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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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篇篇篇篇篇篇篇篇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十一篇:第十二篇:第十三篇:第十四篇:第十五篇:第十六篇:第十七篇:【第一部分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制度第十八篇: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第十九篇:第二十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干部安全诫免谈话制度…【第二部分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篇: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篇:安检人员管理制度第四篇:安全信息反馈制度第五篇:第六篇:第七篇:第八篇:第九篇:第十篇:第十一篇第十二篇第十三篇第十四篇第十五篇第十六篇第十七篇第十八篇第十九篇集团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下井查隐患、抓三违及包队制度各类安全小分队管理制度“四员”上岗挂牌开工制度井下创伤急救管理制度: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班组管理制度:安全副区队长管理制度:地面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重点工程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度……:对三违和管理过失人员帮教制度:安全信息调度管理制度

2第二十篇:安全工作总结管理制度第二十一篇:井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二篇:土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三部分处罚管理规定】第一篇:晋城煤业集团《现场检查处罚规定》第二篇: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地面高空、坑槽、沟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第一篇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督促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条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我矿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组织机构主任:矿长党委书记副主任:安全矿长成员(1)全体副矿级领导;(2)驻矿安监站负责人(3)副总工程师及矿长助理;(4)安全部、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室的行政正职;(5)各生产队组行政正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部长兼任。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安委会的职责。第四条职责分工: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负全责;总工程师、各级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副矿级领导对分管系统(范围)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发生事故,按分工追究责任。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领导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第五条安委会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如下: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2、统一领导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业务保安和安全监察工作。3、研究、决定企业安全工作的方针目标、措施及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4、审查并监督实施安技措计划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计划。5、负责解决企业技术改造、安全设备、防护器具的设计问题;组织企业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和中毒事故的措施。6、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生产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动态;审议和采纳群众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表彰和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革新活动。7、

5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8、凡属重大生产和人身事故,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必须亲自组织事故调查,主持事故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9、各业务科室、各单位,每月要将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并在安全办公会上重点汇报。第六条安委会会议制度。1、会议时间:矿安委会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会议地点:矿办公楼会议室。3、会议参加人员:(1)安委会全体成员;(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4、会议主持: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主持。5、会议组织及记录: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开会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及时下发到各单位。6、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规定等。(2)研究、决策全矿安全工作的目标、措施。(3)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4)检查和总结全矿的安全工作,对下月和本季度内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5)对为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表扬和奖励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及事故责任者作出给予批评、处罚和处分的决定。(6)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分析、布置、检查全矿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处理作出决定,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防范措施。7、考核与要求:(1)行政办公室要把会议内容及决议整理成纪要下发到各单位,会议记录中要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纳入档案管理。(2)各单位的行政正职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向矿长请假,可由代理科队长代替。对会议迟到和无故缺席者,分别罚款50元、100元,由会议组织者执行。(3)会议内容及安排议程由安全部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情况确定,经过安全副矿长审核后向矿长汇报。(4)凡会议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相关单位必须根据要求按时认真落实,由安全部负责考核、奖惩。安全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各种安全会议召开程序,保障会议效果和质量,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6第二条安全会议是指: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矿长安全办公会、隐患排查会议、安全副区队长例会、小班安检工例会、班组长例会、安全活动日、班前会、班组建设研讨会等与安全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会议。第二章矿长安全办公会第三条为了加强对全矿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各项安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特制定矿长安全办公会制度。第四条矿长安全办公会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组织召开会议,二是组织现场办公。第五条行政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并对会议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第六条安全部负责组织现场办公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并对现场办公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第七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每月29日,如遇周六、周日另行通知。会议地点:矿办公楼会议室。第八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其委托人主持。第九条会议参加人员:(1)全体矿领导;(2)驻矿安监站负责人;(3)副总工程师及矿长助理;(4)安全部、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科室的行政正职;(5)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另行通知。现场办公参加人员:副总以上矿领导、井下职能科室行政正职、与现场办公有关的生产区队的行政正职。第十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内容由矿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预先拟定会议议程,主要内容包括: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等。2、研究、解决有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工作。3、各业务、职能科室总结、汇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以来本业务职责范围内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4、安全部通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以来发生的各类重大三违、事故、隐患情况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5、对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接受事故教训I,研究和通过处理意见。6、研究和通过矿有关安全文件,相关决议、措施、办法和管理制度。7、分析确定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重点工作,并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重点工作的解决形成决议、措施或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限期解决。第十一条现场办公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责令队组立即处理,必要时要停工整顿。第十二条现场办公要按规定填写“三定表”或三违举报落实卡。

7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落实会议和现场办公的各项决定、安排和要求。第十四条行政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于次日形成会议纪要,安全部要根据现场办公情况形成纪要,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案。第十五条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达会议地点或现场办公地点,有事必须事先向安全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会议的处罚由组织部门执行。第十六条现场办公人员上井后要认真填写“三定表”,并由安全部整理后下发被检单位,按期复查。每次现场办公后,安全部要根据现场办公情况写出会议纪要。第十七条会议或现场办公后未及时形成纪要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三章隐患排查会议第十八条每月下旬由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在安全部和业务科室初步确认的基础上,对A、B级隐患作进一步的研究确认;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管理网络和制度,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隐患程隐患控制和隐患排查网络,把超前防范贯穿于安全生产全过程。第十九条会议的主要任务:研讨确认全矿存在的A、B级隐患。相关业务科室汇报上个月A、B级隐患整改情况,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填表、上报。第四章安全副区队长例会第二十条安全副区队长例会的召开形式。会议时间:每月下旬,具体时间提前在调度会上通知。会议地点:调度室会议室参加人员:安全部、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井上、下各生产区队、洗煤厂的安全副区、队长。4、组织形式:会议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安全部负责组织。第二十一条安全副区队长例会的主要任务: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示、通报、传真,传达集团公司、矿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2、安全部通报全矿当月的安全情况(包括各单位的三违、隐患和事故)。3、生产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当月的安全情况、周一例会活动内容、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需各职能科室解决的安全问题,并对下月的安全工作做出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4、各单位进行安全经验交流,由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介绍经验,发生事故的单位谈教训。5、各职能科室对生产队组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解决,拿出处理计划和方案。6、安全部在会议结束前作总结,并做好会议记录。第二十二条要求与考核:1、各单位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迟到罚款50元,无故不到罚款100元。2、

8会议的决定、安排,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汇报落实情况,安全部要检查落实,严格进行考核,有一项不落实对单位正职及安全负责人各罚款100元。3、会议期间,各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打到振动位置或关闭,否则发出响声一次罚款50兀O4、会议期间,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外出,否则一次罚款20元。第五章班组长例会第二十三条班组长例会的召开形式。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另定。参加人员:井下区队(包括驻矿施工单位)、地面生产单位的班组长。组织形式:会议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安全部分管班组建设的副部长组织。第二十四条会议的主要内容。1、通报上月各班组安全情况、班组安全长效机制考核情况、安全班组竞赛考核结果。2、通报上月班组建设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3、布置下个月的班组建设工作。4、传达贯彻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制度和规定。5、学习事故案例,介绍兄弟单位班组建设典型经验。第二十五条要求与考核。1、各单位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迟到罚款50元,无故不到罚款100元。2、会议的决定、安排,各班组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汇报落实情况,安全部要检查考核,有一项不落实对有关班组长罚款100元。3、会议期间,各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打到振动位置或关闭,否则发出响声一次罚款50兀。4、会议期间,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外出,否则一次罚款20元。第六章安全活动日第二十六条每周一定为“安全活动日”,组织活动单位为井上、下各生产单位,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具体时间根据各单位班次情况合理安排,并报安全部备案。第二十七条“安全活动日”由行政正职主持,安全副职组织、记录。行政正职因事不能主持时,必须向安全部请假,安全副职书记主持。不组织活动,每次罚正职、安全副职各100元。第二十八条包队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日”,安排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任务,并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字。第二十九条安全活动日的主要内容:1、传达矿上安全会议精神和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法规、指示、指令、通报等。传达学习会议、文件精神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忌禁照本宣科。2

9、结合本单位实际,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隐患,剖析本单位的三违及事故,并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总结安全情况要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对三违人员要点名批评教育,对三违现象和习惯性三违要深层次查找原因,通过现象看本质,剖析区队长、值班干部、安全副职、跟班干部、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忌禁说套话、大话、空话、原则话。3、学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煤矿安全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化标准等安全基础知识。学习要结合本单位近期现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学习目标,并有针对性。4、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5、安排下周安全重点工作及具体措施。第三十条安全副职要建立“安全活动日”点名册和安全活动记录薄,要有活动内容、有签到记录,缺一次(项)罚安全副职50元。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所有的出勤人员都必须参加会议,对未参加安全会的人员要进行补会。否则,缺一人次罚安全副职10元。第三十二条纪委、安全部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安全活动日”活动情况进行抽查,未按规定活动的要进行通报和处罚。第七章班前会第三十三条班前会由各单位当日值班干部主持召开,所有当班出勤人员必须参加会议,时间不少于30分钟。特别是零星工程作业人员、大班机动人员、值班干部,也必须按正规班次的要求开好班前会。第三十四条班前会的任务。1、传达贯彻落实每天矿调度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时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要有针对性。2、安排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要明确、职责要清楚、各项任务工作必须体现“安全第一二3、学习贯彻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当班从事的工作任务必须有规程或安全措施,并贯彻到每一位职工,使其真正掌握。4、针对当班的生产任务和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布置安全注意事项,要具体、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5、安排落实各业务科室人员下发的“三定表”或本单位职工汇报的各类隐患。6、利用班前会了解职工思想动态,严格把好关,杜绝“不放心人”下井。第三十五条班前会的要求。1、开会之前通过各种渠道全面了解、熟知现场各场所、头面安全动态,收集好近期安全信息。2、值班人员要点名记工,做好当班的考勤工作,合理安排劳动力,保证跟班干部和班长上岗,未参加班前会者不得上岗。3、班前会后必须庄严举行安全宣誓,并认真填写班前会记录。第三十六条矿值班长、调度室、安全部负责抽查考核。不定期地对班前会情况进行抽查,通过现场调查工人、查班前会记录或参加区队的班前会等方法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不开班前会,对值班干部按四级过失论处,缺一次记录罚款50元(开完班前会一小时之内填写)。对组织班前会不认真,矿当前安全精神不传达不贯彻的提出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四级过失论处。

10第八章班组建设研讨会第三十七条班组建设研讨会的组织形式。会议时间和地点: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人员:井下区队、地面生产单位的行政正职、安全副区队长、班组长。组织形式:会议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安全部分管班组建设的副部长组织。第三十八条会议的主要内容。1、学习集团公司、矿有关班组建设的文件。2、通报本季度各班组安全情况,对各班组长进行安全绩效考核排队。3、总结班组建设的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由班组建设优秀单位介绍经验,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检讨。4、积极探讨班组建设的新途径。第三十九条考核参照班组长例会有关规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目标管理,进一步搞好全矿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二章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矿成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各副矿级领导成员:安委会专业科室有关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第三条安全副矿长负责审核年度安全目标。第四条安全部负责年度安全目标的编制、检查和考核。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分解和实施。第三章安全目标制定第六条每年年初,由安全部牵头,有关业务科室参加,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矿年度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结果、上年度的安全绩效及本年度生产任务计划编制矿年度安全目标。第七条安全目标经安全副矿长审核后,矿长安全办公会会议讨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工会委员和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通过。第四章安全目标控制

11第八条安全目标通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业务保安责任书)进行分解,年初由各单位与矿最高管理者签定。第九条安全部每年初要根据全年安全目标,制定安全一号文件,并组织实施。第十条总工办要根据全年安全目标具体将矿安全方针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各单位要对照方针目标展开图制定本单位方针目标,并层层展开落实到班组和个人。第十一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对照矿下达到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根据本单位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生产现场发生变化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特别是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策措施要明确到各班组(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把安全目标作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职工贯彻学习本单位安全目标和矿安全一号文件,认真实施实现安全目标的各项措施。第十四条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对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次月3日前)上报安全部。第十五条每半年由安全部牵头对全矿安全目标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安全副矿长。第十六条安全目标发生变化时,矿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评审,并对安全目标进行重新确定。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十七条安全部严格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认真考核。第十八条实现全年安全目标,全矿发放安全目标管理奖。第十九条安全目标管理奖发放、考核标准按照矿安全一号文件执行。

1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财建(2004)119号、财建(2005)168号文件和山西财政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局(2004)320号文件以及晋煤集安字(2005)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努力构建起我矿的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防止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出现混乱现象,杜绝不合格产品、“三证一书”不全产品和不合格的工程进入我矿的生产现场,使安全投入资金发挥最佳经济效益,确保安全投入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投入是指生产矿井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投入的资金。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三证一书”是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煤安标志准用证和产品说明书。第五条生产矿井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①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②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支出;③采煤方法改革支出;④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⑤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⑥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⑦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⑧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⑨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⑩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支出;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了规范安全投入工作,确保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矿成立安全投入监督检查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经营矿长纪委书记副组长:其它副矿级领导成员:安全部、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科室的行政正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主任:安全部部长成员(1)安全部、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科室分管安全投入工作的负责人;(2)各生产单位行政正职。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各单位行政正职对安全投入工作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投入项目的总策划和上报工作。第八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安全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调整和统计工作。

13第九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各项安全投入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第十条机电部负责安全投入计划中有关设备的选型以及技术论证等工作,并参加设备的验收;负责安全投入计划中设备的采购(包括移拔)、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第十一条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项目具有监督把关的职责,并要积极参与由安全部组织的安全投入工作的检查验收。有权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的编制提出建议或意见,有权向安全部举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供应科)负责设备以外的安全投入计划材料的采购(包括移拔)、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第十三条安全部负责对全矿安全投入的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对各项安全投入的使用效果进行检查,有权对任何单位、任何资料进行检查。第十四条各生产单位负责安全投入计划中有关项目的实施。第十五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安全投入计划中设备采购合同的审核和监察(矿自购设备)。第十六条各有关单位有权向安全部反映安全投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七条矿每年按原煤产量从成本中每吨提取50元上交晋圣公司,作为矿井的安全投入,专门用于我矿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投入的资金。第十八条根据晋煤集计字[2004]452号文件要求,计划财务部负责全矿安全投入计划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负责收集本专业的安全投入项目,并对计划进行初审后报计划财务部汇总。第十九条由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安全投入监督检查领导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投入计划项目通过实际调查研究、仔细分析最后集体研究确定。由计划财务部根据确定的项目编制我矿下年度安全投入建议计划,并于次年元月底之前上报晋圣公司计划部。第二十条安全部要把全矿的安全投入建议计划于次年元月底之前上报晋圣公司安全部。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要根据确定后的安全投入建议计划,按专业于次年元月底之前上报晋圣公司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等对口部室。第二十一条晋圣公司年度安全投入计划下达后,计划财务部要按照计划精心研究,统筹安排。机电部要与集团公司租赁站主动联系、积极协调,保证各种安全投入设备能够按时到矿。第二十二条晋圣公司年度安全投入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如果确需对计划调整,由各相关单位向安全投入监督检查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计划财务部及时汇兑整理,按季度组织相关单位研讨,经矿长批准后,按程序报晋圣公司。第二十三条安全投入计划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某些项目或设备由于其它原因不能按计划要求时间完成或到货时,有关单位要提前向安全投入监督检查领导组办公室打报告,修改完成或到货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没有完成或到货,安全部要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分析处理。第二十四条机电部要认真把好安全投入设备到矿的验货关,验货时要通知用货单位和安全部、生产基建部、计划财务部等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参加,保证入库设备做到“三证一书”齐全有效。

14第二十五条年度安全投入计划下达后,各业务科室及井下生产单位要根据计划,对井下的安全投入工程项目要按期组织施工,优化设计方案,保证工程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第二十六条年度安全投入计划下达后,生产基建部及地面生产单位要根据计划,对井上的安全投入工程项目要组织队伍施工,严把设计、验收关,保证工程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第二十七条井下有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风与瓦斯治理等安全投入重点工程项目竣工时,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时要通知安全部参加。第二十八条凡是通风与瓦斯治理等重大安全投入工程项目开工时,通风部要向计划财务部和安全部报告开工日期,并且以后每月底要逐项汇报工程进展情况,直到完工。第二十九条机电部、生产基建部、综合办公室(供应科)在审批、发放材料时,对涉及安全费用支出的材料、配件必须加盖“安全费用支出专用章”,并建帐登记本单位审核发放材料。第三十条机电部每月3日之前要将全矿上个月安全投入设备到货情况及资金完成情况用明细表的形式报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供应科)和其它各有关涉及安全投入项目的单位于每月3日之前将各项目的完成情况用明细表的形式报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每月4日前将机电部、综合办公室(供应科)和各单位安全投入设备到货情况及资金完成情况明细表汇总后报安全部,由安全部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晋圣公司安全部。第五章检查考核第三十一条为确保安全投入工作有序正常开展,保证各项安全投入真正落实到位,切实使安全投入为我矿的安全生产发挥积极作用。安全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每季度对各个安全投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第三十二条检查内容包括:计划财务部对安全投入资金的提取、存储和使用情况;计划实施及变更情况;安全投入设备的到货、入库以及使用情况;各有关单位的安全投入项目实施情况及存在有哪些问题等。第三十三条安全部、计划财务部要按规定时间向晋圣公司对口部室上报年度安全投入建议计划,迟报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部、通风部、生产基建部、调度室按专业准时向晋圣公司机电部、通风部、生产基建部、调度室对口部室上报,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兀。第三十四条机电部对到矿的安全投入设备要组织用货单位和安全部、生产基建部、计划财务部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一次不组织验收罚机电部200元,对未进行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在对安全投入设备验收时,验收人员要保证入库设备“三证一书”齐全有效;必须保证入库设备与计划相符,凡出现计划与实际不符,一次罚验收人员每人100元,情节严重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风与瓦斯治理等安全投入重点工程项目竣工,业务分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一次未组织验收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三十七条有关通风与瓦斯治理等重大安全投入工程项目开工时通知计划财务部和安全部,一次未通知罚通风部200元,不得施工。

15第三十八条机电部、生产基建部、综合办公室(供应科)在审批、发放材料时,对涉及安全费用支出的材料、配件未加盖“安全费用支出专用章”及未建帐登记,本单位审核发放材料,每次罚款100元。第三十九条生产基建部必须保证井上的安全投入工程项目质量及各种设施符合要求,凡出现一项不合格,罚基建办500元。第四十条机电部每月3日之前必须将全矿上个月安全投入设备到货情况及资金完成情况以明细表的形式报计划财务部,迟报一天罚100元。第四十一条综合办公室(供应科)和其它各有关涉及安全投入项目的单位于每月3日之前将各项目的完成情况用明细表的形式报计划财务部,迟报一天罚100元。第四十二条计划财务部每月4日前将全矿上个月安全投入项目及资金完成情况明细表汇总后报安全部,迟报一天罚200元。第四十三条安全部每月5日前必须对全矿上个月安全投入项目及资金完成情况明细汇总表审核后上报晋圣公司安全部,迟报一天罚200元。第四十四条安全部要对全矿安全投入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凡因工作失误,督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安全部要按照矿《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第四十五条其它有关一些涉及安全投入方面的指令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不折不扣完成,如出现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现象,影响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对矿的考核,安全部根据责任大小对照矿《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经济处罚。第四十六条对在安全投入监督检查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季拿出2万元的奖励基金进行奖励。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部、综合办公室(人劳科)、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由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负责实施。第三条各生产队组,负责本队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业务单位;安全部负责对全矿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第四条凡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员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负责每年一度的全矿职工(包括各种要害岗位工种、特殊工种)的培训办证工作。第五条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要符合《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16对新工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转岗职工以及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职工,或长期离岗后重新上岗的工人要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培训内容1、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指令等;2、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及有关标准;3、灾害预防与处理规划: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与抢险应急预案;4、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第八条培训方法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采用课堂讲述、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结合的方法,急用先学,重点优先,对职工进行培训,做到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第九条抓好三违学习班和对安全不放心人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素质,强化安全意识。第十条搞好安全教育展览,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及时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传授给每位员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第十一条开展岗位练兵,强化技能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职工技术素质。第十二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兼职教师培训队伍,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考核,保证教授课时和质量。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负责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档案管理,为领导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第十四条考核与奖励1、凡集团公司、晋圣公司、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人数,按期派人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否则缺席一人次,扣除该单位负责人50元。参加培训人员无故缺席,每次扣罚本人20元。2、培训人员考试成绩和所在单位的安全绩效考核分及素质培训考核分挂钩。3、凡在集团公司、晋圣公司、矿组织的培训考试和各项安全竞赛活动中,取得集团晋圣公司、矿前三名的个人,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150元、100元、50元的奖励。如无故不参加考试,罚责任者100元,考试不及格罚责任者50元。4、凡安排未经培训或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每有一人次罚有关责任人1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由安全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5、被聘请的专兼职教师,要认真备课、讲课,保证授课时间(每天不少于6课时),理论联系实际,保证教学质量。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考核,考核结果报综合办公室(人劳科)、安全部执行。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六条为做好职工培训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培训管理水平,保证培训管理科学、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教学管理制度。

17第十七条认真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台帐及相关资料记录,动态掌握职工培训信息。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考勤点名册要认真记录,不得涂改。培训资料的整理要按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整理归档。第十九条教师必须编制完整齐全的教案,并逐步向电化教学发展。及时、准确地了解教师授课质量,经常征询学员意见。第二十条每半年编写一次培训总结,及时做好学员培训情况反馈调查工作。第三章三违人员培训第二十一条三违人员持安全部开具的通知单到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报到后,由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安排其进行学习。第二十二条学习内容主要为矿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三条学习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继续学习,直至考试合格。考试合格后,由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开具培训合格证明,三违人员持证明到安全部报到。第四章学员培训情况反馈跟踪调查第二十四条为了掌握培训效果,了解学员上岗后的实践情况,调查培训学员再学习及素质提高的实际水平,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有的放矢地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五条每期培训结束后,及时登记每个学员的基本情况和培训考核结果,制作培训台帐;第二十六条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对培训学员做一次调查,重点内容是每位学员的实践操作效果是否有提高,是否有实践操作不合格的现象,是否需要重新培训;第二十七条调查采用抽查、普查等方式方法进行。调查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根据职工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组织安排。第二十八条每次调查结束后,填写出调查卡片,并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第五章培训资料管理第二十九条培训班的培训资料的整理由本培训班班主任负责,其它培训资料由培训项目负责人整理。脱产培训应在培训结束后三天内归档;业余培训在培训结束后资料五天内归档。第三十条各类培训资料、记录,必须严格按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规范填写,不许涂改。第三十一条培训资料必须有封皮、目录、计划、点名册、教案、培训班授课统计表、考试卷、培训班课程执行情况表、颁验证统计表、培训小结、学员评价表、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培训学员统计表、煤炭行业岗前培训统计表。第三十二条培训资料中点名册、考试卷、成绩单、颁验证统计表、学员评价表、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培训学员统计表、煤炭行业岗前培训统计表、小结中的人数、姓名、单位要求一致。第三十三条

18培训小结中需有班主任签字。培训资料中的学员评价表、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培训学员统计表、煤炭行业岗前培训统计表要求如实填写。第三十四条资料整理者即是该资料的立卷人,要对所整理资料的内容负责。立卷人将培训资料整理完毕,装订完好并签字后,交资料员验收。资料员验收合格后归档。第三十五条新入矿安全技术培训班结束一个月后,需补充培训学员信息跟踪调查表。第三十六条培训班开班期间每周都需有听课讲评表,在培训班结束后,和资料统一归档。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我矿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隐患系指系统内存在的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三条组织机构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总工、矿长助理及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安全部部长成员:各业务科室隐患排查负责人、安全部全体人员。各单位都要设立隐患排查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第四条职责分工(-)矿长对全矿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二)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三)各业务科室的部长(主任)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四)安全部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五)各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第三章隐患等级分类第六条按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和轻微隐患四个等级,具体包括:1、重大隐患。

19(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煤总字(2005)133号)中的十五大项66小项隐患。(2)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中“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所指10项。2、严重隐患。晋煤集安字(2005)32号文件“关于下发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进行安全动态抽查现场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之《现场检查处罚规定》中‘停产整顿’的隐患(不含与76项重大隐患重复的1、2、3,4、9,11条)。3、一般隐患。晋煤集安字(2005)32号文件“关于下发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进行安全动态抽查现场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之《现场检查处罚规定》中煤矿扣3分(含3分)以上的隐患。4、轻微隐患。晋煤集安字(2005)32号文件“关于下发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进行安全动态抽查现场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之《现场检查处罚规定》中煤矿扣3分以下的隐患。第七条按处理职责将隐患分为A级隐患、B级隐患、C级隐患和D级隐患四级,具体指:A级隐患:治理难度大,须由集团公司归口业务处室牵头治理的隐患。B级隐患:治理难度较大,由矿负责治理的隐患。C级隐患:有一定难度,由区队(车间)负责治理的隐患。D级隐患:可以当场或当班进行整改,由班组负责治理的隐患。第八条按隐患性质分,煤矿隐患可进一步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第四章隐患收集及排查程序第九条隐患来源为:(1)上级部门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2)矿组织的各种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3)各业务科室组织的各种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4)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现场查出的隐患;(5)小班安检工班汇报的隐患;(6)员工举报的隐患;(7)其它渠道检查出的隐患。第十条隐患排查程序为:隐患查出一收集、筛选一确认一整改通知一整改一检查验收。第十一条隐患的收集、筛选。由各业务科室,每天对通过各种渠道检杳出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第十二条隐患的确认。按隐患认定标准进行确认,核实隐患是否属实。第十三条整改通知。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以安全质量检查三定表方式通知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第十四条隐患的整改。

20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立即进行人员、标准、措施(包括设备和资金)、时间四落实,认真组织隐患整改工作,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第十五条检查验收。隐患排查管理部门对隐患整改单位的隐患整改结果进行现场复查验收,经复杳验收合格后进行隐患整改完成登记,不合格的要求继续整改。第五章隐患的登记建档第十五条各区队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按日登记,每天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登记。第十六条安全部负责全矿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和A、B级隐患排查总体登记建档工作。按日登记,每天对各种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必须及时登记;对月末隐患排查会议确认的隐患也要及时登记;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范围的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每天对本部门查出和区队上报的重大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和A、B级隐患要及时登记。第十七条全矿的重大、严重和A级、B级隐患按旬登记,每旬逢2前将各业务科室上报的隐患汇总并上报晋圣公司安全部。各业务科室每旬逢1前将上旬总结上报安全部和晋圣公司对口业务处室。第十八条隐患的登记建档要做到内容齐全,填写规范。第六章隐患报告制度第十九条隐患报告实行区队向部室、部室向矿、矿向晋圣公司、晋圣公司向集团公司,逐级上报的报告制度。1、职工发现重大隐患、严重隐患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2、各单位发现重大隐患、严重隐患要及时向安全部和对口业务科室报告。3、各有关业务科室于每月23日前将重大隐患报告、隐患排查情况总结和A、B级隐患排查报表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矿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安全部和对口业务处室。安全部将各业务科室上报的重大隐患报告、隐患排查情况总结和A、B级隐患排查报表每月25日前上报晋圣公司安全部。第二十条隐患排查报告和总结的内容。1、重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等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报告要经矿长签字。2、隐患排查情况总结内容应包括以下三方面:1)当月隐患整改情况。包括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和A、B级隐患情况;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和A、B级隐患情况(注明原因);一般隐患查出情况。2)下月隐患排查计划。包括本月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严重和A、B级)隐患和新增的隐患。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3、A、B级隐患报表表格要统一,包括隐患类型、隐患内容、整改措施、资金、限改时间、整改人和整改完成情况等,并要有分管领导的签字。对“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76条)的重大隐患要用*标注。第二十一条安全部于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组织季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并依据“转发省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晋市安监管一发(2005)

21289号)规定,按照“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的内容(76条),将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晋圣公司安全部提交书面报告(一式四份)。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包括正式文件、附表、采掘工程平面图。第七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第二十二条A级隐患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或方案,并督促有关部门安排计划、筹措资金、选购设备,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整改。在隐患排查未完成前,要和相关单位共同制定防范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第二十三条B级和C级一般隐患由隐患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1、B级隐患由分管副矿长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并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措施、安排计划、筹措资金、选购备件,尽快安排队伍进行整改,安全部要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和排查情况。2、C级隐患中的一般和轻微隐患用“三定表”传递给区队(车间),由区队(车间)安排进行整改。3、对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和轻微隐患,由单位隐患排查管理部门安排人员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科(部)室或区队(车间)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4、要坚持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的原则。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在整改达标前,要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十四条重大(严重)隐患停产整顿、复产开工验收程序。1、矿发现有重大隐患、严重隐患的,要根据隐患涉及范围,下令全矿或危害区域立即停止生产,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严重)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顿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作业的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2、我矿查出的重大(严重)隐患整改结束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矿长组织自检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3、晋圣公司、集团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矿长组织自检和验收。自检合格后向晋圣公司、集团公司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包括整改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由矿长签署验收意见。由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组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4、属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组织检查的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程序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要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职工培训方案和安全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第八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杳、治理和报告制度,组织职工排查和治理隐串“3o

22第二十六条安全部每月要组织一次由矿领导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隐患排查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三违行为;制定重大隐患防范措施,并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第二十七条每月下旬由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在安全部和业务科室初步确认的基础上,对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和A、B级隐患作进一步的研究确认;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管理网络和制度,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和排查隐患的浓郁氛围,把超前防范溶于安全生产全过程。第二十八条安全部对查出C级一般隐患和轻微隐患以三定表的形式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和区队整改,并且按期进行复查。第二十九条各业务科室要搞好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A、B级隐患要列入月度工作安排。经常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查找、分析本系统范围内的隐患,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并抓好隐患整改和落实工作。要有旬跟踪排查记录,对每条A、B级隐患的具体现状,包括隐患动态、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原因、措施、资金到位及整改完成情况、整改时间和下一步打算等内容要掌握得一清二楚。第三十条各区队(车间)要坚持“隐患排查制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二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广泛发动群众,认真查找和整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对现场查出的隐患要认真组织排除,做到项目、措施、时间、负责人四落实。凡能够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得拖延。对业务科室下发的有关隐患方面的措施、规定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经常在班前会或安全活动时间向职工宣传贯彻,让每个职工都做到心中有数,使隐患排查工作得到全面落实。第三十一条安全部每月要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安全调度值班人员每天要详细询问各单位存在的隐患情况,并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第三十二条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调度。安全调度和安全部值班人员要做好三件事:一是在矿调度会上通报当天的隐患;二是利用班前会将当前各单位存在隐患的地点、影响程度等向安检工交代清楚,使每个安检工都做到心中有数,便于落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捕捉安全信息;三是充分发挥安检工信息员的作用,小班安检工班班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级隐患的具体现状(包括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整改进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等)向安全调度详细汇报。第三十三条安全部每月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安全长效机制考核中。第三十四条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I、未按规定填写“三定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2、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帐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次;3、总结、报表未及时上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4、业务科室无隐患排查会议记录和旬跟踪记录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5、未及时安排人员对三定表进行复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6、复查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次;7、未及时对隐患进行筛选落实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38、未按时对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第三十五条所有对单位的处罚款,责任单位都要落实到人头,且单位责任干部必须承担罚款中的25机附件一:重大、严重、一般、轻微隐患细则附件二:隐患排查台帐附件二:隐患排查登记台帐附件四:A、B级隐患排查表附件五: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

24附件一重大、严重、一般、轻微隐患细则重大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二、瓦斯超限作业6、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7、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8、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9、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10、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11、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12、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13、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14、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15、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16、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17、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18、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19、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置位置不当、调校不

25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20、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1、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2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2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24、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25、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26、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27、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2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29、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组织生产的;30、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31、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32、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33、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七、超层越界开采34、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35、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36、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的;37、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38、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39、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40、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641、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4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4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44、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45、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46、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47、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48、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49、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50、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5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52、单回路供电的;53、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5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55、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56、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57、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5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59、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60

27、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61、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62、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63、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6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65、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66、完成改制,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6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68、未实行壁式开采的;69、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同一煤层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的;70、以掘代采的;71、下井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未在井口挂牌明示的;72、没有按核定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的;73、一证多坑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范围开采的;74、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超过规定的;75、井下作业人员未在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配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76、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生产的。严重隐患:1、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2、电气设备、设施等有严重失爆的;3、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4、采掘工作面无施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5、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6、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未履行报批手续;

287、主设备(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站、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其中一项未实现双回路供电;8、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未实现“三专两闭锁”;9、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面供风的掘进工作面;10、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11、立井提升绞车保险装置不符合《规程》384条和427条;12、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作业面供风;13、违反《规程》规定进行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14、采掘工作面无防尘供水管路的;15、采掘工作面无防尘供水管路的;16、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17、放顶煤工作面支护方式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的;18、施工检修项目无安全技术措施的。19、主设备(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其中一项装备数量不够;20、主通风机未做性能测定;21、矿井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采煤工作面、采区和矿井的产量;22、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23、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24、场施工与作业规程严重不符的工作面;2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要求,未采取措施;26、供电系统不符合《规程》规定;27、非防爆电器设备入井;28、立井提升井口安全门与信号、阻车器、摇台不闭锁;29、运送易爆物品不符合《规程》规定;30、主要斜井(巷)未按规定安设跑车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31、未按《规程》规定定期测风;32、未按《规程》规定定期测尘;33、巷道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34、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35、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293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的;37、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8、防爆场所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39、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40、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41、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42、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43、未组建安全小分队和未按规定进行活动的;44、重点工程未安排安全生产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的;45、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当月未组织安全检查和所查隐患未实行“五定五落实”的;46、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的;47、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的;48、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49、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5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51、未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做出安排的;5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53、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54、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55、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56、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58、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59、煤炭生产单位的领导未按规定执行下井带班的;60、煤炭生产单位未向井下从业人员发放安全手册的;61、煤炭生产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未签订师徒合同的;62、煤炭生产单位安检员未实行“独立执法、异体监督”的;63、煤炭生产单位井下采掘作业头面“三员”、“四员”有缺员的;64、煤炭生产单位六大特殊工种无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3065、井下零星作业人员未执行派工单制度的;66、安全生产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下井有空班、空天的;67、区队、车间未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和所查隐患未实行“五定五落实”的;68、区队、车间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班前会的。一般隐患:采掘类1、放顶煤工作面放煤口堵塞,违章放炮;2、采掘工作面贯通未按措施执行;3、煤仓施工未按措施执行;4、巷修时安全退路不畅通;5、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等特殊条件未按措施执行;6、处理冒顶、维修失修巷道未按措施执行;7、巷修时未执行“先支后回”原则;8、巷道受压变形严重,安全间隙或安全出口达不到规程要求;9、掘进工作面未有效使用临时支护;10、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要求;11、超前回柱(超前替棚);12、连续三架或三架以上棚出现质量问题而未及时处理;13、炮掘架棚工作面无防倒棚装置;14、上、下山掘进躲避碉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15、连续三根及其以上锚杆失效未处理;16、回采工作面信号柱、切顶柱不按规定要求支设;17、采掘工作面支架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倒、防滑装置;18、永久支护、临时支护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9、独头巷维修时,人员进入作业规程禁止区域;20、皮带、溜子机头机尾没有使用地锚、压柱或地锚、压柱松动;21、处理倒架、压架,更换支架顶梁、立柱、机组截割部、牵引部、电机、底托架等大件不按措施执行:22、耙斗工作时,其运行范围内有其它工作或行人;

3123、没有使用仪器对单体柱初撑力进行监测;24、树脂锚杆及双槽卡缆棚子,现场无力矩搬手;25、无喷体强度检测报告:26、回棚时人员没有撤至安全地点;27、掘进工作面在机组运转中进入转载机两侧作业;28、皮带、溜子缺过桥或过桥不合格;29、采煤工作割煤造成顶底板台阶的;30、撤架通道高度、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措施)规定:31、超前支护距离、规格质量与作业规程不符;32、拆磴、挑顶、起底、开口等未按措施执行;33、乳化液浓度配比不符合要求(3-5%);34、作业前未进行敲帮问顶;35、使用折损坑木,失效的支柱造成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一架);36、耙装机作业时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37、没有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进入煤壁、机道作业;38、进入冒顶区或煤帮构顶,未设专人观山;39、耙装机无护栏;40、启动掘进机、转载机未按规定撤离人员;41、巷道支护基础深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小于设计值的90%);42、未按规定设置顶板离层仪或顶板离层仪失效(一处);43、回采工作面发生倒架、咬架现象(一架):44、煤仓上口破大块炭未系保险绳;45、煤仓上口未设护栏、警示标志、照明:46、水仓无护栏或无警示标志;47、采面不停机,从机头靠工作面侧进入工作面;48、水沟的挖注不符合设计规定;49、巷道有空帮现象(3m长,300mm深(成);50、壁后充填不合格(一处);51、人员横跨开动的皮带、溜子。

32机电类52、主通风机轮毂及叶片损坏;53、瓦斯浓度超限不按规定停机、断电;54、井下机电响室设在回风流中未按规定采取措施;55、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56、无计划随意停电;57、入井铠装电缆在入井处没有可靠的接地极;58、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试用;59、提升绞车后备保护装置失灵;60、提升绞车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或锈蚀成麻坑继续使用;61、主副水仓内主接地极接地系统不完善,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62、提升绞车天轮联结部位出现裂纹;63、提升绞车天轮轴未按规定进行探伤;64、机电碉室或规程规定的机电设备巷道未按规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65、入井通讯线路在入井处未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66、提升绞车主轴及各种关键销轴、联结装置未进行探伤;67、钢芯强力胶带机胶带内部钢丝绳出现严重断裂、锈蚀、裸露;68、提升绞车信号与电控系统不闭锁;69、采煤机无闭锁溜子的电气保护装置或闭锁失灵:70、随便改变防爆电气内部接线端子或增减电气元件;71、电气设备或电缆带有感应电继续使用;72、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合格、未贴防爆合格证下井;73、设备运转、传动部分无防护设施;74、掘进机停机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摘掉离合器,掘进头有人作业;75、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未按规定时间(一年)试验;76、各种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做预防性电气试验;77、移变高压联锁、急停、安全联锁按钮未投入使用;78、防爆电气设备大盖打不动,闭锁变形或打不到“零位”;79、井下约时或违反规定送电;

