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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时间:生效时间:一、安全生产责任制.4二、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2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4四、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15
1五、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8六、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20七、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2八、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7九、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29十、危险、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31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7十二、安全检查制度39十三作业环节、外来人员监护制度.40十四、变更管理制度.41十五、事故管理制度44十六、防火、防爆管理制度.48十七、消防管理制度.51十八、仓库罐区管理制度.54十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58二十、安全设施管理制度.60二十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2二十二、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65二十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包括动火、受限空间等九种作业)66二十四、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93二十五、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96二十六、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00二十七、承包商管理制度101二十八、供应商管理制度105二十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6三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10三4^一、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13三十二、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116三十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17三十四、公用工程管理制度.119三十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120三十六、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121三十七、厂区交通管理制度123三十八、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25三十九、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26四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127
2四十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130四十二、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31四十三、交接班制度133四十四、涉险、未遂事故管理制度.134四十五、工艺管理制度...138四十六、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44四十七、设备管理制度148四十八、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50四十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2五十、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153五十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57五十二、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管理制度157五十三、员工风险抵押金制度159
3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1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1.2组织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预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1.3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和作业有权立即制止。1.4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1.5参加公司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建议与要求。参与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大修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试运转中关于安全问题的建议。1.6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考核。组织参加政府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1.7负责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工伤的鉴定。1.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推行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1.9督促各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1.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2.总经理安全职责2.1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方针、政策,制定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责任,领导劳动安全技术的工作。2.2每月至少研究一次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工作,在对生产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要列入劳动安全的内容。2.3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小组会议,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42.4组织制订和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2.5组织制订、审核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措施,并负责付诸实施。2.6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催促解决。2.7组织并协助监管部门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订防范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2.8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在采取新的生产方法,使用新的技术设备,使用新员工,调换员工时,都要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对员工尤其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2.9有权拒绝执行上级有碍安全生产的指令。1.10定期布置、检查劳动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3.安环部安全职责3.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者立即制止并立即向上级报告。3.2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3.3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的安全巡回检查。3.4负责对职工安全知识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3.5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等事故,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3.6负责外来基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3.7负责建筑物的安全管理,经常检查建筑物的安全情况,并组织整改。3.8负责机械、仪表、设备的安全管理,仪表、设备的安装检修、更新的安全。3.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专业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组织或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工作3.10负责组织容器、管道、仪表的安全管理,并定期检查、校验。3.11在制订或审定有关仪器设备改造、改造方案、编制设备维修计划时,应有安全内容并确保实施。
53.12负责组织设备、仪表、设备检修、基建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3.13负责组织制订机械设备、仪表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维护保养制度,并督促认真执行。1.14辨识岗位及活动范围内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落实控制措施,防止各种伤害和事故.4.采购部安全职责4.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4.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各类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4.3严格供应商评价制度,不得从无生产许可证、资质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供应商采购原料。对采购的原料、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检验是否已加贴或栓挂安全标签,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一书一签符合C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5.4严格承运商安全资质审查和评价制度,资质证照不全及评价不合格者,禁止承运。定期对承运商、驾驶、押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检审工作。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的维修保养。4.5负责为供应商、承包商及客户等相关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方针及安全承诺等应为公众所知的本企业信息。按规定为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提供产品安全技术的咨询服务、提供安全、环保等资料信息。4.6对采购的原料必须有验收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产车间要求。4.7确保化学品采购符合消防、安全及环保规定。2.8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书面资料。4.9为处理产品运输过程产品外泄异常情况提供服务,审核客户建立的运输过程产品泄漏事故应急方案。4.10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做好仓库防火、防爆、防盗、危险物品和储运设施的管理工作。4.
611承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4.12辨识岗位及活动范围内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落实控制措施,防止各种伤害和事故。5.生产部安全职责5.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按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完成生产任务。5.2定期开展车间、班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操作技能与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5.3做好员工安全培训,员工持证上岗率100%。5.4做好生产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5.5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预案演练,参加事故抢险救援。5.6改善作业环境,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保护员工健康。5.7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特种作业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5.8配合相关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6.财务科安全职责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7.2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定期核算,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并报送有关部门。8.3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拨款。9.4做好安全费用使用台帐,监督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确保不被挪作他用。6.5监督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及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环部同意的费用,不予报销。7.6辨识岗位及活动范围内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落实控制措施,防止各种伤害和事故。8.工艺部安全职责8.1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8.2制定发展规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76.1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加强对生产操作的技术训练,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确保安全生产。6.2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6.3分析、研究生产工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6.4参加公司级安全检查,监督、检查和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6.5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6.6负责对公司的原材料、在制品、产品的日常检验和化验工作,准确反映其质量状况和安全状态。6.7负责本部门在质量检验和化验过程中安全隐患和环境因素的控制。6.8责对所购原材料和公司成品的质量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6.9负责作业指导书和应急救援预案在本部门的实施。7.办公室安全职责8.1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组织各类上报材料的编制,完成公司安全环保手续的上报审批。9.2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部委局颁发的标准和规范设计,使建设的项目不留事故隐患。8.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8.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环保工作技术条件,制定安全环保技术规程。8.5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9.6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7辨识岗位及活动范围内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落实控制措施,防止各种伤害和事故。9.销售部安全职责9.1负责公司全面形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产品营销条件进行市场定位和事态分析做出公司营销策略、方针的建议方案。9.2搞好公司的产品宣传策划。9.3组织合同评审工作。9.4催收货款做好资金回笼及账款异常处理。
