15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声音★★★★★11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112.《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11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同中国或外国的国徽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14.根据《商标法》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115.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区域内已为某一行业普遍使用,为交易者共同承认的名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11/15 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116.《商标法》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同日申请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的原则★★★★★117.根据《商标法》48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118.同日申请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的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又在同一天申请的,实行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的原则。几种特殊的申请手续★★★119.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使用范围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公告与异议★★★★★120.《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二十章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知识点名称内容注册不当商标无效宣告的补正程序★★★★121.《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122.根据《商标法》规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第二十一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知识点名称内容注册商标的续展★★★★★123.我国《商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12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12/15 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125.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1)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2)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4)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5)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126.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系列商标,在转让时应当一并转让。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127.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的时间始于核准公告之日。12/15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128.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129.许可人的义务包括:(1)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2)维护被许可人合法的使用权;(3)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第二十二章商标管理知识点名称内容理★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130.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2)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4)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5)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第二十三章商标权的保护知识点名称内容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131.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132.根据我国《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是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而自己或接受他人委托维修、再加工贴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并将之再次投入市场的行为,亦涉嫌侵犯商标权人的权利,除非取得商标权人的许可。133.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责任★★★★134.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民事案件中,如果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难以计算,人民法院根据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情节可以判决给予的法定赔偿额是三百万元以下。135.《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13/15 知识点名称内容驰名商标的含义★★★136.“驰名”是指该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知名度”则是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驰名商标并不一定是注册商标,不论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只要具有“驰名”这一事实,即为驰名商标。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137.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驰名商标主要是由法院或商标注册机关在具体的案件中进行个案认定,很少由商标注册管理机关进行常规认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13/15 现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138.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使用的限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139.《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第二十五章商业秘密权知识点名称内容商业秘密的概念★★140.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141.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1)信息性。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2)未公开性。信息不为通常涉及该类信息的同行业的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3)实用性。能在生产经营中应用,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包括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4)保密性。权利人根据信息的不同类别或特点,采取了进行控制和保护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性质★★★142.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由保密状态确定,而非法律规定。143.商业秘密权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商业秘密的保密状态决定其权利的覆盖地域和存续期间。14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确认商业秘密的财产属性,并规定侵权人负有赔偿责任。第二十六章地理标志权知识点名称内容14/15 地理标志的概念、特征★★★★145.地理标志的特征: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具有地理指示作用,与商品质量有关联关系,表明了商品产地与其特定质量等特征之间的关系。146.在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地理标志是确实存在的地理名称,而不是臆造的、虚构的地名;(2)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技艺的生产经营者;(3)地理标志所附着的商品是驰名的地方特产,在原产地以外的广大地域范围内为公众所知晓。147.我国《商标法》对于地理标志的规定:我国《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14/15 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第二十七章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知识点名称内容商品假冒行为★★★148.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四种:商品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诽谤行为。第二十八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管理的国际公约知识点名称内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4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的时间是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联盟、公约及协定★★★150.知识产权国际公约:(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3)《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4)《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5)《知识产权协定》(6)《成立世界组织公约》(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优先权★★★15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针对的是专利申请与商标申请。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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