3380、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81、提升绞车钢丝绳“三证”不齐全;82、带电检修或开盖目测高压电气设备;83、同一作业场所不按措施执行;84、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85、安装、回收设备不按操作规程作业;86、起吊重物不按措施作业;87、起吊重物时,人员在重物坠落范围内作业;88、井下恫室采用灯泡取暖;89、井下电气设备出现一般失爆;90、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灵;91、井下检查、检修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打开电气设备;92、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轨道在入井处接地极少于两处;93、安装、回收设备不使用规定工具,强装强拆;94、无专人指挥、不用信号联系进行起吊作业;95、破碎机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安装不牢固;96、掘进机停机或检修时,掘进机截割头未落地;97、风电闭锁未按规定做试验;98、电气设备的消弧罩不完好;99、未按规定安装接地极;100、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或未打开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101、采煤机未摘掉离合器、切断电源,闭锁溜子在机身上作业;102、主通风机安全保护检测装置不完善、动作不灵敏不可靠;103、主通风机风机及主电机轴承超温报警装置失灵;104、主通风机励磁装置运行不稳定;105、主通风机运行有异常响声;106、主通风机倒机后未按规定进行检查;107、空压机安全保护检测装置不完善、动作不灵敏可靠;108,空压机安全阀动作压力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109、空压机出水温度超过摄氏度;

34110、空压机自动断水报警停机保护失灵;111、空压机润滑油断保护不起作用;112、空压机盘车装置与启动柜不闭锁;113、空压机风机运行中出现严重震动和噪音:114、提升绞车液压系统残压超过规定;115,提升绞车闸瓦间隙调整不当:116、提升绞车减速警铃不起作用;117、提升绞车信号声光失灵或失去记忆能力;118、钢芯强力胶带机胶带覆盖胶出现龟裂、脱胶、严重划伤等;119、提升绞车特殊提升未执行监护制度;120、提升绞车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整定;121、提升绞车安全回路故障检测显示装置失灵;122、提升绞车活动滚筒闭锁不起作用;123、钢芯强力胶带机缺一项保护或一项保护失效;124、钢芯强力胶带机未设除铁装置;125、钢芯强力胶带机信号、报警系统运行不可靠;126、不同型号的电缆直接连接;127、带负荷拉隔离刀闸;128、停电作业不验电、放电、不挂地线或不停上级电源并挂牌;129、随意改动整定值;130、井下接地系统不完整、不可靠或接地不符合要求;131、电气设备导线接头出现虚接或接头变形;132、轨道绝缘未按要求测试;133、要要害岗位值班人员脱岗、岗位睡觉;134、变电恫室检修时未执行“两票”制度;135、立井罐道紧固螺栓松动;136、提升绞车制动油路出现堵塞,回路不畅;137、提升绞车制动装置调整不符合规定;138、钢芯强力胶带机沿线紧急拉线开关失灵;139、主排水泵启动柜过流和欠压保护整定不合格;

35140、架线附近(1m内)作业,未停架线电或不使用接地装置;141、非专职和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14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143、电缆芯线截面不够超负荷使用;144、检修电气设备使用的安全用具不符合规定;145、掘进机、装岩机无本机照明也未在作业区前方设防爆照明;146、电气设备的各种接触器接触不正常;147、提升绞车钢丝绳出现缺检、漏检、错检情况;148、提升绞车天轮衬垫超限;149、乳化液无检测仪器或不能正常使用;150、开机前未发出信号或不按信号操作;151、高压设备的过流保护、无压释放未按规定时间(一年)校验;152、用其它材料代替设备所要求的保险、保护的;153、电气设备整定不合理或保险选选不合理;154、电机车单换向器、操作手把不灵活或闭锁不可靠;155、耙头绞车不完好,钢丝绳断丝断股超限;156、耙装机尾轮固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57、远方漏电试验达不到每月一次;158、主通风机设备壳有蚀锈;159、主通风机风门钢丝绳锈蚀严重;160、主排水泵发现异常声音、电机过热;161、提升绞车钢线绳钩头不标准;162、钢芯强力胶带机拉紧装装置张紧力不足,出现打滑现象;163、电缆悬挂不符合《规程》规定;164、支架连杆、千斤变形;165、随便拆开,撞击矿灯;166、变电恫室内机电设备、电缆布置不合理,不便检修;167、电缆冷补质量不合格。运输类

36168、运输大巷信号系统失效;169、不按规定稳固绞车;170、斜巷不挂绳放车;171、小绞车运输中兜屁股运行;172、在行人井筒运送易滚动物件不按措施执行;173、用双速回柱绞车提放支架;174、斜井(巷)未按规定安设跑车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175、无极绳绞车尾轮未按规定固定;176、矿车连接断裂;177、主要斜井垂深超过50m,井下主要行人车巷超过L5m没有机械运人设备;178、架线运输巷道净断面不满足《规程》第21、22、23条的有关规定;179、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不符合《规程》第356和357条要求;180、运输巷道未按规定设置躲避恫;181、运输过程中超挂车辆;182、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没有按措施运输;183、处理车辆掉道不按措施作业;184、使用底卸矿车、材料车运送人员;185、使用人车运送爆破材料;186、人、物、料混运;187、斜井运输中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188、斜井运输不设警戒;189、大巷在运输中施工未执行措施;190、绞车绳用绳套对接;191、轨道绝缘不符合《规程》354条的有关规定;192、机车刹车装置失效;193、未按规定安装运输信号报警装置或失效;194、绞车使用不合格钢丝绳(绳头);195、斜井双钩提升无错码信号或信号失效;196、斜井人车未使用信号装置;197、斜井人车无跟车工;

37198、架线集电弓损坏,采用人工搭弓运行;199、机车车体、车架变形,继续使用;200、运输警戒人员不负责任,把人员放过警戒范围内;201、不听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运输警戒范围内;202、电机车司机在车外操作;203、井下扒车、蹬车、跳车的行为;204、运输巷道私自搬道岔或搬错道岔;205、电机车司机闯红灯;206、绞车运输不带电放车(包括对拉绞车);207、大巷顶车未按规定作业;208、车场调车不设警戒,无信号操作,车辆未连接;209、电瓶车、齿轨车随意进入架线大巷;210、运输车辆通过风门时不按规定开关风门;211、绞车安装位置不当(拨绳困难,与相邻绞车换绳困难,底鼓严重,顶板支护不好等)严重影响操作;212、绞车地锚、压、俄柱一项松动或失效;213、绞车手把过位,绞车闸皮不合格;214、斜井(巷)超过12°未装设或提放车未使用保险绳;215、无极绳绞车未配置移动通讯急停或失效;216、人与运行车辆抢道;217、信号工(电机车、电瓶车、齿轨车、绞车等)不按规定信号;218、司机(电机车、电并车、齿轨车、绞车等)不按信号规定开车;219、人力推车不遵守有关规定;220、乘人车场无自动停送电开关;221、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没有切断机车电源;222、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没有取下控制手把,又未闭锁;223、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没有刹紧车闸;224、运送人员车辆速度超过4m/s;225、架线未按规定设置分区开关:226、电机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牌);

38227、机车撒砂装置失效;228、机车警铃(喇叭)失效;229、电机车换向器或操作手把不灵活;230、机车制动距离未按规定测试或无测试报告;231、列车占线停留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232、道岔位置指示灯失效;233、架线高度不符合《规程》要求;234、斜井人车不完好,达不到使用要求(一辆);235、绞车附近有管路、电缆、支架等其它东西影响操作;236、绞车没有报警信号装置或装置失效;237、小绞车绳头固定不牢或余绳不够三圈;238、绞车绳的插接(或绳头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239、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与轨道有接触;240、小绞车钢丝绳在滚筒子上有严重的咬绳、爬绳、松出绳套现象;241、绞车钢丝绳有死结、死弯、活套或缠绳超高等现象;242、小绞车运输中使用不合格的联接器;243、大巷缺一处弯道报警;244、绞车无参数牌板;245、绞车技术参数牌板上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246、绞车司机操作时,一手开车,一手拨绳;247、无极绳绞车线路道岔子断开后曲轨未固定;248、倾斜井巷运输把钩工未按规定进行检查;249、人车无跟车工;250、停车不摘老钩绳,而绞车司机离开岗位。通风类251、巷道贯通未及时调整风流;252、仓房残采未采用全风压通风;253、放炮作业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撤人、设警戒;

39254、未执行“一炮三检”;255、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256、风筒子口距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257、临时停风点未及时撤人、设警戒;258、断电点、报警点不符合规定;259、主要风门无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260、瓦斯抽放未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261、永久抽放管路破损、泄漏(一处);262、放明炮、糊炮;263、一次装药分次起爆;264、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265、大巷烧焊不按措施操作;266、违反规定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267、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隔爆设施(一组);268、同进打开两道风门;269、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270、巷道密闭时未实现三断;271、通风设施建筑村料不符合规定;272、矿井采区进回风巷联络风门无反向风门;273、主要通风机未进行每月检查一次;274、每组风门少于两道,间距不符规定;275、反风设施未进行每季度检查一次;276、防爆门未进行每六个月检查一次;277、放炮时躲避距离不符合规定;278、处理溜煤眼堵塞方法,所用炸药不符合《规程》规定;279、放炮母材质、长度、不符合规定;280、示执行雷管编号,专人使用制度;281、局部通风机高度不符合《规程》规定(0.3m);282、局部通风机漏风(一处);283、探头误差超标;

40284、放炮母线悬挂不符合规定、有破口(一处);285、雷管、炸药存放领退不符合《规程》规定;286、未使用水炮泥、封泥材质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287、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配备不足;288、通风设施前支架不完整,有片帮,冒顶等;289、综采、综掘工作面干割煤;290、炮掘工作面未湿式打眼;291、炮掘工作面无放炮喷雾;292、抽放管路敷设不符合《规程》规定;293、采区回风巷、主要进风巷无净化水幕(一处);294、风筒拐死弯、花接、无过渡节(一处:295、风筒反接、未反压边或反压边不合格(一处);296、采煤机、掘进机无内外喷雾有一项不起作用;297、风筒有5cm及其以上破口(末端20m除外)(一处)。地测类298、塌陷坑和小煤窑井口有透水可能未采取措施;299、基本控制导线超过500m;300、贯通实际偏差超限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301、未进行地面塌陷调查和充填;302、采区控制导线超过150m;303、导线点或水准点埋设不可靠;304、中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距离超过40m;305、主要巷道开口处没有设置导线点;306、钻场设置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其它类307、井口20m范围内有烟火;

41308、零散作业无派工单;309、入井未带自救器;310、酒后下井(一人次);311、穿化纤衣服入井;312、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313、要害场所吸烟;314、工作面无急救箱或不符合规定;315、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316、在施工作业现场未戴安全帽。轻微隐患:采掘类1、回采工作面支架仰、俯角大于7°(一架);2、支架接顶不实(一架);3、回采工作面微表失效或压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一块);4、棚子前倾后仰(1米垂线不大于17cm)(一架);5、棚子迎山角不符合要求(偏差+10,不得退山)(一架);6、锚杆失效未补打(一根):7、各类仪表无合格证(一块):8、回采工作面相邻支架间隙大于200mm未采取措施(一架);9、煤帮有伞檐(一处);10、采掘工作面无措施割顶、割底(一处);11、支架工拉架移溜与割煤平行距离不符合规程;12、不停溜子、转载机在溜子或转载机破大块炭;13、支架损坏能修复而未及时修复(一架);14、木支柱受损率超过5%(一根):15、使用超过8个月的单体柱、摩擦支柱未进行打压试验和保养(一根);16、撤架通道煤帮柱未按规定架设,每少一架;17、每有一根锚杆支护不符合要求;

4218、有网包或网破掉叶(一处);19、巷内掘进任意留顶割底(一处):20、液压系统不完好,有漏液现象(一处);21、端面距大于作业规程规定(一处);22、摩擦支柱未使用液压升柱器;23、大样图板缺项;24、一处积水(长5m,深0.1m)、淤泥、杂物等影响行人;25、撤架通道顶梁断裂未及时更换(一架);26、撤架过程中损坏两巷支架未及时修复(一架);27、防倒棚装置缺一根或一根失效;28、卡缆缺板肖或板肖反锁(一处)。机电类29、井下机电工上岗未携带瓦检仪和合格的电工工具;30、检修完毕未清理现场或清点工具就联系送电作业;31、检检漏继电器未上架、上锁、无照明、仪表指示不准确;32、高压铠装电缆无定期防腐、发生锈蚀、铅皮脱落或吊挂不符合要求;33、通讯线路、监测线路不符合规定:34、各类司机上岗后,未按规定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或试验;35、接地电阻、杂散电流未按规定每季测试一次或记录不全;36、响室有高压设备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或高压危险”警示牌;37、岗位人员未在岗位交接班;38、不完好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矿灯等入井;39、各种运输机搭接不合理或拉回煤;40、煤电钻综合保护未执行每班跳闸试验一次的规定;41、各种机电设备的按扭(旋扭)、闭锁杆不完好;42、胶带缺托辐(一个);43、设备电缆被杂物埋住;44、备用设备不完好;

4345、电气设备摆放不整齐,倾斜超过15度;46、各种电气设备未定期检修、检查和无记录:47、空压机安全阀未做每周一次的气动试验;48、空压机出风管及风包油垢、积碳未定期清理;49、提升绞车钢丝绳不按规定涂油防锈;50、提升绞车钢丝绳无月统计分析表;51、提升绞车滚筒运行中出现异响;52、提升绞车减速器未按规定揭盖检查、检修;53、提升绞车制动闸出现异响或蝶簧疲劳断裂;54、钢芯强力胶带机胶带接头透视少于每月两次或透视记录不全;55、钢芯强力胶带机减速器未定期揭盖检查或换油;56、机电设备内、外部不卫生,有杂物;57、对岗位设备做不到应知应会;58、未按规定要求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全;59、低压馈电线上的检漏、选漏每日试验未执行或记录不全;60、各机械注油处有一处不合格;61、各种电器设备的操作按扭不灵活;62、打眼时带手套领钻杆;63、各种管路铺设不符合《规程》要求;64、管路、冒、滴、漏成线;65、支架立柱锈蚀,电镀层脱落(一架);66、油脂管理未做到“五定”;67、主排水泵阀门操作不灵活;68、高压开关柜无照明;69、变电恫室温度不符合规定,无合格的温度计;70、设备运装、传动部分防护设施不合格;71、输送机或输送机机头和机尾与巷帮支护距离不符合规定(一处)。运输类

4472、矿车变形严重(一辆);73、运输车辆车轮不转(一辆);74、连接装置未规定检测(一套);75、人车超员(一人);76、矿车连接件磨损超限(一套);77、无极绳绞车线路缺压绳轮或托绳轮转动不灵活或失效(一处);78、无极绳绞车导向轮、涨紧绳轮转动不灵活或方向下正(一处);79、轨道绝缘质量不合格(一处);80、机车运行前方发现有人或机车接近道岔口或弯道时,没有减速和鸣号示警;81、司机和乘坐人员在运行中把头和身体探出车外;82、架空乘人装置乘(行)车间距不符合规定;83、电机车运行中,司机未用控制器调整速度,用拉放集电弓调整;84、机车通讯一台失效;85、矿车无碰头或碰头连接部位出现裂缝(一组);86、绞车使用后,开关未打到零位;87、绞车运输时没有躲开牵引钢丝绳的波动范围;88、绞车闸把限位螺丝松动;89、绞车地锚、底座螺丝外露不足一扣;90、车辆未停在阻车器以里;91、运输过程中,车辆通过后,未按规定及时闭合阻车器;92、在能自动滑行轨道上停放车辆,而未设置合格的阻车器;93、未按规定设置防五锯设施或失效(一处);94、有一处五锯现象;95、缺一处道岔位置警冲标;96、道岔无搬道器(一处);97、一处轨道断裂;98、使用一处非标准道岔;99、轨道道头缺临时阻车器;100、卸载坑一处设施不合格;101、运输大巷各类信号及警标不齐全(一处);

45102,不遵守乘车秩序抢上抢下;103、电机车司机在大巷停车关闭车灯;104、架线的悬挂高度,与巷道或棚梁之间的距离、悬吊绝缘子距架线的距离,以及架线悬挂点的间距不符合《规程》有关规定(一处);105、乘车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一人);106、绞车信号或按钮未固定在牌上;107、绞车信号、按钮一项不方便操作;108、绞车绳头、绳皮失效;109、道岔、轨道、架线一个主要项目不合格;110、阻车器压道面不够三分之二;111、阻车器缺手把;112、轨道缺夹板或夹板断裂(一处);113、枕木松动或道心内无道渣(一处)。通风类114、防尘管路未按规定安设便头(一处);115、消防器材位置不当或失效;116、隔爆设施组内三个水袋及其以上水量不足;117、瓦斯检查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不对照;118、排放瓦斯无记录;119、装配引药地点、方法不符合《规程》规定;120、通风设施漏风(一处);⑵、风门不能自动关闭;122、转载点缺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123、积尘厚度连续长度超5m,厚度超2mm;124、传感器未定期调校(一台);125、隔爆设施未定期检查;126、未按《规程》149条规定配带便携式瓦检仪(一人次)。

46地测类127、导线点或水准点没有统一编号;128、新开口巷道的中腰线掘进4-8m时,没有检查或重新标定;129、贯通实际偏差超限但不影响工程使用。其它类130、一般岗位人员无证上岗;131、设备无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以上条款未明确规定时,可比照相应标准进行处罚

47附件二隐患排查台帐信息来源地点时间隐患内容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时间安排人负责人排查人实际完成时间复查人

48附件三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序号隐患内容级别所属单位查出人(单位)育出时间整改单位(负责人)限改时间整改完成情况备注危害等级处理等级整改情况验收人验收时间重大产市:•股轻微ABCD

49附件四A、B级隐患排查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序弓级别类别隐患项目完成情况地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资金(万元)限改时间负责人资金(万元)完成时间责单位负人制表人:

50附件五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煤矿主要负责人:日期:序号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解细化内容排查结果治理情况验收意见签字备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二瓦斯超限作业(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51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3米/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3米/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叔勤劝白放瓦斯系统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52序号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解细化内容排查结果治理情况验收意见签字备注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二)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四)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A)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或风电闭锁装置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组织生产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七超层越界开采(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的;

53(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有冲击八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54序号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解细化内容排查结果治理情况验收意见签字备注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一)开采容易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三)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四)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五)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一)被列人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五)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六)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

55的;(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烯和自烯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加去的。十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单回路供电的;(-)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十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而组织施工的;(三)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四)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和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56序号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解细化内容排查结果治理情况验收意见签字备注十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炭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二)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三)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一)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十五仃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二)未实行壁式开采的;(三)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同一煤层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的;(四)以掘代采的;

57(五)下井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未在井口挂牌明示的;(六)没有按核定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而持证上岗的;(七)“证多坑,,矿井煤炭生产许酬政坛明范围开采的;(八)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超过规定的;(九)井下作业人员未在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切}机构接受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十)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生产的。

5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我矿各级安全检查的形式及内容,进一步落实各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责任,确保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使现场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井上下所有地点。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职责如下:(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检查的全面管理工作。(二)安全监察科(以下简称安全部)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牵头负责全矿各类安全检查和考核工作。(三)各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四)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五)各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第三章安全检查的方式和内容第四条安全检查的方式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开停工检查、上级检查四种方式。第五条日常检查指日常动态的检查,不确定检查时间和频次,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一)由安检工对井下各作业头面进行跟班检查;(二)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三)各岗位人员的自查。第六条定期检查指静态的检杳,确定检查时间和频次,具体包括以下类型:(-)由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查;(二)由各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组织的系统小分队活动检查;(三)群监、青监组织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四)每月进行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五)定期组织的其它安全检查。第七条开停工检查指特定的开停工组织的检查,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一)节假日井下工作面停产、开工检查;(-)生产作业头面正常的开停工检查。第八条上级检查指矿以外的单位(部门)对我矿进行的检查,具体包括以下类型:(-)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各处室组织对我矿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二)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对我矿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第九条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59(一)检查各类安全文件、制度及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三)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四)检查岗位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按章作业以及作业地点的隐患情况;(五)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六)检查“四员”到岗及重点岗位、要害部门上岗情况;(七)检查安全思想教育、事故案例教育及事故责任单位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第四章检查要求第十条安全部要对各业务部门的检查频次及质量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安检工对当班作业现场各工序、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查隐患、反三违,认真执行“三不生产”原则。第十二条停产期间的开、停工验收由调度室牵头组织,其它日常的开、停工由各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具体事项执行《开停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各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检查和日常动态检查相结合,确保检查效果。第十四条机关科室下井人员、六大业务科室的业务人员每月必须按矿规定完成下井工数,深入井下现场认真查找隐患、反三违,对作业环境及生产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上井后认真填写“三定表二第十五条对上级部门的检查,牵头业务部门必须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三定”,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第十六条各单位要结合各岗位和作业地点的特点,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和五管要害地点每旬必须覆盖检查一次。第十七条井下各区队班组长、跟班干部对当班各个环节、各道工序、作业环境及人员操作情况等要进行全方位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八条各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本岗位范围内的作业环境、设备运转情况、人员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增强自保互保意识,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违章操作。第十九条各级各类检查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备设施不齐全或不可靠、现场操作与规程措施不相符、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等问题有权要求队组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情节严重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安全部和分管业务科室汇报。第五章考核第二十条各类下井人员的考核执行矿《管理人员下井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各类小分队活动内容,频次严格执行《各类安全小分队管理规定》,按其规定进行考核。第二十二条开停工检查的考核执行《开停工管理规定》。

60第二十三条对查出的问题不下“三定”表的责任者,按矿《隐患排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因违章操作的而被检查人员发现的,按《三违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暂行规定》进行追查、处罚。

6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关键和基础,安全管理要以技术管理为依托。为了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堵塞技术缺陷和漏洞,防止因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矿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第三条各单位专门设立主任工程师、主管技术员及若干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主任工程师(主管技术员)对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第五条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熟悉各类图纸、规程、措施等资料,掌握现场情况,不断学习技术知识,钻研业务,及时编制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为安全生产打好基础,并经常深入现场,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把安全技术关,造成失误,按管理过失进行处理。第二章设计图纸的审批第六条设计图纸是编制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依据,所以必须在工程开工前20天完成该图纸的设计绘制、会签工作,并给施工队组进行技术交底,以便进行作业规程(措施)的及早编制和贯彻,指导生产。第七条设计图纸完成后首先要由科室主任工程师、部长(主任)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有关单位审查,对于重点方案和疑难问题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矿、科室领导专题研究讨论,确定施工方案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最终设计要经矿总工程师决策签字后生效。第八条经参加审查和会审并修改后的图纸必须由与会人员签字认可,经签字齐全的设计方可进行机绘、晒制蓝图。第九条参加图纸会审、会签时,设计人员要认真听取会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作好会审记录,及时补充完善。第十条生产施工图纸完成会审、会签后,要及时发放到生产施工单位、生产管理、指挥、监督、检查单位。第十一条对于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以及锚杆支护设计等图纸资料的编制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集煤生字(2003)82号文件认真执行。第十二条因图纸设计工作失误对生产施工造成影响,对有关人员处以罚款、追究责任等处分。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第十三条各单位的规程、措施必须经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审阅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四条规程、措施无施工单位领导签字或牵头科室未预审的不予会审。第十五条禁止规程、措施“传阅式”会审,发现一次扣牵头科室100元,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第十六条规程(措施)必须经队长初审签字后方可交牵头科室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会审。第十七条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牵头业务科室组织,并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有关单位,以便安排专业人员提前考虑和参加会审,否则不予会审。

62第十八条规程措施的会审严格执行5分钟的“预想制”,否则扣责任人30元,牵头单位100元;规程措施、报告会审签字必须齐全,不下发扣责任人50元;措施下发后,发现一处错误,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给予编制人罚款20-100元,有关联的人员10—50元,牵头单位主管人员20—50元;各类报告必须统一在调度会上审批,严禁传签,否则扣责任人30元;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责任书未贯彻学习签字的不得开工,否则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罚值班干部、技术员各100元,当班班长100元,单位正职按管理过失论处,有一人未学习签字上岗的扣责任人、技术员、值班干部各50元。第十九条对于回采、掘进作业规程及各类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晋集煤生字(2003)82号文件认真执行。第二十条各单位的规程、措施会审签字后,开工前规程提前10天,措施提前2天下发到各有关单位,紧急措施在开工前送到各有关单位,否则不得开工,并罚责任单位技术员50元。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员发现施工队组的现场施工于规程、措施不符,或规程、措施有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有权停止作业,并向生产基建部和安全部反映,要求对施工地区下停工令,进行整改。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员发现现场的重大技术问题是,要及时向生产基建部和安全部汇报。第二十三条矿技术部门要经常对自己分管的技术业务进行检查诊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向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汇报。第二十四条重大工程项目、难点施工项目、关键施工项目、首次施工的项目必须经有关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规程、措施、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既要符合现场安全生产实际又要能保证安全和指导生产。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电设备(设施)管理,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因环境保护设施损坏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配套、安装、回收、验收、移交第二条审批、支领、发放。1、各单位支领设备时,兼职设备管理员必须详细填写设备支领单,并携带本单位的设备使用保管手册,到动态组进行登记。2、审批时必须审核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等参数是否填写齐全,不齐全不得审批,同时必须注意使用地点所供电压和支领单填写是否一致,不一致时不得审批。3、工作面及掘进面成套设备安装时,必须按工作面设计图审批设备,如有与设计图不符的,须经主任工程师审核认可签字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4、支领单审批后,须加盖动态专用章。5、星期天、节假日以及特殊情况急需下井支领设备,必须经机电部值班领导审批后,设备库照单发放,第二天到设备动态组补办手续。6、

63保管员发放设备时,必须到现场严格按指示发放,不得随意改发;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防爆检查人员必须到场,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局扇必须由通风部试验确认风量后签发。7、发放结束后,必须将设备编号填入支领单备注栏,并将管理员留存联于当日交管理员,以便登记管理。8、保管员、管理员当天发生的支领业务,必须当天做账务处理。9、设备支领单必须按月、年装订,永久保存,任何人不得销毁。10、各生产队组设备管理员,每月25日前向设备动态组报一份本单位设备动态情况表。11、动态组每月应给设备组报一份设备动态情况表。第三条一般设备的安装验收。1、地面非大型固定设备和井下非采掘工作面设备称为一般设备。2、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收集现场施工资料,以及施工人员和施工单位情况,编制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有关单位组织会审后方可执行。3、安装单位接收安装任务后,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会议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记录。4、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绘制竣工图和有关竣工验收报告,并书面申请验收。5、机电部接到申请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安装单位、设备接收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外观检查、隐蔽工程记录,并要进行不少于四小时的试运转。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安装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6、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要填写验收三定表,将所提的问题汇总安装单位,安装单位要按三定表要求在所定时间内解决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于所存在的问题,机电部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第二次验收,对于第一次提的问题第二次验收时没有解决,视问题的严重性罚安装单位500——5000元。7、安装验收后,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填写验收移交单,双方签字后,设备移交使用单位投入使用。安装单位要将安装的各种原始资料和有关图纸等一并移交给使用单位一份,机电部存档一份。第四条大型固定设备和采掘设备管理。1、设计部门必须根据生产需要提前两个月拿出工程方案,机电部设计人员接到工程方案实施通知后,要及时了解现状、收集数据、资料,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采掘工作面设备布置设计和供电系统设计,机电主任工程师应组织对设计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进行描晒。图纸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有关单位,机电部要做好设备的配套工作。2、工程完工后,由生产基建部牵头,机电部、安全部、通风部等有关单位参加对工程进行验收,对于机电部提出的有关影响设备安装问题,生产基建部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机电部设计人员根据工程验收情况有必要及时修改设计,以免给安装或生产造成困难。工程验收一个月内,机电部设计人员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机电部主任工程师要及时召集生产基建部、机电部、安全部、通风部等部门对设计进行会审并签字,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完成后,要及时印制并下发有关单位。3、安装单位在接受安装任务后,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安装好的设备要求完好率达90%以上,标准化达90分以上,不

64完好的设备应无重大隐患,且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安装单位要对设备进行联合试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移交。4、各大型、关键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要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设备建档,否则,不予移交且每少一样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5、设备安装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安装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详的,不准移交生产使用,并扣罚责任人100元。6、设备的验收、移交由生产基建部组织,机电部参加,按标准进行。双方在移交有争执时,生产基建部、机电部负责仲裁。对无理取闹或对验收人员无理打骂者,给予当事人不少于100元的罚款。凡限于第一次移交时提出的问题,进行第二次移交,如合格不奖不罚,如遗留问题未处理,每个问题罚50-100元,但因问题特殊无法解决的,可暂缓并限期处理。验收移交必须三方(机电部、生产基建部或安装单位、接收单位)签字方可生效。移交后,由安装、回收单位设备管理员同接收单位管理员到主管部门机电部办理移交过帐手续,否则罚设备管理员100元。第五条设备的回收。1、各单位要根据生产情况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回收,在回收设备的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将设备的零部件清点清楚,不论是完好件,还是损坏件,都不得遗失。2、对回收设备,机电部设备动态组有关人员要与各单位负责回收设备的人员共同清点零部件数量,设备回收单一式三份,回收单位一份,设备组一份,动态组留存一份,对数量不全者,要根据短缺情况,做出罚款处理。3、对回收上井的设备,由机电部配合,双方共同清点数量,验明设备状况,回收单位负责卸至机电部指定地点,并分类码放整齐。4、非特殊情况,我矿遵循设备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5、设备回收单位在设备回收的全过程中必须负责保护好设备,否则,造成损坏按设备价值的30%—50%进行处罚。在运行过程中有损坏的,由设备组通知事故组分析事故,落实贝仕。6、机电部设备库人员负责开据设备回收单,注明设备回收的实际情况,验收单一式三份,设备库留一份,回收单位留一份、设备动态组一份。在回收过程损坏的设备由设备组罚款,其余的由动态组罚款。7、各单位对回收上井的设备、配件必须及时实施移交入库,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1000元。8、设备回收上井后,回收单位及时进行设备移交,严禁上井设备在工业场地过夜。如停留时间过长、丢失或淋雨造成损坏,经分析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9、设备零件回收标准:地面设备零件回收率100%,按零件的原值考核。井下设备零件回收率由机电部制定,按零件的原值考核。10、由机电部牵头,组织对回收设备的外委检修工作。第三章操作和运行第六条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带来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弄懂设备的各种技术问题,从而制定出

65与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会审通过后要对设备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发证后,方可操作设备。第七条设备操作要严格按照本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任何违章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对违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各单位根据本队设备情况,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本队干部和矿有关领导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对于各种设备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第九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机电部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和防爆性能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解决。第十条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有效利用能源资源,减轻环境污染。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产生污染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等维护。环境保护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向总工办汇报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停运后使环境受到污染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第十二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大型设备检修完毕必须在三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交机电部。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十三条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维护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设备进行维护。第十四条使用中的各种设备,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制。包机人要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第十五条采掘设备每天至少要有4~6小时的检修或维护保养时间,大型固定设备每天应有不少于两小时的维护时间;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大型重要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和精度检验整定试验等工作,并要做好各种记录。第十六条设备上所有的各种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等要定期进行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防止因事故发生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体伤害。第十八条对于维护保养不当,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九条设备交接班制度。1、全矿各种主要生产设备投入使用后,都必须建立相应的交接班制度。2、操作人员或司机交接班时,要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3、交班人员在交班时,必须把设备和操作现场清扫干净,做到环境清洁、整洁。

664、交班时要把本班运行情况说清,能解决的问题,交班人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时要将情况告知接班人员,并要在运行日志上写清楚,同时汇报值班干部。5、接班人员接班后,要按巡回检查线路再详细巡回检查一遍,对出现的问题记入巡回检查记录本。6、对于不按交接班要求进行交接班,要按违章论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交接班人员负责。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预防和处理矿井主要灾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批第二条矿井每年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规定,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应能起到预防事故预防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灾难人员的目的。第三条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生产基建部牵头,通风部、机电部等相关单位配合,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生产基建部提供能够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各类图纸(一式18份)和有关资料。第四条每年11月20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专题会议,相关矿领导和生产基建部、通风部、机电部、安全部、矿山救护队、矿医院、综合办公室等相关单位正职参加。第五条生产基建部要责成专人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于12月10日前报请矿总工程师审批。第六条矿井必须在每年12月份编制完成下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于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呈报晋圣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第七条每个季度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第八条矿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情况发生变化时,矿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九条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包括图纸和表册等,分别送交矿长,各有关副矿长、矿总工程师,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安全部和晋圣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矿山救护队、晋圣公司调度室、安全部各一份。第三章计划的贯彻执行第十条已批准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已批准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立即向全矿职工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各科(区)、队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相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补充修改后,还必须组织职工学习。

67第十二条由生产基建部牵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改正。第十三条生产基建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要求,配齐并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11种图纸。第十四条由生产基建部牵头,安全部、机电部、通风部、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配合,要经常检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第四章组织与考核第十五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专题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与会人员每迟到1分钟,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人300元。第十六条生产基建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晋圣公司的,每推迟一天,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七条安全部、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等配合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图纸和资料的,每推迟一天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八条生产基建部牵头,经常检查各单位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学习情况,发现无学习记录、无考试成绩等,每发现一条问题罚单位正职和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68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针对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事件或自然灾害,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和事态进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晋圣三沟鑫都煤业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法律体系第二条矿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一)组织体系1、应急指挥——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见综合预案)。2、管理机构——矿调度室和各单位值班调度。3、功能部门——与应急活动有关的各业务科室、单位等。4、救援队伍——集团公司救护队、消防队、寺河矿抢险救灾队员等。第三条运作机制。1、统一指挥——在应急行动中,无论应急救援活动涉及单位的行政级别高低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在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行动,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统一号令,步调一■致。2、分级响应——发生事故、事件或灾情时,依据灾情严重情况,启动应急预案。3、属地为主——事故、事件或灾情发生后,先组织现场抢救,再请求上级增援。4、公众动员——事故、事件或灾情发生后,要充分发动广大员工、家属积极参加事故抢救抢险。第四条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条例。3、《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等规章。4、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标准。第五条保障体系。1、通讯保障——机电部要保证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及时准确。2、物资装备——综合办公室(供应科)、机电部既要保证有足够的应急物资设备,又要保证快速、及时供应到位。3、人力资源——调度室要组织各类抢险救灾人员加强训练,提高应急抢险救灾的技

69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4、经费财务——计划财务部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中的各项开支。第六条应急救援的优先原则。1、受困人员及各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3、保护环境优先。第七条应急救援的分级。(一)应急救援的分级针对紧急发生的事故、事件或灾难严重程度不同,把应急救援的级别分为三级:1、一级紧急事件。发生的紧急事故、事件或灾难,能被矿应急响应处理的事件。2、二级紧急事件。发生的紧急事故、事件或灾难,矿应急响应后处理不了,需要集团公司调动两个或多个单位、部门应急响应救援才能处理的事件。3、三级紧急事件。发生的紧急事故、事件或灾难,启动集团公司应急响应救援仍不能处理,需要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进行应急响应增援才能处理的事件。第八条应急警报级别。针对紧急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发展态势不同,把应急警报的级别分为三级:1、一级——预警一级紧急事件情况下,预计发生的急事故、事件或灾情不大,只需要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2、二级现场应急二级紧急事件情况下,预计发生的紧急事故、事件或灾情不能被矿应急响应后所能处理或所控制,需要立即按照“现场应急”要求,启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抢救。3、三级——全体应急三级紧急事件情况下,预计发生的紧急事故、事件或灾情太大,需要立即按“全体应急”要求,启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全民动员抢险救灾,并立即向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汇报请求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预案。第三章应急救援的响应第九条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或灾情,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立即向晋圣公司调度室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直接73

70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行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情况等。第十条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向当天调度值班长和调度室主任汇报,值班长或调度室主任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汇报,矿应急救援总指挥参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低限标准”,迅速作出警情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组织现场抢救,并按规定向晋圣公司调度室汇报。第四章预案文件体系及分工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类型按预案的适用对象范围不同,将应急救援预案分为三类:1、综合预案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2、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3、现场预案和抢险方案现场预案是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以某一具体现场设施或目标而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抢救方案是现场抢救时,针对特定突发紧急情况所设计的具体抢救行动计划。第十二条预案文件体系及分工1、综合预案:由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2、专项预案:由分管业务科室负责制定。3、现场预案:由抢救队伍负责制定。4、抢救方案:由现场抢救总指挥部负责制定。5、保障预案:由调度室、综合办公室(保卫科、供应科)、机电部、医院等负责制定。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第十三条预案编制步骤。1、成立编制领导组和编制小组,制定编制计划。矿由总工程师及安全副矿长任编制领导组组长,安全部、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编制小组。2、进行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安全部牵头,各单位配合,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对辩识出的重特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重点控制。3、编制应急预案。矿有关单位根据危害辩识、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有针对性地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应急救援的评审与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毕后,必须经本业务科室内部和编制小组集体评审,评审通过后领导批准,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单位,并报晋圣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备案。