89.1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接待客户并协调处理好客户投诉。9.2负责客户的沟通和联系及潜在客户的开发。9.3负责建立公司营销资料库。9.8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8.9辨识岗位及活动范围内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落实控制措施,防止各种伤害和事故。(-)岗位安全责任制1.总经理安全职责1.11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责任。1.2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小组会议,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1.3组织制订和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检查执行情况。1.4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设施正常完好,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并负责付诸实施。1.5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本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催促解决。1.6组织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1.7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并协助监管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订防范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2.副总经理安全职责2.1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责任,领导劳动安全技术的工作。3.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92.3协助组织制定事故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4贯彻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纪行为。2.5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并协助调查处理。2.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负责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到人。2.7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0%。2.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3.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4.10承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3.安环科负责人安全职责3.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3.2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3.3组织制定事故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到人。3.5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并协助调查处理。3.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3.7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并组织落实好动火安全措施。3.8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0机3.9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监管工作。3.10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5.12承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4.销售部负责人安全职责4.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4.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
10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4组织或参加销售系统上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4.5组织售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2.6负责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4.7定期召开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4.8组织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5.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制定经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5.财务部负责人安全职责5.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5.2执行财政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5.3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6.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7.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7.1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组织各类上报材料的编制,完成公司安全环保手续的上报审批。7.2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部委局颁发的标准和规范设计,使建设的项目不留事故隐患。6.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6.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环保工作技术条件,制定安全环保技术规程。6.5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16.6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7、采购部长安全职责6.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熟悉采购程序,不断提高采购水平。6.2、恪守工作流程,做到按制度、讲原则、凭良心、靠自觉。6.3、接到采购任务时,应与需求部门对所需产品的型号、规格加以确认。避免报错、买错。6.4、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各种物资的市场供需情况,掌握财务部对采购成本、采购资金控制情况。熟悉各种物资的采购计划和渠道6.5、原材料、等大宗采购由采购经理负责询价、定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6.6、低值易耗品(常用五金、阀门、零配件等)要货比三家,经采购经理同意后购买。6.7、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严把质量关,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公司,择优选购有诚信的供货商。6.8、严格入库、报销制度,接受各部门监督8、生产部主任安全职责8.1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指示。8.2拟订、修订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8.3认真贯彻安全工作“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杳、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8.4组织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8.5组织开展车间的各项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8.6
12组织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确保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本单位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同时纳入安全生产检修计划,尽快解决。8.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8.2负责各类作业的审核,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支持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9、维修工安全职责9.1负责厂内机械、动力的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9.2按计划组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按期完成。9.3在实施机械、动力检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9.4定期对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和易燃易爆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确保正常运行。9.5特殊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9.6严格执行仪表、器具检定校验程序,保持生产运行仪表灵、准、稳,确保生产安全。9.7按规定着装上岗,熟练使用各种安全用品和工具。9.8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办理好相关票证,落实有关安全措施,方可作业。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9.9对职责范围内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9.10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制止。8.班组长安全职责8.1对本班组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穿戴好防护用品。8.2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布置安全措施,并负责实施,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8.3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复工、培训人员、临时工和调换人员等)的岗位安全教育,指定师傅带领,在学习期间不准分配独立作业,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8.4对不符合安全规程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但必须马上报告领导,对不服从指挥蛮干、违章作业的员工,令其停止操作,严肃处理。8.
13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属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协助上级有关人员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9.操作工安全职责9.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9.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9.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前必须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9.4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9.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9.6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9.7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9.8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9.9熟悉本岗位所用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熟知急救方法,熟知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安全知识8.10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10.电工安全职责10.1电工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10.2电工应每天到配电室巡检系统运行情况,负荷不得超过设备和线路的允许容量。10.3停电检修时,先拉分支闸,后拉总闸,检修完毕,先上总闸后上分支闸。爱护设备、工具,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供电。10.4维修时严禁带电作业,如工作急需时必须穿戴绝缘手套、高压靴,登高作业前必须查明登高梯、踩板脚扣、安全带、电杆的牢固程度,酗酒、高血压、心脏病、精神失常绝不允许登高作业,坚持安全作业。10.
