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LNY 0002 S-2022 柿子酵素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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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Q/LLNY广曲平乐拢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LNY0002S-2022代替Q/LLNY0002S-2018柿子酵素饮料I450079S-20227.9;'/12022一01-12发布2022-01一25实施广西平乐布龙王龙农生1!二开发有限公司发布

1Q/LLN丫0002S一一2022全口本文件按照GB/I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代替Q/LLNY0002S-2018《柿子醋饮料》。本文件与Q/LLNY0002S-2018《柿子醋饮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文件名称;——按照GB/I1.1-2020调整了文本格式;一一更新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锡指标;一一根据GB29921-2021修改了致病菌指标。本文件由广西平乐拢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菊珍、秦苗、梁启召。本文件于2022年1月12日发布,2022年1月25日实施。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LLNY0002S-20180I

2Q/LLN丫0002S-2O22柿子酵素饮料范围1本文件规定了柿子酵素饮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柿子为主要原料,经清洗、破碎、加热脱涩、添加酵母和醋酸菌发酵、粗滤、贮存(陈酿)、精滤得到柿子醋或直接外购酿造柿子醋经调配(添加饮用水、罗汉果甜昔)、过滤、杀菌或不杀菌、灌装、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柿子酵素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I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罗汉果甜昔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I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I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I20453柿子产品质量等级GB/I20886食品加工用酵母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酵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0)65号1

3Qi'LLN丫0002S--2022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要求4.,原辅料要求4.1.下柿子应符合GB/I20453、GB2762.GB2763的规定。4.,.2酵母应符合GB/I20886、GB31639的规定。,4.,.3「“醋酸菌"IJ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0)65号的规定。4.1.4酿造柿子醋等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生产企业应获得相应产品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资质。4.1.5罗汉果甜昔应符合(;B1886.77的要求。4.1.6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黄色至棕红色,色泽基本均匀一致组织形态呈澄清透明溶液,放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滋味与气味具有柿子醋饮料应有的滋味和气味,酸度适宜,无异味、无异臭杂质无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C,折光计法)/(g/lOOmL)2.0

40/LLN丫OOO2S-2022表2理化指标(续)项目指标总酸(以乳酸计)/(g/lOOmL))0.3铅(以Pb计)/(mg/L)蕊0.04锡’(以Sn计)/(mg/kg)蕊150其他污染物限量符合GB2762的规定“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项目nC口M菌落总数/(CFEJ/mL)52102io”大肠菌群/(CFIJ/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沙门氏菌/(/2bmL)500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7检验方法7.,感官要求取适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5OmL无色洁净透明烧杯中,于明亮处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7.2理化指标7.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I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3

5Q/LLN丫0002S-20227.2.2总酸按GB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7.1.0flI.L.)14:1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4锡按GB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7.2.5其他污染物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又3微生物指标卜7.3.1菌落总数、、乏下圣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7.3.2大肠菌群访按(;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I4789.21执行。价23.3霉菌、酵母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I4789.21执行。7.3.4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7.4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检验规则8.,组批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次,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加工的同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检验批。2取样方法和取样量抽样基数不应少于200个最小独立包装,每批随机抽取18个最小独立包装,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8.3检验分类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8.4出厂检验4

6O/LLNY0002S一一20228.4.1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8.4.2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5型式检验8.5.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4.2,4.3,4.4、5.2规定的项目。8.6判定规则8.6.1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6.2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9.7标签、标志9.1.1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9.1.2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I191的要求。9.2包装9.2.1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的要求。9.2.2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运输9.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应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9.3.2装卸产品时不应丢甩、撞击和挤压,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9.4贮存和保质期9.4.,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防潮、防晒、防虫、防鼠的仓库中,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有污染的物品混贮。9.4.2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15cm,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取方便为宜。9.4.3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常温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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