715、应急预案的实施。预案下发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调度室要组织职工对预案进行认真贯彻、学习、演练、修订,进一步落实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的责任,使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能真正发挥它的功能和作用。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的格式和内容。1、目的。2、适用范围。3、引用标准或文件4、基本情况。介绍单位或系统的基本情况,进行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或危害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可能造成的事故或危害的影响程度。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2)应急成员单位职责;(3)现场救援各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及职责;6、应急救援程序。(1)接警:包括报警方法,报警内容,报警接受对象,报警要求。(2)响应级别确定:包括警情判断,确定响应级别。(3)应急启动:包括通知指挥中心人员到位,开通通讯网络,调配应急物资,调集现场抢救人员等。(4)救援行动:包括灾区人员撤离,遇难和受伤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周边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专家支持等。(5)扩大应急:包括如果事态扩大,请求增援等。(6)应急恢复:包括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7)应急结束: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行总结评审等。7、应急保障物资准备:包括设备、设施及材料。8、其它:包括应急响应或演练的记录及其它要求。第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1、各业务科室必须针对某些难以控制的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可结合本专业事故或危害控制特点进行编制。各单位编制专项预案时可增加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措施。2、预案必须明确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明确参加抢救成员单位或现场抢救组织机构的职责。3、必须有详细的应急救援程序和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4、每一程序必须明确谁执行?干什么?怎么干?有何要求?例如:报警时一定要明确上报时间、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和已采取的措施;应急响应必须明确启动哪个级别?启动预案由谁来决定?有哪些要求?5

72、要有应急保障措施,包括应急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队伍、通讯联络、技术支持、医疗保障等。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审批。1、综合预案必须由各业务科室会审,抢险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2、专项预案由各业务科室会审,分管矿领导批准。3、现场预案由抢救抢险队伍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4、抢救方案由现场抢救指挥部审核、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5、各种应急救援支持保障预案由各业务科室会审,分管矿领导批准。6、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支持保障预案必须由矿安委会审核通过。第六章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第十七条调度室负责矿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第十八条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宣传贯彻学习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及晋圣三沟鑫都煤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负责制定预案的培训计划,并对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矿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可采用全面演练的方法,也可采用桌面演练或功能演练的方法但必须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的演练,由调度室具体负责。第十九条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或灾情后,综合预案与该事故的专项预案一并执行,抢救办公室及各专业组负责做好相关应急记录。第二十条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或演练结束后,抢救办公室要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评审,并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组织修订。第二十一条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应急预案情况,并将预案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安全考核中。第七章应急救援的保障第二十二条机电部要制定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应急通讯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及时。第二十三条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各单位。第二十四条所有作业地点和必要的地点都必须设置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无论是谁,只要发现危险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第二十五条指挥部成员要配备完好的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第二十六条计划财务部要保证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或准备。第二十七条

73综合办公室(供应科)、机电部要制定应急物资、设备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事故抢救抢险中有充分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第二十八条综合办公室(供应科)、机电部负责,保证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第二十九条综合办公室(供应科)、机电部及有关单位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有关人员,按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如有延误,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条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及时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第三十一条综合办公室(保卫科)要制定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控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带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第三十二条安全部要对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的救援行动进行监督。第三十三条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对参加的抢救单位进行考核和奖罚。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委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单位或不服从指挥、推委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第三十五条调度室要制定应急队伍保障措施和演练计划,加强应急训练和演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抢救抢险队伍能够及时达到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任务。第三十六条每次演练结束后,调度室要对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对预案的缺陷进行诊断,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纠正。第三十七条调度室对参加演练的单位进行考核奖惩。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分配原则,通过经济杠杆调动广大员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成一个遵章守纪受奖、违章违纪受罚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矿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奖励制度和安全处罚制度,通过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第二章安全奖励与考核第三条矿每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明确全年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安全目标和对策措施,并制定与之配套的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办法。

74第四条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来源为:1、从全矿全年工资总额中提取15%作为安全奖励基金。2、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对晋圣三沟鑫都煤业的各类安全奖励。3、安全罚款。第五条安全奖励的原则1、对照安全责任,分类分项考核;2、依据岗位性质,奖励倾斜井下;3、根据打分评级,划分奖惩等级;4、实行奖优罚劣,安全一票否决。第六条矿分别设立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安全奖励项目,奖励范围为全矿职工;全矿完成各阶段安全目标时,由安全部根据每年安全一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目标考核办法,按月、季、年度进行考核奖励。第七条晋圣公司、集团公司月度、季度安全绩效考核奖。由安全部根据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具体规定制定相应的分配方案。第八条为了实现各个阶段的安全目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各类安全小分队活动、各类安全检查、创伤急救演练等活动。为此,矿设立各类专项安全活动奖,对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金分配方案由安全部牵头组织制定。第九条矿设立特殊贡献和合理化建议奖,对于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特殊贡献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由安全部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第十条矿设立三违、事故、隐患举报奖,由安全部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第三章安全处罚第十一条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处罚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用行政和经济的手段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第十二条矿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明确规定对各级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标准。第十三条矿建立三违和管理过失处罚制度,明确规定三违和管理过失的等级、内容和处罚标准。第十四条安全部负责全矿事故、三违和管理过失的调查处理,查清事实经过,依据三违、事故的性质拿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五条对三违、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由安全部下达罚款单,报矿计划财务部执行;对三违、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由矿务会讨论决定,由计划财务部行文执行。第十六条矿实行隐患问责制,对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责任追究。对隐患的罚款由各职能科室开据罚款单交计划财务部执行,隐患罚款尽量落实到个人,确实不是个人原因导致的隐患,罚款由责任单位集体承担。第十七条其它在安全工作中造成失误的,对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75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加强入井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出入井检身地点:主平嗣行人入井处。第二章出入井检身规定第三条安全部负责井口检身工的统一管理。第四条井口检身工职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二)对外来人员入井进行登记;(三)对炮工的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四)对井口规定区域内的环境和明火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综合办公室(保卫科)负责对盗窃行为和私自携带火工品人员的处理。第六条井口检身工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执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对每一名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二)着装整齐,使用专用仪器对出入井人员依次进行检身;(三)文明检查,按规定严格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汇报;(四)随时检查主井口大厅划定区域内抽烟和使用明火情况,严禁携带无措施的非防爆设备入井,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五)发现升井人员盗窃设备、材料或私自携带火工品者,立即汇报矿保卫科进行处理;(六)坚守岗位,严格检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现场交接班。第三章对出入井人员的要求第七条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必须自觉接受检身工的检查;(二)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入井必须携带安全资格证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电子表、游戏机、手机等电子产品,入井前严禁喝酒;(三)严格遵守乘坐猴车的规定,入井时不准携带超长超重的工具及物品,特殊情况必须到矿调度室办理入井手续,经矿值班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四)炮工上井时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检身工确认无误并在火工品跟踪卡上签字后,方可离开;(五)外来人员入井时严格执行矿有关登记手续和规定。第四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第八条

76所有出入井人员(除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外)都必须同时接受定位跟踪系统考勤,调度室负责井下作业人数的清点统计工作,机电部负责考勤系统维护保养,确保考勤机的正常运行。第九条所有下井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地面运行工区及外施工单位矿灯房要制定矿灯管理与发放制度,建立人灯对号台帐,保证能够随时查清井下人数。对因矿灯故障借灯人员、外来人员与临时使用矿灯人员要进行人灯对号登记。所有使用矿灯人员严禁使用他人矿灯或私自进行更换,一经发现均按三违进行处理。第十条各井下区队每班班前会后,要将当班入井人数(包括正规三八制、四六制和零星作业人员)填写《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入井班报表》两份,一份送交调度台,一份送井口检身房,下班后由当班跟班干部先到井口检身房登记,确保当班所有人员全部上井,随后到调度台抽单,并签字认可。第十一条各区队要建立出入井人员的登记制度,认真作好出入井人数登记台帐。凡需入井的人员,特别是零星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在入井前在队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出井后必须及时向队汇报。第十二条各区队要正规的作业制度,尽量缩短交接班时间,每班在交班后2小时内必须上井;各区队作业班次发生变化时,必须提前向计划财务部、调度室打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需加班时,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否则按集体违章论处。第十三条机关科室人员及矿领导需入井检查或作业的,入井前必须在井口检身房登记(填写单位、姓名、入井时间及去向),出井后及时填写出井时间。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必须由相关科室人员陪同,统一填写入井登记卡,送交调度台进行审核,并在井口检身房由陪检人员进行登记。第十五条井口检身工按四六制对入井登记人员进行分类汇总(0:00-6:00夜班,6:00-12:00早班,12:00-18:00中班,18:00-0:00晚6点班),并向调度台汇报,汇报时间分别夜班6:30,早班12:30,中班18:30,晚6点班0:30。第十六条出入井坚持“从哪入井,从哪出井”的原则,因工作需要上井改变出口时,出井人员要及时向出口检身工汇报,由出口检身工电话通知入口检身工进行出井登记。第十七条主要出入井井口为:主平碉;因工作需要从其它井口出入井者,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出入井时在就近井口考勤机进行考勤,并到调度台登记。第十八条调度室调度员分四六制对入井人员进行统计,并填写入井人数公示牌和台帐,并按规定向晋圣公司汇报。第十九条突发状况下由调度室牵头迅速查清入井人数及所在区域,清点步骤为:1、井口检身工根据区队报单和管理人员下井登记表对所有上井人员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报调度台。2、调度室调度员从考勤系统内查询清点井下实有人数,并将入井人员名单打印。3、地面运行工区、各外施工单位矿灯房根据矿灯发放登记表统计未上井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调度台。4、各单位迅速查清本单位未上井人员名单,报调度台。调度室根据以上四种统计结果,确定井下实有人数和所在位置,及时按矿井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救。

77第五章考核第二十条安全部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入井人员如不服从检身,胡搅蛮缠、吵嘴打架者,对责任者罚款300元;(二)入井人员违反下井要求者,按《晋圣三沟鑫都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三)检身工未认真履行职责一次罚款50元;出现脱岗行为者,按矿规定处罚;检身工如未发现出井人员盗窃国家财产或私自携带火工品,由矿及其以上其他部门检查发现,按情节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78安全举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行为处在广泛的群众监督之下,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将各类事故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举报的内容主要是本矿生产过程中发生和存在的三违、事故和隐患。第二章举报与受理第三条矿设立举报机构,举报中心设在安全部,接受各单位及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集团公司安监局成立举报中心,举报中心设在安监局综合处,按受各单位及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第四条举报范围。职工有权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违章违纪行为、安全隐患进行举报。第五条举报方式。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它形式提出。第六条受理方式。安全部在职工澡堂门口设立举报箱,随时接受举报,专人负责,定期开启。安全部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安监局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3664151c安监局设立电子举报邮箱,邮箱地址:jcmyajj@163.com。第七条无论那种举报方式,举报人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写清或讲清被举报人真实姓名、时间、地点、事件详细起因等情况。一般情况要求实名举报。第三章奖励与要求第八条举报问题经落实处理后,根据举报事故、三违、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1)局定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及其以上的事故,一级严重三违,A级隐患,给予举报人800元奖励;(2)严重工伤、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二级严重三违,B级隐患,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3)轻伤、严重非伤亡事故,三、四级严重三违,C级严重隐患,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第九条举报问题的落实及其它要求。(1)接到举报后,安全部或者安监局将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落实,根据有关标准给予定性,并对责任者作出认定、处理,由专人负责依据奖励标准填写《举报奖励申报表》,履行审批程序后,给予奖励。(2)举报人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如实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举报内容不真实,无法落实又无法做出处理的,将不予受理。(3)安全部要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或变相打击报复。如发现打击报复的言行,要严肃处理。(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非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

79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类岗位司机的操作行为,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性、严密性,使操作规程能够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维修设备,实际操作技术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合理、经济运行和我矿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管理规范及要求第二条凡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都必须制定设备操作规程。第三条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法规和有关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第四条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不同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进行。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各种参数要符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有关设备技术性能及参数要求。第五条操作规程的内容必须包括对操作者的要求,正常操作程序包括:开机前准备、正常开机程序、异常事故处理、正常停机程序、停机后善后工作及相应安全注意事项。第六条操作规程必须用词准确,表达严谨,必须使用“禁止、不准、必须”之类词语,不能含糊其词,不准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第七条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机电技术人员编写,单位负责人审查,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必须由队干部、技术人员、老工人三结合研究讨论后制订,由机电部牵头组织,安全部、生产基建部、通风部主任工程师参加会审,会审完毕后经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报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本单位汇编的操作规程报机电部一份存档,机电部将全矿的操作规程汇编成册。第八条操作规程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机电部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重新会审。第九条设备更新、改造或新工作面投用后,使用单位必须在试运转前重新修订编制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性和适用性。第十条操作规程经批准生效后,使用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所有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记录参加学习情况。

80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我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的性能可靠、状态完好、安全运行;定期测定矿井的各种安全技术参数,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矿井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检测检验的目的:1、通过检测检验评价设备、器材的安全性能,了解其技术特性、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状态,判定能否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程度、运行和使用质量的稳定性,避免其带病运转,使其在合格范围内运行,保证安全生产。2、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各项参数的测定,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煤层自燃性、煤尘爆炸性、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风量、粉尘浓度等各项指标的现状,指导矿井采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第三条安全检测检验的范围: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一通三防参数、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瓦斯抽放参数、电气安全性试验、阻燃胶带、阻燃电缆、矿用材料、提升机各项保护性能、压力容器、电气仪表等。第四条安全检测检验的类型:初次检测(检验)、定期检测(检验)、日常检测(检验)、国家强制性检验和非强制性检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安全检测检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实施的原则;安全检测中心为全公司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和实施的牵头部门,晋圣三沟鑫都煤业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在业务技术业务上接受安全检测中心的领导。第六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安全检测检验的全面工作;各相关科室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对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部对全矿安全检测检验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必须经常检查安全检测检验的执行情况。第七条机电部牵头组织对全矿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电气安全性试验、阻燃胶带、提升机及猴车各项保护、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接地电阻、杂散电流等有关机械、电气、辅助运输方面的安全检测检验,使用维护单位配合。第八条通风部牵头组织对煤层参数、瓦斯参数、粉尘、通风阻力、通风仪器仪表、自救器等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检测检验。第九条综合办公室(供应科)牵头组织对全矿电缆、胶带、风筒、支护材料等矿用材料的安全检测检验。第十条总工办牵头组织对全矿计量器具、测量仪器、电气仪表、压力容器等仪器仪表的安全检测检验,各使用单位配合。第十一条机电部牵头组织对全矿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的安全检测检验,各使用单位配合。

81第十二条各牵头部门及使用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检定人员,除法定检测检验项目外应配齐日常检测检验仪器和装备,建立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台帐,编制年度安全检测检验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第十三条牵头科室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测制度,详细划分检测检验项目、检测周期、检测检验类型等。第三章主要检测检验的实施第十四条对被检设备的基本要求是先检验后使用;对井下设备、器材、材料的要求是先检验后下井使用。没有经过检测检验的要害设备、涉及井下安全的器材,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五条安全检测检验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承揽,并签订委托合同,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测设备名称;2、检测具体的项目内容和要求;3、检测的依据;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抽样方式:5、完成检测的时间;6、检测单位代表签章和日期;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六条大型固定设备和特种设备在安装投运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测定,投运后按照机电部规定的周期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每次检验都必须有检验单位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检验:1、发生事故、影响性能的;2、责成检验的;3、改造或大修后;4、其它需要检验的。第十七条新建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十八条通风部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鉴定结果以报告形式报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上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复。第十九条通风部牵头组织粉尘测定工作,检测周期为6个月,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指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至国家规定的指标以内。第二十条必须建立矿井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纪录牌上。第二十二条所有通风仪器仪表、电气仪表、压力表、测量仪表、压力容器、计量器具等仪器仪表,由各使用单位编制年度检定计划报总工办汇总,总工办牵头组织按月实施。第二十三条

82电缆、胶带、风筒、支护材料等矿用材料在入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的严禁投入使用。第三十四条必须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各类传感器每年检验一次,每周进行一次误差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第三章要求与考核第三十五条矿井检测检验的项目与周期由总工办负责制定,各责任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安全部和总工办监督考核。凡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设备、器材严禁继续使用;生产环境未按时进行参数检测检验的不得组织生产。凡因安全检测检验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或导致事故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六条对检测检验发现的问题、隐患、不符合,必须积极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性能要求的,必须予于更换,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转和使用。第三十七条违反安全检测检验规定的按照集团公司《现场检查处罚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83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突出安全工作在煤矿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实现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一票否决是指单位、班组和个人在评比先进、劳动模范、晋级工资和晋职时,以安全绩效一票对其进行否决,同时与领导干部的票子、面子、帽子挂钩。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所属各单位、班组及所有员工。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如下:(一)、安全部负责向主管考核单位提供事故报告、通报、决定等材料,负责执行情况的考核;(二)、安全部负责向主管考核单位提供安全长效机制考核情况;(三)、计划财务部负责对行政管理干部和工人晋职一票否决考核及行政处分的执行;(四)、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党群干部晋职一票否决考核的执行;(五)、工会负责单位、班组、个人评比先进和模范一票否决考核的执行:(六)、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一票否决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科室(部门)及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各类先进评比资格:(-)所负责专业发生死亡事故;(二)本单位发生局定重伤及以上事故;(三)本单位安全信誉等级降至二A级及以下。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区队(厂)及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各类先进评比资格:(一)本单位发生局定重伤及以上事故;(二)本单位安全信誉等级降至三A级及以下。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班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各类先进评比资格。(-)本班组发生严重工伤及以上事故;(二)本班组安全信誉等级降至三A级及以下。第八条对个人的一票否决执行以下规定:(一)因安全责任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取消其各类先进和模范的评比资格;

84(二)晋级考核执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三)晋职否决条件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部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一票否决执行以下程序:(-)综合办公室(人劳科)、党委组织部、工会等一票否决考核执行单位把否决条件通知安全部;(二)安全部接到通知后,把涉及否决条件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的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各相关考核执行部门;(三)考核执行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后,对其进行考核。第四章安全指标与领导干部“三挂钩”的规定第十条矿实行安全指标与各级领导的票子、面子、帽子挂钩。(-)丢票子在每年的一号文件和安全奖罚规定中,要对各级领导的奖罚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安全部要认真执行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矿一号文规定。强化对各级领导的考核、奖罚。做到奖罚面前不论职位高低,不论贡献大小,不论工龄长短,不论资历深浅,一视同仁,使票子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丢面子凡是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负责任的各级领导要丢面子:1、凡发生严重工伤事故时,发生事故班组的班组长或区队长要在本矿同系统内巡回检查。2、凡发生局定重伤以上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的区队长,发生事故班组的班组长,要在全矿巡回检查。(三)丢帽子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负责任的各级领导要丢帽子: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集团公司文件规定免除安全部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党委书记的职务。(1)一次发生三人以上(含三人)多人原煤死亡事故时;(2)全年发生生产死亡事故,超过集团公司规定人数时(2人)。(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免除对口副部长(主任工程师)、部长、分管副总职务,分管副矿长按集团公司文件规定执行。a、凡本系统或本专业发生一次三人(含三人)以上多人死亡事故时;b、凡本系统或本专业全年发生两人次死亡事故时。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免除队长(区长、厂长、经理)及其分管副职的职务。(1)本单位发生生产死亡事故时。(2)一年内本单位发生两起局定重伤事故时。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免除班组长职务;(1)本班组发生死亡事故时;

85(2)一年内本班组发生两起局定重伤事故时。4、凡发生局定重伤事故班组的班组长,凡发生局定重伤事故区队的区队长(包括厂长、经理),以及应负管理责任的主管业务科室的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年度内不能被提拨。5、凡因发生死亡事故被免职的各级领导,就地安排工作,不能调离本单位。第五章考核第十一条安全部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造成一票否决制度未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第十二条各考核部门未按一票否决制度进行考核的,除责令按规定执行外,另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86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故管理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严肃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296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办字(2000)第37号文《山西省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暂行)》及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办字(2001)第3号文《山西煤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暂行规定》和《晋城煤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矿职权范围内调查和处理的事故。第三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进行的原则。第二章事故的汇报第四条事故汇报程序: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班组长、安检工、在场干部及一切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矿安全调度报告,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调度室及安全调度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告,要尽快搞清情况,做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矿领导、晋圣公司调度室、晋圣公司安全部报告,并及时通知有关业务科室、单位人员。安全部及主管业务科室分别向晋圣公司安全部和对口业务部室报告。必要时要联系矿山救护(消防)队、通知矿医院医疗急救小组。第五条事故汇报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事故汇报以电话、书面、口述等方式进行。第六条事故的汇报时限:各单位对当天发生的各类伤亡、非伤亡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非生产事故或事件都要及时向安全调度汇报。轻伤、严重非伤亡事故要在12小时内汇报,严重工伤、严重非伤亡以上事故要立即汇报,第七条超出规定时间按汇报不及时处理,超过8小时按隐瞒事故处理,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发生轻伤、一般非伤亡事故,矿要在24小时以内向晋圣公司报告;发生严重工伤、严重非伤亡事故,矿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晋圣公司报告;发生局定重伤、特别严重非伤亡及其以上的事故,矿必须立即向晋圣公司报告。第三章事故的调查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的构成:所有事故由安全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其中:顶板事故必须有生产基建部派人参加;水灾事故必须有生产基建部派人参加;生产、辅助运输事故必须有调度室、机电部派人参加;全矿无计划停电事故以及机电事故必须有机电部派人参加;通风瓦斯事故必须有通风部派人参加;地面火灾事故、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交通事故、治安必须有综合办公室(保卫科)派人参加;食物中毒事故必须有医院派人参加;所有事故必须有责任单位正职、安全负责人、现场跟班干部、班长、安检工、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参加进行事故分析。

87第九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条事故调查的内容:事故发生后,相关事故调查组必须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及时组织事故单位现场人员、有关队干部、对口业务科室人员进行事故分析,事故调查按以下要求进行:(1)事故的现场处理。(2)物证搜集。(3)事故事实材料搜集。(4)证人材料搜集。(5)要尽快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6)现场摄影。(7)事故图绘制。第四章事故的追查分析事故调查完毕后,要召集事故单位现场人员、管理人员、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第十一条事故分析的步骤。(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2)、分析伤害方式: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5)、确定事故的性质第十二条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指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物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间接原因。指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扩大的因素,包括: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2)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未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它。第十三条事故性质的认定。

88(1)、根据事故伤害的对象,按照《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条例》确定为伤亡事故或非伤亡事故。(2)、按照《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条例》确定伤亡事故的等级。(3)、按照《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确定非伤亡事故的等级。第十四条事故责任认定(1)、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责任属直接责任。(2)、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间接原因的责任属间接责任。(3)、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认定时,要遵循“一个准确、两个到位”的原则,即事故责任者的违规、违法事实要表述清楚、准确;对事故责任者的违轨、违法事实与认定的责任相对应,认定的责任与对其处理建议相对应。1)直接责任:主要指现场操作、指挥人员。可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2)间接责任:主要指各级管理人员。可分为区队(车间)管理责任(直接管理责任者、重要管理责任者、一般管理责任者)、科室业务管理责任(主要业务管理责任者、重要业务管理责任者、一般业务管理责任者)、矿领导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4)、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1)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现场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2、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3、发现危急情况既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4、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机器设备;5、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和用具。2)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现场有关管理人员或领导人员的责任: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职工未经考试合格或不会操作,不懂安全规程;2,安全培训不到位;3、安全管理混乱,基础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乏或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4、设备、设施不按规定检修或超负荷以及带病运转;5、无视安监部门警告,不及时消除隐患;6、劳动条件恶劣,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有缺陷,又不采取整改措施;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8、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和响应措施;9、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技措经费;10、对已发现的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事故发生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

8911、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12、现场管理、检查不力,或工作失误;13、违反职业禁忌的有关规定:14、设计有错误或在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削减安全卫生设施;15、没有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做到“四个到位、十个做到”。第十五条人身事故的追查分析。(1)、凡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部事故组组织,安全部部长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当班的班长、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员和事故单位的队长或安全副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在12小时内分析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一天。(2)、凡发生严重工伤事故,由安全部部长组织,安全副矿长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当班的班组长、安检工、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员、事故单位的队长、安全副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分析在当班的班后进行,24小时分析完毕,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两天。(3)、凡发生局定重伤以上事故,由晋圣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第十六条非伤亡事故的追查分析。(1)、凡发生一般非伤亡、严重非伤亡事故,事故调查组组织事故单位的队长(或安全副队长)、职能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分析追查,在24小时内分析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2)、凡发生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组织,请驻矿安监站负责人参加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单位的队长、职能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参加,24小时内分析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3)、凡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由晋圣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第十七条三违和管理过失的追查分析凡发生一般三违,各类严重三违、各类管理过失由安全部组织追查分析,并根据三违、“过失”的性质,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三级以上严重三违和管理过失应在24小时内分析清楚,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两天,其它的三违和“过失”当日必须分析清楚。对严重三违和管理过失追查分析后,由安全部下发通报,通报全矿,以便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第十八条事故汇报的接受及反应。各业务科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首先要进行事故登记,需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和进行事故调查时,要及时派出人员、掌握现场资料,本着从快、从严、从重的原则,及时组织追查分析。第十九条事故分析的原则及处罚。分析事故时,必须严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并严格按照《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条例》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各业务科室或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的标准进行处罚。第二十条对参与事故分析人员的要求。

90技术性较强的事故,需要有关职能科室配合分析,各单位要派懂技术、了解现场情况的管理人员参加分析。凡发生三级及其以上严重三违、轻伤及其以上伤亡事故、特别严重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时,安全部要通知党办、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纪委、工会、综合办公室(人劳科)派人参加分析。党办负责对受处分的人员进行跟踪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要针对事故责任者安全知识的缺乏情况,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安全培训;纪委监察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安全效能监察,对安全部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工会要履行参与、维护、教育、监督职能;综合办公室(人劳科)负责为工伤人员及时办理工伤手续,并对受行政处分人员行文处理。对应参加事故分析的人员无故不到或迟到,影响事故分析正常进行的,按严重三违或过失论处。第五章事故的处理第二十一条事故分析完毕后,应根据事故性质,按照矿、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1)、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者,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处罚规定》和《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影响较大的事故安全部要整理出事故通报,通报全矿。(2)、对事故单位的处理1)根据矿当年一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进行安全目标考核;2)对事故单位进行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和安全长效机制考核;3)根据《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影响生产时间进行考核。第二十二条对一次多人事故和事故频繁发生的处理规定(1)、本规定中,各类事故均按一人次或一次制定的处理标准,若一次多人事故时,根据情节轻重,适当加大处理力度。(2)、若单位连续发生事故,第二次及以后事故除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外,罚款按本规定中的上限标准执行,行政处分按以上规定提高一个档次。(3)、若单位连续发生事故,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按情节轻重免去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加罚100—1000元,或上一个台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2)、事故发生后,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调查,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的,以至增加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6)、在事故调查中,故意推卸责任,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7)、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1第二十四条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过程中,要对近期到事故地点进行安全检查的有关人员和包队、包片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一定的罚款。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的其它几项规定(1)、不按时组织、主持事故分析会的责任者,不按时上交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单位,每延期一天,给予罚款100元。(2)、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每次给予罚款100元;迟到给予罚款50元,由会议组织者提供名单,安全部执行。(3)、不配合追查事故责任者,或者拖延躲避、刁难,甚至胡搅蛮缠者,给予罚款100一500元。(4)、对事故责任者的罚款,由安全部事故组下达罚款通知单,计划财务部执行罚款,各类罚款进入安全基金,计划财务部要建立专门台帐,专款专用。(5)、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或党内处分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综合办公室(人劳科)和组织部门行文进行确认。(6)、各单位要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若季度内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将按照标准,上升一个台阶进行处罚。(7)、凡是由晋圣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下文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对矿的罚款由安全部落实到责任单位,等额开俱罚款单,由计划财务部扣除后上缴上级部门;核减工资部分由综合办公室(人劳科)按当年安全一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8)、凡受处分的事故责任者在处分期间不得提拔使用;凡因安检工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死亡事故的,除进行责任追究外,要将安检工调离安全部。第六章事故抢救(抢险)第二十六条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抢险人员接到事故报告或通知后,要立即赶赴矿调度室,由矿长组织进行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第二十七条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透水、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事故,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抢险)。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各类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及抢险应急预案》和《晋城煤业集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抢救(抢险)。第二十八条重特大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事故抢救(抢险)指挥部牵头组织写出《重特大事故抢救(抢险)报告》。凡是矿山救护队参加进行的抢救(抢险)工作,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36小时内由矿山救护队写出事故抢救(抢险)报告。第二十九条在组织事故抢救(抢险)的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安全部还应派专人将事故单位的规程、措施、图纸、班前会记录、员工培训情况、劳资档案等资料进行保护性收集封存,以备事故调查使用。

92第七章伤亡事故统计第三十条伤亡事故分类。煤炭伤亡事故分为原煤生产事故和非原煤生产事故两部分。原煤生产事故包括:(1)、所有井下生产(不分所有制形式)和技术管理人员(不分用工制度)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2)、矿井开拓延深发生的事故。(3)、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指煤外运装车前和原煤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通风、排水、选煤、供电、调度通讯、砰石山、支架(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房等发生的事故。(4)、救护队处理矿井隐患发生的事故。非原煤生产事故:原煤生产以外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矿直属基建、变电所、洗煤厂等单位从事非原煤生产发生的事故;企业内煤质化验、环境保护、救护队抢救事故过程中发生事故等。第三十一条工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第三十二条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基建、安装、发生死亡事故由承包单位按本单位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第三十三条生产区域内的交通事故:以更衣、洗澡为界,职工上班更衣后、下班洗澡前乘坐矿交通车发生的事故计入原煤生产事故,其它事故计入非原煤生产事故。第三十四条下列事故不统计入矿井伤亡事故总数中:(1)、矿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2)、矿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3)、职工在生产岗位直接原因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4)、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第三十五条事故必须进行月、季、半年及全年分析统计,统计要分类,首先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死亡、局定重伤、严重工伤、轻伤分类;非伤亡事故按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严重非伤亡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分类。最后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它等类别进行细分。统计要用数字说明,进行百分比计算。第八章其它规定第三十六条事故分析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凡井上、下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汇报矿调度及安全调度,否则按隐瞒事故论处。(2)、矿调度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及时下达事故分析通知单,否则一次扣100元。(3)、安全部在接到事故分析通知单后要立即通知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分析。

93(4)、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半小时之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事故分析。否则迟到扣50元,不到扣100元。(5)、事故分析要实事求是,事故单位的当事人必须如实回答事故追查人员的提问,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正确对待,不得含糊其辞,无理取闹,否则上升一个档次处理。(6)、所有参加事故分析人员必须在事故台帐上签字认可,拒绝签字者一次罚款100兀。(7)、事故分析处理结果通报后,凡对事故处理结果不服者,从通报下发之日起三日之内到事故分析牵头单位进行复议,事故分析牵头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复议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两日内给予提议者答复,如提议人仍不满意的,由提议人和提议人单位正职报分管矿领导裁决。分管矿领导的裁决为最终裁决。通报下发三日内未提出异议按认可处理。凡未要求复议、复议结果未下或未按程序复议而越级上访者,一次罚款300元,株连单位正职及安全副职各300元;若最后的裁决和初次事故认定的结果是相同的,对复议人增加30%的罚款。(8)、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并进行讨论,凡未向职工学习贯彻罚单位安全负责人一次200元。事故单位要重点向事故当事人贯彻,做好其思想工作,对事故及处理结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防止事故的再发生。第三十七条三违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级管理人员到作业现场检查时,发现三违行为必须及时制止,现场向违章者提出批评、说明违章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安全教育,纠正其不安全行为。升井后到安全部事故组进行登记,填写三违登记表。(2)、各级管理人员填写三违登记表时,必须详细记录违章的地点、时间、班次、违章者姓名、单位、违章事实,违章事实要属实,严禁胡抓乱报,且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当日举报,否则安全部不予受理。(3)、违章者要虚心接受批评教育,无条件地接受管理人员的证件检查,不得无理取闹,否则安全部对其上一个等级处理。(4)、事故组接到登记表后要及时通知违章者单位的值班干部,单位值班干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违章者本人到事故组落实签字(期限为两天),接受教育,超过两天,按属实处理。(5)、凡违章者单位的值班干部接到通知后未向违章者传达,造成事后被罚款而不清楚或越级上访者,三违者的经济罚款由值班干部承担,并根据后果影响程度,对当天值班干部按四级或以上过失论处。(6)、凡违章者接到通知但未到事故组落实签字,上一个等级处理。(7)、凡事实不清、责任不明,举报三违者与违章者必须到事故组进行共同分析认定,否则事故组将撤消登记。(8)、凡对举报者无理取闹、进行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按二级严重三违论处,对单位正职、安全副职按四级过失论处,情节严重者由纪监、保卫部门处理。(9)、凡事实确凿,但拒不签字者上升一个台阶处罚。

94干部安全诫免谈话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矿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管理,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副队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矿成立安全诫免谈话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分管副矿长成员:党委组织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安全部部长。第四条职责分工如下:(-)安全诫免谈话领导组负责对被诫免谈话人进行安全诫免谈话;(-)安全部负责向领导组提供需要安全诫免谈话的人员名单;(三)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对党群系统需安全诫免谈话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四)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行政系统需安全诫免谈话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五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副队级以上干部,实行安全诫免谈话:(-)一个月内出现二人次轻伤,一年内发生四人次轻伤的单位正职和分管领导;(二)一季度内出现二人次严重工伤和一年内发生三人次严重工伤的单位正职和分管领导;(三)一个月内出现二次特别严重三违”的单位正职;(四)一个月内发生二次违章指挥者;(五)单位安全信誉度降至2A级及以下的单位正职和干部本人安全信誉度降至2A级及以下时。第六条安全诫免谈话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安全部通知被诫免谈话人员领取干部安全诫免谈话表,同时通知安全诫免谈话领导组;(-)被诫免人员领取干部安全诫免谈话表后,应主动与党委组织部部长或综合办公室主任联系,确定诫免谈话的时间、地点;(三)诫免领导组对被诫免谈话人员实施谈话帮教,谈话过程中,被诫免谈话人员要虚心接受帮教,并做好谈话记录,最后将谈话内容形成文字材料填写议干部安全诫免谈话表中;(四)诫免谈话结束后,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或综合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被诫免谈话人员把干部安全诫免谈话表返回安全部,由安全部核实后内部存档。

95附表:干部安全诫免谈话表

96附表干部安全诫免谈话表安全诫免谈话原因科(区、队)同志因年_月达到诫免谈话条件,按规定履行安全诫免谈话程序。时间:谈话内容谈话人:被诫免谈话人:本人认识被诫免谈话人:领导意见党委组织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时间:备注时间:说明:(1)被诫免谈话人领表后主动按规定履行谈话程序;(2)被诫免谈话人领表后15日内必须履行结束所有程序并将此表返回安全部。

97第二篇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一条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第二条安全部为晋圣三沟鑫都煤业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第三条区(队、厂)设立一名安全副区(队、厂)长,地面生产单位设立一名安全负责人,各班组设立一名安全质量检查员或安全负责人。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第五条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人、财、物等资源的需求;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主管技术员、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并全力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搞好业务保安;区(队、厂、班组)长、车间主任是所在区(队、厂、班组、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副区(队、厂)长和井上生产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各班的安检工对本班组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级领导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安全部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2、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牵头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作业场所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983、负责全矿安全调度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通报、指示、指令及时上传下达,做好安全动态分析,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提供安全信息。4、参与全矿所有工程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5、负责全矿各类三违、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6、负责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绩效考核,建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7、负责对安检工进行统一管理工作。8、负责井下班组建设和班组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安全副区(队、厂)长的业务指导工作。9、牵头组织全矿安技措计划的实施。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矿,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矿山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全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矿属各单位、驻矿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矿属各单位、驻矿各施工单位,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煤矿三大规程》。第二章三违分类及处罚标准第四条三违的定义、分类及处罚标准。三违的定义: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根据三违的程度和性质将其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般、轻微六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级严重三违,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或罚款800-1000元;情节恶劣者追究其刑事责任。1、空顶、超空顶作业的主要、直接及管理责任者。2、采用破坏性工艺造成设备及配件严重损坏的责任者。3、带电作业、明火操作者。4、井下供电出现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等严重失爆的责任者。5、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6、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就触及导体者。7、井下私自使用三证一标志不全设备的责任者。8、瓦检工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者。9、造成全矿无计划停电、停风的责任者。10、安检工、瓦检工岗位睡觉者。11、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责任者。12、放炮不按规定设警戒、不发警示信号放炮或警戒、站岗不到位或脱岗的责任者。13、井下放明炮、糊炮的责任者。

9914、巷道贯通无措施、无计划或未按措施执行的主要责任者。15、井下烧焊、放炮、摄像或非防爆设备入井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主要责任者。16、封闭采空区或建盲巷的密闭墙时未按规定切断导电体的责任者。17、瓦斯超限不服从通风、安检人员指挥强行作业者。18、电工检修电气设备未使用便携仪检查瓦斯者。19、造成一组风门同时打开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的责任者。20、未按规定执行火工品使用和领退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21、提升绞车甩保护或保护失灵运行的责任者。2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者。23、偷盗火工品者。24、不按措施排放瓦斯者。25、故意破坏通风设施者。26、无计划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没有执行《一通三防四项管理规定》中的《排放瓦斯实施细则》内容的主要责任者。27、随意停止局扇运行的责任者。28、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未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而强行作业的责任者。29、因人为或管理原因造成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30分钟以上、一个盘区停风60分钟以上,且影响区域最高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的责任者。30、放炮、烧焊、割煤、打锚杆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瓦斯燃烧的责任者。31、在煤仓上下口附近或井下烧焊不检查瓦斯、不放空煤仓造成瓦斯事故者。32、随意打开设有安全禁止的栅栏、密闭等进入盲巷者。33、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断网工作的主要责任者。34、矿井通风设施设置不合理、不可靠,造成瓦斯超限的主要责任者。35、“一通三防”设施、装备、材料使用非煤矿安全标志产品的主要责任者。36、擅自改变通风设施,未履行报批手续的责任者。37、井下提放车辆不设警戒或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规定的主要责任者O38、井下运输警戒人员不负责任,把人员放入警戒区或不听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警戒区域者。39、副平洞跑车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0、机电检修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者。41、带电作业,明火操作,或甩掉电气安全保护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42、掘进巷道中车辆、移动设备运行区域未设警戒或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责任者。43、未按规定搜集小煤窑资料,调查井上下地质情况造成与小煤窑无计划贯通或发生透水事故的责任者。44、故意破坏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的。