145安装时,电器设备和电器的联接部分采取牢固的接地或接零。露天电机设备应有防雨装置,安装导致线路或拆除电器裸露线头,做到绝缘胶带包扎好。通过墙、板等处的导线必须用绝缘导管,导线和电器元件的安装应注意防潮、防蒸汽和密封性能。遵守有关避雷装置、保险安全装置和线路高度的规定。10.6发生电器设备起火,应立即停电,并用不导电灭火器灭火。发生电器故障和停电时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安全检修。8.7负责辖区内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用电的安全检查。负责配电室的卫生清洁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系统的用电安全检查,每日对用电设备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11仓库管理员安全职责、1.物资的验收入库11.1.1数量、品种、规格的验收;检查到货的数量、品种、规格是否与运货单,发票及合同相符,并认真进行过磅或点数。11.1.2质量的验收:凡是仓库能检查的,由仓库保管员负责自查,凡需要技术部门或专门单位负责检验的,由技术部门或专门单位负责检验,应检而未检的货物,一切后果由保管员负责。9.1.3认真填写入库单,并妥善保管。2.物资的保管11.2.1摆放科学整齐、数量准确、质量性能合格,易于收发。11.2.2根据物资的性能,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措施保管。12.2.3必须建立健全帐卡,及时准确地反映收发、库存情况。13.2.4物资的发放:必须填写领料单,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料。3、清仓盘点14.3.1检查物资帐面数与实存数量是否相符。11.3.2检查物资的收发有无差错,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12.3.3检查安全措施和仓库装置是否完好。4、每天应对所管仓库区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全好用。负责对在库产品实行分系、类、另、列和期效管理,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防霉、防尘、防火等相应措施,保证产品储运安全。10安全员安全职责10.1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各车间安全员、各部门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1510.2参与制订、修订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10.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10.4负责安排并检查企业各部门的活动,负责企业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10.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10.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参加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10.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10.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10.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11、食堂安全岗位职责11.U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11.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1.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11.4、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11.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11.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12、门卫安全职责12.1、门卫对本厂的财产必须有责任心,严格执行厂有关制度和手续,保证财产的安全。12.2、门卫要严守岗位,坚持原则。做到“三不放过”,入
16厂人员不问明来源不放过;出厂物资不检查不放过;物资出厂没有手续不放过。10.2、要做到“三个一样”白天黑夜一样;好坏天气一样;领导在或不在一样。10.3、危险化学品的入厂,应经过采购人员的同意。同时应检查车辆、人员的资质,车况的安全状态。入厂严禁携带烟火。车辆必须戴防火帽。剧毒、易制毒品必须加严检查。10.4、门卫若擅离职守或违法乱纪,造成损失,按厂规厂纪有关条款处理。13、工艺员安全职责11.1,编制车间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有关技术规定。11.2、做好工艺文件,工艺资料的管理工作。11.3、了解国内生产行业现状和动态,制定本企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现有设备装置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11.4、负责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工作。11.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对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14、质检员安全责任制11.6、组织编制公司化验分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11.7、处理好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在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安全措施。11.8、化验分析用的各种化学危险品,耍按安全规定贮存和使用。11.9、负责公司质量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工作。11.10、责产品质量档案的管理工作。11.11、定化验室和质控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及人员分工11.12、施质量审计,并会同物资管理部对主要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评估。11.13、责起草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留样制度。11.14、核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决定成品放行。11.15、负责监督本公司产品的退货、收回工作。11.16、负责编制检验用的设备、仪器、试剂、试液、对照品(标准品)、滴定液等指定管理办法。14.12、负责对退回产品取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工作。14.13、负责化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1710.14、负责质量信息交流反馈工作。15、化验员安全职责10.2、努力学习化学分析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10.3、严格遵守分析规程,按规定检测时间和要求,实事求是,一丝不苟地做好分析化验工作,对分析化验结果负责。10.4、严格认真,准确及时的做好原始记录和填写分析化验报告单,对原始记录数据负责,不得涂改。10.5、会正确使用本人分析化验有关的量具及仪器,能熟练掌握有关分析技术。10.6、能熟悉了解常用药品,化学试剂的名称、性质及储存方法,安全注意事项。10.7、负责车间动火分析,确保动火安全。10.8、按时编制分析仪器、备品、备件、化学试剂的采购计划,经厂长批准后交供应部门购置。10.9、了解生产工艺对化学分析的目的要求。二、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目的用来确定适用于本厂活动、产品或服务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渠道。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厂活动有关的国家的、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3职责3.1安环部负责获取与本厂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国家的、地方的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的渠道。3.2安环部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3.3各部门负责将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传达给本部门的员工,并遵照执行。4程序与管理要求4.1获取途径
18与本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a)国际公约;b)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c)山东省法规、规章、标准d)淄博市法规、规章、标准e)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4.1.1由通过互联网、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及其他形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安环部收集整理。4.1.3各部门从专业会议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4.2登记与识别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4.2.3组织有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法律法规清单》。4.3更新4.3.1当现行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4.3.2每年进行一次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重新识别。4.4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4.4.1及时将适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194.4.3每年一次组织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4.5.1安环部负责编写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门、单位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4.5.2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6评审和修订4.6.1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4.7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4.7.1及时将适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4.7.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3.7.3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现象耍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班组以上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会议。3.职责3.
