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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QB64/0004S-2022Q/JYHJ宁夏江洋汇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YHJ0004S—2022爆米花玉米粒2022-01-05发布2022-01-05实施宁夏江洋汇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
1Q/JYHJ0004S—2022前言本标准的理化指标是按照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和NY/T523-2020《专用籽粒玉米和鲜食玉米》确定,卫生指标是按照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江洋汇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江洋汇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由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本标准有效期五年。I
2Q/JYHJ0004S—2022爆米花玉米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米花玉米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粒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盐、食用香精等,经过清理、配料、混合、包装制成的爆米花玉米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17白砂糖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2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1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香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非含油型爆米花玉米粒是指以玉米粒为原料,不添加食用植物油制成的爆米花玉米粒。3.2含油型爆米花玉米粒是指以玉米粒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植物油制成的爆米花玉米粒。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4.1.2玉米粒应符合GB2715的规定。3
3Q/JYHJ0004S—20224.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4.1.4食盐应符合GB/T5461的要求。4.1.5食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要求。4.2感官指标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外形完整,大小均匀,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指标项目含油型非含油型水分,%11~14酸价(以脂肪计)(KOH)/(mg/g)4.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4.3卫生指标4.3.1真菌毒素限量按照GB2761规定执行。4.3.2污染物限量按照GB2762规定执行。4.3.3农药残留限量按照GB2763规定执行。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2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和GB13122的相关规定。7试验方法3
4Q/JYHJ0004S—20227.1感官按GB/T5492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2水分按GB5009.3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3过氧化值按GB/T5009.227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4酸价按GB/T5009.229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5卫生指标按GB2761、GB2762中规定的方法检验。8检验规则8.1以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2k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我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8.2.2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规定。9.2包装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9.3运输9.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必须保证运输安全。9.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严防霉变、虫蚀、污染。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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