10045、未安设瓦斯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而开工生产的主要责任者。46、管理不善将铁器拉入主运皮带的责任者。47、因三违造成全矿停产6小时以上事故的责任者。48、地面锅炉房、变电所、火药库、洗煤厂等要害场所供电设备出现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等严重失爆而继续操作运行的责任者。49、机电设备故障未彻底排除强行送电,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者。50、在锅炉房、火药库等禁火区内没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明火作业者。51、提升绞车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或锈蚀成麻坑等影响安全运行继续使用责任者o52、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规定性质特别严重的三违者。(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二级严重三违,给予行政降级或罚款500—800元。1、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次要责任者。2、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无措施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3、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末采、末放无专门措施或不执行专门措施作业者,回采前未制订采空区抽放方案、措施或不按措施、方案执行者,高冒区未及时封闭的主要责任者。4、修复巷道不执行由外向里、先支后回逐架进行者;在失修巷道进行维修、回收、打闭墙等不设临时支护或安全出口不畅的作业者。5、无规程措施在煤仓内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责任者。6、工程质量低劣、严重隐患已下三定表的不处理而继续生产的责任者。7、处理冒顶、维修失修巷道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者。8、采掘工作面贯通、过地质构造、顶板冒落区或预报前方有古窑、老窑、老空、小窑等特殊条件下无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者。9、综采工作面搬家、切眼刷大无措施作业者。10、掘进工作面无措施贯通、无计划贯通或未按措施执行造成冒顶事故的责任者者;11、拆磴、挑顶、开口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者。12、在机组滚筒(截割头)上作业,不停电、不摘掉离合器造成人身事故的责任者。13、擅自甩掉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的主要责任者。14、三大保护装置、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失灵或人为甩掉,强行作业者。15、带负荷停送电、拆除电缆连接器不停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16、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失灵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17、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三专两闭锁”失效的责任者。18、掘进工作面局扇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责任者。19、带负荷拉隔离刀闸的作业者。20、井上下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者。21、局扇停风、不撤离现场而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22、主扇停风不执行指挥部指挥、擅自行动者。

10123、局扇停风瓦斯超限未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的责任者。24、已停风的巷道或盲巷未撤除电源继续送电的责任者。25、随意损坏防尘设施造成防尘系统无法正常运转的主要责任者。26、通风设施未按标准施工的主要责任者。27、毁坏通风设施不及时、不主动汇报者。28、违章裸露爆破,放炮距离不够或警戒距离不够者。29、盗窃、破坏通风、防尘、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者。30、没有申请报告擅自拆除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的责任者。31、未执行火工品使用和领退制度的责任者。32、车辆撞坏各种设施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者。33、电瓶车司机不停车或车未停稳进行搬道叉的责任者。34、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或乘坐皮带者。35、在皮带、溜子机头机尾检修、清煤不停机不闭锁冒险作业者。36、处理煤仓堵塞无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的责任者,或单人处理无人监护者。37、电瓶车趟道叉造成事故的责任者。38、3000m以上贯通工程或两井间的贯通,未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的主要责任者。39、不按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或发现有透水预兆,未积极采取措施而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40、恢复淹井、淹巷排水时,没有制定措施强行进行作业的指挥者和作业者。41、因三违造成一个盘区停产6小时以上事故的责任者。42、偷盗电缆、设备、配件及工具价值在400元及其以上者43、阻挠安监人员检查,对安监人员进行辱骂、殴打性质恶劣者。44、重要岗位工种(盘区以上皮带、2M以上绞车、主扇、主排水泵、压风机、锅炉看表工、发电机等司机)岗位睡觉、脱岗造成事故的责任者。45、岗位上打架、戏耍造成人员伤害者。46、大型、特种设备以及其关键部位未进行相关测试、试验造成事故的。47、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机电设备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责任者。48、因巡检不到位,造成主扇、绞车等大型、特种设备主要部件存在缺陷运行的责任者。49、主扇、提升绞车、空压机、等要害场所,运行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走出监护视线者。50、高空作业抛传物品或工具的。51、起吊用具及捆绑方式未进行认真检查或搭建脚手架不合格造成事故的责任者。52、机电检修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者。53、带压检修压力容器或压力设备者。54、事故责任分析认为责任者行为达到二级严重三违的。55、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失灵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0256、掘进工作面局扇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责任者。57、井下带电开盖目测高压电气设备的作业者。58、井下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拖移电缆的作人员。59、擅自改变机电设备电气整定值的责任者。60、电气设备导线接头出现虚接或接头变形造成事故的责任者。61、胶带机沿线急停拉线开关失灵而运行的责任者。62、其余作业过程中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容易造成一人人身事故的责任者。63、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规定性质严重的三违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三级严重三违,罚款300—500元。1、工作面连续有五根锚杆预紧力不合格而继续生产的责任者。2、锚索未紧跟工作面或未按要求增补的责任者。3、巷道内积水超过20米造成人员无法正常通行的责任者。4、随意给其他责任区倒垃圾的责任者。5、巷道割偏超过1米的责任者。6、巷道贯通未打锁口锚索的责任者。7、掘进工作面空顶5m以上、空顶时间6小时以上造成顶板垮落事故的责任者。8,无规程措施作业或不按规程措施作业的主要责任者。9、施工设备起吊点因质量缺陷造成锚杆拉脱、设备坠落事故的责任者。10、有发生冒顶、片帮危险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主要责任者。11、因设计等原因造成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的责任者。12、有故障的设备未排除强行送电、操作者。13、检修设备不停电、不闭锁开关者。14、6KV以上供电线路不按“两票”制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者。15、未执行停送电制度的责任者。16、私自打开闭锁送电、送液者。17、处理机组故障或靠近滚筒截割头附近作业不停电,不断开隔离开关的责任者。18、瓦斯抽放孔未封堵造成瓦斯泄漏扩散的责任者。19、因管理不善、风筒漏风、放炮崩坏风筒等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者。20、管理不善造成瓦斯管路泄漏的责任者。21、无意中造成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抽放设施损坏的责任者。22、放炮崩坏风筒、抽放管路,造成工作面停工或瓦斯抽放的责任者。23、巷道贯通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者。24、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母线或放炮器。25、采掘机组干割煤的责任者。26、未经许可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进入洗煤厂煤仓、均质混煤场者。

10327、在煤仓上下口附近烧焊不放空煤仓、不检查瓦斯的责任者。28、违章裸露爆破,放炮距离不够或警戒距离不够者。29、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撞破电缆造成采区变电所停电30分钟以下、瓦斯浓度超过3%的责任者。30、各种车辆违章行驶或驾驶不慎撞坏风水管路造成一个盘区停产2-6小时、损坏材料价值在1万元以下者。31、车辆运输或施工时撞坏瓦斯管路但未影响整个抽放系统的责任者。32、斜巷提放车辆(长度大于50m)不挂保险绳或保险绳过长未捆绑固定拖在地上的责任者。33、斜巷或平巷运输超重、超长、超高、超宽,没有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强行运输者。34、下放车辆前未认真检查、清理造成运行线路范围内有人员、材料、障碍物而进行运输作业的责任者。36、辅助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灵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37、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失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38、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39、损坏猴车及主要集中运输胶带机情节严重者。40、随意拉掉主井皮带及东胶皮带拉线开关造成停机的责任者。41、采掘工作面皮带断带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2、用绞车拖移设备备件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将人员放入钢丝绳运行区段造成人身事故的责任者。43、井下探放水没有探放水设计而盲目放水者。44、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未进行先探后掘的责任者。45、未按规定进行地面塌陷调查者。46、未及时下发贯通通知书,造成无计划贯通或巷道报废者。47、井下没有标准气样调校瓦斯探头的责任者。48、未按规定调校监测探头或数据误差超过规定的责任者。49、没有打报告擅自续探头线的责任者。50、没有申请擅自拆除探头的责任者。51、群体三违的主要责任者。52、撞伤监测监控线路不主动汇报的责任者。53、高空作业或清理煤仓不使用防坠保护装置者。54、偷盗各种电缆、设备、配件、工具、材料价值在200元以上者。55、工作面存在C级严重隐患未进行处理而继续生产的主要责任者。56、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的责任者。57、因三违造成影响一个工作面生产达6小时及其以上事故的责任者。58、停送电操作开关柜隔离刀闸时不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者

10459、检修设备不停电、不闭锁上级开关者。60、擅自改变供电运行方式未及时汇报的责任者。61、未经过安全检测,一人单独进入调节水池、厌氧池、下水道、地沟、管道井内进行检修以及从事其他工作的责任者。62、执行双岗的岗位操作人员单岗操作运行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63、机电检修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责任者。64、有故障的设备未排除强行送电、操作者。65、检修设备不停上级电源、不闭锁隔离开关或未采取相关机械闭锁的责任者。66、停送电过程中未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管理制度的责任者。67、私自甩掉电气、机械闭锁等安全装置强行送电、送高压液者。68、机组检修或靠近滚筒截割头附近3米范围内作业截割头不落底的责任者。69、大型、超长设备检修时本机及周围相关设备未可靠闭锁就进行作业的责任者。70、机电检修未采取措施空顶空帮下作业的责任者。71、机电设备检修、操作按规定需要专人监护而未实施的责任者。72、检修电气设备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用具者。73、电缆冷补质量不合格而投入运行的责任者。74、高空作业时违反《晋圣三沟鑫都煤业高空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但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75、起吊作业时违反《晋圣三沟鑫都煤业起吊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但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76、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规定性质比较严重的三违。(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四级严重三违,罚款100—300元。1、严重隐患未按期整改落实的责任者。2、损坏、丢失支护材料,或将支护材料压坏、扔到采空区,未及时回收的责任者。3、开掘工作面迎头连续5m支护不合格,不处理继续掘进的责任者。4、锚杆不按规定做拉力试验;对喷体未按规定作厚度和强度检查或无记录者。5、锚索预紧力达不到标准要求或现场无检测工具的责任者。6、连采工作面帮锚杆未及时支护距掌面超过5m的责任者。7、连采工作面空顶5m以上、空顶时间6小时以上的责任者。8、掘进工作面不使用临时超前支护的责任者。9、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的责任者。10、综采工作面任意割顶、割底的责任者。11、综采工作面不及时拉架、打出护帮板的责任者。12、支架工拉架移溜与割煤平行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者。13、没有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进入煤壁机道作业者。

10514、进入冒顶区或煤帮勾顶,未设专人观山者。15、作业空间内顶帮有活煤(肝)未找掉继续作业者。16、吊装大件时所用游绳未降至人头以下,而用手摆位者。17、综采工作面无措施从机头靠工作面侧进入工作面者。18、不停溜子、转载机在溜子或转载机破大块者。19、无计划停电、停风者。20、放电前未检查作业地点瓦斯者。21、各种机电设备闭锁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主要责任者。22、电气操作、作业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安全保护措施的责任者。23、不按措施规定起吊大型物件或不按规定搬迁、检修、检验各种设备(配件)的责任者。24、试验、检验人员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各种设备、材料、配件、装置,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5、电气设备有明显失爆的责任者。26、井下无安全措施随意放电的责任者。27、不是电工而随意操作电气设备者。28、带负荷停送电、拆除电缆连接器不停电的责任者。29、综采工作面不闭锁溜子进入机道作业者。30、在采掘机滚筒3m范围内作业,未切断电源、未打开离合器者。31、采煤机检修时,未切断电源和取下手柄者。32、检修皮带、溜子或在皮带溜子上作业不停电、不闭锁开关者。33、停送电、停送气违反操作程序者。34、地面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或室外检修无专门措施者。35、地面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者。36、井下职能科室管理人员、瓦检工、安监工、小班电工、班组长等不带便携式瓦检仪下井或所带便携式瓦检仪在井下不开机者。37、锚杆机打钻时顶板或煤帮未挂瓦检仪操作者。38、瓦检工提前在瓦斯检查本上填写出检查时间者。39、火药、雷管存放在一起或乱仍乱放的。40、坐在火药箱上工作或休息者。41、转载点有防尘设施不使用者。42、防突工作面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责任者。43、人员在微风条件下作业者。44、炮掘巷道贯通未按规定设警戒者。45、检查地沟内管道、瓦斯气小井时,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未进行通风处理、未带防毒面具或穿化纤衣服下去作业者。

10646、新安装的瓦斯管道及灶具检修完毕后未进行皂液试漏气而用明火试漏者。47、瓦斯管路停送气、检修、设备动火等,未制定安全措施而开工者。48、没有打报告或没有向通风调度、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值机员请示,擅自更换瓦斯传感器的主要责任者。49、无措施在井口20米范围内、选煤厂分级车间、主厂房、皮带走廊、储煤场(仓)等处从事烧焊作业者。50、穿化纤衣服入井者。51、放炮工不按规定联结炮线的责任者。52、随意开关瓦斯管路阀门者。53、随意拆卸、移动瓦斯管路及设施者。54、在重要防火场所内抽烟者。55、井下随意拆卸矿灯者。56、不按规定施工造成盲巷的主要责任者。57、斜巷运输超挂车辆或不带电放车的主要责任者。58、无通行证走辅助运输大巷者或人员与运行中的车辆抢道者。59、机动车辆加油、加水或司机离开驾驶室去干别的工作,发动机未熄火者。60、在安装有小绞车又可能造成跑车的地方,不挂绳而下放车辆者。61、机动车辆违章行驶撞坏风水管路、电缆造成一个以上工作面停产一小时以上事故的责任者。62、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责任者。63、胶轮车人料混装的责任者或强行乘坐非运人车辆者(铲车只允许乘坐一名跟车工)。64、运人车辆未停稳上下车者。65、机动车辆前无照明,后无红灯运行者。66、各种车辆司机在车外操作者。67、斜巷“一坡三挡”设施失效不处理而继续提放车辆者。在运输线路上作业两端未挂警戒牌或警戒牌的位置、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者。68、在能自动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车辆,而没有设置合格的阻车设施者。69、在斜巷中处理矿车掉道,下行侧未打飞机杠,人员站在下方作业或绞车无人看守。70、无措施在运输大巷人力推车运行者。71、斜巷轨道运输未安装声光信号或声光信号失灵而继续作业者。72、小绞车运输中钢丝绳磨损断丝断股超规定或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者。73、绞车地锚松动、压柱松动继续使用者。或用绞车拖移设备备件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将人员放入钢丝绳运行区段者。74、皮带运行中清理机头机尾或用铁器处理、阻止皮带跑偏者。75、皮带运行中在小于0.7m的非行人侧作业者。76、无措施用皮带或底皮带、溜子运输材料设备者。

10777、车辆过风门用车顶开风门者。78、下山掘进上口无防跑车装置或斜巷施工无防跑车安全措施而继续施工者。79、耙岩机工作时进入耙岩区者。80、连采巷道不撤人行走设备便驶入者。81、无证驾驶井下运输车辆的责任者。82、驾驶车辆闯红灯者。83、驾驶带隐患车辆作业的责任者。84、其它队组的车辆进入东轨巷未办理通行证的责任者。85、胶轮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的责任者。86、两辆车同方向行驶车距小于50m的责任者。87、人员借助各种运输车辆进行巷道顶、帮的其它作业(吊挂风筒、管路、电缆等),车辆未熄火者。88、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89、乘坐猴车睡觉、打闹戏耍或故意损坏猴车装置者。90、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猴车的责任者。91、超员乘坐罐笼或将小型物件掉入竖井筒者。92、扒、蹬、跳运行中的各种车辆者。93、从人车的非人员上下车侧上下车的责任者。94、各种胶轮车的驾驶室内超规定坐人的责任者。95、无措施在工作面搬运1吨以上特殊材料、设备的责任者。96、连采工作面行走设备不停机随意进入者。97、运输车辆人、料混装的责任者。98、钻臂左右摆动或升降时,在钻臂上下停留者。99、锚杆机调机运行时,其他看护人员未离开机身3米以外者。100,锚杆机前后照明不齐全的责任者。101、锚杆机向工作面行走时,人员乘坐锚杆机者。102、各种车辆违章行驶或驾驶不慎撞坏电缆、管路但未影响生产的责任者。103、下发的贯通通知书、提供的测量资料、下发的探放水通知单内容有误造成严重后果者。104、未按规定挂中腰线或中腰线出现较大偏差后未及时校检的直接责任者。105、掘进工作面进入实际积水边界20米处未停掘打钻放水者。106、开口放线没有设计图的直接责任者。107、掘进到特殊地段时,漏发安全隐患通知单者。108、随意移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或无计划停掉监测监控设备电源者。109、损坏监测监控设备和线路的110,高空作业(2m以上)不系安全带者。

108111、供暖期间未停气而进地沟检查检修者。112、未停气、停水进行较大阀门检修者。113、高层建筑施工或维修不安装防护网地面不设警戒者。114、班中喝酒或醉酒后上岗者。115、在地面开挖沟壕深度超过1.5m未采取防垮措施的责任者、操作者。装卸各种设备材料或堆拆木垛不按规程措施作业者。116、重要岗位工种,如各种皮带、主副井绞车、主扇、主排水泵、压风机、锅炉看表工、瓦斯泵、综采溜子司机等司机岗位睡觉、脱岗者。117、各种车辆违章拖车、损坏各种设施但未造成人身事故的责任者。118、零星作业人员无派工单作业者。119、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影响较大的责任者。120、私拿井下电缆、配件、材料等物资价值在100元以下者。121、井下和洗煤厂煤仓上下口打开电气设备前不检查瓦斯者。122、群体三违的参与者。123、对已查明三违事实否认或拒绝签字的责任者。12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失效的责任者。125、安检工、瓦检工脱岗或井下睡觉,其它工种岗位睡觉造成事故者。126、酒后入井或地面重要岗位酒后上岗者。127、井下生产队组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主要责任者。128、因三违造成影响一个工作面生产达4小时及其以上事故的责任者。129、井上下打架未造成伤害的责任者。130、井口拒绝检身工检身或违反考勤管理制度者。131、电气设备打开门盖、接线腔以及验放电前未按规定检查作业地点环境瓦斯者。132、各种机电设备闭锁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主要责任者。133、电气操作作业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安全保护措施的责任者。134、电气设备有明显失爆而继续运行的责任者。135、私自转供电的责任者。136、出现全矿、区域、事故演习停电时未将责任区域的供电设备隔离开关打零位的责任者。137、不是专职电工而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138、机电设备主要结构、大架等以及传动部分连接螺栓、地脚固定螺栓缺损、失效而运行的责任者。139、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装备跨越、穿越运行中的机电运输设备的责任者。140、安装或回收过程中用机动装置牵引、拖拉电缆(有措施或机组牵引电缆除外)的责任者o141、机电设备检修前后未进行安全检查、及相关测试就进行停送电、停送压风、停送瓦斯气等违反操作程序作业者。

109142、装运、保存机电设备、配件等时未可靠保护或保护不当,造成躺倒、倒立、液压及润滑系统进入杂物的责任者。143、新施工的供电、供风、供水、供气等系统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任者。144、无措施、无申请在供电、供风、供水、供气等系统施工的责任者。145、叉装运输机电设备、材料、配件时野蛮指挥、野蛮施工造成损坏的责任者。146、乘坐猴车人员在吊椅上前后左右摆动造成脱绳、挂座、停车等事故的责任者。147、水冷、强制风冷(含外置风扇、内带风叶等)的机电设备未按设备使用规定进行冷却而投入运行的责任者。148、综采支架用乳化液浓度配比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149、多个队组共用一个电源时不办理停电报告擅自占用他人停电时间检修电气设备的责任者。150、其余作业过程中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容易造成中型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者。151、非事故或紧急情况下拉主运系统急停开关的责任者。152、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规定性质等同四级严重三违的三违者。(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三违,罚款50元。1、连续有5根锚杆起锚高度超高或间排距超规定未及时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者。2、工作面文明生产严重不达标的责任者。3、梭车司机离开驾驶室未停电的(油泵未停止、照明未停)的责任者。4、在梭车上作业时梭车未闭锁的责任者。5、启动梭车时,梭车5米范围内有人员的责任者。6、在连采机上作业未闭锁的、切割头未落地的责任者。7、启动切割头人员距切割头未超过3米的责任者。8、锚杆机行走时驾驶棚上、两侧或锚杆机上有人的责任者。9、横川贯通时未打探眼或偏差在3米以上未补打锚索强行贯通的责任者。10、抽放钻机施工前未做堵水坝或不足的责任者。11、无措施在采掘机组截割头上作业者。12、连采机停机后,切割头未落地的责任者。13、连采机、索车停机溜子未落到最低的责任者。14、支护留口位置,未打顶板离层仪眼的责任者。15、未按规定挂塑料网的责任者。16、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继续生产的责任者。17、连续三根锚杆预紧力不合格未及时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者。18、责任区内有五根锚杆失效未及时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者。19、重要岗位无证上岗者。

11020、安全技术措施不贯彻,就进行检修工作的责任者。21、检修、运行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试验、操作设备各种保护装置或操作机构的责任者。22、高空作业时违反《晋圣三沟鑫都煤业高空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但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23、起吊作业时违反《晋圣三沟鑫都煤业起吊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但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24、盗窃企业配件、材料等资产价值在100元以下者。25、要害场所临时施工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办理临时要害证,场所负责人不加以制止进入要害部位的。26、机电检修、操作时专用防护用品穿戴不全未造成事故者。27、特殊工种证件过期、失效者。28、各种运行、检修记录不全、缺项的责任者。29、各种运行、检修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的责任者。30、设备不完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操作运行的责任者。31、擅自调整压力系统或设备压力装置设定压力的责任者。32、无安全技术措施在供电设备上作业、休息的责任者。33、机电设备外露转动部位无护罩或防护不合格而运行的责任者。34、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工溜除外)机头、机尾未可靠固定即投入运行的责任者。35、胶带输送机涨紧绞车钢丝绳不合格、缠绳错乱而运行的责任者。36、胶带输送机机头大架、机尾堆煤造成磨擦胶带而运行的责任者。37、胶带输送机未按规定安装清带装置或清带装置接触面积不满80%、以及磨损超过10mm以上而运行设备的责任者。38、输送机制动失灵、失效而运行的责任者。39、刮板输送机涨紧不足跳链或链轮错牙运行的责任者。40、转载运输系统由于输送机搭接不合理造成机头堆煤、机尾拉回煤而运行的责任者。41、机电设备润滑不合格、不到位而操作运行的责任者。42、正常运行状态下实现联锁的机电设备未按顺序操作运行的责任者。43、驾驶运行设备无意或强行碾压机电设备、材料、配件的责任者。44、未办理增减负荷手续就擅自增减使用负荷的责任者。45、乘坐猴车人员在吊椅上前后左右摆动者。46、无故拉猴车急停开关造成停猴车者。47、机电设备操作司机不熟悉本岗位“三知四会”的。48、机电设备操作司机(实现自动控制的除外)在设备运行期间离开操作设备(或按钮)约20米以外。49、机电设备操作司机(实现自动控制的除外)离开操作设备(或按钮)约20米以外,没有停止设备运行且开关隔离未打零位。

11150、擅自跨越或在停止运行的运输机上行走的责任者。51、电缆穿越闭墙未用穿墙套管、或施工闭墙时未用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越的责任者。52、未按规定进行风机切换试验或无记录者。53、处理煤仓堵卡不系安全带者。54、煤仓煤位超过规定未及时停车者。55、机电设备专职看护、操作人员在岗期间看小说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56、作业过程中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容易造成小型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者。57、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的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拒绝处理者。58、采掘工作面出现失效支架,不能有效地支撑顶板,又未采取临时措施者。59、掘进工作面出现伞檐未按规定处理继续作业者。60、进入采面前溜机道作业时未按规定闭锁溜子、护帮板未打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支护顶帮、找掉、无人观山的责任者。61、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不按措施执行者。62、工作面有冒顶危险不采取措施强行作业者。63、进、回风超前支护的支护长度、支护数量及支护方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责任者。64、在前溜机头回柱未停前溜、机组、转载机者。65、采煤面未闭锁转载机,进入转载机内作业者。66、综采工作面溜子、转载机未停机时,在溜子机头正对面或在溜子无挡板区段作业者。67、未按规定配备锚杆拉力、锚索涨拉仪作业或没有做锚杆拉力试验的责任者。68、锚索、锚杆未按规定使用锚固剂者。69、进入冒顶区或煤帮构顶未设专人观山的责任者。70、采面拉排头架时,端头范围有人,未撤至煤壁以外进行拉架的责任者。71、进、回风隅角未按规定打切顶柱、俄柱者。72、进入后溜作业未按规定闭锁溜子、阀组手把未打到零位、无人看护的责任者。73、掘进面顶、帮有离层未进行敲帮间顶,拒绝处理者。74、无证放炮者。75、火工品发放员脱岗者。76、未执行雷管专人专号者。77、瓦斯监测探头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者。78、瓦斯超限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未向有关部门汇报者。79、未按规定线路检查瓦斯者。80、扩散通风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继续作业者。81、不按措施用放炮方法处理煤研卡仓者。82、放炮母线同电缆、信号线挂在同一帮且距离小于0.3米者。

11283、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者。84、放炮员未按规定最后离开工作面。85、放炮员的放炮钥匙没有随身携带。86、放炮时未按规定使用炮泥、水炮泥者。87、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88、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乱扔、乱放火工品者。89、掘进头看风机人员离开风机100米以外或风机不在视线内离开20米者。90、装药量超作业规程规定者。91、放炮时,撤人站岗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者。92、打抽放钻孔未上汽水分离器的责任者。93、打抽放钻孔未边打边抽的责任者。94、割煤时不开机组喷雾、不开净化水幕、运煤时不开转载点喷雾的责任者。95、小绞车钢丝绳绳头、绳卡松动、残缺或失效继续作业者。96、小绞车运输中,使用不合格的联接装置者。97、小绞车运行中,一手开车,一手拔绳者。98、小绞车钢丝绳锈蚀严重、有硬弯、死结而进行运输者。99、钢丝绳断股、磨损或断丝超过规定继续使用者。100、未按规定打信号开绞车、皮带、溜子及机动车者。101、绞车地锚松动、压柱松动继续使用者。102、绞车滚筒压绳板未压紧或缠绳小于三圈继续使用者。103绞车底座固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者。104、操作小绞车,不使用远方按钮或信号者。105、两机车同方向、同轨道运行时,距离小于100m的追机者。106、车场顶车不站岗或不挂尾灯(牌)者。107、乘坐罐笼人数超过规定的责任者。108、罐笼运送物料时不放好挡车器的责任者。109、罐笼运送人员时不进行检身的责任者。110、罐笼运送人员时不放好罐笼帘的责任者。111、随意拆除和损坏轨道绝缘者。112、处理矿车掉道时,没有按规定或措施操作者。113、运输过程中,车辆通过后,未按规定及时闭合阻车设施者。114、在运输系统中,声光信号失灵或未安装而继续作业者(有声无光不受此限)。115、运人胶轮车司机开车前未检查人员乘坐情况,造成人员乘坐超员者。116、人车无跟车工司机开车运行者。

113117、人车、胶轮车等车辆司机和乘坐人员在运行中把头或身体探出车外者。118、在能自动滑行的坡巷上停放车辆,没有设置合格的阻车设施者。119、在行人井筒运送易滚动物件没有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者。120、在主要运输大巷作业未设警戒牌作业者。121、综采工作面撤架或调架时,没有躲开牵引钢丝绳的波动范围者。122、无措施用溜子、皮带运送材料、备件者。123、坐在减速器上开皮带、溜子者。124、乘坐猴车、人车、胶轮车时,携带物件超规定者。125、井下防爆车下坡时,熄火溜坡者。井下防爆车司机溜车启动车辆者。126、乘坐人车车未停稳提前上下车者。127、横跨运行中的钢丝绳或溜子者。128、梭车、铲车运行时擅自进入工作面(警戒区)者129、现场处理电器设备出现一般性失爆的责任者。130、液压联轴节防爆片易熔塞材料不符合规定者。131、高、低压保险用其它材料代替者。(地面)132、耙岩机没有装挡绳栏的作业者。133、停电后不验电、放电、就触及电气设备者。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134、电工所用工具不符合检修设备电压等级使用者。135、除风机开关外,各类司机离开操作范围20米未将开关打至零位者。136、用麻花钻杆打眼带手套领钻者。137、起吊重物时,人员未避开重物坠落下方者。138、乳化液、加压泵吸空,设备仍继续运行的责任者。139、扒煤机、扒研机等钢丝绳磨损超过规定(断丝10%、断股、挽场瘩)作业者。140、启动综掘机、转载机未按规定撤离人员的责任者。141、不按规定信号联络,而用其它方式联系开动设备者。142、溜子运行中,用脚蹬、手搬、撬棍别处理漂链者。143、未按规定填写探头调校牌板的责任者。144、无电工证、专业检查证打开电气设备者。145、乳化液浓度不合格者。146、检修设备开关未打零位者。147、皮带运行时用木料、铁器处理跑偏者。148、拉支架时,相邻两边的支架前溜之间有人进行拉架作业的责任者。149、钻探老空时,无瓦检员在场的作业者。150、没有按照设计或措施要求打探眼而弄虚作假者。

114151、在进行水平或斜孔钻探时,操作人员站在与孔内钻具成一直线的位置者。152、入井未检身的责任者。153、乘坐人车、胶轮车、猴车等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者。154、无证开液泵、看风机者。155、下井戴电子表者。156、未按措施烧焊者。157、工作面生产时安检员在开工护照以外者。158、酒后上岗者。159、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规定性质一般的三违者。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岗位作业标准、上级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法规以及矿规矿纪,并且未构成严重三违者,均视为一般三违,给予30元罚款。(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微三违,罚款30元。1、在岗期间玩手机游戏、看小说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责任者(地面)。2、其他在检修和运行过程中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岗位操作标准、上级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法规以及矿规矿纪,并且未构成严重后果者3、上岗期间不穿戴劳保用品的责任者(地面)。4、井下作业过程中直接影响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行为责任者。5、检修人员入井备品备件带不齐影响工作者。6、在岗期间矿灯灭后继续作业者。7、对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未要求进行登记者、未经登记进入者。8、岗位司机等未按规定填写运行、检修等记录者。9、岗位司机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记录不全的责任者。10、巡回检查不认真或空检、无记录者。11、无意损坏和丢失绝缘用具者。12、擅自挪动消防器材者。13、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距离超过0.5米或液压支架前梁距煤帮距离超过0.5米没有采取支护措施并拒绝处理者。14、工作面撤架时三角区不按规定支护顶板者。15、摩擦柱、液压柱失效拒绝处理的责任者。16、架棚时卡缆反锁、缺少板销的责任者。17、联网不符合规程要求,拒绝处理者。18、割煤时追机拉架滞后超过5个支架者。19、携带不完好的仪表(指通风瓦斯检查设备)上岗者。20、火药箱存放点不符合规定者。21、井下存放有火药、雷管的箱未上锁者。

11522、配有便携式沼气报警仪而下井不随身携带者。23、局扇供风地点,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继续作业者。24、井下火药库火工品未按规定放置者。25、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者。26、违返规定装配引药者。27、放炮母线、脚线的连接点未悬空者。28、机组喷嘴堵塞或不雾化拒绝处理继续使用者。29、开小绞车不关闭护绳板者。30、安装压风自救的地点,当班有人作业,但未检查压风自救、未填写压风自救记录的主要责任者。31、隔爆水袋吊挂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主要责任者。32、进入护栏内候车者。33、在绞车侧面操作绞车者。34、操作侧挡绳板未插插销开车运输者35、检修完毕未清理现场或清点工具就联系送电操作者。36、溜子、皮带司机躺着操作设备者。37、未按规定清煤或无措施触及运转设备转动部位者。38、设备运行中随意拆卸防护栏、防护罩者。39、在上山斜孔打钻时,无防止钻机下滑装置的责任者40、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规定性质轻微的三违者。(七)三违落实规定1、从抓三违当日起,两天内必须到事故组填写三违台帐,超过两天者,不计当月三违指标。2、凡违章者接到通知后必须两天内到事故组落实三违,未到事故组落实的,按三违属实处理。3、三违上台帐后,不得私下协商更改违章事实,也不得私下撤消登记,否则对双方各处罚200元。4、凡对举报者无理取闹、进行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按二级严重三违论处,对单位正职、安全副职按四级过失论处,情节严重者由纪检、公安部门处理。5、凡事实确凿,但拒不签字者上一个等级处理。6、各单位安全副区队长每周四必须到事故组对本周本单位三违进行落实审核并签字,无故不签到者每次罚款100元。7、对虚报、假报、谎报、错报三违事实的人员,一次罚款100元。8、凡出现违章事实清楚而越级上访者,一次罚款300元,对单位正职、安全副职按四级过失论处。第三章管理过失分类及处罚标准

116管理过失:指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因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第五条管理过失处罚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级过失,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或罚款800-1000元;情节恶劣者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造成局定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无规程、措施安排工人作业,造成局定严重工伤及以上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O3、违章指挥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违反技术政策,致使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严重失误或造成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在井下私自使用三证一标志不全设备的责任者。6、采用破坏性工艺造成设备及配件损坏严重的责任者。7、私自建造、拆除或破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责任者。8、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责任者9、重大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范围内)不采取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者。10、因测量失误造成巷道走偏或两巷贯通相错3m以上的责任者。11、未按规定搜集小煤窑资料,调查井上下地质情况造成与小煤窑无计划贯通或发生透水事故的责任者。12、因玩忽职守而发生工作严重失误,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造成极坏影响的责任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责任者。13、对制止、举报三违、事故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性质恶劣者。14、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规定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职的责任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二级过失,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或罚款500—800元。1、重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遇到(或接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水、火、瓦斯、顶板等重大事故隐患(信息),不汇报、不撤人的责任者。3、因规程、措施缺陷或不按规程措施作业而造成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4、隐蔽工程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有关责任者。5、3000m以上贯通工程或两井间的贯通,未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的主要责任者。6、因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留下事故隐患而造成严重工伤或特别严重非伤亡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7、对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的责任者。8、安排未经培训人员上岗发生事故的责任者。9、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或制造假象干扰事故调查处理的

117=1=1/-rt/.贝仕宿"o10、因测量失误造成巷道走偏或两巷贯通相错2m以上的责任者。11、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的责任者。12、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规定性质和后果严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误的责任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三级过失,罚款300—500元。1、无规程、措施作业或不按规程、措施作业的主要责任者。2、参与或不制止群体三违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巷道瓦斯浓度超限,或一个点班无计划停风在3次及以上的责任者。4、擅自改变或堵塞通风设施或瓦斯管路者。5、巷道无计划贯通的责任者。6、随意拆卸运输安全设施,或运输系统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者。7、因本职工作失职造成其他单位不能正常工作或威胁人身安全的责任者。8、隐瞒严重非伤亡及轻伤事故的责任者。9、因设备、材料、配件等不符合规定标准,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者。10、因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而导致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11、因测量失误造成巷道走偏或两巷贯通相错1m以上的责任者。12、井下探放水没有探放水设计而盲目放水者。13、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未进行先探后掘的责任者。14、未按规定进行地面塌陷调查者。15、未及时下发贯通通知书,造成无计划贯通或巷道报废的责任者。16、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在170万元的责任者。17、工作面存在C级以上严重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继续指挥工人生产者。18、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规定性质和后果较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职的责任者。(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四级过失,罚款100--300元。1、编制、审批规程措施不严,造成重大隐患或事故的责任者。2、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的责任者。3、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时间处理的主要责任者。4、盲巷和临时停风的巷道未及时设置栅栏和警标的责任者。5、因测量失误造成两巷贯通相错500mm以上的责任者。6、下发的贯通通知书、提供的测量资料、下发的探放水通知单内容有误造成严重后果者。7、未按规定挂中腰线或中腰线出现较大偏差后未及时校检的直接责任者。8、掘进工作面进入实际积水边界20米处未停掘打钻放水者。9、开口放线没有设计图的直接责任者。

11810、掘进到特殊地段时,漏发安全隐患通知单者。11、干部违章指挥者,群体违章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12、管理不善造成一个工作面停产达4小时以上或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者。13、自以为是,政令不通,不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者。14、跟班不在现场或脱岗者。15、隐瞒工伤、事故不汇报的责任者。16、干部不下井,记井下工者。17、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的责任者。18、违章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19、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主要责任者。20、违章指挥或管理不善造成轻伤事故或局定严重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1、抢救事故不及时,或指挥错误使事故扩大化的责任者。22、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3、隐瞒未遂事故不汇报的责任者。24、管理人员到现场遇到严重三违不制止、重大隐患不安排处理而离开现场发生事故者。25、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上岗的责任者。26、不按规定安排测试、校验各种仪器、仪表、保护装置、材料、配件等的责任者。27、因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发生责任事故及严重三违的单位正职、安全负责人。28、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文件规定性质和后果对安全有影响的失职行为。第四章事故分类及处罚标准第六条事故分类。(一)事故按形成的因素,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1、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工作中,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安全有关法规,违反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是指难以预防的,不可抗拒的,受目前科技条件的限制,技术条件尚不能达到而造成的事故。(-)事故按伤害的对象(即是否对人造成伤害),可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两大类。1、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2、非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第七条伤亡事故分类一、按伤亡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