201总经理负责召集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审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3.2总经理负责组织召开厂级会议。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4.程序和管理要求4.1会议是沟通的一种形式,安全生产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公司及下属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各级会议安排如下:会议级别参加人员会议主要内容会议频次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其他部门负责人列席1安全生产分析;2安全文件传达,国家安全政策学习;3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4管理体系审核。作为部门安全活动内容一次/季厂级部门公司总经理安环部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1近期安全生产分析;2上级安全文件传达,法律法规标准学习:3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4事故案例分析等,1次/月班前班后会班组成员1了解前一班的生产、工艺情况:2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3上级安全文件传达,法律法规标准学习;4事故案例分析、学习;作为班组安全活动内容上下班前15分钟专业会议相关人员解决协调专业安全工作必要时4.2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4.2.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4.2.2企业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门主管、安全分管负责人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部门、车间安全记录中会议记录。4.2.3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4.2.4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214.2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4.3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4.4安全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不得无故不参会或迟到,特殊情况请假须经会议负责人同意,且指派人员代为参加会议,代会人员必须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应参会人员。4.5会议主持人或指定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下发或存档,并检查参会单位会议落实情况,检查结果纳入月考核和管理评审。4.6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安全会议者,进行处罚,并定期通报全公司。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目的:为保证安全费用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使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3职责与权限3.1总经理负责审查安全费用预算、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审批安全费用支出。3.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建档管理,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预算。3.3安环部负责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使用审核。3.4各单位按计划使用安全费用,经安环部确认后,在规定列支范围内具体实施安全费用投入,并将费用项目汇总到财务部。4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范围4.1安全费用提取4.1.1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4.1.2安全费用应以企业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通知:财企[2012]16号文的规定:(-)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22(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2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包括:工作服(冬、夏)、三防工作服、计划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护衣、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绝缘鞋、高压绝缘鞋、雨衣、毛巾、肥皂、防爆手电(灯泡、电池)、各类手套、各类口罩、各类防护面罩、各类防毒面具及配件、空气呼吸器、安全警示标牌、各类灭火器及消防设施、避雷器、各类有毒气体监测仪、洗眼器、淋浴器、安全项目所需的各类物资、安全部门同意的各类漏电保护器、安全部门同意的其它安全防护用品(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A)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5.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5.2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列出详细的安全费用使用支出清单备查。5.3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6、管理程序5.1属职工安全培训、救援演练、安全所需物资和应急救援器材、安全评价等生产性安全投入资金,经总经理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部入帐。5.2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安全员申请,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发票形式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转财务部入帐。5.3
23其他安全投入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等均由综合科写出书面请示,报企业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经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入帐。5.1未经总经理审核认可的其他费用,一律不准作为安全投入入帐。6.5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保证科学、合理、真实、完整。财务部必须保存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7.6财务部每月末30日前提供当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的台帐,交备案。7、财务监督7.1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8.2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8.1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8、附则8.2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9.2本办法解释权属财务部,执行过程对该办法的修改建议应及时反馈,以便修订。五、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职工的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真正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形成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风气,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各级人员及相关方人员3职责与权限3.1安环部制订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各级、各单位、部门依据标准负责考核和奖惩。4安全监督考核的范围及标准:4.1严重违章4.1.1严重违章
24(1)在公司禁火区吸烟;(2)登高作业不使用安全带;(3)班前饮酒、酒后上岗,酒后驾车;(4)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挂牌。(5)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戴防毒面具;(6)未办理特种作业票证(动火、设备内、临时用电、登高等)而进行施工作业;(7)严重违反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进入设备内的八项规定行为;4.1.2较严重违章(1)生产区不戴安全帽;(2)防爆区内使用手机(3)上班时间睡岗、离岗、聚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违反工艺规定操作;(5)非电气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6)用汽油等易燃气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7)带未成年人非本岗位人员上岗。(8)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安装触电保护器;4.1.3一般违章(1)电气焊工不按规定分开放置乙快,氧气瓶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的(2)不按规定填写各种票证(3)压力容器及附件不按规定监测、校验,失灵(4)电机连轴装置缺防护罩(5)焊接设备管道时,用设备当二次线(6)劳动保护器材,消防器材管理保管不好,残缺不全,卫生差,滤毒罐失效,不及时更换(7)地沟盖板损坏不及时更换(8)安全防护栏破损不牢(9)设备法兰、罗栓不全(10)违犯安全规定违章指挥(11)施工完毕没按要求做到工完场地清理(12)乱接乱拉电线
25(13)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14)不按规定持证上岗(15)其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各种行为、安全遗患。5.处罚标准5.1、违犯严重违章中的其中一条,罚款50元。5.2、违犯较严重违章条款中的其中一条,罚款20元。5.3、违犯一般违章条款中的其中一条,罚款10元。5.4、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责任分别给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5、违犯安全管理惩罚条例的,能落实到人的处罚到人,不能落实到人的处罚所在单位或领导人。六、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1目的为确保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能够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符合,保持其针对性及合理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及时合理进行修订,为此,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3职责与权限3.1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进行评审与修订。3.2安环部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修订小组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与修订。3.3各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安环部审核,经理批准。4评审与修订工作的相关规定4.1评审与修订的时机和频次⑴常规性评审修订:常规性评审修订每三年应组织一次,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情况、国内外技术的发展情况、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补充或修改,确保其合理完善,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⑵非常规性评审修订: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评审修订: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即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时
26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生产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或操作规程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3.2评审的内容包括:1企业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及法律法规适应性、风险辨识与控制等方面内容;2企业相关管理标准;3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4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企业岗位责任制;6企业应急预案;7其它有关需修订的要求与记录。4.3评审形式评审形式主要注意有两种:1.由企业组织评审会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再根据企业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具体修订;2.是由企业下发需评审的资料,并部署评审分工,提出评审要求,根据反馈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后,再组织对制度进行修订。3.4评审要求1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包括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2注意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修订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在制定或修改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时,务必紧扣国家政策、行业情况、公司状况,使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4评审与修订过程中注意文字描述与细节。5对认真负责、工作严谨的参评人员,企业给予奖励;对应付凑付、不负责任者给予考核。
274.5评审修订小组应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制度评审报告。4.6评审后进行的修订的制度,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4.7新建立的制度须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审核、批准后方可下发。4.8安环部应每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进行各项管理制度适用性、有效性的评审工作。5附则5.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5.2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七、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目的为提高员工安全、健康及环保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的管理。3职责与权限3.1安环部是安全培训的组织、监督、实施部门。3.2各部门根据附表制定相关安全培训教材并负责本部门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3.4安环部负责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实施。4程序要求及说明4.1基本要求4.1.1安环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若实施过程需变更,保存变更记录。4.1.2进行安全培训的厂内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2)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复审和培训工作,并经市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83)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安环部组织实施。4.1.3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4.1.4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2.1主要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2.3培训时间要求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4.3从业人员5.3.1新从业人员
29企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1)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对象:a)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b)从业人员在本厂内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或工伤复岗人员,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c)新任厂级干部需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d)新任中层干部需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a)厂级教育培训由安环部组织、负责实施。b)车间级教育培训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c)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3)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凡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都应进行逐级考试,上一级成绩合格后,才能转入下一级教育,三级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或学习。考试形式,公司级和车间级应采取笔试,班组级口头培训,但需保存培训记录。考试合格,方准上岗进行岗位培训。4)教育时间要求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三级安全教育流程a)应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的人员由安环部按要求开展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考核结果登入三级安全教育卡。b)安环部将厂级考核合格的人员分配至各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c)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组安环部织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的人员分配至各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人员由视情况另行安排。d)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各单位将三级安全教育卡送至安环部,见三级安全教育卡发放员工劳保用品。4.3.2“四新”人员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安环部应当组织涉及部门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4.3.3技术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301)每年应安环部组织定期开展技术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2)培训内容: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b)本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c)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d)本厂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f)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g)本厂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h)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4.3.4特种作业人员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由安环部具体负责。2)安环部负责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3)安环部负责对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4)安环部负责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并负责将结果纳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妥善保存。5)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基础档案管理,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人员本人不适合原工作岗位或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公司安环部,方可变动。6)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7)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至6年1次。8)外来人员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9)特种作业范围a)电工(运行、维修)作业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c)起重作业
31d)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e)压力容器操作4.3.5外来人员1)进入厂区施工的作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通知安环部进行入厂前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考核合格后办理临时进厂手续,并通知施工作业区域管理部门进行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在厂区内施工作业。2)进入企业生产区的外来机动车司机,由安环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指导工作人员、技术交流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其它企业、学生、供应商、承包商,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指派专人带队方可进入生产区。一人次带领参观学习人数不超过10人。4.4日常安全教育培训4.4.1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4.4.2利用各种形式如会议、竞赛、演讲、广播、简报、标语、图片、漫画、安全专题讲话、事故现场会的形式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4.4.3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为: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2)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操作规程。4)安全生产防护知识。5)典型事故案例。6)交流安全生产经验。7)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等。4.4.4安全活动1)安环部制定年度安全活动计划和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活动。2)各管理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的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3)以班组为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安全活动,每次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记录。
324)安全活动内容:a)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b)组织学习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知识。c)参加本单位安全例会。d)进行安全综合大检查。e)学习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知识。f)进行班组创优检查评比活动。4.4.5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时,安环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4.4.6职能机构人员参加劳动时亦应先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5安全培训目标及要求5.1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率100%。5.2安环部及各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厂员工进行安全考核。5.3对更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及时组织员工培训。6.4每次培训后,要对培训的效果进行全面的总结。
33八、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工、电工、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职责安环部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对到期该审证的人员及时组织审证,提高特殊作业人员的技术操作水平,避免事故的发生。4相关规定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4.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4.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4.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6
34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4.1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4.2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4.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4.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4.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安环部核准后,由办公室组织招聘或培训和考核。4.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4.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环部同意,方可变动。4.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安环部负责组织提醒,组织相关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培训。4.12.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4.1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60日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安环部。4.14安环部对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4.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安环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5附则5.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5.2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5.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5九、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目的为使企业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管理部门和基础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的职能管理部门和基层班组。3职责安环部制定年度和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各部门、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活动。4工作要求4.1企业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安全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基层班组每月组织安全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次安全活动都要做好活动记录。5.2活动内容:6.2.1职能管理部门1)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2)学习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知识;3)参加企业安全例会;4)进行安全综合大检查:5)学习安全管理知识;6)学习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知识;7)进行班组创优检查评比活动。8)其他4.2.2基层班组1)组织班组员工学习事故案例,并结合本岗位实际展开讨论;2)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3)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64)培训班组员工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知识;5)班组员工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6)班组员工学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知识;7)班组员工学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知识;8)培训班组员工对抢险救援器材的穿戴使用;9)召开安全座谈会,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合理化建议。10)其他4.3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确认,安环部要定期检查和签字。车间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企业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并在活动记录中签字,具体规定为:企业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车间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两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对安全活动检查一次,并在活动记录上签字。4.4要安环部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