119(-)死亡:发生工伤事故后,出现人员死亡的。负伤后治疗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因治疗无效且无别的病因而死亡的仍为死亡事故。(二)局定重伤:指负伤后,经医院诊断达到局定重伤程度的伤害,即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人体某种重要机能全部丧失,或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性手术、后果难以预料的严重伤害。凡发生下列之一的因公伤害,即定为局定重伤:1、双眼失明;双耳切除丧失听力的;鼻子切除;2、胸、腹等内部脏器进行切除手术或大手术抢救的;3、四肢同时有任意两肢及其以上断去或截肢的;4、头部受伤需要进行开颅手术的;5、严重脊骨损伤,合并脊髓损伤,造成致瘫的。6、受伤造成呆傻的、瘫痪的、植物人的;7、其它经医院诊断认为伤势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严重工伤: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经治疗能恢复大部分机能的伤害。凡发生下列之一的因公伤害,即定为严重工伤:8、单眼失明的;9、四肢长管状骨粉碎性骨折,合并软组织损伤的;10、全身大关节、关节内骨折可能致残的;11、造成大拇指轧断,或食指和中指同时轧断的;12、一般脊骨损伤,局部软组织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的;1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并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为三度且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14、头部、胸腔、腹部受伤,需进行头部、胸腔、腹部探测手术,并确认内部器官未受伤或损害的;15、有毒有害气体(煤气)中毒,造成严重后遗症的;16、其它经医院诊断认为伤势或后果较严重的。(四)轻伤:指负伤后,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指受伤后治疗的天数)。二、按事故生产特点分为:(-)原煤生产事故:井下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矿所有从事井下生产人员(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用工制度)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2、生产矿井开拓延深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二)非原煤生产事故:为井下原煤生产直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生产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120、生产矿井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商品煤外运装车前和原煤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通风、排水、供电、调度通讯、研石山、支架(桩)检修、矿灯房、自救器房等发生的事故;2、煤炭洗选加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装车、化验、拉研、排阡、坑木场、储煤场、矿井水处理等过程发生的事故;3、救护队在抢险救灾和处理隐患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三)地面生产事故:为矿井原煤生产间接服务发生的生产事故和能独立生产产品的地面企业发生的生产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矿直属基建、内部企业发生的生产事故;2、锅炉使用、生活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事故;(四)地面其它事故:除上述外的其它事故。三、按煤炭行业专业特点和伤亡事故的性质分为:(-)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阡、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等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二)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中毒(含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窒息。(三)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触电、机械故障伤人事故。(四)运输事故: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车辆撞、挤、轧人、斜井(绞车道)跑车等伤人。(五)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伤人,火药、雷管爆炸等事故。(六)火灾事故:指煤与研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直接致人伤亡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应算作瓦斯事故),地面火灾。(七)水害事故:指透采空区水、地质水、地表水,洪水灌入井下,充填溃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沙等。(A)其它事故:以上七类以外的事故。第八条非伤亡事故分类。依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将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般非伤亡事故、严重非伤亡事故、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五个等级(五类o一、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一般非伤亡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包括2万元)之间的:2、提升设备的钢丝绳断股;3、小型物件坠入井筒;4、电机车(机动车辆)碰头、追尾、撞车、翻车;5、井下一般巷道跑车的;6、车辆运输或施工损坏管线、电缆、风门等设施,影响设施正常运行达2小时以下的;7、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失效;8、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9、井下透水、跑水,影响正常工作的;

12110、巷道或作业地点局部瓦斯超限,瓦斯浓度在2.0%以下的;11、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内的;12、全矿井(指井上下全部,下同)无计划停电5分钟以内的;13、主通风机(含单台,下同)无计划停运15分钟以内的;14、瓦斯抽放泵站无计划停运30分钟以下的;15、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5分钟以内的;16、巷道掘进或贯通与设计偏差超过允许规定的;1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10米(含5米)、掘进工作面或巷道冒顶长度在3-5米(含3米),且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18、采掘工作面普通皮带断带的,影响一个工作面生产的;19、6kV及其以下供电线路误送电、误停电的;20、猴车卡座造成钢丝绳断股或停运的;21、火车车皮脱轨1辆的;22、无计划中断一个矿井铁路运输达6—12小时(含6小时)的;23、基建施工中大型物件坠落的;24、基坑、挡墙开挖塌方5立方米以上的;25、基建施工中临时围墙倒塌3米以上的;26、基建施工现场大型标志牌板、门楼倒塌的;27、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0.2—1万元的;28、单台传感器因故不能正常通讯在30分钟以上,一小时之内的。29、单台传感器设置、调校、显示、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者;30、单个采掘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监测但能正常实现故障闭锁在30分钟之内的;31、因操作不当引起误报警者;32、除采掘工作面外,其它地点的监测装置不能实现故障闭锁者;33、采掘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没有对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详细、明确规定者;34、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2小时及以上的;或使采区停工6小时及以上的;35、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12小时及以上的:全厂供电中断1天及以上的;36、一般隐患在连续两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的。37、其它认定性质为一般的非伤亡事故。二、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严重非伤亡事故。38、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包括10万元)之间的;39、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米及其以上、掘进工作面或巷道冒顶长度在5米及其以上,且冒顶高度在1米以上的;40、采煤、掘进工作面巷道顶板下沉达0.1米未采取措施或未按措施作业的:41、巷道掘进或贯通与设计偏差较大,导致巷道无法贯通、无法使用、造成报废的;42、造成100kW以上电机驱动的减速器损坏或断轴的;

12243、35kV以上供电线路误停、误送电的;44、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1天及以上的;全厂供电中断2天及以上的;45、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的;46、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的;47、井下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48、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0分钟(含10分钟)的;49、全矿井无计划停电5—10分钟(含5分钟)的;50、主通风机无计划停运5—10分钟(含5分钟)的;51、瓦斯抽放泵站无计划停运30—60分钟(含30分钟)的;52、主要巷道或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2.0—3.0%(含2%)的;53、锅炉烧干、燃气管道爆炸;54、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30万元(含1万元)的;55、车辆运输或施工损坏管线、电缆、风门等设施,影响设施正常运行达2—8小时的;56、车辆运输或施工撞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超过30分钟的。57、井下盘区或集中运输巷的强力皮带断带;井下盘区或集中运输巷的强力皮带划伤深度超过表面层露出钢芯、长度超过100米的;58、1米以上长杆状工具、材料或5公斤以上物件坠入立井井筒的;59、井下30—100米斜巷跑车的;60、火车机车脱轨的;或车皮脱轨2—4辆的;61、无计划中断一个矿铁路运输达12—24小时(含12小时)的;62、井下透水淹没一个工作面的;63、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6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无计划中断达15—30分钟(含15分钟)的;65、单台瓦斯传感器因故不能正常通讯达1小时及其以上者;66、同一地点因操作不当连续多次引起瓦斯传感器误报警者;67、单个采掘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监测且未实现故障闭锁者;68、多台传感器设置、调校、显示、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者;69、瓦斯超限达到断电点,系统不显示断电或系统虽显示断电但工作面仍正常运行的;70、人为甩掉、破坏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装置继续维持生产作业运行者;71、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供电电源中断30分钟的。72、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装置出现失爆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73、同一地点一个生产班内出现不真实监测数据累计得30分钟以上者;74、在监测专业计算机上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程序或接入其它公用网络的;75、井下现场采掘工作面以外的工作场所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监测测点的。

12376、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的;77、基建施工吊篮、提升设施断绳的;78、基建施工人工孔桩开挖塌方1立方米以上的;79、同一问题或同一隐患在连续两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的;80、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4小时及以上的;或使采区停工12小时及以上的;或本队工作面停工18小时以上的;81、其它认定性质为严重的非伤亡事故。三、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82、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83、斜井井筒(包括暗斜井)跑车(包括装载的大型设备滑落),没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84、车辆运输或施工损坏风、水、瓦斯主要管线,造成风、水、瓦斯监测中断8小时及其以上的;85、车辆或施工撞坏风门,造成风门无法闭合的;86、局部瓦斯燃烧或爆炸的;87、局部煤与瓦斯突出的;88、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的;89、主要巷道或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3.0—5.0%(含5.0%)的;90、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分钟及以上的;91、全矿井无计划停电10—30分钟(含10分钟)的;92、主通风机无计划停运10-30分钟(含10分钟)的;93、瓦斯抽放泵站无计划停运1-2小时(含1小时)的;9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达30分钟至1小时(含30分钟)的;95、矿井采掘巷道无计划与盲巷、密闭巷道、采空区、小煤矿巷道及老窑等贯通的;96、井下透水淹没盘区的;97、主井或东胶强力皮带划伤露出钢芯在50米以上、井下皮带断带或划伤,影响一个盘区的;98、大型物件坠入井筒;提升设备断绳;主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的;电梯过卷的;99、提升设备蹲罐、电梯蹲落,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00、锅炉、煤气柜(罐)、瓦斯气柜(罐)、液化气柜(罐)、氧气柜(罐)、瓦斯抽放泵站发生爆炸,没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01、火车机车脱轨并有车皮脱轨,没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02、无计划中断一个矿井铁路运输达24—48小时的;103、脚手架、龙门架、起重吊车倾覆的;104、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100万元(含30万元)的;105、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的;或使采区停工18小时及以上的;106、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2天及以上的;全厂供电中断3天及以上的;

124107、其它认定性质为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四、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重大非伤亡事故:108、全矿井无计划停电30分钟及以上的;109、主井、东胶强力皮带断带的;110、提升设备坠罐、电梯坠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11,塔吊、井架倾覆的;112,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3天及以上的;全厂供电中断4天及以上的;113、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造成盘区停产的;114、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盘区停产的;115、井下发生火灾封闭盘区的;116、主要巷道或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5.0%以上的;117、主通风机无计划停运30分钟及以上的;118、瓦斯抽放泵站无计划停运2小时及其以上的;119、锅炉、燃气柜、煤气柜(罐)、瓦斯气柜(罐)、液化气柜(罐)、氧气柜(罐)、瓦斯抽放泵站发生爆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20、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121、斜井井筒(包括暗斜井)跑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22、火车机车严重损坏(需要大修才能使用的);123、火车机车脱轨并有车皮脱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24、无计划中断一个矿井铁路运输达48—120小时的;125、井下透水淹没矿井的;126、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达60分钟及以上的。127、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的。128、两个以上采掘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监测且未实现故障闭锁的。129、擅自改动瓦斯传感器参数,擅自移动瓦斯传感器位置,使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30、人为因素造成矿井监测数据不能实时上传到集团公司的。131、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供电电源中断30分钟以上的。132、车辆运输或施工撞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超过60分钟的。13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300万元(包括100万元)之间的;134、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12小时的;或使采区停工24小时及以上的;135、其它认定性质为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136、严重隐患在检查中重复出现三次以上的。五、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

125137、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24小时及以上的;或使采区停工72小时及以上的;138、综采工作面机头、机尾冒顶造成堵塞巷道断面2/3或工作面冒顶达15米长,冒顶高度达3米以上的。139、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及以上的;全厂供电中断5天及以上的;140、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造成全矿井停产的;141、煤与瓦斯突出造成全矿井停产的;142、无计划中断一个矿井铁路运输达120小时以上的;143、井下透水造成全矿井停产的;144、矿井未装备监测监控系统的。145、全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10分钟的。146、一个采区内因故不能正常监测且未实现故障闭锁的。147、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及其以上的;148、其它认定性质为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伤亡事故。第九条对事故单位的处罚标准(-)伤亡事故处罚标准1、发生1人次井下生产死亡事故,事故单位按在册人数(包括井下计划内临时工,下同)每人罚款500元,事故单位免发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半年安全目标奖和全年安全目标奖;其它单位人均罚款200元,从生产奖中核减;其他单位当月安全奖免发50%。2、发生1人次地面生产死亡事故,事故单位按在册人数每人罚款400元,事故单位免发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半年安全目标奖;其它单位人均罚款100元。3、发生1人次其它死亡事故,事故单位按在册人数每人罚款300元,事故单位免发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半年安全目标奖免发50机4、发生1人次局定重伤事故,事故单位按在册人数每人罚款200元,事故单位免发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半年安全目标奖免发50册5、发生1人次严重工伤事故,事故单位按在册人数每人罚款100元,事故单位免发当月安全奖,半年安全目标奖免发20%。6、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减发事故单位当月安全奖的50%。(-)非伤亡事故处罚标准1、对安全责任的处罚:(1)发生1次一般非伤亡事故,减发事故单位当月安全奖的50机(2)发生1次严重非伤亡事故,免发事故单位当月安全奖。(3)发生一次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减发事故单位半年所有安全奖励;全矿当月安全奖下浮30%。(4)发生1次地面其它重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人均罚款100元,免发事故单位半年所有安全奖励。全矿免发当月安全奖。(5)发生1次地面生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人均罚款200元,免发事故单位半年所有安全奖励。全矿免发当月安全奖。

126(6)发生一次井下生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人均罚款300元,免发事故单位半年所有安全奖励。减发全矿半年安全目标奖的30%,全矿免发当月安全奖。(7)发生一次井下生产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人均罚款500元,免发事故单位半年所有安全奖励。减发全矿半年安全目标奖的50%,全矿免发当月安全奖。(三)对影响生产事故的处罚标准影响全矿生产达到1小时以上,按影响时间每小罚款5000元:影响一个盘区生产达到1小时以上,每小时罚款3000元;影响一个头面生产达到1小时以上,每小时罚款1000元;影响外运装车30分钟以上,一次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者经分析另外处理。第十条三违、管理过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标准按附表3执行。

127安检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检队伍建设,提高安检人员的素质,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特制定安检人员管理制度如下:第二条安检人员必须符合一下条件:1、从事煤矿井下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大中专毕业生不少于2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热爱矿山安全监察工作。3、掌握采、掘、机、运、通等专业基础知识,懂业务、会检查。4、严于律己,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5、遵章守纪,相互团结,令必行,禁必止。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安检人员的权利。1、有权对井上下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有权督促作业人员及时处理,对存在严重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2、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作业人员有权制止、汇报和提出处罚建议。3、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头面,有权制止继续作业,令其返工。4、对不重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和建议处分。5、在正常行使监督检查职能过程中,对阻挠和不配合检查的有关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追究责任。6、行使集团公司、晋圣公司、矿规定的各项权力。第四条小班安检人员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严格按三大规程对所盯头面进行动态巡回检查,对所盯头面的安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2、熟悉掌握所盯头面的作业规程及措施,负责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3、严格执行开工挂牌和“四员”上岗制度,开工前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准许开工生产。4、严格按作业程序、施工工艺对所盯头面的生产过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事故多发地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所盯头面的安全。5、对所盯头面及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三违,要立即制止,督促其现场整改,对暂不影响现场安全生产、当时不能处理的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并限期整改。6、对三违人员不听劝阻,现场隐患未整改冒险作业的要按规定强行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

1287、负责所盯头面当班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工作。8、严格执行安全汇报制度,凡现场发生人身、非人身事故及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汇报,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人员及矿、队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按时参加事故分析会,积极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第五条大班安检人员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严格按三大规程对井上、下头面进行检查,对井上、下现场的安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2、负责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及各类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3、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4、按时参加矿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小分队活动,并对检查问题跟踪落实。5、负责全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协调和考核工作。6、负责对全矿各单位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7、负责收集、传递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汇总,为全矿隐患排查提供依据。8、对各类事故(除机电事故)、严重隐患,严格按“四不放过”进行追查分析。第三章要求与考核第六条对安检人员的要求。1、安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晋圣公司、矿和安全管理部各项管理制度,完成本职工作。2、认真执行岗位作业标准,按规定进行岗位交接班,现场巡回检查、开工挂牌、认真填写安全班评估表和隐患登记本,按规定向安全调度汇报,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扣款10-50元。3、盯岗头面出现重大隐患,没有发现或未汇报者•次罚款30—100元,上级单位检查发现的加倍处罚。4、盯岗头面发生各类事故时,按集团公司、晋圣公司、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盯岗头面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者,视情节给予罚款30—200元。6、盯岗头面出现严重违章或集体违章不制止、不举报者,每次扣款50〜100元。7、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发现“吃、拿、卡、要”者,免发当月各类奖金,并调离安检队伍。8、按规定参加日常的业务培训和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对不符合条件的实行淘汰待岗。9、认真学习所盯(包)头面的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掌握所盯(包)头面的安全生产状况,所盯(包)头面发生事故时,按矿和有关制度进行考核。10、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现场安全信息,一次未完成扣责任者10—50元。11、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出现失误扣责任者10—100元。

12912、对所分管的考核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出现问题的每处扣责任者10-30元,有弄虚作假现象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责任者307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13、查处三违有弄虚作假,给三违者讲情等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当事人50-200元。第七条安检工的评优办法及其它规定。1、每年根据安检工的逐月的考核分数、工作绩效、查处重大隐患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评选优秀安检工,并给予适当奖励。2、零星工程按照有关措施和零星工程单执行,施工队组要明确安全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安全部要不定时检查。

130安全信息反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安全信息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矿安全信息的收集、反馈、交流,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捕捉真实、全面的安全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第一手材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会议精神、通知、通报;安全生产现场动态情况;隐患、三违、事故;零星工程和重点工程等与安全相关的各类信息。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有关安全信息的反馈。第四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有关安全信息的反馈,其中安全部负责对安全信息反馈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第五条安全调度员、生产调度员、通风调度员负责生产现场动态信息和其它有关安全信息的反馈。第六条小班安检工负责本班所盯岗工作面安全信息的反馈。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七条安全生产现场动态信息的反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小班安检工在接班后、班中、交班时要将所盯作业头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向安全调度台汇报,对于工作面突然发生的变化情况要随时向两个调度台汇报;(-)各作业现场的跟班干部、班长、作业人员和检查人员发现现场有不安全因素,可能直接威胁到安全生产时,要立即向安全调度台和生产调度台汇报;(三)安全调度员和生产调度员接到汇报后,要针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现场和单位值班干部,必要时请示科值班干部和矿值班长,同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四)安全调度员和生产调度员按晋圣公司要求将相关内容向晋圣公司安全部和调度室汇报。第八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信息反馈,由各业务部门以书面形式下发各相关单位,并安排组织学习贯彻,对学习贯彻效果进行检验。第九条有关文件、会议、通知、通报等信息的反馈,由各业务部门以文件、通知、通报、《安全简报》等形式及时传达到各相关单位。各单位要将有关内容传达到每一名职工并做好记录。第十条隐患信息的反馈按矿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中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一条三违信息的反馈按《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二条事故信息的反馈按矿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三条零星工程和重点工程信息反馈按矿安全管理制度《零星工程零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井下重点工程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131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事故、三违、隐患、零散作业、零星工程和重点工程信息的反馈不按规定进行的按《隐患排查管理办法》、《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条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暂行规定》、《零星工程零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井下重点工程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信息反馈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第十六条安全调度员和生产调度员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反馈的罚款100元/次。第十七条小班安检工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反馈的罚款100元/次。

132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各类安全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进行安全执法、抓好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做好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各类检查的接待、陪检及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责任划分第二条安全部负责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各类安全检查的信息联络、通知和接待工作。第三条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1、安全部负责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信息资料及其它业务保安工作的检查。2、生产基建部负责生产技术资料、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审批与整改资料、矿压观测、现场技术管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相关业务保安工作。3、生产基建部负责地质测量、小煤窑管理及地测防治水标准化等资料、及相关业务保安工作。4、生产基建部负责矿井基建工程的检查、地面土建、安装工程及相关业务保安工作。5、机电部负责现场机电质量标准化、辅助运输、井上下机电设备防爆检查、各机电工种操作规程及机电管理制度资料、各种机电图纸资料及其它业务保安工作。6、机电部负责监测监控、通讯的检查及相关业务保安工作。7、通风部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及现场管理、便携仪的校验发放、各种“一通三防”相关资料及相关业务保安工作。8、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负责安全培训、各类安全证件等资料及相关业务保安工作。9、各生产区队负责本单位现场和资料的准备。第三章陪检规定第四条根据检查团指定、职责范围划分和检查范围,具体由安全部通知被检单位和陪检单位。安全部根据检查的性质和头面确定陪检人数,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安全部规定的规格和数量派人。第五条被检单位必须由单位正职进行陪检,正职不在时,由安全负责人代陪。第六条所有陪检人员从检查开始到定问题做表,必须陪同到底,并在定案表上签字。第四章具体要求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要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隐患标准和晋圣公司、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掌握检查标准,抓好现场和资料的检查管理工作,把问题发现、处理在检查之前。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工作,把基础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第八条各科室和被检单位陪检人员在检查现场要把问题吃准、定清,对于检查问题定性标准、执行标准不一致时,在填写三定表前拿出依据标准以便问题的定性。

133第九条对于晋圣公司、集团公司检查出的问题,各生产单位负责人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严格按照三定表上所签时间进行整改,在每月25日前将整改结果报安全部,由安全部井上下检查组将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各类安全检查的整改情况上报晋圣公司安全部、集团公司安监局。第十条对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特别安全小分队检查出的问题或处罚有异议时,被检单位根据问题类别向对口职能科室写出书面申请,要求职能科室写出有异议问题的复议报告,复议报告要一式三份,一份留底备案;一份上报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对口处室;一份报安全部检查组(附电子版),由安全部上报晋圣公司安全部、集团公司安监局进行复议,复议报告必须于每月的25日前报至安全部。第十一条对晋圣公司、集团公司检查出的A、B级隐患,生产单位要及时向对口业务科室上报,业务科室再上报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对口业务处室和矿安全部,对未上报的单位或业务科室,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前。第五章考核第十二条对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安全检查罚款的处理办法。为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形成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特对晋圣公司、集团公司检查问题按通风、机电、顶板、运输、其它进行定性分类,落实责任。凡晋圣公司、集团公司检查出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安全部要逐条认真分析追查,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注重追查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日常问题罚款承担比例为:分管矿领导承担其分管业务责任罚款的5%,业务科室承担罚款的15%,被检单位承担罚款的80%□第十三条其它考核。1、未按时、按规定选派陪检人员或陪检人员不负责任,每次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的罚款。2、未按时上报晋圣公司、集团公司检查问题整改结果和A、B级隐患,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责任人100元。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外来人员是指本矿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晋圣公司、集团公司以上部门的检查人员、外界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为了确保外来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责任划分第二条来矿参观人员的接待工作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参观前后的座谈会、参观人员的就餐和休息、医疗保健、派车接送等工作;下井陪同工作由对口业务科室和安全部负责,主要职责是安排陪同人员、入井前的安全培训、入井签证、出入井检身等。第三条厂家技术服务人员下井的接待和陪同工作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第四条晋圣公司、集团公司来矿检查的接待陪同工作由对口业务科室和部门负责。第五条综合办公室负责为外来人员下井提供工作服和更衣箱。

134第六条地面运行工区负责为外来人员下井提供合格的矿灯,牵头部门要提前通知矿灯房在人员下井前送到指定地点。第七条通风部负责外来下井人员便携式瓦检仪、自救器的发放工作。第八条安全部负责井口入井检身和上下井登记。第三章接待及陪同程序第九条凡到我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我矿下井的通知后,根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第十条牵头科室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队组和职能科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第十一条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30分钟换好衣服在澡堂门口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负责陪同的职能科室在澡堂走廊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完毕到井口接受检身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之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第十二条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澡堂更衣f澡堂走廊入井培训■*井口检身考勤一办理入井签证一主井乘坐猴车一参观或工作地点一原路返回地面第四章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第十三条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乘坐猴车注意事项、其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培训完毕到井口接受检身,由牵头部门给予办理《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并让每个入井人员签字。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井口房汇报登记。第十四条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人员陪同下井,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带队,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所有陪同人员必须熟悉矿井概况,了解综采、掘进、监测监控、等基本情况,讲话表达能力强、语言流畅。第十五条被参观或检查的队组接到通知后,必须积极做好现场准备工作,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第十六条井口检身工要对参观人员进行入井、出井检身,使用礼貌用语。第十七条参观人员乘坐猴车时,科室陪同人员负责在上下车地点进行监护,确保参观人员的乘车安全。第十八条有关队组必须派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陪同参观或工作,负责解答有关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的问题。第十九条几项规定:1、带队人员必须是熟悉井下情况的科室管理人员,且有本矿《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熟悉本矿、本单位的安全环境,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2、没有分管矿领导签字,澡堂不予提供更换衣服。3、带队人员未对“外来人员”培训合格,“外来人员”不得签字。4、带队人员和“外

135来人员”未到井口房登记,或未接受检身工检身,或未进行入井考勤,检身工均不得放行入井。5、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都必须亲自到井口房登记签字,不得代签,否则,后果由带队人员和检身工负责。6、上井后,不进行上井考勤,或不到井口房汇报登记的,对带队人员按四级严重三违处理。7、以上某环节出现失误,对相关人员均按四级以上严重三违处理,重大失误由相关人员承担。8、从其它井口下井的外来人员仍执行上述规定。管理人员下井查隐患、抓三违及包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次数规定见下表单位(部门)考核对象考核工数矿领导党政正职8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师、专职副总10其他矿领导5各业务部室井下生产副总、各业务部室正职10副职、助理10其他管理人员12井下生产、辅助单位正职、主管技术员12副职、其他技术员15第三条下井班次规定。规定井下工数在10个(包括10个)以下的,公休日和夜班必须各下I次井;规定井下工数在10个以上的,公休日和夜班必须各下2次井。公休日:指矿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夜班:指22:00至次日4:00期间入井的。第三章考勤及查隐患规定第四条凡是下井的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前和上井后必须到主井口进行井口卡器处打卡和登记,井口卡器处打卡和登记缺一样不计井下工,下井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

136第五条管理人员每下一个井,必须查3条以上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上井后在主井口认真填写隐患登记表,多人去同一地点的可共同填写,由安全部负责收集、筛选、落实,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单位限期整改。带班人员必须在主井口填写《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薄》,安全部负责收集,督促整改落实。各类安全小分队上井后在在本单位填写三定表,由本单位负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干部在本单位填写并负责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三定表必须实行闭合管理。安全部每月月底前负责检查核实。第六条下井工数在10个(包括10个)以上因公出差或培训学习按比例核减下井工数,核减工数=外出天数又下井规定工数/30。下井工数在10个以下的因公外出一周(包括一周)以上时按比例核减下井工数,核减工数=外出或节假天数X下井规定工数/30,不足一周的正常考核下井工数。因公出差或培训学习证明是单位正职的,由分管矿领导认可、其他人员由单位正职认可,经安全副矿长签字后方可执行。遇节假日(节假日不包括双休日),由安全部根据放假时间长短统一按比例核减下井工数第四章管理人员抓三违管理规定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月抓三违指标执行以下规定。(1)副总、矿长助理以上矿领导1起。(2)安全部、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副队级(包括技术员)以上干部1起。(3)井下区队队长、安全队长1起。(4)两个人(或多人)同时抓一起三违,只算一个人的抓三违指标。(5)抓一起集体违章(三人以上)或三级及其以上严重三违可以算两个指标。(6)抓驻矿外施工单位的违章,三级及其以上严重三违可算1个指标。第八条三违上报程序。矿领导抓的三违在井口登记,由安全部收集落实。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查住三违后必须当面和三违者讲清楚三违事实,抓三违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安全部事故组登记,由事故组分析落实。区、队管理人员可以抓本单位的三违,但必须当天到安全部事故组登记。凡事故组通知三违者本人的,必须在两天内到事故组落实签字,否则按属实处理,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凡不按规定时间亲自到安全部事故组报三违或不具备三违条件的不予记入三违指标;凡发现代报、假报,三违时间、地点与实际不符及弄虚作假,一律不记查三违指标,并给予责任者扣款30-200元,情节严重的要通报全矿。三违的考核日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o第九条每月28日前,安全部对管理干部的下井工数及三违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全矿。对完不成下井工数及三违指标的管理人员,按照安全长效机制及每年安全一号文件规定进行考核。第十条参加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检查和活动在其它矿下井的,回矿后第二天由牵头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经安全部审核后办理,记入当月下井工数,逾期不报或补报者作废;参加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小分队成员,由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小分队带队人员出具井下工数证明、签字及加盖晋圣公司安全部、集团公司安监局公章,可作为当月下井工数考核,但不能跨越第二个月井下工;小煤窑管理人员井下工由本单位考核,经安全副矿长批准后,安全部执行。

137第十一条因公外出十五天半个月以上的按比例核减抓三违指标,不足半个月的不核减抓三违指标,核减抓三违指标须经安全矿长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第五章矿、科室领导包队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为了加强各区队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矿领导和主要业务科室安全管理上的领导、指引、协调、宣传和教育作用,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科室领导包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由安全部制定包队人员及单位划分表,并根据每次干部调整情况及时修订下发。第十四条包队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指导、配合所包区队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指令及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2)协助所包区队开展瓦斯、顶板等事故案例教育和安全形势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所包区队干部、职工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瓦斯第一”的思想。(3)深入所包区队,查隐患、反三违、杜绝事故,帮助所包区队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协调与兄弟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关系,积极为所包区队出谋划策,保证工作顺利进行。(4)及时了解掌握区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干群团结一致,做好“不放心”人的思想工作,促进转化,严格控制三违行为。(5)参加所包区队的安全活动、政治学习、班前会等。第十五条要求与考核。(1)包队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所包区队,了解包队现场情况,查处隐患,制止三违,为所包区队安全生产出谋划策。(2)矿级领导每月至少深入所包区队现场一次,科级领导每月至少深入所包区队现场二次(以管理人员检查档案或三定表为准)。(3)矿级领导每月至少参加所包区队安全活动一次,科级领导每月至少参加所包区队安全活动二次(以区队安全活动记录为准)。(4)所包区队的安全情况(深入现场次数、查隐患条数、参加安全活动次数及各类事故)与包队领导的安全绩效挂钩。(5)安全部将不定期的对包队人员包队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参加包队的人员视情况给予30-100元的处罚。各类安全小分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小分队的活动行为,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各类别、各专业、各系统安全小分队的监督检查职能,强化业务保安责任,消除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38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安全监察科(以下简称安全部)负责安监安全小分队、矿长特别安全小分队的活动组织、管理工作;受矿安委会委托,负责对全矿各类安全小分队的活动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生产基建部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小分队的活动组织、管理工作;(二)生产基建部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小分队的活动组织、管理工作;(三)机电部负责机电安全小分队的活动组织、管理工作;(四)通风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小分队的活动组织、管理工作;(五)调度室负责调度安全小分队的活动组织、管理工作;(六)工会负责群监网小分队的活动组织、管理工作;(七)团委负责青监岗小分队的活动组织、管理工作。第三章安全小分队的构成、职责和权利第四条各类安全小分队的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矿长特别安全小分队1、组织机构队长:矿长副队长:安全副矿长成员:其他副矿级以上矿领导、副总、矿长助理、安全部、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正科级干部。2、工作职责(1)检查井上、下安全生产情况;(2)检查井上、下干部值班、跟班上岗情况:(3)重点查井上、下边远死角、要害部门职工上岗情况;(4)查处各类隐患、三违;(5)检查各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情况。(二)“一通三防”安全小分队1、组织机构队长:通风副矿长副队长:通风部部长成员:通风部全体干部及有关业务人员。2、工作职责(1)查处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重大隐患现场不能立即处理的报总工程师组织解决。(2)检查瓦检工上岗情况及巡回检查情况;检查炮工上岗情况及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139(3)检查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4)重点检查通风设施、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局部瓦斯积聚和超限解决处理情况。(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小分队1、组织机构队长:生产副矿长副队长:生产基建部部长成员:生产基建部全体干部及有关业务人员。2、工作职责(1)检查井上、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和动态保持情况;(2)检查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执行情况;(3)对各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定级;(4)查各类质量隐患、三违。(四)机电安全小分队1、组织机构队长:机电副矿长副队长:机电部部长成员:机电部全体干部及有关业务人员。2、工作职责(1)检查井上、下安全供电、安全用电情况;机电设备完好及安全运行情况;(2)查机电设备、设施安全保护使用情况;(3)查岗位操作人员上岗情况、三违隐患排查情况;(4)重点查要害岗位、边远地段上岗人员情况。(5)查辅助运输人员上岗情况。(五)调度安全小分队1、组织机构队长:生产副矿长副队长:调度室主任成员:调度室全体人员。2、工作职责(1)检查“四员”上岗情况;(2)抓三违、查隐患、堵漏洞;(3)查群监网员上岗、工作情况;(4)查各作业地点的不安全隐患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六)安监安全小分队1、组织机构队长:安全副矿长

140副队长:安全部部长成员:安全部全体人员2、工作职责(1)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贯彻执行情况。(2)检查井下采掘工作面“四员”上岗情况,查处各类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和习惯性违章、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3)检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以及防止事故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4)检查井上、井下边远死角,无人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5)检查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七)地测防治水安全小分队1、组织机构队长:总工程师副队长:生产基建部部长成员:生产基建部全体人员2、工作职责(1)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贯彻执行情况。(2)检查井下采掘工作面“四员”上岗情况,查处各类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和习惯性违章、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3)监督检查矿井、各采掘工作面防排水系统完善、投运情况。(4)检查井下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的排水设备运行情况及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探放水、探小窑、探构造等钻孔施工情况。(5)对掘进队组中腰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采煤工作面采高进行检查。(6)检查监督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十)其它小分队:1、群监网小分队,队长由工会井口工作站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工作站全体人员及各分会群监主任;2、青监岗小分队,队长由矿团委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岗组岗长;第五条各安全小分队的共性职责:(-)检查井上下各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各重点头面、薄弱环节的安全状况。(-)监督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各岗位人员的现场操作行为,确保按章作业;(三)及时查找和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三违、隐患和危险源(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并督促整改和解决;

141(四)了解和掌握基层生产动态,协调解决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宜;(五)按要求组织和开展本系统或专业小分队活动,并定期进行分析和总结。第六条各小分队业务分工及活动重点:(-)矿长特别安全小分队:侧重于了解和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动态;协调解决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监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专业小分队:侧重于了解和掌握生产现场业务管理动态,监督本专业管理制度及要求的落实情况,查找专业范围内的三违和隐患,围绕本专业开展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三)其它小分队:1、群监网小分队:对生产现场存在的三违、隐患进行排查的同时,督查群监网员的上岗、履职情况;2、青监岗小分队:对生产现场存在的三违、隐患进行排查的同时,监督青监岗员的上岗、履职情况。第七条各小分队的权利:(-)有权及时制止、纠正现场人员的违章行为:(-)对违犯规定进行操作的行为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或考核处罚的决定;(三)当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危及安全生产时,经请示上报后有权责令停产整顿。第四章要求与考核第八条由安全部分管副部长在月底前排出活动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小分队队长,各小分队副队长负责通知参加人员(各小分队副队长负责小分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各类小分队按照安全部安排的具体时间,必须由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按时参加本系统的安全小分队活动。各小分队每旬组织一次活动,进行突袭检查。如未按规定组织活动者,每次罚队长100元。活动采取“按组分片”的方式进行,每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每月必须对井上下所有头面进行一次全面覆盖。第十条小分队成员要按时参加活动,每次活动不得少于4人,有事不能参加提前向队长或副队长请假,迟到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活动罚款100元。小分队成员每月参加活动不得少于2次。第十一条每次活动,凡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进行落实,检查落实结果于3日内上报安全部。第十二条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重大隐患,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外,以书面形式通知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研究处理。第十三条各小分队必须认真组织活动,认真检督促隐患整改,否则,检查不认真、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出扣责任者50元,如有问题未查出而发生事故者,按事故追究责任。第十四条各小分队成员有权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对于有意阻挠检查或恣意漫骂检查人员的责任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处罚。第十五条所查问题按集团公司《现场检查处罚规定》处罚标准的进行处罚。

142第十六条各小分队在活动过程中查出的隐患和三违,要及时向责任单位以“三定表”的形式签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督促其按时整改;三违报事故组落实责任人,对于人为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报事故组进行分析处理,进行通报。第十七条洗煤厂、地面运行工区、井下机电队每旬对分管范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落实结果于3日内报安全部。对自检隐患进行整改的问题安全部不作处罚,但矿小分队查出的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罚。第十八条对于参加小分队的人员视活动绩效每次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对于在检查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为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重奖。附表:安全小分队活动考核标准

143附表安全小分队活动考核标准名称考核标准矿领导安全小分队1、活动前各业务部室未提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安全部小分队队长,扣责任人100元/次。2、安排表下发后不能参加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扣责任人100元/次。各专业和其它小分队(专职除外)1、每月少组织一次小分队活动,扣牵头单位负责人200元;2、每月应全面覆盖井下各工作面,每次至少覆盖2个头面,每少一个头面扣牵头单位负责人100元;3、对边远地段、重点工程检查未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次扣牵头单位负责人100元;4、每次活动后,要及时填写三定表”并下发整改,整改结果在检查后三天内上交安全部信息组,迟交一天扣单位责任人100元;5、未完成“三违”指标的,每少一起扣单位负责人100元;6、无夜班或星期天班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7、每次检查隐患低于10分的,每少1分扣检查人50元。专职群众特别小分队1、各基层区队必须按年度小分队安排表要求派出人员,一次1名职工,活动期限为当月1日至当月31日,每月1日上午8:30所派人员到安全部报至1」,未按规定派人一次扣单位责任人100元;2、小分队人员要求每人每月抓“三违”指标3起,每少抓一起三违”扣本人50元;3、每人每月查隐患不少于60条,每少一条扣本人20元;4、小分队人员必须服从安全部小分队统一领导和安排,否则扣本人200元。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特别小分队1、受检单位的正职或安全副队长及业务部室正队级以上干部(至少一名)必须陪检,缺一次扣责任人200元,并扣单位300元;2、上井填写“三定表”时,队组无人在场一次扣队组正职100元;3、对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特别小分队查出的问题必须按期整改,一条隐患未整改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扣款必须落实到人,否则一次扣责任人100元。“四员”上岗挂牌开工制度