37十、危险、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目的为辨识企业范围内影响安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确定重大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预防、降低或消除风险,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适用于企业所有生产现场、办公现场及生产经营场所内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风险评价的方法和控制措施的要求。3.职责3.1企业总经理负责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的审批。3.2安全科负责组织对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3.3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有哪些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其实施控制。4.工作程序4.1首先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为风险管理小组,做到全员参与风险评价,小组成员必须由各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必须有基层单位的全员参与。4.2评价小组成立以后,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进行策划,制定风险管理程序。5危险有害因素辨识5.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时机: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6.2危险与危害因素的分类危险因素的分类方法,根据生产过程和伤亡事故的国家标准不同,可有两种分类方法:(1)根据危害性质分类的方法:根据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分为四大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2)根据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的分类方法:导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38所列的20类事故发生的因素也认为是危险有害因素。20类事故分别为:机械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坍塌、放炮、火灾、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其他伤害、火药爆炸、淹溺、透水、瓦斯爆炸、锅炉爆炸。3.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范围(1)辨识范围企业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企业生产、作业、办公场所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的投入及人的失误、生产作业的环境等判别企业活动、生产或服务中产生危险隐患的因素;(2)危险辨识可从不同的层面进行1)总布局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因素辨识:①厂址②总平面布置③道路及运输④建构筑物2)生产工艺过程的危害因素辨识3)典型的单元过程(操作)的危害因素辨识4)主要装置和设备的危害因素辨识5)电气设备的危害因素辨识6)特种设备的危害因素辨识7)登高装置的危害因素辨识8)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危害因素辨识9)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辨识10)与手工操作有关的的危害因素辨识11)储运过程的的危害因素辨识12)其他过程的危害因素辨识5.4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5.4.1主要通过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资料、外部信息、相关方的意见、设备运行状态和工作分析和安全检查表等方法。5.4.2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安全检查表法(SCL)o(1)工作危害分析(JHA)作业危害分析(JHA)是对作业活动的每一步骤进行分析,从而辨识潜在的危害并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危害分析的主要步骤是:1)确定(或选择)待分析的作业;2)将作业划分为一系列的步骤;
393)辨识每一步骤的潜在危害;4)确定相应的预防措施。辨识之前列出作业活动清单。(2)安全检查表法(SCL)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基于经验的方法,是分析人员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分析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工艺流程、作业场所、装置、设备或操作规程的分析。辨识之前列出各种清单(如设备设施/作业场所清单)(3)危害识别方法的选择分析对象方法备注作业活动工作危害分析方法(JHA)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法(SCL)周边环境、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安全检查表法(SCL)6风险评价6.1评价的范围(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企业周边环境(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406.2风险评价6.2.1风险评价方法企业风险评价采用风险矩阵法: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程度(S)确定风险度(R),,即R=LXS6.2.2风险评价准则表一: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别准则等级标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3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表二:事件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S)判别准则级别后果损失(影响)员工/公众停工环境财产损失(万元)企业形象
415重大多人死亡或群伤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有重大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10省、国家级影响4严重丧失劳动能力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有中等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5市级影响3中等严重伤害,需医院诊治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有较轻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3区县影响2轻微仅需急救的伤害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有局部环境影响的可控排放>1企业及周边范围1可忽略皮外伤,短时间不适没有停工对环境几乎没有影响几乎无损失形象没有受损表三: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与实施期限级别风险度(R)风险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五级20-25巨大风险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立刻四级15-16重大风险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三级9-12中等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装置停工时处理二级4-8可容忍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一级<4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整理、汇总、评价,确定其风险大小和可允许的程度,形成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及《重大风险清单》。经总经理批准,下发至各单位,组织学习和掌握。7风险的控制7.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选择控制措施,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42(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7.2企业控制措施的选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8风险信息的更新和持续改进8.1.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a)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包括颁发、修改、代替、废止等情况);b)安全科学技术出现重大进步时;c)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d)发生重大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e)操作有变化或工艺改变;f)有因事故、事件或其他来源的新认识理解:g)相关方的要求等。9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标准(1)《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⑶《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推荐作法》SY/T6633-200510报告和记录1.21《作业活动清单》1.3《设备设施清单》1.4《工艺清单》1.5《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辨识与风险评价表》一工作危害分析CJHA)记录表1.6《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辨识与风险评价表》一安全检查表(SCL)分析记录表
4310.6《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1.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2、适用范围企业全体员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职责3.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企业领导报告。3.3安环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3.4企业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4、事故隐患4.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4.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43.2.2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5、工作程序4.1组织机构企业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企业总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5.2.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5.2.2隐患的报告: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由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5.2.2.2报告形式: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5.2.2.2.2在书面报告中,一般包括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部登记备案,一份部门留底备查。5.2.2.2.3企业各科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进行登记备案。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5.3.1各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切实的预防措施,安环部备案,限期整改。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进行监控。5.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主管总经理或安环部人员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不能限期完成整改的,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提出整改计划,书面向企业安环部报告备案。5.4档案建立安环部对各类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事故隐患等级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5.5奖惩
455.5.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0-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申报,经批准后实施。5.5.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5.5.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6、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十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目的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职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活动3职责与权限3.1安环部组织修订《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3.2