14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现场管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现场存在的隐患,使现场安全动态管理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作业现场在安全情况下进行生产,特制定以下“四员”上岗挂牌开工管理制度:第二章“四员”的设置第二条“四员”的定义。“四员”是指井下生产队组生产现场每个作业班的跟班干部、班长、安检工、瓦检工。现场“四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第三条“四员”的设置。1、生产队组井下作业地点每班必须有一名跟班干部。跟班干部应是经过矿任命或审批备案的技术员以上区队管理干部。2、采掘队组每班必须设置一名班长,班长不能上班时由副班长代替。正副班长都必须是经过集团公司注册的人员。3、安全部每班向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指派一名安检工。安检工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培训、取得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工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4、通风部每班向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指派一名瓦检工。瓦检工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培训、取得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工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第三章“四员”的职责和任务第四条现场“四员”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意识,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积极组织处理,同时负责对各对口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五条跟班干部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协调和指挥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加强重要环节和重点工程的指挥、协调和控制,对现场发生的三违、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第六条当班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要将“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现场,必须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七条安检工负责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监督当班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现场发生的三违、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如果在交接班和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必须立即作出停止生产的指令,并及时汇报。第八条瓦检工职责和任务瓦检工是当班的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同时还兼有通风系统设施的监督检查职责。瓦检工必须严格坚持“瓦斯超限不生产、不作业”原则,瓦斯一旦超限坚决责令工作面停工撤人,并及时向调度台汇报。

145第四章“四员”挂牌开工的规定第九条跟班干部、班组长、安检工、瓦检工必须严格执行“四员”挂牌上岗开工制度。第十条安全部、通风部所组织的班前会要比各生产区队组织的班前会提前30分钟,当班被指派到各队组的安检工、瓦检工必须参加相应队组的班前会,且与当班作业人员同入井同出井。第十一条交接班程序:接班的“四员”到达工作面后,要首先对工作面进行巡视,检查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环节的安全状况,然后进行对口交接;交接完成后,接班的“四员”分别将自己的上岗牌交给交班的“四员”,由交班的“四员”到开工护照上替换下各自的上岗牌,到此交班的人员方可离开工作面下班。第十二条如果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现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由上个班人员负责组织处理,接班人员有义务配合处理,直到问题处理完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方可进行交接班。第五章要求与考核第十三条各单位生产现场必须配备齐“四员”,缺任何一员都不得生产,对于现场未配备齐“四员”的单位,发现一次对相关单位正职罚款100元。第十四条现场“四员”实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常规汇报时间规定为:接班后、班中、交班后,要将当班对口隐患和所辖职责范围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安全调度,如当班汇报正常,但科室以上检查人员查到当班现场存在C级以上严重隐患,安全调度要按照未汇报进行处理(每次罚款100元)。当现场出现重大隐患、发生事故等情况时要立即汇报。第十五条对于科室以上组织的各种检查,牵头部门要将所查隐患的三定表对口下发至现场“四员”所在单位,由相关单位在各自班前会上落实整改。牵头部门未将隐患整改三定表下发至现场''四员",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对于整改不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对口业务科室进行处理。第十六条现场“四员”自身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处理分析时按照《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条例》的上限进行处理。第十七条现场“四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导致事故时,按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理。第十八条对现场C级以上严重安全隐患实行责任追究和落实制,在矿长小分队以上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罚款,现场“四员”分别承担对口责任罚款的10%。第十九条开工护照和“四员”上岗牌由供应科统一定做,按计划发放到相关队组。丢失或损坏开工护照和“四员”上岗牌按成本价的2倍进行罚款。井下创伤急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确保井下职工发生人身伤害等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减少伤亡,并保证井下创伤急救器材的完好和有效使用,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

146第二条各单位及相关业务科室的具体职责如下:(一)安全部:1、负责制定井下创伤急救管理办法,对井下需配备急救器械的单位进行确认和审批;2、负责对井下急救站、配备急救器械物品的单位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负责井下急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医院:1、负责制定急救器材物品配备标准,提供并发放急救器械、用品;2、负责对伤员进行救治。(三)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负责组织井下急救站急救员、队组兼职急救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证。(四)调度室负责紧急情况下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五)小车队负责救护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按规定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六)各井下单位负责本单位急救器材的领取、补充和管理工作,确保急救器材的完好。(七)相关单位负责配合以上单位做好伤员急救工作。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三条各单位要对井下创伤急救工作高度重视,抽调专人负责本单位井下创伤急救工作,确保每班有一名兼职急救员在现场,并建立急救员管理台帐,对本单位兼职急救员的具体情况登记建档。第四条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对井下单位兼职急救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资格认证,确保井下急救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五条急救器械、物品的配备。为了保证井下创伤急救的有效实施,矿对井下各采掘区队(包括外包队组)工作面配备急救器械、物品,具体配置标准见下表。急救器材物品配置标准7准名、^品称标准规格数量单位担架软1副硬1三角巾包军用5个止血带2根固定带军用2副股骨干夹板2Hl1]

147木制固定板1400x100x102块医用出诊箱1个剪刀1个井下需配置急救器材、物品的单位,首先提出申请,经安全部审批后,到矿医院一次性按标准配齐。第六条急救器械、物品的保管:(-)配备急救器械、物品的单位要根据矿创伤急救器械、物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创伤急救器械、物品管理制度,并由各单位兼职急救员负责管理,每班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确保急救器械、物品的完好和有效使用;(二)井下急救器材、用品只限井下受伤使用,禁止挪做它用;(三)由于受伤者使用后造成的短缺,由单位急救员提出申请,队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安全部审批后到医院支领;(四)急救器械、物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损坏、霉变、丢失等,由各单位兼职急救员到矿医院领取,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对过期医用物品,由单位到矿医院将过期医用物品按规定上交,领取新的医用物品。第七条安全部要加强对井下急救站的管理,每班配备一名专职急救员(专职急救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矿医院指派),负责井下创伤急救和上报工作。第八条井下创伤急救程序:(一)现场出现轻伤,各单位兼职急救员要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包扎;现场出现紧急情况,各单位兼职急救员要首先通知调度室、井下急救站,并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理;(-)井下急救站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医院值班室,然后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紧急救援,并将现场情况及时通知调度室;(三)调度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按《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紧急救援,确保伤员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治;(四)矿办公室小车队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救护车开到指定地点;(五)医院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要按规定赶赴到指定地点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六)各相关单位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要给予积极的协助配合。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安全部要不定期对井下急救站,井下配备急救器材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下发“三定表”责令其限期处理,未按期处理的问题,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50元一100元/条处罚。第十条各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霉变、丢失等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次,由此而影响工伤抢救者,视情节轻重按事故责任处理。第十一条事故急救过程中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执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考核规定。

148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零星工程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零星工程、零散作业队伍(人员)的范围。1、指全矿采、掘一线生产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以外的其它临时性、辅助性生产(工作)任务,如生产准备、维修、更换支架立柱、更换采煤机滚筒、设备设施安装、回收等。2、指全矿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进行非常规性施工作业项目,如洗煤厂斜井底清煤泥、进架、撤架、巷修、挑顶、刷帮等。3、指驻矿外施工单位在我矿井上、下进行各类零星项目施工时,如各类机电安装项目等。4、多单位多队组人员在同一条巷道或采掘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工程和工作。5,在同一个作业地点从事临时项目施工作业,且作业时间达三天及其以上的工程和工作。6、由于工作性质决定,长年从事单一的工作,但班次、地点无法固定,如通风部的密闭、防尘工程的工作等。第二章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的管理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的管理,主管业务科室在给施工单位安排零星工程时,必须同时安排安全工作,要充分考虑作业时间、地点、周围环境情况,开工前必须制定规程措施,确保各项零星工程施工时都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做保证,安全措施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贯彻、落实,并且必须有贯彻学习记录。第四条凡两人以上零散作业时,区队值班干部必须对零散作业进行登记记录,指定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有网、岗员时应由网、岗员任安全负责人,一人单独作业时,必须强调搞好自主保安,安排零散人员从事非常规性作业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位,否则不准安排作业。第五条坚持执行零星工程派工单制度。派工单一式二联,派工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作业点班、工作、质量标准、人数、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措施等,区队值班干部在布置零星工程时,要把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要点布置清楚并写在派工单上,由当班的安全负责人将一联派工单送交安全信息调度台,并在“零星工程管理台帐"上“安全负责人”一栏内签上本人姓名;另一联由当班安全负责人带到作业现场,随身携带保管,作为井下作业时的检查凭证;若查出零星工程作业人员无派工单,要责令其停止作业,按二级严重群体违章论处,同时追究区、队值班干部的责任。第六条安全信息调度员接到各单位的派工单后,必须落实送交派工单的是否为当班安全负责人,并监督该安全负责人在“零星工程管理台帐”上“安全负责人”一栏内签字,随后按照派工单内容在“零星工程管理台帐”上逐项登记,班中、班后要认真接受安全负责人的汇报,将汇报情况仔细登记在“零星工程管理台帐”上,确保现场情况不失控。第七条

149凡进行零星工程、零散作业时,开工前安全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必须共同检查作业场所,发现影响施工作业的隐患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除,确认具备安全作业的条件后,安全负责人才可准予开工作业,否则安全负责人有权利、有责任制止,并向安全信息调度台汇报;若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有争议,要执行安全负责人的意见。第八条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安全负责人要向区、队值班干部、安全调度汇报,在接到值班干部指令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或处理事故。第九条施工负责人是本作业组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安全负责人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章作业,制止违章行为,确保安全作业;安全负责人下班后必须到安全调度汇报当班安全情况。第十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和零散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针对本队实际制定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并认真执行。第十一条安全小分队要把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对于零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给予重罚,同时株连安全负责人。第十二条各类安全管理人员日常下井检查中,要把沿途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作业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查是否有零星工程派工单,所从事的作业是否有措施,现场人员是否掌握了措施,有无三违现象等,安全部检查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对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使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在受控之中。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零星工程、零散作业安全负责人必须坚持执行班前向安全信息调度台送交零星工程派工单并签字、班中、班后汇报制度,一次班前未送交派工单、罚款100元,一次未签字罚款100元,班中有事故、有严重隐患未汇报一次罚款200元,并按照《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班后未汇报一次罚款100元。第十四条各区、队值班干部要认真执行零星工程派工单制度,查住一次零星工程无派工单时,对现场作业人员按二级严重群体三违处理,对值班干部罚款500元,扣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6分,扣单位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6分;现场施工未指定安全负责人的对值班干部罚款300元,扣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3分,扣单位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3分。第十五条安全信息调度员要认真接受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的汇报并登记,发现一次未进行登记扣当班调度员100元,“零星工程管理台帐”一处填写不规范、不完善扣50yiso第十六条特殊性零散作业时,区、队要有干部跟班到现场,把好安全关,无跟班干部到现场,给予区、队正职罚款600元,扣当月单位长效机制考核分10分。第十七条业务科室在安排施工单位进行零星工程作业时,必须要求其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进行零星工程、零散作业施工的一次扣施工单位2000元,扣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10分;扣业务安排科室1000元,扣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5分;施工队组未按措施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扣扣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5分。第十八条业务科室在安排施工单位零星工程时未将相关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作业环境、工程质量等内容交接清楚,对业务科室正职罚款300元,扣当月单位长效机制考核分3分,因交接不清造成事故的,按照《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150附表:零星工程零散作业安全责任书

151附表:零星工程零散作业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带班人现场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班次/出勤人数工作环境及任务情况安全注意事项任务完成情况带班人:安全情况现场安全负责人:备注:1、该责任书必须每班填写;2、该责任书填写时一式二份,交安全部值班室,另一份由安全负责人带到现场。班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班组是煤矿企业中最基层的组织,班组建设是煤矿安全生产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152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班组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的治本措施。为切实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兵头将尾作用,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班组管理制度》,并充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晋圣三沟鑫都煤业班组管理实施方案》,在班组管理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我矿的班组管理工作,将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深入到班组安全管理之中,通过良好的班组建设、班组管理,促进现场基础管理,为我矿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第二条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安全、和谐矿山为愿景,努力实现矿井长治久安,健全班组管理机制,夯实班组管理基础,创新班组管理办法,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全力打造职工队伍的执行力、战斗力,合力营造“大安全”环境,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第三条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班组管理机构,逐步完善班组管理制度,形成班组管理优良机制,使班组安全管理健康、高效、平稳、有序运行。2、培养一批基层单位优秀班组长,创建一批“五型”班组,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提升安全能力,优化安全环境,班组管理实现阶段性功效。3、不断深入班组安全管理,创新班组管理方法,努力实现班组及其成员“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全力保障矿山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第二章机构与职责划分第一条成立班组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及副总成员:安全部、生产基建部、机电部、通风部、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总工办、宣传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领导组下设班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部长担任,一名副部长任常务副主任,专职负责班组管理工作,配备1〜2名班组管理人员。第二条领导组职责1、领导组是班组建设的决策机构,负责班组建设及班组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2、支持、协调、解决班组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第三条办公室职责安全部是全矿班组管理工作的业务牵头部门,负责全矿班组建设的日常工作,班组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为:1、负责全矿班组建设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型班组”创建活动。2、负责对各单位班组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3、负责全矿班组长的资格审查、注册备案;4、负责制定、完善班组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矿班组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5、负责班组各项竞赛活动的方案制定、整体策划、活动考核、具体实施;6、负责全矿班组管理经验总结和先进班组推广工作,负责组织优秀班组长评选活动。

1537、负责组织召开班组长例会;8、负责对班组管理的评价考核工作,制定奖惩考核方案,实施奖惩兑现,监督检查全矿班组长综合能力民主评议工作;9、负责建立班组管理的评价考核档案,对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处理、公开通报、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10、负责对井下注册班组长千日遵章守纪安全保险金的考核;负责每季度将达到千日遵章安全保险金的班组长名单和奖励金额上报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并在全矿公示。第四条职能科室管理职责1、宣传部、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学习型班组”创建活动,负责班组建设在思想教育、政治学习、舆论导向、共创和谐等方面的指导和协调工作。2、综合办公室(培训中心)负责班组长的业余培训、脱产培训、换证等工作。3、综合办公室(人劳科)负责班组建设在劳动组织、人员调配、岗位津贴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优秀班组长后备干部资源库,负责对班组长的工资待遇方案制定工作。4、工会负责年度先进班组、优秀班组长的总结及表彰工作,负责班组建设各项竞赛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民主型班组”创建活动。5、总工办负责班组建设在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型班组”创建活动。6、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供应科)负责班组建设在节支降耗方面的协调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约型班组”创建活动。7、其他科室全面配合班组管理工作。第五条基层区队管理职责各基层区队是班组管理的主体,区队长是本区队班组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安全副区队长是班组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班组长及班组成员的日常培训教育工作2、建立健全本单位班组管理的各项制度,并有效落实;3、负责班组长的选拔、推荐和对班组长日常考核和管理;4、负责本区队班组长年度综合能力民主评议工作,负责年度优秀班组长和先进班组的选拔、推荐;5、负责本区队内班组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推广,要确立示范班组,树立典型样板,以点带面,将优秀班组的好方法、好做法传递到其它班组,以带动所有班组管理工作的整体推动;6、负责开展“三无”班组(无“三违”、无工伤、无工程质量三级品)竞赛活动。第三章班组管理要求第一条班组设置的原则1、应便于组织劳动力和指挥安全生产;2、应便于加强班组管理,有利于职责分工明确;

154第二条班组的分类1、一类班组:指直接从事采煤、掘进等生产任务的班组(包括检修班);2、二类班组:指从事井下作业任务的其他班组;3、三类班组:地面直接从事生产任务的班组;4、四类班组:地面其他班组。第三条班组长的任职条件1、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45周岁。3、身体健康,出勤正常,能胜任本职工作;4、热爱班组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安全责任心强、业务技术过硬、具有一定的生产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第四条班组长的选拔与任免程序1、班组长的选拔:(1)、采取竞选方式产生;(2)、由区(队)长提名,经班组成员表决通过后产生:2,班组长的任命程序:(1)、区(队)选拔班组长后,区(队)长确认,任用前一个月向班组管理办公室推荐;(2)、班组管理办公室会同人劳部门对选拔人员按照程序组织考察。(3)、考察通过后,由区队填写“聘用班组长审批(登记)表”;(4)、班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5),安全矿长签署意见。(6)、班组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副班组长由区(队)提名,任用前一周向班组管理办公室推荐,审核通过后,由班组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到班组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注:班组长在推荐以前首先通过职教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审批后的班组长由班组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建立台帐,班组管理办公室对符合集团公司注册条件的班组长统一汇总,报送集团公司,具体执行晋煤安字(1999)第3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3、班组长的免职、更(撤)换程序:(1)、免职、更(撤)换班组长单位提前向班组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2)、班组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3)、接替班组长正式任命后,原班组长自动更换。第五条班组长的职责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为: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552、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督促本班组成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章作业,制止“三违”行为发生,认真执行上岗挂牌制度,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如实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3、参与本单位施工工程规程、措施的制定,配合本单位技术人员,充分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对规程、措施的制定提出指导性意见。4、全面了解当班出勤人员的思想状况,全盘掌握工作面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状况,按照生产情况、员工操作技能水平和身体状况,合理分工和安排岗位,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领导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各种临时性工作。5、认真搞好工作面、各岗位人员交接班和检查验收工作,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工作环境,将安全存在问题向员工交待清楚,及时向区(队)领导汇报本班组工作情况。6、积极配合本班组的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吸取教训,改进工作,认真把好“四不放过”关口,确保本班组人员安全上岗。7、了解每个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并针对性地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做好安全不放心人和后进职工的转化工作,不断提高班组的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7、搞好班组民主管理和员工的分配工作,主持召开各种班务会议,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班组管理工作,提高班组管理水平。8、做好“一岗两制”工作,即:尽到本人岗位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第六条班组长的权利1、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有权分配本班组成员的工作;2、有权根据矿、区(队)的规章制度,制定班组工作的实施细则;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4、及时排查处理现场隐患,有权停产处理严重隐患;5、工作地点安全环境发生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带领班组成员安全撤离。6、有权对本班组的劳动工分分配进行监督并根据安全生产和工序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工分分配意见;7、有权向上级领导提出对班组成员的奖惩建议;8、有权维护本班组成员的合法权益。第七条班组长待遇1、班组长生产奖以当月区队确定的分数为底数,按25%上浮,作为班长本月参加分配的总分数,副班长按15%上浮;2、班组长享受千日遵章守纪安全保险金:井下一类班组长千日遵章守纪安全保险金实行递进式台阶考核,500天为一个台阶,第一台阶每人每工20元,第二台阶每人每工40元,第三台阶每人每工60元----以此类推;井下二类班组长千日遵章守纪安全保险金考核期为1000天,每人每工15元。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井下班组长待遇,在考核期内,得到提拔重用不再担任班组长职务的班组长,按千日遵章守纪安全保险金实际考核天数给予兑现;

1563、班组长津贴:按班组类别分别为每人每工20元、15元、10元、5元;4、对年度表彰的先进班组长给予物质奖励,同时要组织优秀班组长外出疗养、旅游;5、把班组长作为培养后备干部的一个重要渠道,今后区队副职的聘用,从优秀班组长中产生。第四章班组建设主要工作第一条建立和完善各项班组管理制度1、班组管理部门应建立以下制度:1)班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2)班组长安全绩效评价考核奖励办法;3)班组长任免、培训、激励制度;4)班组安全管理制度;5)班组竞赛考核办法;6)班组长例会制度7)其他管理制度。2、区队应建立以下制度:1)班组管理办法;2)劳动分配制度;3)班组成本管理制度;4)班组培训制度;5)班组民主管理制度;6)其他管理制度。3、班组应建立以下制度:1)班组内部考核制度;2)班组内部分配制度;3)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加强班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制定详细的班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增强职工必胜信念,牢固树立班组成员的团队意思和整体观念,不断增强班组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执行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班组成员的积极作用,激发职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的热情,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第三条加强班组培训工作安全培训是提高班组长业务素质、增强安全技能、提升安全能力的有力措施。我矿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月度班组培训计划,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等形式,搞好班组资格培训和业务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班组培训,严格培训过程,注重培训效果,提高班组整体素质。具体要求如下:1

157、由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牵头、安全部配合、督导,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班组长每月业余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班组成员不少于4小时。2、由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联系集团公司培训机构,合理安排班组长的脱产培训,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3、由班组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全矿班组长分批到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4、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负责对班组长的换证培训工作。第四条加强班组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管理是班组成员直接参与班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班组成员共同搞好班组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强班组民主管理可以提高班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调动班组成员的主观能动性,使之成为打造班组团队执行力的有力保障。主要内容包括:1、审议班组生产作业计划的具体措施和方案;2、审查班组各项规章制度;3、讨论班组工分分配方法和职工生活福利事项;4、民主评议班组工作;5、民主选举班组长、选评年度先进工作者。第五条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是员工安全意识的最高境界。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是提高班组成员安全素质、增强班组成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管理环境的最佳方法。主要内容如下:1、强化班组员工安全教育,以区队“党工团活动之家”之家为阵地,购置安全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书籍,灌输“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理念,为职工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2、将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手册编写成易记上口的岗位操作要领口诀,并做到人人会讲会用,强化班组职工安全素质达标。3、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如岗位练兵、技能演示等活动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使班组充满生机和活力。4、班组长是规程措施执行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把规程措施落实到现场的每一道工序中,保证班组成员按照规程措施作业。①班组长要把规程措施纳入“一日一题”的教学中在班前会向职工讲解、学习。②规程措施纳入“一月一考”,检验职工熟练掌握程度。③在班前会上班组长要对规程措施学习情况进行抽考。第五章班组工作考核第一条对区队班组管理的考核:1、对区队班组管理的日常考核执行《安康寺河A级达标工程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2,对井下所有区队班组,在季度班组考评中出现一次5A班组奖20分,出现一次1A级班组扣10分,出现一次2A级班组扣5分,纳入区队季度安全绩效考评中;3、对井下所有区队,在对月度班组考评中出现一次5A班组奖20分,出现•次1A级班组扣10

158分,出现一次2A级班组扣5分,分别纳入区队长、书记、安全副(区)队长月度A级达标考评中。第二条对班组长的日常考核:1、对班组长安全绩效考核执行《安康寺河A级达标工程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2、对班组长的日常工作考核执行本方案附表1的规定。第三条对班组长千日遵章守纪安全保险金的考核1、考核对象:集团公司注册的井下一、二类班组的班组长。2、考核标准:(1)凡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的班组,事故单位要及时撤换该班组长,该班组长、副(代理)班组长事故前应发的安全保险金全部扣除;(2)凡发生一起局定重伤事故或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的班组,按一、二类班组分别扣减班组长安全保险合格工100、200;(3)凡发生一起严重工伤事故或严重非伤亡事故的班组,按一、二类班组分别扣减班组长安全保险合格工50、100个;(4)凡发生一起工伤事故(挂工伤)的班组,按一、二类班组分别扣减班组长安全保险合格工30、60个:(5)班组成员发生一起严重“三违”、班组长本人发生“三违”,按一、二类分别扣减班组长安全保险合格工10个(班组长本人有“严重违章”加倍扣减。班组长一个月内连续发生违章行为,按次数累加扣减);(6)凡发生一起班组成员群体(3人及以上)“三违”的班组,按一、类班组分别扣减班组长安全保险合格工20、40;(7)凡享受千日遵章守纪安全保险金的班组长,每月出勤必须达到矿规定的要求(包括婚假、探亲假、培训、公假、旅游等),凡达不到出勤规定要求的,取消班组长当月享受保险金资格(其工数不准记在代理班长名下);(8)当月工数不够核减时,推到下一个月扣减。3、奖励标准:井下一类班组长千日遵章守纪安全保险金实行递进式台阶考核,500天为一个台阶,第一台阶每人每工20元,第二台阶每人每工40元,第三台阶每人每工60元---以此类推;井下二类班组长千日遵章守纪安全保险金考核期为1000天,每人每工15元。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井下班组长保险金待遇,在考核期内,得到提拔重用不再担任原职务的班组长,按实际天数兑现遵章守纪安全保险金。4、考核奖励周期:班组管理办公室每月按照综合办公室(人劳科)提供的班组长下井工数,结合以上考核内容对班组长进行考核。每季度将达到千日遵章安全保险金的班组长名单和奖励金额上报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并在全矿公示。第四条对班组长进行综合能力民主评议各基层区队每年年底对班组长在本班组内实施年度综合能力民主评议,建立档案,并将评议结果上报班组管理办公室。对评议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59(1)对民主评议优秀的班组长要给予表彰奖励,享受优秀班组长的各项待遇。(2)对民主评议较差的班组长要在评议后一周内上报班组管理办公室,由班组管理办公室及时找其谈话,了解情况,谈话应有记录,谈话后60天内该班组长必须再次经过综合能力民主评议一次。若再次被评议为较差的,由区队上报情况,班组管理办公室核实后进行撤换;(3)被评议为较差的班组长,取消其年终各项评优资格。第六章其它管理要求1、区队在制定班组管理制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交接班、班前(后)会议、工作量要求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信息汇报、安全不放心人帮教、每周工作总结、班组长年度民主评议、“三无”班组(无“三违”、无工伤、无工程质量三级品)竞赛活动。2、区队要给予班组长一定的管理权限(如:区队重大决议要征求班组长意见建议、班组成员工分奖罚、班组成员工作任务分配),区队各级领导要全力支持班组长开展工作。3、为便于安全生产管理,区队要保证班组长队伍相对稳定。4、班组管理办公室要对区队推荐的班组长进行考察、走访,严把班组长审批、注册关。5、班组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班组和班组长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第七章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属晋圣三沟鑫都煤业班组管理办公室。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一:晋圣三沟鑫都煤业聘用班组长审批(登记)表附表二:晋圣三沟鑫都煤业班组长综合能力民主评议表

160附表一晋圣三沟鑫都煤业聘用班组长审批(登记)表(年第号总第号)区(队)名称:登记日期年一月—日姓名工号文化程度出生年月照片班组名称班组人数人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日何种形式产生井卜工龄资格证书编号用工类型身体状况担任工种班组类别及保险金标准类元政治面貌籍贯省县(市)乡镇)村工作简历班组成员讨论意见(民主评议)矿组成员代表签字:年月曰区(队)意见区(队)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分管矿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安全矿长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班组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备注

161附表二晋圣三沟鑫都煤业班组长综合能力民主评议表区队名称班组长姓名班组名称评议结果统计序号评议内容优秀良好般较差1安全意识2个人素质3组织指挥协调能力4现场“三违”、隐患处理能力5执行规章制度6遵守劳动纪律7关心职工团结互助8落实“一岗两制”,抓好“三个文明”建设9搞好安全帮教做好“不放心人”工作10工作绩效说明:1、本民主评议表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2、在“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栏中选一项打“V,,即可。安全副区队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162为了强化安全副区队长的责任,加强井下一、二线和地面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晋城煤业集团安全副区队长工作条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安全部负责安全副区队长的安全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同时协助安全矿长组织召开安全副区队长例会。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副区队长下井情况的考核,包括工数、时间、点班和盘区覆盖以及在岗情况。第四条各单位负责安全副区队长的日常管理。第三章安全副区队长工作职责第五条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第七条搞好本单位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负责本单位安全不放心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第八条协助区队长召开周一安全例会。第九条负责本单位三违、隐患、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条负责本单位急救器具的管理。第十一条负责本单位班组长综合能力民主评议工作。第十二条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阶段性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并针对性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意见。同时,经常向区队长或安全部、安全矿长汇报安全工作情况。第四章工作内容及要求第十三条建立完善并贯彻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汇报、分析、处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并对区队内部安全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第十四条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台帐,并逐项分类进行登记存档(班前会记录薄、三违事故记录薄、安全会议记录薄、隐患排查台帐等)。第十五条经常深入井下,查隐患、反三违,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积极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学习和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经验,并对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第十六条监督检查本单位值班干部、跟班干部、班组长是否按规定上岗,布置安全工作是否具体,现场把关是否到位,作业过程中是否执行规程措施,是否认真按岗位作业准进行操作等情况。第十七条认真落实周一安全例会制度,协助区队长召开例会。

163第十八条保证本单位急救器具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第十九条按时参加矿召开的安全副(区)队长会议,因其它原因参加不了的必须亲自向安全矿长请假。第二十条对安全“不放心人”(指三违人员,个人安全信誉度降到二星级及其以卜人员,没有休息好、有思想包袱以及有酗酒、嗜赌和吸毒行为等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思想教育,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第二十一条对本单位的班组长进行综合能力民主评议,建立档案。评议结束后一周内将评议情况上报安全部班组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每月底总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总结于当月25日以前交安全部(综合组)。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三条安全部每月上旬要组织召开安全副(区)队长例会,总结上月安全管理工作,布置、安排本月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安全部安排人员对安全副(区)队长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副(区)队长例会或违反会议有关规定,按矿会议管理制度进行考核;(二)各类安全管理台帐未按规定时间记录或填写有漏项、空项,每发现一次或一项对单位正职、安全副(区)队长各罚50元;(三)未按规定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应台帐,对单位正职、安全副(区)队长各罚100元;(四)未按规定时间交月度安全工作总结,对单位正职和安全副(区)队长各罚款100兀;(五)未开展专门安全思想教育和无记录者,每发现一人次对单位正职和安全副(区)队长各罚款100元;(六)未对班组长进行综合能力民主评议者,对安全副(区)队长罚款200yuo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时,安全副(区)队长处罚按照事故报告执行。第二十六条未按规定完成下井任务的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64地面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矿地面安全管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能、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地面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矿成立地面安全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分管安全、机电、生产的副矿长成员:安委会地面牵头科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地面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安全部部长(兼任)安全部设井上、下安全检查组第三条领导组职责1、矿长对地面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全矿地面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地面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分管矿领导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分管系统内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2、安委会地面牵头科室负责人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分管专业内的安全工作负责。3、地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地面安全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按矿安委会工作制度和地面各单位工作性质将地面安全管理职责划分为两部分:地面牵头科室(在管好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同时,要管好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地面其它单位(在抓好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地面牵头科室的职责。1、机电部牵头负责全矿井上供电设备、供电线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主提升和特种设备等机械、电气设备及冬季三防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机电部牵头,生产、调度等单位配合负责井上供电、供水、排水等系统及设备配套的设计工作。2、机电部负责计算机网络及井上信息线路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3、调度室牵头负责煤山、交通公路沿线、装车外运、

165研石运输、雨季三防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4、总工办牵头,生产、机电、调度配合负责矿区环境保护、研石山治理、井上水资源、科技项目试验及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地面生产单位的质量标准化(矿容矿貌标准化)等工作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5、通风部牵头负责风机性能参数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6、综合办公室(保卫科)牵头负责矿区范围内道路交通、油库、消防、治安、人群聚集场所、易燃物品和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7、生产机电部牵头负责地面建筑、构筑物及地面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8、综合办公室(供应科)牵头负责火工品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9、医院牵头负责医疗器械、医疗卫生、饮食卫生、卫生防疫(地面水源井)、有毒物品(配合保卫科)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0、总工办牵头负责全矿地面清洁卫生、井下单位大班房外场地的整理、地面单位质量标准化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1、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工业区、地面生产单位(除其他专业牵头科室负责范围以外)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地面生产单位的职责。1、严格内部管理,积极推行三项基础工作(岗位标准化、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不断提高岗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和操作水平,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和工作氛围,全面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科(厂)、队、班组安全负责人,各级安全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3、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4、地面运行工区要重点抓好副井绞车、锅炉房、污水处理站、风井、35kv变电所、供电线路、灯房、空压机房、所属变电所等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5、后勤服务中心要重点抓好维修组、澡堂、招待所、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及矿区绿化的安全管理工作。6、机电部设备库要重点抓好大型物品的起吊、各类设备检修、修配、堆放的安全管理工作。7、综合办公室(供应科)要重点抓好材料堆放场所和库房等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8、交安委要重点抓好车辆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所有地面单位必须有一名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安全部备案。

166第八条地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规范运行。第九条各单位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安全部汇报,并积极组织和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第十条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要按照《集团公司季度地面安全检查考核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培训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第十一条安全部及时掌握地面安全管理动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二条安全部以抓好地面生产单位安全为重点,牵头开展地面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竞赛活动。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三条地面安全检查检查形式分为自检、地面牵头科室专业检查、矿对地面生产单位及要害部位检查、矿季度地面安全大检查。1、自检:地面生产单位及所属单位每旬要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把当月安全工作小结及下月安全工作安排,于每月28日前报安全部。2、地面牵头科室专业检查:地面牵头科室每月要牵头组织对各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于2号前将上月的检查结果报安全部。3、矿对地面生产厂队及要害部位检查:安全部每月要牵头组织机电部、通风部等单位对矿地面生产厂队及要害管理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4、矿季度地面安全大检查:矿每季由安全部组织地面牵头科室不定期对地面各单位安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第十四条检查标准。执行《晋煤集团公司地面单位季度安全检查考核标准》、《晋圣三沟鑫都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地面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要求与考核第十五条地面隐患及三违考核办法。1、矿及安全部组织的地面安全检查,凡查出地面隐患标准内规定的C级隐患,轻微隐患扣o.1分/条,一般隐患扣0.5分/条,严重隐患扣1分/条,并参照集团公司《现场检查处罚规定》进行罚款。2、在地面检查中所查三违的处罚执行“地面三违处罚规定二第十六条对地面各单位安全绩效考核。

167地面牵头科室月安全检查、矿对地面生产单位及要害部位检查、矿季度地面安全检查、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季度地面安全检查的结果均与单位月度安全工作绩效挂钩。1、对牵头科室的考核:(1)执行《月度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标准》。(2)矿每季对地面牵头科室检查问题扣分按1/2代入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3)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对地面牵头科室检查问题的扣分对等代入责任单位月度安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4)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对地面牵头科室分管专业范围检查问题扣分按1/4代入牵头科室月度安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5)矿、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安全检查的问题未按期落实整改的,经复查核实后加倍扣分。(6)各牵头科室未按规定组织专业检查,扣单位月绩效考核分5分,未按时上交检查结果,扣单位月绩效考核分2分。2,对地面生产单位的考核:(1)执行《月度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标准》。(2)地面牵头科室对地面生产单位专业检杳问题扣分按1/2代入责任单位月安全绩效考核进行考核。(3)矿对地面生产单位及要害部位检查问题扣分按1/2代入责任单位月度安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4)矿每季对地面生产单位检查问题扣分对等扣减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5)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对地面生产厂队检查问题扣分对等扣减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6)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矿查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的,经复查核实后加倍扣分。(7)未按规定组织自检,每少检查一次扣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1分,未按时上交检查小结的扣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2分。第十七条其它考核。1、地面各单位若发生轻伤和一般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按矿安全一号文有关处罚规定执行。2、参加矿地面安全大检查的单位,每少参加一人次扣所属单位月度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2分。3、在地面安全管理和检查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4、地面生产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工作绩效奖享受正职标准。

168重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井下重点工程主要指安全管理难度相对大的工程,主要包括:1、综采工作面的初采、末采,综采搬家(撤架、安装各)。2、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无炭柱、软煤带等,需采取特殊措施、工期在10天以上的工程。3、切眼刷大或切眼一次成巷。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进行,矿成立重点工程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成员: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副总、矿长助理、安全部、生产基建部、调度室、机电部、通风部等部门正职。重点工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安全部长(兼)。第四条各业务科室负责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重点工程牵头组织实施,职责划分如下:1、安全部负责重点工程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重点工程会议的组织,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与奖惩。2、生产基建部:负责综采工作面初采、末采、撤架、工作面过地质构造、老空区,巷道维修重点工程,切眼刷大或一次成巷及难度大的井巷工程,探放水工程等。3、机电部: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6KV以上供电系统安装改造、综采工作面搬家运输,“四超”件运输等机电系统重点工程项目。4、调度室:负责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安排现场跟班事项。5、通风部:负责封闭采空区、巷道贯通、瓦斯排放、井下灭火、重点通风设施建设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重点工程。6、施工单位负责重点工程的现场施工与组织。第五条每月由重点工程领导组确定重点工程项目,由重点工程办公室组织,主管业务科室牵头实施。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

169凡重点工程分管业务科室必须精心组织,层层把关,提前进行危害辨识,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凡因规程措施出现失误,根据情节轻重,一次罚责任者100—500元。第七条重点工程确定以后,由调度室或牵头科室组织安排主要业务科室人员跟班。在安排跟班过程中出现失误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第八条跟班人员要和施工队组人员同上同下,进行现场交接班,严禁空岗、脱岗、并认真填写跟班记录。跟班人员不按时到现场,班中脱岗,提前上井,按四级过失论处。不如实填写跟班记录,一次罚款50元。当班发生事故,班后进行事故追查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九条凡重点工程结束后,主管科室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否则罚责任者100元。第四章安全责任奖罚办法第九条矿设立重点工程业务保安奖励基金,对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和奖罚。每项重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重点工程办公室签定安全目标合同,在实现安全目标的情况下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发生事故时给予处罚,具体考核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第十条奖励办法。1、奖励范围:(1)重点工程施工单位;(2)参加重点工程跟班的副总(矿助);(3)参加重点工程跟班的井下主要业务科室的有关人员。2、奖励标准:根据具体工程的工作量大小、施工时间、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3、奖励办法:每月确定重点工程后,由办公室制定奖励细则,经重点工程领导组审核后,交重点工程办公室执行。工程结束后,按考核结果由重点工程办公室安排做奖,人劳科兑现。办公室只对单位总额控制。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责任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4、要求与考核:(1)能够安全顺利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按奖励标准奖励;(2)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指标完成不好的,按考核分核减奖励;(3)发生死亡事故按奖励标准对等扣罚;(4)发生局定重伤事故,按奖励标准的50%扣罚;(5)发生严重工伤,按奖励标准的30%扣罚;(6)发生轻伤,不奖不罚。