46厂级、职能科室、车间、班组按照《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展开检查,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做好检查记录。4工作程序3.1安全检查的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3.2安全检查厂级每季度组织一次,车间每月组织一次,班组实行日常检查。3.3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3.4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3、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3.5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1,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2、节日前检查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3.6企业每年应对化学品储罐、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设备、监测仪器、防护器具、消防设施、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3.7企业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473.1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并抄送安全部门。3.2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三不交“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厂能整改的不交上级)。3.3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3.4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单由安环部门办理,经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通知单要存档,备查。4.12各职能主管部门不按时进行检查见给予相关责任部门200-500元罚款4.1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安环部负责解释。十三、作业环节、外来人员监护制度一、目的加强作业环节及外来人员监护管理,确保企业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秩序,杜绝在作业环节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造成伤害。二、范围1、作业环节包括: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2、外来人员包括:施工人员、上级监督部门人员、客户、参观人员等。三、职责安环部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告知,生产车间负责派人监护。四、内容1、各种作业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厂的规定,并认真填写和执行作业票。2、作业时,班组长必须在各自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作业环节的监护工作,并根据《作业票》要求,逐项检查、验收、落实。3、作业时,双方单位必须是两名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4、作业环节的监护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并有操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施工作业前接收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监护工作进行核实,并由监护人签字认可。
485、各种作业环节的作业,必须是两人进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6,作业人、监护人作业前必须清楚操作内容及程序,作业人进行操作的,监护人按操作内容及程序对作业人的操作进行核实、监护。要确保作业岗位生产时操作人员在岗,凡遇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汇报车间领导及厂领导,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故障。7、各种作业,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认可后,办理作业许可证,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8、在处理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时,必须预先制定方案,经生产、安环部门批准,必要时经总经理批准,有关人员到场后,方可作业。9、作业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10、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十四、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对变更项目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企业各类变更项目的管理。3,职责:3.1安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负责变更的组织和管理。3.2安环部负责本级主管的生产项目工艺、技术项目、变更的组织和管理。3.3安环部分别负责本级主管的机械、设备、设施项目变更的组织和管理。3.4安环部负责组织机构及人员变更的管理。3.5其他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主管项目变更的组织和管理。4,程序和管理要求4.1变更类型4.1.1变更类型主要包括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变更,变更类型及主管部门的职责见下表:变更管理类型、项目及主管部门职责表变更类型变更项目主管责任单位
49工艺、技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环部关键装置(设备)的停车检修、复产安环部工艺流程的变化安环部生产方案的变化安环部工艺控制参数的修订安环部工艺技术改进引起的变化安环部原料、产品及化学介质的变更安环部操作规程的改变安环部关键装置(设备)操作规程的改变安环部公用工程如水、电、气、风的变更安环部机械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环部安全设施的变更安环部关键装置(设备)设备材料的代用安环部临时增加的电气设备安环部管理变更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更安环部人员的变更安环部管理职责的变更安环部3.1.2无需进行变更管理的情况:a)设备b)的检修和维护;c)更换同d)一型号的设备e)或管线;f)清扫容器、管线或其它设备g);h)更换同i)一型号的配件;j)日常的设备k)、设施防腐保温处理:1)修理或重新标m)定的仪器、仪表;n)工艺参数在控制指。)标p)范围内的调整。4.2变更程序5.2.1变更程序管理
50安环部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和《变更申请表》、《变更验收表》,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变更项目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变更项目所在各部门负责变更管理申请、变更项目的风险评价、组织实施与变更材料收集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变更的审批和验收。4.2.2变更申请a)变更项目单位负责变更提出,b)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c)《变更申请表》填写后,d)由职能科室或车间负责人初步审核后,e)签署车间、科室意见,f)报安环部。5.3变更的审批和实施安环部接到《变更申请表》后,根据变更项目的风险度、投资情况等状况进行分类管理:a)一般变更(风险程度低、投资小的项目)。由项目变更单位组织基层相关人员对变更项目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填写《变更申请表》和《风险分析表》,制定应急预案(必要时),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变更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和验收;b)重大变更(风险程度高、投资大的项目)。由公司有关职能处室组成评估小组,对变更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同时写出项目建议书,报总经理批准:发生重大变更后主管处室组织实施验收。c)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国家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管理法规、制度。6.4变更的实施4.4.1管理变更由《变更管理类型、项目及主管责任职责表》规定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单位配合实施;4.5.2变更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内容:a)变更项目单位编制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进行危害和影响分析,制定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并报总经理审批:b)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及时将批准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单位和岗位人员;c)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则按本程序重新办理变更手续;d)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安排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监护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监护工作。变更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紧急情况,则进行《应急管理预案程序》;e)变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承包商、供应商,则参照必须及时通知和培训承包商和采购人员。
514.5重大变更项目的验收a)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组成由相关单位参加的验收组,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完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b)验收组应对变更的实施作出评价,以确定变更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变更则应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并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建设单位再次实施变更,实施完成后再由验收组组织复审,并编写变更项目验收报告,一般变更编写《变更验收表》。c)验收合格的变更项目,由相关单位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4.6资料管理a)必要时验收报告由项目验收组复印,分发到有关单位,原件存档备查;b)变更项目所在单位根据变更后的情况,及时修订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参数,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新的文件资料按有关程序及时发至有关单位和人员手中;c)有关单位接到变更的文件资料后,应及时进行资料的登记,并及时发至有关人员:d)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收回变更前的文件资料,并加盖“作废”章,除变更项目主管单位保留必要的份数外,其余的一律进行作废处理。4.7变更的培训a)安环部和申请变更单位应按照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新的工作程序或操作方法。十五、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严格事故管理,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企业特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包含了对本企业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管理,
523职责与权限安环部是各类事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汇总、上报和存档工作4事故管理要求4.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4.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4.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4.4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5事故的分类和分级5.1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7.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8.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9.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5、未遂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失的事故。5.2重伤标准按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护久字第56号)执行。轻伤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构不成重伤者。5.3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6.3.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53①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②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①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②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4.3.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停产损失按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多系统停产损失按计划成本计算。6事故报告6.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保护好自己安全的情况下,除立即处理外,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6.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6.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46.4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6.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7事故调查7.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企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7.2雇用的劳务工、季节工等各类临时用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企业正式职工发生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方法相同。