170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具体要求,在签定合同时,可将考核进一步细化,使安全责任更加明确,更能落到实处。

17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把体系运行引向深入,解决体系运行过程中理论与实际脱节现象,逐步提高晋圣三沟鑫都煤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安全部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的总牵头部门,负责全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和考核。第三条各单位正职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体系的持续改进工作,要大力支持内审员和资料员的工作;本单位职工要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配合搞好此项工作,实现本单位安全方针目标。对不支持或不配合此项工作的单位正职和安全区队长要按管理失职论处,每次扣款100元并要在安全办公会上作出检查。第三章运行与控制第四条各单位体系内审员要按部就班地开展体系工作,对不负责任的内审员按工作失职论处,每次扣100元,对工作不称职的内审员建议进行更换;资料管理员专门负责体系资料的管理工作,资料员有事离矿时,必须指定其他人员担任此项工作,否则一次罚款100元。第五条各单位要每月组织对本单位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内审,及时发现和整改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每月25日前将内审整改结果报安全部。未上报整改资料的视为未组织检查,少检查一次或未整改一次罚款500元。第六条安全部每月对体系运行情况要重点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中。第七条各单位的危害辨识实行动态管理,危害辨识程序严格按照《工作手册》要求进行。本单位的作业地点、设备、施工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遇到地质构造及重点工程施工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后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八条各单位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以及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制定应急和防范措施,每月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必要时及时修改防范措施否则考核20分。第九条各单位内审员每月有计划的组织学习体系文件,内容包括各类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等,学习要有计划、有总结,每月28日前

172将体系运行小结和观察项、不符合项整改小结报安全部,否则一次考核10分。第十条各单位内审员(或资料管理员)要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资料,每份资料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每迟报一天考核单位5分。第十一条各单位正职和内审员(或资料管理员)必须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开会期间手机应关闭或打到震动位置,否则手机响一次罚款50元。第十二条安全部组织内审时,发现一个观察项扣单位50元;一个一般不符合项扣单位100元;一个严重不符合项扣单位200元,同时对单位内审员罚款100元,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第十三条晋圣公司、集团公司组织内审时,发现一个观察项扣单位100元;一4^一■般不符合项扣单位200元;一个严重不符合项扣单位400元,同时对单位内审员罚款200元,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第十四条总工办组织进行一体化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时,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考核执行本办法。第十五条不符合项、观察项不按期关闭的,一项扣单位内审员50元。第十六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考核结果代入“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具体执行《月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考核标准》,奖惩办法执行安全一号文。

173重点工程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控制煤矿各种灾害,切实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实际作业相结合,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矿要求安监部门牵头对重点工程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点工程包括:回采、掘进、初采、末采、搬家、设备回收、设备安装、施工切眼、过构造、瓦斯排放、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探放水、放炮、烧焊等。第二章工作程序第三条各区队在实施重点工程措施编制前,由技术员组织队组干部及有经验老工人要对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经本单位队长签字、盖章后交安全部。第四条安全部在当日调度会上通知生产基建部、机电部、调度室、通风部的主任工程师及工会代表参加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第五条基层区队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制定危害控制措施。第六条编写好的措施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预审、初审、会审等。第七条队组在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审批后的措施。第八条值班人员要在班前会上队布置好安全工作,跟班干部、班长、安检工在现场要落实措施,施工人员要严格按措施执行。第三章要求与考核第九条各单位领导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危害辨识工作。第十条基层区队在本单位危害辨识后要将材料提前两天交安全部,安全部负责牵头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第十一条生产技术室、机电部、调度室、通风部、安全部、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将措施落实到实处,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十三条各业务科室对未经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重点工程措施不予审批,由此造成影响生产施工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第十四条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季度考核标准》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三违和管理过失人员帮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174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真正把处罚的着眼点放在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上,使严重三违和管理过失人员受到教育,使违章者违章一次,终生难忘,同时也教育全矿干部职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实施办法及程序第二条凡下列人员实行停工学习和谈话帮教1、三级及其以上三违和管理过失人员。2、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四级三违和四级管理过失人员。3、一个月内连续三次一般三违人员。第三条帮教程序。1、发生三违或事故,经安全部分析后,凡属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人员,由安全部书面通知其进行停工学习和谈话帮教,并发给责任者帮教表。2、三违或过失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在24小时内到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报到,由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安排其进三违学习班进行停工学习、接受教育三天。第四条三违或过失人员到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报到后一日内,带帮教表到相关单位,由单位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具体帮教程序如下:1、由安全副队长谈话帮教。2、由队长记谈话帮教。3、由安全部谈话帮教。4、被帮教者是单位行政正职的由矿长谈话帮教;是单位副职的由分管矿领导谈话帮教;是党员的由党工部部长谈话帮教;是团员的由团委书记谈话帮教;是群众的由工会主席谈话帮教。5、由亲属谈话帮教(配偶或父母或子女),亲属谈话帮教时要到矿安全部与安全部领导一起对三违者进行帮教。第五条第二天、第三天在三违学习班学习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单位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被帮教者学习结束后,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要对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继续学习,直至考试合格。第七条被帮教者考试合格后携带“帮教表”和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证明到安全部进行登记,安监察科同意后方可回原单位上岗。第八条三违或过失人员回本单位上班后一周内必须抓一个三违,否则对其罚款50元。第三章实施要求及考核第九条安全部对严重三违和管理过失人员处罚的同时,将“帮教表”发给受罚人,并在表上注明停工学习日期。第十条

175三违和管理过失人员到职教中心报到后若在一日内未能完成帮教程序,要在后两天的业余时间完成,否则不得上岗。第十一条被帮教者到电视台录象时必须由本单位安全负责人或一名其他干部带领。第十二条每次谈话由谈话人将谈话内容记录在“帮教表”上并签名。凡不认真谈话帮助,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安全部执行。附表:三违帮教表

176“三违”人员帮教表帮教处理时间年月日帮教处理人员“三违”人员“三违”人员的直接管理责任人联保互保责任人“三违”情况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帮教处理结果“三违”人员签字“三违”人员的直接管理责任人签字联保互保责任人签字矿长签字安全信息调度管理制度

17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下发安全调度有关规定的通知》,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捕捉真实、全面的安全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第一手材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矿安全调度设在矿调度室,汇报电话:?????,全矿所有生产头面的生产、安全情况都要详细、认真地记录在安全调度台帐上,并按时向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安全调度汇报。第二章安全信息接收与传递第三条井下班组长、安监员要执行好“一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班中、班后汇报各头面的安全生产状况。第四条机电部各风机房、变电所等重点要害场所每天15:00前向安全调度台汇报当天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第五条矿安全调度员每天按时向晋圣公司安全部汇报。1、汇报时间(1)每天下午17:00时,由安全调度员向驻矿安监站汇报当天安全生产情况;(2)每天晚上20:00时,由安全调度员向晋圣公司安全调度汇报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内容必须与17:00时向安监站汇报的内容一致。2、汇报内容。汇报内容包括四大部分:矿井当日安全生产情况、当日事故情况、其它有关安全情况、非煤单位当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矿井瓦斯情况。第六条汇报要求。1、生产矿井当日安全生产情况要按以下规定进行汇报。当日生产的综采工作面个数和掘进工作面个数;当日生产不正常的综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总个数;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工作面的初采、末采、进架出架、过地质构造、掘进巷道贯通、井下排放瓦斯等工程作业以及其它矿井列为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2、其它有关情况。主要指生产矿井或基建矿井除综采、掘进工作面以外的其它头面或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或事故情况。3、非煤单位当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第七条对事故汇报时间及内容的要求。1、汇报时间。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伤亡、非伤亡事故都必须及时向安全调度汇报。调度员在接受到各类事故信息时,按照以下汇报时间进行汇报①轻伤、一般非伤亡事故要在24小时内汇报;②严重工伤、严重非伤亡事故、一般瓦斯超限事故(瓦斯浓度为1%—3%)要在2

178小时以内汇报;③局定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事故、特别严重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严重瓦斯超限事故(瓦斯浓度为3%及其以上)立即汇报。2、汇报内容。汇报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初步原因及采取的措施。3,汇报程序。(1)当天发生各类伤亡、非伤亡事故、瓦斯超限断电以及影响较大的非生产事故或事件时,调度员在接受到信息后要按照事故汇报内容及时报当日值班长,安全部值班长立即向部长汇报,部长向安全副矿长汇报,安全副矿长向晋圣公司安全部汇报。(2)安全调度员在履行完交接班程序后,要将当班全矿井的安全调度情况向安全部部长作全面汇报。第三章对安全调度的要求第八条安全调度对各井下区队及地面生产单位都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各个班次、每个头面的生产及地面各要害场所的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都必须在台帐上登记清楚,做好一班三汇报的记录(接班、班中、班后),特别是要做好重点工程、零星工程的一班三汇报(如初采、末采、过地质构造、工作面安装、回收等)记录。第九条安全调度人员要主动询问各个头面有无异常情况,对有问题的头面要重点询问,并将存在问题记录在安全调度台帐上,同时将汇报的问题及隐患一并打在当日信息日报上,以便早调度会进行通报。第十条安全调度员要做好安全部内部五个组的安全调度工作,重点做好安全监察人员和领导当日三定表上的隐患、三违和烧焊、零星、重点工程的安全调度,并全部记录在当日信息日报上。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井下班组长、安监员未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每次罚款100元,对于汇报避重就轻、隐瞒不报或汇报与现场不符,对当班安监员及班长各罚款100-300元。第十二条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伤亡、非伤亡事故都必须及时向安全调度汇报,超过2小时按不及时汇报处理(每推迟1小时罚款500元),趟18小时按隐瞒事故处理,并且将其纳入各单位月度、季度安全绩效考核,凡汇报不及时一次扣单位考核分5分,隐瞒事故一次扣20分。第十三条凡发生局定重伤、特别严重非伤亡以上事故时,调度员要立即通知安全部,并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抢救伤员和追查分析事故,通知不及时,每次罚款100元。

179第十四条调度员要积极听取井下汇报、主动询问工作面详情,认真做好安全调度工作和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做好信息日报的填报工作,出现一次失误罚款100元。

180安全工作总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收集、掌握各单位的安全信息,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安全工作总结(以下简称总结)的编写上报程序,根据集团公司安监局安全信息收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类别与格式第二条矿属各单位以及所有驻矿施工单位都必须月度、上半年和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并按时报送矿安全部。第三条各单位每月30日前上交月度安全工作总结,6月30日前上交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上报年度安全工作总结。第四条安全部按时向晋圣公司安全部上报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总结。每月5日前上报月度总结,每季度末、上半年末和年底分别上报季度、上半年和年度安全工作总结。第五条总结的编写必须由各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完成,如本单位安全负责人遇出差等情况不在矿上时,由临时指定的安全负责人负责编写;职能业务科室由分管安全的副职负责编写。第六条总结一律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打印件与电子版同时报送。排版统一使用仿宋体小3号字、A”纸、行间距28磅,上宽37mm、下宽35mm、左28mm、右26mmo第三章编写内容要求第七条内容编写力求“客观、实际”,反对“大话、空话”,坚持“数据说话、内容详实”的原则,杜绝“千篇一律、套用上月”的现象,在结构上主要分以下几方面: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月度、季度、上半年和全年的主要工作业绩和安全工作任务。如:调度室要明确原煤产量、外运量、累计进尺;综合办公室(职教中心)要明确各类培训班期数和人数、颁证的具体人数等。2、认真总结在安全管理上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上举行了哪些安全活动、落实了哪些安全措施、制定(完善)了哪些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了哪些安全行为、在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创新等具体安全事实。3、认真查找在安全管理上的差距和不足。本单位存在哪些安全问题(包括制度、行为、执行、落实和现场等各方方面面存在的问题),计划如何进行整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总结出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4、下月(年)具体工作计划。

181第四章考核第八条未按规定时间或未上报总结罚单位安全负责人100元,株连单位正职50元。第九条未按规定的上报方式上报总结罚单位安全负责人50元。第十条上报总结内容质量差、有违事实、不符合结构要求,有应付差事现象导致无法采用对安全负责人罚款100元。

182井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外施工单位在我矿的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外施工单位基建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二条在安全管理和其它各专业管理上,外施工单位与晋圣三沟鑫都煤业的相应部门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第三条各外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每个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负责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每个施工队设一名安全副队长,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外施工单位还要设立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第四条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每班向外施工单位作业地点派安检工和瓦检工。安全部、通风部要根据各外施工单位的作业头面数量,按照班次配齐安检工和瓦检工。第五条各外施工队必须配齐跟班干部和班长。跟班干部和班长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国家安监部门认可的安全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第六条各外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各外施工单位必须配齐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对“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第七条各外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设立安全基金对施工队组实行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第八条外施工单位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培训取得入井资格证方可入井;特殊工种必须经资质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特殊工种以外的其它技术工种经集团公司或矿职教部门培训取得技术操作证方可上岗。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对自己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第九条各外施工单位是派驻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施工基层队组安全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在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所施工的各项基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第十条

183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对各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必须加强对外施工单位各项目工程的监督检查,坚持静态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各类安全小分队检查必须覆盖外施工单位的作业头面,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按三定表的形式下发至各外施工单位,督促其按时整改,对重大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现场检查处罚规定》和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关制度予以处罚。第十一条各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项目纳入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各业务科室分别对外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工程的对口业务负保安负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做到认真监督检查考核。第十二条各外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与晋圣三沟鑫都煤业签定的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条款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第十三条各外施工单位所承建项目施工工程发生的各类事故,按晋圣公司、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第十四条对在上级有关单位的检查中,凡查出的安全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隐患,各外施工单位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和罚款。第十五条对各外施工单位承建项目工程的各类罚款,由各专业管理科室月底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计划财务部执行。第十六条各业务科室对外施工单位的承建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要下发各有关单位,并报安全部备案。

184土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土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生产基建部负责地面所有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煤矿“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执行落实情况。第三条施工单位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副职及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四条施工单位岗位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第五条安全部对本矿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第六条生产基建部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有关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和权利。第三章检查与考核第七条安全部每月对所有土建施工进行一次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晋城煤业集团《现场检查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实行“管理的管理、检查的检查”。第八条安全部有权进入任何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权处理任何违章、违规行为;有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地点、项目进行停产停工整顿。在检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配合,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建筑施工。第九条在土建施工过程中凡发生事故除按晋圣公司一号文件规定处罚外,另外对施工单位做如下处罚:凡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给予施工单位1万元的罚款;凡发生一人次局定重伤事故,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的罚款;凡发生一次非伤亡事故,给予施工单位3000元的罚款。第十条在土建施工过程中,凡发生一切事故,安全部要严格追究生产基建部有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按施工单位罚款的10%株连生产基建部有关负责人,生产基建部要明确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第十一条对在上级有关单位的检查中,凡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除要承担所有责任外,安全部还要加倍处罚。第十二条在土建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中,凡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执法不严等而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

185第十三条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甲、乙双方合同中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其它有关规章制度对于土建施工单位仍然有效。

186第三部分处罚管理规定附件一晋城煤业集团《现场检查处罚规定》井下部分一、采掘KOOK放顶煤工作面放煤口堵塞,违章放炮,扣1000元。K002,采掘工作面贯通未按措施执行,扣1000元。K003、煤仓施工未按措施执行,扣1000元。K004,巷修时安全退路不畅通,扣1000元。K005,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等特殊条件未按措施执行,扣1000元。K006、处理冒顶、维修失修巷道未按措施执行,扣1000元。K007、巷修时未执行“先支后回”原则,扣1000元。K008、巷道受压变形严重,安全间隙或安全出口达不到规程要求,扣1000OK009、掘进工作面未有效使用临时支护,扣800元。K010、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要求,扣800元。K011,超前回柱(超前替棚),扣800元。K012,连续三架或三架以上棚出现质量问题而未及时处理,扣800元。K013,炮掘架棚工作面无防倒棚装置,扣800元。K014,上、下山掘进躲避胴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扣800元。K015、连续三根及其以上锚杆失效未处理,扣800元。K016、回采工作面信号柱、切顶柱不按规程要求支设,扣800元。K017,采掘工作面支架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倒、防滑装置,扣800元。K018、永久支护、临时支护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扣800元。K019,独头巷维修时,人员进入作业规程禁止区域,扣800元。K020、皮带、溜子机头机尾没有使用地锚、压柱或地锚、压柱松动,扣800兀OK021、处理倒架、压架,更换支架顶梁、立柱、机组截割部、牵引部、电机、底托架等大件不按措施执行,扣800元。K022、耙斗工作时,其运行范围内有其它工作或行人,扣800元。K023、没有使用仪器对单体柱初撑力进行监测,扣800元。K024、树脂锚杆及双槽卡缆棚子,现场无力矩搬手,扣800元。

187K025>无喷体强度检测报告,扣800元。K026、回棚时人员没有撤至安全地点,扣800元。K027、掘进工作面在机组运转中进入转载机两侧作业,扣600元。K028、皮带、溜子缺过桥或过桥不合格,扣600元。K029、采煤工作割煤造成顶底板台阶的,扣600元。K030、撤架通道高度、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措施)规定,扣600元。K031,超前支护距离、规格质量与作业规程不符,扣600元。K032、拆磴、挑顶、起底、开口等未按措施执行,扣600元。K033、乳化液浓度配比不符合要求(3-5%),扣600元。K034、作业前未进行敲帮问顶,扣600元。K035、使用折损坑木,失效的支柱造成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一架),扣600J\aOK036、耙装机作业时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扣600元。K037、没有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进入煤壁、机道作业,扣600元。K038、进入冒顶区或煤帮勾顶,未设专人观山,扣600元。K039、耙装机无护栏,扣600元。K040、启动掘进机、转载机未按规定撤离人员,扣600元。K041、巷道支护基础深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小于设计值的90%),扣400元。K042、未按规定设置顶板离层仪或顶板离层仪失效(一处),扣400元。K043、回采工作面发生倒架、咬架现象(一架),扣400元。K044、煤仓上口破大块炭未系保险绳,扣400元。K045、煤仓上口未设护栏、警示标志、照明,扣400元。K046、水仓无护栏或无警示标志,扣400元。K047、采面不停机,从机头靠工作面侧进入工作面,扣400元。K048、水沟的挖注不符合设计规定,扣400元。K049、巷道有空帮现象(3m长,300mm深)(一处),扣400元。K050、壁后充填不合格(一处),扣400元。K051,人员横跨开动的皮带、溜子,扣400元。K052、回采工作面支架仰、俯角大于7。(一架),扣200元。K053,支架接顶不实(一架),扣200元。K054、回采工作面微表失效或压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一块),扣200元。K055、棚子前倾后仰(1米垂线不大于17cm)6架),扣200元。K056、棚子迎山角不符合要求(偏差+10,不得退山)(一架),扣200元。K057>锚杆失效未补打(一根),扣200元。K058、各类仪表无合格证(一块),扣200元。

188K059、回采工作面相邻支架间隙大于200nlm未采取措施(一架),扣200元。K060、煤帮有伞檐(一处),扣200元。K061,采掘工作面无措施割顶、割底(一处),扣200元。K062、支架工拉架移溜与割煤平行距离不符合规程,扣200元。K063、不停溜子、转载机在溜子或转载机破大块炭,扣200元。K064、支架损坏能修复而未及时修复(一架),扣200元。K065、木支柱受损率超过5%(一根),扣200元。K066、使用超过8个月的单体柱、摩擦支柱未进行打压试验和保养(一根),扣200元。K067、撤架通道煤帮柱未按规定架设,每少一架,扣200元。K068、每有一根锚杆支护不符合要求,扣200元。K069、有网包或网破掉肝(一处),扣200元。K070,巷内掘进任意留顶割底(一处),扣200元。K07K液压系统不完好,有漏液现象(一处),扣200元。K072、端面距大于作业规程规定(一处),扣200元。K073、摩擦支柱未使用液压升柱器,扣200元。K074、大样图板缺项,扣200元。K075、一处积水(长5米,深0.1米)、淤泥、杂物等影响行人,扣200元。K076、撤架通道顶梁断裂未及时更换(一架),扣200元。K077、撤架过程中损坏两巷支架未及时修复(一架),扣200元。K078、防倒棚装置缺一根或一根失效,扣200元。K079、卡缆缺板肖或板肖反锁(一处),扣200元。二、机电K080、主通风机轮毂及叶片损坏,扣1000元。K081、瓦斯浓度超限不按规定停机、断电,扣1000元。K082、井下机电恫室设在回风流中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扣1000元。K083、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扣1000元。K084、无计划随意停电,扣1000元。K085、入井铠装电缆在入井处没有可靠的接地极,扣1000元。K086、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试用,扣1000元。K087、提升绞车后备保护装置失灵,扣1000元。K088、提升绞车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或锈蚀成麻坑继续使用,扣1000元。K089、主副水仓内主接地极接地系统不完善,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扣800兀O

189K090、提升绞车天轮联结部位出现裂纹,扣800元。K09K提升绞车天轮轴未按规定进行探伤,扣800元。K092、机电洞室或规程规定的机电设备巷道未按规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扣800元。K093、入井通讯线路在入井处未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扣800元。K094、提升绞车主轴及各种关键销轴、联结装置未进行探伤,扣800元。K095、钢芯强力胶带机胶带内部钢丝绳出现严重断裂、锈蚀、裸露,扣800HOK096、提升绞车信号与电控系统不闭锁,扣800元。K097、采煤机无闭锁溜子的电气保护装置或闭锁失灵,扣800元。K098、随便改变防爆电气内部接线端子或增减电气元件,扣800元。K099、电气设备或电缆带有感应电继续使用,扣800元。K100,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合格、未贴防爆合格证下井,扣800元。K10K设备运转、传动部分无防护设施,扣800元。K102、掘进机停机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摘掉离合器,掘进头有人作业,扣800元。K103,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未按规定时间(一年)试验,扣800HOK104,各种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做预防性电气试验,扣800元。K105、移变高压联锁、急停、安全联锁按扭未投入使用,扣800元。K106,防爆电气设备大盖打不动,闭锁变形或打不到“零位”,扣800元。K107、井下约时或违反规定送电,扣600元。K108、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扣600元。K109、提升绞车钢丝绳“三证”不齐全,扣600元。K110、带电检修或开盖目测高压电气设备,扣600元。Kill,同一作业场所不按措施执行,扣600元。K112,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扣600元。K113,安装、回收设备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扣600元。K114,起吊重物不按措施作业,扣600元。K115,起吊重物时,人员在重物坠落范围内作业,扣600元。K116,井下炯室采用灯泡取暖,扣600元。K117,井下电气设备出现一般失爆,扣600元。K118,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灵,扣600元。K119,井下检查、检修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打开电气设备,扣600元。K120、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轨道在入井处接地极少于两处,扣600兀OK121、安装、回收设备不使用规定工具,强装强拆,扣600元。K122、无专人指挥、不用信号联系进行起吊作业,扣600元。

190K123、破碎机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安装不牢固,扣600元。K124、掘进机停机或检修时,掘进机截割头未落地,扣600元。K125、风电闭锁未按规定做试验,扣600元。K126、电气设备的消弧罩不完好,扣600元。K127、未按规定安装接地极,扣600元。K128、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或未打开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扣600元。K129、采煤机未摘掉离合器、切断电源、闭锁溜子在机身上作业,扣600OK130、主通风机安全保护检测装置不完善、动作不灵敏不可靠,扣600元。K131、主通风机风机及主电机轴承超温报警装置失灵,扣600元。K132、主通风机励磁装置运行不稳定,扣600元。K133,主通风机运行有异常响声,扣600元。K134、主通风机倒机后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扣600元。K135,空压机安全保护检测装置不完善、动作不灵敏可靠,扣600元。K136、空压机安全阀动作压力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扣600元。K137、空压机出水温度超过摄氏40度,扣600元。K138、空压机自动断水报警停机保护失灵,扣600元。K139、空压机润滑油断油保护不起作用,扣600元。K140、空压机盘车装置与启动柜不闭锁,扣600元。K141,空压机风机运行中出现严重震动和噪音,扣600元。K142、提升绞车液压系统残压超过规定,扣600元。K143、提升绞车闸瓦间隙调整不当,扣600元。K144、提升绞车减速警铃不起作用,扣600元。K145、提升绞车信号声光失灵或失去记忆能力,扣600元。K146、钢芯强力胶带机胶带覆盖胶出现龟裂、脱胶、严重划伤等,扣600兀OK147、提升绞车特殊提升未执行监护制度,扣600元。K148、提升绞车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整定,扣600元。K149、提升绞车安全回路故障检测显示装置失灵,扣600元。K150、提升绞车活动滚筒闭锁不起作用,扣600元。K151,钢芯强力胶带机缺一项保护或一项保护失效,扣600元。K152、钢芯强力胶带机未设除铁装置,扣600元。K153、钢芯强力胶带机信号、报警系统运行不可靠,扣600元。K154、不同型号的电缆直接连接,扣600兀。

191K155、带负荷拉隔离刀闸,扣600元。K156、停电作业不验电、放电、不挂地线或不停上级电源并挂牌,扣600m□K157、随意改动整定值,扣600元。K158、井下接地系统不完整、不可靠或接地不符合要求,扣600元。K159、电气设备导线接头出现虚接或接头变形,扣600元。K160、轨道绝缘未按要求测试,扣600元。K161、要害岗位值班人员脱岗、岗位睡觉,扣600元。K162、变电恫室检修时未执行“两票”制度,扣600元。K163、立井罐道紧固螺栓松动,扣600元。K164、提升绞车制动油路出现堵塞,回路不畅,扣600元。K165、提升绞车制动装置调整不符合规定,扣600元。K166、钢芯强力胶带机沿线紧急拉线开关失灵,扣600元。K167、主排水泵启动柜过流和欠压保护整定不合格,扣600元。K168、架线附近(1米内)作业,未停架线电或不使用接地装置,扣600元。K169、非专职和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扣400元。K170、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扣400元。K17K电缆芯线截面不够超负荷使用,扣400元。K172,检修电气设备使用的安全用具不符合规定,扣400元。K173、掘进机、装岩机无本机照明也未在作业区前方设防爆照明,扣400兀OK174、电气设备的各种接触器接触不正常,扣400元。K175、提升绞车钢丝绳出现缺检、漏检、错检情况,扣400元。K176、提升绞车天轮衬垫超限,扣400元。K177、乳化液无检测仪器或不能正常使用,扣400元。K178、开机前未发出信号或不按信号操作,扣400元。K179、高压设备的过流保护、无压释放未按规定时间(一年)校验,扣400J\aOK180,用其它材料代替设备所要求的保险、保护的,扣400元。K181,电气设备整定不合理或保险选择不合理,扣400元。K182、电机车单换向器、操作手把不灵活或闭锁不可靠,扣400元。K183、耙斗绞车不完好,钢丝绳断丝断股超限,扣400元。K184、耙装机尾轮固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扣400元。K185、远方漏电试验达不到每月一次,扣400元。K186,主通风机设备机壳有蚀锈,扣400元。K187、主通风机风门钢丝绳锈蚀严重,扣400元。

192K188、主排水泵发现异常声音、电机过热,扣400元。K189、提升绞车钢丝绳钩头不标准,扣400元。K190、钢芯强力胶带机拉紧装置张紧力不足,出现打滑现象,扣400元。K191,电缆悬挂不符合《规程》规定,扣400元。K192、支架连杆、千斤变形,扣400元。K193、随便拆开,撞击矿灯,扣400元。K194、变电恫室内机电设备、电缆布置不合理,不便检修,扣400元。K195、电缆冷补质量不合格,扣400元。K196、井下机电工上岗未携带瓦检仪和合格的电工工具,扣200元。K197、检修完毕未清理现场或清点工具就联系送电作业,扣200元。K198、检漏继电器未上架、上锁、无照明、仪表指示不准确,扣200元。K199、高压铠装电缆无定期防腐、发生锈蚀、铅皮脱落或吊挂不符合要求,扣200元。K200.通讯线路、监测线路不符合规定,扣200元。K20K各类司机上岗后,未按规定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或试验,扣200兀OK202、接地电阻、杂散电流未按规定每季测试一次或记录不全,扣200元。K203、响室有高压设备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或高压危险”警示牌,扣200元。K204、岗位人员未在岗位交接班,扣200元。K205、不完好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矿灯等入井,扣200元。K206、各种运输机搭接不合理或拉回煤,扣200元。K207、煤电钻综合保护未执行每班跳闸试验一次的规定,扣200元。K208、各种机电设备的按扭(旋扭)、闭锁杆不完好,扣200元。K209、胶带缺托辐(一个),扣200元。K210、设备电缆被杂物埋住,扣200元。K211,备用设备不完好,扣200元。K212、电气设备摆放不整齐,倾斜超过15度,扣200元。K213、各种电气设备未定期检修、检查和无记录,扣200元。K214、空压机安全阀未做每周一次的气动试验,扣200元。K215、空压机出风管及风包油垢、积碳未定期清理,扣200元。K216、提升绞车钢丝绳不按规定涂油防锈,扣200元。K217、提升绞车钢丝绳无月统计分析表,扣200元。K218、提升绞车滚筒运行中出现异响,扣200元。K219、提升绞车减速器未按规定揭盖检查、检修,扣200元。K220、提升绞车制动闸出现异响或蝶簧疲劳断裂,扣200元。K221、钢芯强力胶带机胶带接头透视少于每月两次或透视记录不全,扣200兀O

193K222、钢芯强力胶带机减速器未定期揭盖检查或换油,扣200元。K223、机电设备内、外部不卫生,有杂物,扣200元。K224、对岗位设备做不到应知应会,扣200元。K225、未按规定要求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全,扣200元。K226、低压馈电线上的检漏、选漏每日试验未执行或记录不全,扣200元。K227、各机械注油处有一处不合格,扣200元。K228、各种电器设备的操作按钮不灵活,扣200元。K229、打眼时带手套领钻杆,扣200元。K230、各种管路铺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扣200元。K231、管路跑、冒、滴、漏成线,扣200元。K232、支架立柱锈蚀,电镀层脱落(一架),扣200元。K233、油脂管理未做到''五定",扣200元。K234、主排水泵阀门操作不灵活,扣200元K235、高压开关柜无照明,扣200元。K236、变电响室温度不符合规定,无合格的温度计,扣200元。K237、设备运转、传动部分防护设施不合格,扣200元。K238、输送机或输送机机头和机尾与巷帮支护距离不符合规定(一处),扣200元。三、运输K239、运输大巷信号系统失效,扣1000元。K240、不按规定稳固绞车,扣1000元。K241、斜巷不挂绳放车,扣1000元。K242、小绞车运输中兜屁股运行,扣1000元。K243、在行人井筒运送易滚动物件不按措施执行,扣1000元。K244、用双速回柱绞车提放支架,扣1000元。K245、斜井(巷)未按规定安设跑车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扣1000元。K246、无极绳绞车尾轮未按规定固定,扣800元。K247、矿车连接断裂,扣800元。K248、主要斜井垂深超过50米,井下主要行人车巷超过1.5km没有机械运人设备,扣800元。K249、架线运输巷道净断面不满足《规程》第21、22、23条的有关规定,扣800元。K250、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不符合《规程》第356和357条要求,扣800元。K251、运输巷道未按规定设置躲避帽,扣800元。K252、运输过程中超挂车辆,扣800元。K253、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没有按措施运输,扣800元。

194K254、处理车辆掉道不按措施作业,扣800元。K255、使用底卸矿车、材料车运送人员,扣800元。K256、使用人车运送爆破材料,扣800元。K257、人、物料混运,扣800元。K258、斜井运输中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不作业”的规定,扣800元。K259、斜井运输不设警戒,扣800元。K260、大巷在运输中施工未执行措施,扣800元。K261、绞车绳用绳套对接,扣800元。K262、轨道绝缘不符合《规程》354条的有关规定,扣800元。K263、机车刹车装置失效,扣800元。K264、未按规定安装运输信号报警装置或失效,扣800元。K265、绞车使用不合格钢丝绳(绳头),扣800元。K266、斜井双钩提升无错码信号或信号失效,扣800元。K267、斜井人车未使用信号装置,扣600元。K268、斜井人车无跟车工,扣600元。K269、架线集电弓损坏,采用人工搭弓运行,扣600元。K270、机车车体、车架变形,继续使用,扣600元。K271、运输警戒人员不负责任,把人员放过警戒范围内,扣600元。K272、不听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运输警戒范围内,扣600元。K273、电机车司机在车外操作,扣600元。K274、井下扒车、蹬车、跳车的行为,扣600元。K275、运输巷道私自搬道岔或搬错道岔,扣600元。K276、电机车司机闯红灯,扣600元。K277、绞车运输不带电放车(包括对拉绞车),扣600元。K278、大巷顶车未按规定作业,扣600元。K279、车场调车不设警戒,无信号操作,车辆未连接,扣600元。K280、电瓶车、齿轨车随意进入架线大巷,扣600元。K281、运输车辆通过风门时不按规定开关风门,扣600元。K282、绞车安装位置不当(拨绳困难,与相邻绞车换绳困难,底鼓严重,顶板支护不好等)严重影响操作,扣600元。K283、绞车地锚、压、俄柱一项松动或失效,扣600元。K284、绞车手把过位,绞车闸皮不合格,扣600元。K285、斜井(巷)超过12°未装设或提放车未使用保险绳,扣600元。K286、无极绳绞车未配置移动通讯急停或失效,扣600元。

195K287、人与运行车辆抢道,扣400元。K288、信号工(电机车、电瓶车、齿轨车、绞车等)不按规定发信号,扣400m□K289、司机(电机车、电瓶车、齿轨车、绞车等)不按信号规定开车,扣400兀OK290、人力推车不遵守有关规定,扣400元。K291、乘人车场无自动停送电开关,扣400元。K292、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没有切断机车电源,扣400元。K293、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没有取下控制手把,又未闭锁,扣400元。K294、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没有刹紧车闸,扣400元。K295、运送人员车辆速度超过4米/秒,扣400元。K296、架线未按规定设置分区开关,扣400元。K297、电机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牌),扣400元。K298、机车撒砂装置失效,扣400元。K299、机车警铃(喇叭)失效,扣400元。K300,电机车换向器或操作手把不灵活,扣400元。K301、机车制动距离未按规定测试或无测试报告,扣400元。K302、列车占线停留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扣400元。K303,道岔位置指示灯失效,扣400元。K304、架线高度不符合《规程》要求,扣400元。K305、斜井人车不完好,达不到使用要求(一辆),扣400元。K306、绞车附近有管路、电缆、支架等其它东西影响操作,扣400元。K307、绞车没有报警信号装置或装置失效,扣400元。K308、小绞车绳头固定不牢或余绳不够三圈,扣400元。K309、绞车绳的插接(或绳头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扣400元。K310、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与轨道有接触,扣400元。K311、小绞车钢丝绳在滚筒上有严重的咬绳、爬绳、松出绳套现象,扣400yG0K312、绞车钢丝绳有死结、死弯、活套或缠绳超高等现象,扣400元。K313、小绞车运输中使用不合格的联接器,扣400元。K314、大巷缺一处弯道报警,扣400元。K315、绞车无参数牌板,扣400元。K316、绞车技术参数牌板上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扣400元。K317、绞车司机操作时,一手开车,一手拨绳,扣400元。

196K318、无极绳绞车线路道岔断开后曲轨未固定,扣400元。K319、倾斜井巷运输把钩工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扣400元。K320、人车无跟车工,扣400元。K321、停车不摘老钩绳,而绞车司机离开岗位,扣400元。K322、矿车变形严重(一辆),扣200元。K323、运输车辆车轮不转(一辆),扣200元。K324、连接装置未按规定检测(一套),扣200元。K325,人车超员(一人),扣200元。K326、矿车连接件磨损超限(一套),扣200元。K327、无极绳绞车线路缺压绳轮或托绳轮转动不灵活或失效(一处),扣200兀OK328、无极绳绞车导向轮、涨紧绳轮转动不灵活或方向不正(一处),扣200兀OK329、轨道绝缘质量不合格(一处),扣200元。K330、机车运行前方发现有人或机车接近道岔口或弯道时,没有减速和鸣号示警,扣200元。K331、司机和乘坐人员在运行中把头和身体探出车外,扣200元。K332、架空乘人装置乘(行)车间距不符合规定,扣200元。K333、电机车运行中,司机未用控制器调整速度,用拉放集电弓调整,扣200元。K334、机车通讯一台失效,扣200元。K335、矿车无碰头或碰头连接部位出现裂缝(一组),扣200元。K336、绞车使用后,开关未打到零位,扣200元。K337、绞车运输时没有躲开牵引钢丝绳的波动范围,扣200元。K338、绞车闸把限位螺丝松动,扣200元。K339、绞车地锚、底座螺丝外露不足一扣,扣200元。K340、车辆未停在阻车器以里,扣200元。K341、运输过程中,车辆通过后,未按规定及时闭合阻车器,扣200元。K342、在能自动滑行轨道上停放车辆,而未设置合格的阻车器,扣200元。K343、未按规定设置防五锯设施或失效(一处),扣200元。K344、有一处五锯现象,扣200元。K345、缺一处道岔位置警冲标,扣200元。K346、道岔无搬道器(一处),扣200元。K347、一处轨道断裂,扣200元。K348、使用一处非标准道岔,扣200元。K349、轨道道头缺临时阻车器,扣200元。K350、卸载坑一处设施不合格,扣200元。

197K351、运输大巷各类信号及警标不齐全(一处),扣200元。K352、不遵守乘车秩序抢上抢下,扣200元。K353、电机车司机在大巷停车关闭车灯,扣200元。K354、架线的悬挂高度,与巷道或棚梁之间的距离、悬吊绝缘子距架线的距离,以及架线悬挂点的间距不符合《规程》有关规定(一处),扣200元。K355、乘车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一人),扣200元。K356、绞车信号或按钮未固定在牌板上,扣200元。K357、绞车信号、按钮一项不方便操作,扣200元。K358、绞车绳头绳皮失效,扣200元。K359、道岔、轨道、架线一个主要项目不合格,扣200元。K360,阻车器压道面不够三分之二,扣200元。K361,阻车器缺手把,扣200元。K362、轨道缺夹板或夹板断裂(一处),扣200元。K363、枕木松动或道心内无道渣(一处),扣200元。四、通风K364、巷道贯通未及时调整风流,扣1000元。K365、仓房残采未采用全风压通风,扣1000元。K366、放炮作业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撤人、设警戒,扣1000元。K367、未执行“一炮三检”,扣1000元。K368、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扣1000元。K369,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扣800元。K370、临时停风点未及时撤人、设警标,扣800元。K371、断电点、报警点不符合规定,扣800元。K372、主要风门无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扣800元。K373、瓦斯抽放未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扣800元。K374、永久抽放管路破损、泄漏(一处),扣800元。K375、放明炮、糊炮,扣800元。K376、一次装药分次起爆扣800元。K377、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扣800元。K378、大巷烧焊不按措施操作,扣800元。K379、违反规定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扣800元。K380、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隔爆设施(一组),扣800元。K381,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扣800元。

198K38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扣800元。K383、巷道密闭时未实现三断,扣800元。K384、通风设施建筑材料不符合规定,扣800元。K385、矿井采区进回风巷联络风门无反向风门,扣800元。K386、主要通风机未进行每月检查一次,扣800元。K387、每组风门少于两道,间距不符规定,扣800元。K388,反风设施未进行每季度检查一次,扣600元。K389、防爆门未进行每六个月检查一次,扣600元。K390、放炮时躲避距离不符合规定,扣600元。K391、处理溜煤眼堵塞方法,所用炸药不符合《规程》规定,扣600元。K392、放炮母线材质、长度、不符合规定,扣600元。K393、未执行雷管编号,专人使用制度,扣600元。K394、局部通风机高度不符合《规程》规定(0.3m),扣400元。K395、局部通风机漏风(一处),扣400元。K396,探头误差超标,扣400元。K397、放炮母线悬挂不符合规定、有破口(一处),扣400元。K398、雷管、炸药存放领退不符合《规程》规定,扣400元。K399、未使用水炮泥、封泥材质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扣400元。K400、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扣400元。K401、通风设施前支架不完整,有片帮、冒顶等,扣400元。K402、综采、综掘工作面干割煤,扣400元。K403、炮掘工作面未湿式打眼,扣400元。K404、炮掘工作面无放炮喷雾,扣400元。K405、抽放管路敷设不符合《规程》规定,扣400元。K406、采区回风巷、主要进风巷无净化水幕(一处),扣400兀。K407、风筒拐死弯、花接、无过渡节(一处),扣400元。K408、风筒反接、未反压边或反压边不合格(一处),扣400元。K409、采煤机、掘进机无内外喷雾有一项不起作用,扣400元。K410,风筒有5cm及其以上破口(末端20m除外)(一处),扣400元。K41K防尘管路未按规定安设便头(一处),扣200元。K412、消防器材位置不当或失效,扣200元。K413、隔爆设施组内三个水袋及其以上水量不足,扣200元。

199K414、瓦斯检查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不对照,扣200元。K415、排放瓦斯无记录,扣200元。K416、装配引药地点、方法不符合《规程》规定,扣200元。K417、通风设施漏风(一处),扣200元。K418、风门不能自动关闭,扣200元。K419、转载点缺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扣200元。K420、积尘厚度连续长度超5m,厚度超2mm,扣200元。K421、传感器未定期调校(一台),扣200元。K422、隔爆设施未定期检查,扣200元。K423、未按《规程》149条规定配带便携式瓦检仪(一人次),扣200元。五、地测K424、塌陷坑和小煤窑井口有透水可能未采取措施,扣1000元。K425、基本控制导线超过500米,扣800元。K426、贯通实际偏差超限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扣800元。K427、未进行地面塌陷调查和充填,扣800元。K428、采区控制导线超过150米,扣400元。K429、导线点或水准点埋设不可靠,扣400元。K430、中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距离超过40米,扣400元。K431、主要巷道开口处没有设置导线点,扣400元。K432、钻场设置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扣400元。K433、导线点或水准点没有统一编号,扣200元。K434、新开口巷道的中腰线掘进4-8m时没有检查或重新标定,扣200元。K435、贯通实际偏差超限但不影响工程使用,扣200元。六、其它K436、井口20米范围内有烟火,扣1000元。K437、零散作业无派工单,扣800元。K438、入井未带自救器,扣600元。K439、酒后下井(一人次),扣600元。K440、穿化纤衣服入井,扣600元。K441、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扣600元。K442、要害场所吸烟,扣600元。K443、工作面无急救箱或不符合规定,扣600元。

200K44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扣600元。K445、在施工作业现场未戴安全帽,扣400元。K446,一般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扣200元。K447、设备无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扣200元。七、现场查出的隐患,以上条款未明确规定时,可比照相应标准进行处罚。地面部分一、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每项扣款1000元。D00K上一季度检查出的隐患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D002、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D00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储存装置、压力容器、管道有泄漏现象的;D00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未按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的;D005、化工场所所属设备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能正常使用;D006、化工生产单位较大系统开(停)车未编制开(停)车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D007、电厂锅炉安全门、防爆门、水位警报器、超压、超温等一种报警保护失灵:D008、电厂汽轮机(燃机)保护及安全设施不全,威胁汽轮机(燃机)的安全运行;D009、锅炉主要附属设备不完好,影响锅炉安全运行;D010,锅炉保护不全、失效的;D01K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电气线路、大型电动机等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投切保护的;D012、35KV及UOKV变电站、发电厂集控室(调度室)事故录音电话起不到应有的作用;D013,防爆场所电气设备失爆;D014,重点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失效;D015、化工场所电气设备、安全设施的选用不符合行业规范;D016、建筑工程未报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变更使用功能和用途;D017、需要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使用或者开业后的每12个月未按规定进行检测;D018,车间和库房二合一,未分开独立设置的;

201D019、要害部位设备老化,超期使用的;D020、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和其他重点、要害场所未实行封闭管理的;D021、主副井绞车未按《规程》要求进行性能测定的;D022,主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保护不全,或保护失效的;D023、其它认为特别严重的问题;二、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每项扣款800元。D024、建筑装修施工中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D025、锅炉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的;D026、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区设立不符合条件和要求,或对动火作业未划区、定级管理;D027、电气作业未按规定执行电气“两票”的;D028、采用微机保护的装置,显示界面不正常或历史数据不完整;D029、采用微机保护的变电所,前置机不能正常切换;D030、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做预防性试验(现场留复印件备查);D031、电气设备使用劣质绝缘油或不进行试验而使用的,SF6气体没有质量检测报告而使用的;D032、常用电气绝缘工具、登高安全工具未按电气试验规范进行试验或不合格;D033、架空线路杆塔倾斜超过规定值,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D034、架空线路杆塔、水泥杆未采取有效防止倾斜、倒塌、锈蚀措施;D035、变电站直流系统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容量不足;D036、机械设备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效;D037、机电设备严重带病运转;D038、起吊设备、用具有严重缺陷;D039、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未按规定检测;D040、重要的机电设备主要部件不完好、保护不齐全,或保护失灵(如主要皮带的逆止、跑偏、打滑、急停、堆煤、过载,起吊设备的过卷、限位,破碎机的卡阻堵转保护,其它设备温度保护、压力保护、扭矩保护等);D041、危险化学品施工作业未按要求办理安全作业票证,或安全票证未按要求使用;D042、生产工艺上所用压力容器安全阀未定期校验或失效;D043、火药库储存火药容量超过核定储量、品种;D044、爆炸物品、剧毒危化品保管未实行“双人双锁”制度;D045、爆破器材库帐、卡、物不相符;

202D046、运输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未按指定的路线行驶;D047、爆破器材的领用、消耗和退库,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未认真执行跟踪卡管理的;D048、电梯无维保单或未按周期进行维保的;D049、符合要害场所申报条件而未进行申报的;D050、输送管道上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阻断设施不完备或失效;D051、升降口、煤仓口、楼梯、平台、走桥等,未设盖板、篦子、栏杆等防护设施或设施失效;D052、洗煤厂原煤仓、产品仓、研仓、半地下煤仓及其它有瓦斯积聚可能的地方,未设立瓦斯检查点的;D053、在严禁烟火区内未经审批擅自动用明火作业;D054、燃气站未配备两套以上氧气呼吸器或失效;D055、燃气站未配备检漏仪等安全保护仪器或失灵;D056、气柜水封缺水,未按规定巡检;D057、燃气站检修时未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无防范措施;D058、燃气站燃气加臭装置失灵;D059、燃气站气柜院内有明火,气柜无防雷电接地保护或防雷电装置未按规定进行检测;D060、锅炉缺水、漏水、满水未及时处理;D061、要害部位未按规定配备24小时专人值班;D062、存放放射物品的库房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安装防盗设施或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以及未填写每日巡查记录;D063、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开业、经营和投入使用的;D064、擅自关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以及设备设施损坏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转和使用的;D06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D066、要害部位“三铁一器”达不到齐全有效;D067、基建施工外电防护距离不够;D068、基建施工塔吊运行、起重吊装或提升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D069、基建施工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或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D070、基建施工脚手板不满铺,材质不符合要求,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或安全网,安全网间不严密;

203D071、高度超过5米(含5米)的脚手架的架设严重不合格,吊篮固定不牢或保险装置失效;D072,违章使用报废车辆;D073、铁路信号设备、通讯设备不完好、运行不正常;D074、机车空压机及空气制动装置不完好,动作不可靠;D075、洗煤厂调度电话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调度指挥的需要;D076、其它认为严重的问题。三、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每项扣款600元。D077、化工工艺技术指标改变或修正工作混乱;D078、化工场所各类检修、施工作业未按规定审批;D079、洗煤厂各转载点未安设防、除尘设备或不能正常使用;D080、洗煤厂原煤仓、产品仓、研仓、半地下煤仓及其它设立瓦斯检查点的地方,未按规定检查瓦斯的;D08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放空管出口未设置阻火器或设置不符合规范;D082、各种输油、输气、输电的管道和线路,未按规定设计、安装、敷设、连接或不符合安全要求;D083,燃气站、燃气管网未按规定检测、巡检;D084、热水锅炉无超温保护及自动补水装置的;D085、起重设备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上升(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不齐全可靠的;D086、起重设备运行声、光报警信号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D087、浓缩机手动或自动提耙装置不灵活可靠;D088、污水排放不符合工艺要求;D089、现场使用的钢丝绳有严重缺陷;D090、要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D091、设备、系统和管路等未按规定安装仪器、仪表;D092、架空线路和导线有灯笼松股、破股、断股、扭伤等超过规程允许范围的;D093、6KV及以上机电设备发现隐患未及时进行处理的;D094、选用未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和未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消防产品;D095、消防重点单位和部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八种消防登记、十二种管理制度或未按制度执行;D096、

204仓库、库房、堆场等物资存储场所以及其它物品临时存放地,未按规定的高度、数量、间距、性质等消防安全要求摆放和堆垛物品;D097、要害部位临时施工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办理临时要害证,进入要害部位的;D098、铁路梁、拱、墩、台修补不及时,有损伤、裂缝影响安全;D099、需要设置安全警戒而未设置的;D100、安全文件和有关安全会议精神未及时贯彻、学习的;D10U检修工作需要办理有关检修票而未办理的;D102,其它认为比较严重的问题。四、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每项扣款400元。D103、危货车辆无接地线或接地线失效的;D104、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记录不全;D105、危货车辆的泄压阀、防波板、压力表、液位计等装置未按规定校验的;D106、临时工驾驶员未办理上岗手续或手续不全的;D107,化工场所紧急泄压排放装置不完好;D108、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气体等可能泄漏扩散的地方,未设置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器,或不能正常使用;D109、自动控制系统未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DUO、化工场所设备、管道防静电措施不规范;Dm、有瞬间超压爆炸可能的设备上未装防爆膜;D112、反送电的开关柜未加锁且未设置明显标志;D113、机电设备无保护接地或保护接地不合格、失效的;D114.电力系统未按规定开展反事故演习或无记录;D115,断路器、刀闸等电气设备开断容量不能满足系统断路容量的要求;D116,供电设备的“五防”不起作用的;D117,继电保护未按规定整定或整定值与计算不符的;D118、电气“两票”填写内容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或一张工作票、操作票不合格的;D119、架空线路杆塔、横担、变电站构架、避雷针锈蚀严重的;D120、约时停送电未造成事故的;D121,地面高压电动机无过电压保护装置的;D122、变电站电缆室、电缆夹层、变电站动力电缆有接头的;D123、高低压配电点未采取防触电措施或措施不当的;D124、生产现场安全信号(如开车预告信号等)配备不齐全或不完好;D125、洗煤厂生产工艺条件、操作不符合行业作业规程,影响安全的;

205D126、高空作业上下抛掷物件的;D127、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D128、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未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的;D129、施工现场提升设备所属附件不完好;D130、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不符合规定要求;D131、基坑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D132,施工用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D133、锅炉正压燃烧;D134、燃气锅炉没有燃气泄漏装置和熄火保护,或者保护失灵的;D135、在CNG减压站内存放易燃易爆品的;D136、机动车辆未带防火罩进入油库、燃气站内的;D137、擅自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拆除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疏散设施、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D138、轨道连接零部件缺少、不完好或超标;D139、钢轨轨缝大于构造轨缝或有连续3个以上瞎缝;D140、钢轨接头处枕轨失效数量超出标准要求;D141、机车车体、走行部件、电气设备不完好,影响机车正常运行;D142、铁路、道口护桩、栏杆、通讯、照明不齐全或不可靠;D143、未及时对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D144、机车附属设备油质、油量不符合规定要求;D145、机车油、水系统渗漏严重;D146、机车辅助传动装置运转不灵活;D147、起吊用具,如吊梁、吊钩、绳等损坏或变形;D148、钢轨接头轨面或内错牙在2毫米以上;D149、铁路站场垃圾杂物不及时清理,影响作业安全的;D150、化工场所安全装置和设施检查、维护不及时;D15U工业下水出口未做水封井和设置切断阀;D152、生产现场照明设施不全或照明不足;D153、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未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D154、化工企业禁止烟火制度执行不严格;D15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熟悉设备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D156、爆破器材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不健全不规范;D157,要害场所或禁火区内有烟头;

206D158、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D159、配电室、变压器室等涉及事故抢修的场所在十分钟内不能进入的;D160、锅炉房水质化验不符合规定的;D161、通讯站未对安全救护电话进行每月一次的实测检查;D162、危货专用车辆未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或安装定位系统或行驶记录仪;D163、危货车辆无隔离火花装置;D164、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规定的;D165、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D166、危货车辆未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具;D167、对新上岗驾驶员无上岗培训、考核记录的:D168、架空线路金属元件有严重锈蚀的;五、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每项扣款200元。D169、机房没有网络拓扑图、组织机构图或没有及时更新;D170、机房没有配备紧急照明设备及停电报警装置;D171、机房没有配备温度、湿度计,或配备而不能正常使用的;D172、无人值守变电站、配电室未按规定巡视的;D173、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及生产岗位的配电箱、配电柜、控制箱等未上锁;D174、对本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月度检查及考核;D175、自查隐患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D176、要害场所无出入登记的;D177、未严格执行落实“要害部位”六种登记或登记不规范的;D178、专职防火员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和变动;D179、一般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或失效的;D180、大的工程施工现场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D181、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无安全警示牌,或安全警示牌不明显;D182、值班人员脱岗、睡觉;D183、工作岗位通讯不畅;D184、洗煤厂辅助运输皮带严重跑偏,托辐短缺、不转或损坏;D185、室外管路冬季无防冻措施;D186、设备运行、检修、检查无记录;D187、变电站控制室、配电室、电缆室、电缆夹层、箱式变电站、高低压电缆沟等场所堆放有易燃杂物的;

207D188、低压线路、配电装置、路灯等照明器材接线有明线头,没有采取防触电设施的;D189、电气设备或刀闸的保险用其它材料替代;D190、机电设备润滑油、脂不符合要求(如品牌型号不对、油量不足、油质变差);D191、机房内未装设机械系统图和电气系统图;D192、机电设备(如电机、减速器、变压器、转动部位轴承、电缆、电线、电器等)运行温度超限;D193、机房设备、配线架等设施没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D194、机房设备没有配备过压保护、防静电、防火、防盗等保护措施;D195、蓄电设备未按技术要求进行充放电试验;D196、设备未在正常允许参数范围内运行;D197、配电工未戴绝缘用具和验电笔而进行作业的;D198、电气设备导线、接头出现虚接、过热、接头变形;D199、配电设备无编号或编号不统一;D200、室外变压器瓦斯继电器没有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继电器引出二次电缆、压力释放装置引出电缆至主变保护屏之间经过中间端子盒,或二次电缆有接头;D201,现场设备七漏现象严重(漏水、漏风、漏电、漏煤、漏灰、漏汽、漏油),有其中之一的;D202、现场设备保温不齐全;D203、电梯轿厢内没有应急照明装置的;D204、电梯限速调节部位没有封记或封记有移动痕迹的;D205、电梯轿厢内没有紧急报警装置的;D206、机车所安装胶管有腐蚀、老化、剥离现象;D207、机车带电导线与机座或其它设备间有摩擦和挤压现象;D208、机车蓄电池各连接板、极柱及螺栓表面有腐蚀现象;D209、柴油机有漏油、水、烟现象;D210、柴油机供油拉杆、支架、滑轮、夹头销不完好,或动作不灵活;D21K锅炉房水泵、水管、阀门漏水严重;D212、锅炉风机、炉排运行有振动、卡阻、异响等;D213、锅炉房蒸汽往复泵未定期试动、失效;D214、物料距坑边过近,坑壁支护不符合设计要求;D215、铁路线路、道口等标志缺少,位置不当或字迹不清;D216、铁路桥面人行道、避车台、吊栏步板短缺,不清洁,堆放有杂物;D217、道床翻泥浆、肩宽不足、不饱满、杂草多;D218、路基侧沟未及时疏通,影响排水;

208D219、铁路隧道仰坡周围排水、截水设施不畅通,隧道内外防排水设施不完整;D220、铁路隧道内照明不符合规定;D221、水沟和电缆槽盖板缺少;D222、锅炉未定期进行热效率测定的;D22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计划停气;D224、停供燃气未提前两天通知用户的;D225、“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严重不符合要求;D226、施工机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D227、要害场所闲杂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而进入的;D228、施工现场基坑坑内排水不畅,坑内人员作业不安全,坑边无防护。D229、仪器、仪表、操作指示灯失效的;D230、架空线路无年度检修计划的;D231、记录、规章制度、图纸、技术资料缺项的;D232、现场设备无三牌一证:铭牌、包机牌或责任牌、技术状态牌(如完好、不完好、待修等)、合格证(存档);D233、现场备用设备、备件、材料未实行定置管理、摆放不整齐、无标志牌(如备用、待修、废品);D234、工作现场有积煤、积水、淤泥、润滑油、棉纱等杂物,未及时处理的;D235、各类牌板、标志字迹不清,内容不全;D236、架空线路、电气设备无走向标示牌及双重标志名称编号的;D237、火药库储存火药核定储量未挂标志牌;D238、火药库内物品码放不符合规定;D239、化工场所危险部位检查、操作无监护人;D240、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D241、易燃、易爆场所穿着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鞋子;D242、室外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的;D243、施工现场模板立柱支撑不符合要求,模板拆除或堆放不安全;D244、施工现场探头板或钢管立杆未采用搭接;D245、现场设备、设施不完好;D246、各种仪器、仪表未定期校验或无合格证的;D247、各种管线布置混乱;D248、未办理临时工上岗手续或手续不全;D249、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进行作业的;

209D250、现场有关制度、规程、资料、记录不齐全、不真实的;D251、辖区内交通设施有短缺、丢失、损坏或有违章占道妨碍交通的;D252、矿区内及作业现场违章停放车辆;D253、锅炉房循环泵、除渣机、上煤机运行不正常;D254、防火、防雷、防风、防雨、防冻、防腐设施不完好;D255、脚手架搭设或防护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D256、基建施工现场防火、治安、急救设施不全;D257、未经审批,违章使用电炉、火炉、电热器具;六、现场查出的隐患,以上条款未明确规定时,可比照相应标准进行处罚。附件二晋圣三沟鑫都煤业地面高空、坑槽、沟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通用部分)1、高空作业是指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2-5m为一级,5-15m为二级,15-30m为三级,30m以上为特级)。2、每个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3、必须制定与施工相适应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会审后生效,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否则,作业者按严重违章处理;施工负责人按三级过失处罚。4、严禁酒后上岗,不得从事任何作业。否则,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5、凡患有癫痫病症、精神分裂症、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高空(坑槽、沟道)作业的人员,均不得从事以上作业。否则,作业人员和安排其上岗的责任者,均按严重违章处理。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6、上岗前必须经过本工种的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否则,责任者均按严重违章处理。7、参加上述作业的人员,要学习救护知识,会简单的自救、互救。8、新参加的作业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当班施工安全的学习后,方可参与作业。但不得单独作业。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9、凡从事高空(坑槽、沟道)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所从事工种的规定着装,禁止穿硬底鞋和易滑的鞋,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作业。高空作业时,上、下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有专人监护。无法系好安全带时,须在作业人员工作范围内距地面适当高度,设置安全护网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按严重违章自理,并追究领导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10,凡从事高空作业(坑槽、沟道)的人员必须熟悉作业地点的周围环境。

21011、凡从事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方多组人员同时平行作业,只允许顺序作业。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遇有风力在五级以上,雪雨天等到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露天高空作业。否则,作业人员属严重违章,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12、进入作业现场,任何人不得嬉耍打闹。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1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贯彻安全措施,讲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否则,按四级过失处理。14、工作负责人不得擅离作业现场,如有事非离不可,须另指派专人做临时工作负责人。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15、登杆塔作业时,要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严禁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登杆作业。否则,属严重违章。16、登杆塔前要认真检查脚扣、保险带、三相短路接线等是否完好并按规定着装。否则,属一般违章。17、登杆塔人员在头部距导线1.5m以下时,应进行验电、放电,确认无误后,挂三相短路接地线。否则,属一般违章。18、登杆塔作业时,地面应设一人在杆塔2m以外观察监护,随时提醒登杆塔人员距导线的距离。否则,属一般违章。19、登杆塔作业时,应将保险带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并检查扣环是否闭锁。否则,属严重违章。20、在高空作业时,无论转位或移动,都不得解除保险带的保护。否则,属一般违章。21、使用液压升降平台作业时,作业人员进入平台后,应将平台上的护栏关闭;平台落下前不得打开护栏,人员不准上下。否则,属一般违章。22、使用平台作业时,地面应设一人在平台2m以外观察监护。否则,属一般违章。23、乘坐滑车吊挂志缆时,应先检查电杆、钢绞线、花蓝螺丝、压线板、拉线滑车等是否完好,对未检查处理的线路不许上人乘坐滑车吊挂电缆。否则,属一般违章。24、直径小于6.6mm的钢绞线严禁上人乘坐滑车吊挂电缆。否则,属一般违章。25、使用电钻、电锤打眼时,严禁戴手套。否则,属严重违章。26、道口、路旁施工时,必须设警戒,以防物件掉下伤人。否则,属一般违章。27、电源线加长时,严禁有明显接头。否则,属一般违章。28、在坑槽、沟道、井道内作业时,在进入沟道之前,应先打开盖板2-3处自然通风30分钟后,检查沟内的有害气体及氧气含量只有在CO低于0.0024%、CH“低于1%、大于20%时方可进入,否则必须使用机械通风,直至沟内空气满足人身呼吸要求为止。并应在打开盖板孔的周围设立可靠的警示标志或设专人看护,以

211防他人误入、坠入。否则,属严重违章。29、作业人员入沟道检修时,地面必须设专人看护孔口,以免他人误盖口盖。否则,属一般违章。30、入沟道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沟道内行进距离应保持5〜10m,并时刻联系,呼叫对方姓名。作业时,实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否则,属一般违早O31、入沟道人员必须佩带矿灯。否则,属一般违章。32、在沟道内行进,应缓慢,时刻注意前方、左右的障碍,以免碰伤。33、在沟道内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气喷枪时,荼地点两侧最近处的井盖必须打开,工作地点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测有害气体,并准备两个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及一定量的砂子。否则,属严重违章。34、在上水、暖气管道内作业时,要关掉与此有关的管路阀门,同时设法将管内的水、暖气放掉。若为水暖管道,则需隆温后或穿戴防烫的服装,方可进入管道内作业。否则,属一般违章。35、在沟内电焊、气割等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电焊、氧焊的有关规定和防灭火规定。否则,属一般违章。36、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否则,属一般违章。37、沟内施工时,若遇到沟壁裂缝、渗水、壁土松动等情况,应及时加固沟壁,严禁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梯和吊装支架。否则,属一般违章。38、在楼顶布线、放电缆时,严禁后退行走。无防护墙的楼顶,必须系保险带。否则,属一般违章。39、修剪靠近线路上方的树木时,高压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三相短路接地线制度和低压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否则,属严重违章。40、回收电力线路架空线时,应先用棕绳下放导线,严禁采用剪断突然落线的方式。否则,属一般违章。41、对作业使用的工具、用具的要求:(1)所有高空、坑槽、沟道、井道作业的工具、用具要定期检查、检修,并应按照标准定期试验。(2)所有高空、坑槽、沟道、井道作业的工具、用具每次使用前,要做详细的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3)在高空作业中,需传递工具或物件时,严禁上下抛掷,应用与其重量相适应的麻绳捆好提放,或放在工具袋内提放。否则,属一般违章。(4)使用人字形梯时底脚放稳、两梯之间要拉牢,且符合下列规定:

212否则,均按一般三违处理。(5)3m以下的人字梯(含3m)实行一人扶梯一个监护。(6)使用三至五米的人字梯实行二人扶梯一个监护。(7)使用8-5m的人字梯实行四人在四角扶梯,一人监护。(8)需要两人上梯时,不得同时攀登、必须一人攀登到位站牢后、第二人才可攀登。(9)两梯之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不宜小于45'"(10)使用单体梯或抽拉式升降梯时,首先要检查并做到防滑装置要良好、梯子要牢固、无损伤、倾斜角度要符合规定,不宜过大或过小,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均按一般违章处理。a、抽拉式梯子,安全使用长度不得超过梯子总长的80%,以确保安全。b、使用3m以下(含3用)的单体梯时,实行一人扶梯一人监护,若在梯上用电钻、电锤打眼时,则需二个扶梯一监护。c、使用三米以上的单体梯或抽拉式梯时,实行二人扶梯一人监护。d、使用抽拉式梯子前,要认真检查尼龙绳有无断股现象,闭锁固定锁是否完好、是否能起到固定作用。e、工作用梯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f、上下楼梯搬运梯子时,必须两人以上配合搬运、以防由于空间限制造成梯子滑脱,发生伤人事故。(11)使用液压长降平台时:不符合下列规定均按一般违章处理。a、使用平台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若存在问题时,禁止使用。b、使用升降平台时应首先将支腿拉出支稳,使用地面不平时应将支腿垫平地,保持平台基本水平,严禁不支支腿使用升降平台。(12)使用电钻、电锤等用电用具前,应检查用具是否完好,开关灵敏可靠,是否漏电,电线或电缆绝缘是否老化,严禁使用漏电、不完好用具进行高空、坑槽、沟道,井道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42、其它地面的高空作业如擦窗户、粉刷墙壁等均应参照本规定,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否则,追究单位领导的过失责任。43、非经特殊批准(如电焊)严禁带电作业或搬迁电气设备。否则,属一般违章。44、上述各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查分析处理。二、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5、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行驶畅通,能满足运输和消防的需要,道路两旁应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46、水、电管网设置:施工现场应设消防用水管网。配务消火栓,供电线路下方的材料,

213半成品、工具等,应注意堆放高度;现场不准使用裸导线。工地使用塔吊时,应注意供电线路。否则,均属一般违章。47、施工的楼梯口、电梯井、预留孔等洞坑、沟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应加设牢固盖板,并有明显警标。否则,责任者按一般三违处理。48、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有专用地锚,避免与电源交叉。否则,属严重违章。49、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的使用要求。其材料的规定、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绳索度、刚度和稳定性。50、脚手架的搭设:除斜撑、剪刀撑外,杆件应力求横平竖直。51、高处作业的安全网:凡在4m以上的施工,首层应设3-6米宽的安全网。每隔4层再设一道3m宽的安全网。高层施工时,首层应支双层米网。采用立网保护的,立网应高出建筑物1米以上,安全网应符合质量要求。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根据情节,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52、机械工具:现场使用的机械工具,必须安全、可靠,有完好的防护装置,吊钩、钢丝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经常检查。操作人员;专人专机,经培训合格上岗。否则,属一般违章。53、施工现场注意明火管理,使用电焊、气焊时,有专人看火。否则,属一般违章处理。54、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及现场所有危险区域,应有宣传画或安全警标,提警工人注意安全作业。施工现场应设围档和门卫。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门卫脱岗属一般违章。55、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56、深坑、深井内操作时应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要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异常要立即停止工作,报主管部门处理。通风不好,不检查气体便工作者,属一般违章。57、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坑时,应注意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无措施按一般违章处理。58、挖基坑时应视土壤的性质、湿度和挖深(超过2m)必须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护,挖出的泥土和材料堆放至少要离沟边0.8m,高度不能超过1.5m,对基坑边坡或固壁支护要随时检查,如发现有裂缝、以撑松动、折断、走动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59、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60、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报气。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21461、人工拆除建筑物时,应自上而下,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要防止其它部分同时倒塌,应搭脚手架时,必须搭放牢固,搭放在稳固的地方。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62、拆除模板须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须按顺序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63、在高空、梁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64、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搭设脚手架或其它安全措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65、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6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67、在建筑安装过程中,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下面工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68、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坑井、隧道、沉箱中工作,除常用电灯处,还应备有独立电源和照明灯。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69、在工地内合理配置消防器材,施工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具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易燃、易爆品要单独堆放并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否则,对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70、木制作工棚、木料、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刨花随时清理并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71、沥青熬制、熬油锅灶必须离建筑物10m以外,距易燃品仓库25nl以外,锅灶上空不得有电线,地下5m以内不得有电缆、煤气管道,锅灶最好设置在施工地点的下风向。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72、每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否则,对责任者按过失处理。73、开工前,工人未学习安全规程不准施工。否则,责任者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作业者按一般违章处理。74、操作中执行安全规程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处理。75、施工现场不整洁,经工程科或安检人员提出后也不整理,不准操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76、发生事故不分析原因,不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不准操作。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根据情节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

21577、施工现场内如有危险地区,应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否则,负责人按违章或四级过失处理。78、工地内运输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否则,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79、一工材料要堆放整齐、稳固。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须及时清理,并将钉子拨掉或打弯。否则,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进失处罚。80、电焊工、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理。81、煤气新旧管道碰头时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并经煤气站检测置换合格后经允许方能碰头。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82、施工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否则,责任者按一般违章处罚。82、开关箱内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否则,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罚。83、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销,配电箱应由专人负责。否则,按一般违章处nrnNo84、电器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85、每台施工用的电气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86、上述各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三、压风机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87、作业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88、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了解该容器的结构、各部件的性能、用途,熟悉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89、工作前必须放尽风包内余风,并把进出风阀门关严。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90、进风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且保持风包内外互相联系。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91、焊接作业必须由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焊工进行。否则,责任者按一般违章处罚。92、焊工应按本工种规定着装,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以防触电。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93、需要焊接时,必须把距风包5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若无法满足规定距离时,须用石棉板等遮盖妥当,防止火星落入,且现场准备两只灭火器。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94

216、焊接前,把风包释压阀卸掉以便通风,并用热碱水把风包内的油污清洗干净,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焊接,严禁将漏气的焊具带入容器内,以免混合气体与明火发生爆炸。违反上述规定,按严重违章处罚。95、接完毕后,要清理现场,检查容器内所有部位,确认无任何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容器,准备试压,试压正常后,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因检查不认真或未检查而造成后果,视情节对责任者违章或事故处理。四、瓦斯管道及设施维修安全管理规定96、首先要制定与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各把其关。否则,施工负责人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97、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98、必须穿不含化纤的工作服,穿不带铁钉的鞋。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99、所有准修人员不得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和点火工具进入瓦斯管道。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100、检查甲烷测试仪是否灵敏可靠。因测试仪不准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要按三级或四级过失处罚责任者。101、配备2-3个合格的灭火器具。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02、检查处理瓦斯管道、阀门、设施时,应将甲烷测试仪从下风地段由远到近接近井口进行,当测试浓度<1%时,方可接近小井打开井盖。违反操作规程,按一般违章处罚。103、打开井盖后,如瓦斯浓度<1%时,维修人员方可入井作业。否则要视甲烷浓度情况进行自然通风,只有经测试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均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入井作业。104、检查处理(包括焊接)瓦斯管道及设施时,必须先关掉相应的阀门(水封或加盲板)并进行瓦斯管道置换工作,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05、本工作至少应有三名以上专来人员进行,除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站在距工作地点五米以外的上风地段观察监护。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06、在瓦斯小井进行排放水工作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毒面具,并执行1人排放、二人监护。监护人员站在离小井厂2米之内,并随时与井内人员取得联系,呼唤其名,当发生意外时,及时抢救。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07、排入区域(30m范围),应设专人站岗,以防外人不慎进入排放区。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08、在进行瓦斯小井排放水工作时,工作现场30m之内严禁有明火存在,严禁监护人员抽烟,严禁亲杂人员逗留,严禁监护人员与闲杂人员闲聊。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109、排放工作应不少于4名专业人员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10、排放现场必须配备2-4台合格的灭火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11

217、瓦斯置放工作必须报批专门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置放。否则,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三级过失处罚。五、选煤厂各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112、开电动葫芦或起吊绞车的司机要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13、起吊重物要有专人指挥,否则不得作业,按一般违章处罚。114、起吊重物要有专门联系信号,室内要有声光电铃、专人联系。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15、开工前要有专人检查起吊设备钢丝绳、起吊工具用具等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否则,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116、对起吊用的设备,车间要有专人管理,落实到人头、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查,定期检修。否则,对责任者按四级过失处罚。117、起吊重物要捆绑牢靠,先试吊离地面200mm,检查起吊重心,机械索具受力情况等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18,起吊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防止人员通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19、起吊重物下严禁行人和作业。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120、起吊重物超过500kg,进入现场时,要有专门拖拉工具,严禁用人工拉拽。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121、500kg以下重物用人工拉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拉绳人员体重要和起吊重物相匹配。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22、重物在起吊前就要栓好拖拉绳索,严禁在起吊口现栓绳索。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23、起吊氧气、乙焕气时,必须用吊篮、分装分吊,不得同时起吊,且必须拧好瓶盖。吊篮要结实、可靠、完好。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24、往起吊梁上挂滑轮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25、各种起吊设备、设施、绳索、滑轮、工具、用具等不得超负荷使用。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26、一吨以上重物起吊,车间要有专门安全措施,经厂、安全部及矿领导审批后方可起吊,且必须有厂、车间干部及安检工现场把关,否则不准作业。违者,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127、各起吊口超过5kg重的废旧物料严禁往下抛掷,只允许吊运(废旧胶带不在此限),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28、经检修可做他用的废旧材料严禁抛掷。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29、抛掷下方是硬化地面时严禁抛掷。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218130、各起吊口往下抛掷废旧物料时,抛掷人员不准戴手套,必须系好保险带,抛掷下方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上下联系好后方可抛掷。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六、锅炉检修安全管理规定131、认真学习检修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32、必须确立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旦必须服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和调度。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33、检修人员必须标准着装,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34、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135、在炉内清灰、打焦时,如果炉排已拖出,则脚下必须垫有架板,以防人员不慎踩空,造成伤害。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36、在炉内使用工具时,用力要适度,避免工具脱落掉入除渣沟,且避免用力过猛而损坏炉墙及其它设施。137、对于支承人、重物的架板应设置牢固,检查无误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39、不得带电检修设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40、检修需要接电源时,不得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电线作电源线。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141、在搬迁重物时,要注意配合,防止用力不均而造成伤害。142、在配件放置人员过往频繁的地方,电源线应加保护管,以防被重物损伤而导致触电事故。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43、不得在有压力的部件或载荷的部件上进行焊接、切割。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44、电焊、切割不得靠近电源线。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45、开关距焊机不得超过3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46、乙快瓶不得受强光直射,距焊接处不得少于10m,距氧气瓶不得少于5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47、氧气瓶不得和电焊线搭混在一起,不得在太阳光下直晒,烧焊地点10m范围内不得不易燃物。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48、设备试运转时,传动部分防护罩必须恢复并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149、上述各条中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执行。七、地面瓦斯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瓦斯矿井的地面瓦斯管理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如下:150、

219选煤厂、瓦斯泵站、瓦斯电站、井上机电队、后勤中心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方法。151、以上单位必须只制定瓦斯管路、设施巡检制度。152、以上单位有瓦斯的厂房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153、在距瓦斯(管路)附近50m内作业时,要有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154、有瓦斯的厂房严禁有易燃、易爆和点火物品,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设备必须防爆。155、厂房内必须有可靠的瓦斯监测装置。156、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甲烷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157、每次烧焊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请总工程师批准。158、瓦斯经常超限的地点必须加装适当型号的风机,确保瓦斯不超限。159、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160、业务科室要加强瓦斯地点的检查。161、危险区域要有警标,瓦斯管路要用专用颜色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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