7.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7.4企业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7.5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7.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7.7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5(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由安环部存档。8事故处理7.1企业负责调查的事故的处理由本企业负责。8.2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7.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或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8.4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56十六、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企业防火、防爆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包括防火防爆及禁烟、禁火管理要求,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人员及相关方人员。3职责3.1安环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审核、修订,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3.2安环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定期组织演练,编制、完善相关管理台账。4.3安环部负责消防、防火、禁烟安全检查,并检查出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厂,监督入厂车辆安装阻火器。4程序和管理要求5.1火灾危险性分类和防爆区域划分4.1.1生产过程中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本企业各区域火灾危险性分类见初步设计资料和安全评价报告。4.1.4企业禁烟(火)区装置区域内。4.2预防4.2.1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5.2.1.1加热用火厂区内不允许使用明火加热易燃气体管道、设备。6.2.1.2检修动火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办理动火证。7.2.1.3流动火花和飞火a.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机动车进入。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阻火器等安全装置。c.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57d.在易燃易爆区域,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维修工具。4.2.1.4其它火源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b.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c.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d.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e.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防爆区内所有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5.2.1.5导除静电a.生产、贮存和装卸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b.易燃液体卸车处应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和静电消除装置。c.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d.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6.2.2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7.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1)系统密闭操作,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2)采用自动控制。3)作业场所设完善的通风系统。4)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发事故部位,应设置超温检测仪表、报警(声、光)装置和自控装置。5)在有可燃、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浓度下限的20%以下。4.2.3其他预防措施5.2.3.1建筑物的防爆应有以下措施: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规范》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有关要求。2)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3)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的厂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4)散发可燃气体的厂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584.2.4一般防火安全规定1)生产厂区严禁吸烟。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4)禁止携带小孩和家属进入危险场所。5)禁止带引火种和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6)禁止在危险场所焚烧杂草和垃圾。7)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安全地点,定期清除。8)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9)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10)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11)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12)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13)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相关制度的有关要求。4.2.5禁烟管理规定(1)进入生产区,任何地点严禁吸烟。(2)查出本企业员工在生产区内吸烟,第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查出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考核100元并逐出厂区。(3)厂区内各单位工作地点及辖区,每发现一个烟头,考核责任单位100元。(4)对吸烟造成火灾事故者,视损失情况,给予经济和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窕法律责任。十七、消防管理制度1目的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593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职责4.1企业领导:总经理亲自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全面管理、落实,严格要求,确保防火安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的经营、运作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4.2各部门/车间:对全体员工进行广泛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平时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检查和抽查,发现隐患和漏洞及时整改。4.3安环部:落实、执行总经理的各项安全工作布置,直接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结合实际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防范措施经常加以检查监督,确保消防设施的优良工作状态,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条件。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经常开展活动,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将防火知识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确保去的经营活动安全、正常地进行。4.4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事故时,队长负责指挥救援工作、协调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厂领导、110、119、120、当地消防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发生火灾紧急事故时,在消防队未到达事故地点前,当班值班领导及各职能组组长即为临时代理队长,全权负责落实事故处理。5用火管理4.1未经批准,严禁在企业厂区内非生产用火。5.2生产用火管理详见《动火管理制度》。5.3厂区内严禁吸烟及一切非生产动火。因生产需要动火的,须按《动火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动火手续。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6.1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管理6.1.1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消防铁铲、消防栓扳手、沙袋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防火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各部门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应急物费清单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登记表,规范管理。7.1.2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实行责任制,各部门指定安全员负责维护管理辖区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在安环部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认真填写《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对消防设施器材按《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表》进行检查,填写相应记录。8.1.3灭火器、水带、消
60火栓、消防铁铲、消防栓扳手、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指示灯、安全出口及其指示标志均为消防器材与设施,属消防专用设备,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安环部许可方可使用,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情况表。6.1.4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7.1.5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识的行为。8.1.6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9.1.7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6.1室内消火拴维修、检查室内消火拴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1)消火拴和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2)消防水枪、水带、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3)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4)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5)消火拴、供水阀门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6.3室外消防栓维修、检查6.3.1定期进行油漆防腐,确保醒目;定期检查,发现消防栓漏水、损坏等情况应及时维修。6.3.2定期对消火栓进行排水操作检查,一方面确定消火栓是否启闭有效,水压水量是否符合正常范畴。6.3.3加强巡视,以防消防栓被堆、挡、埋、压。6.4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维修、检查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6.4.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1)占用疏散通道。(2)堵塞安全出口。(3)锁闭疏散门。
61(4)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6.4.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6.4.3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6.5灭火器材检查、维护。每月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6.5.1外观检查(1)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2)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3)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4)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5)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6.5.2定期检查(1)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2)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3)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4)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6.6企业生产区域内为禁烟区域,严禁任何人在生产区域内吸烟。7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7.1各部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尤其是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回检查,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进行整改。7.2安环部制定消防安全演练计划,组织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演练,形成演练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填写消防演练效果评价表。8奖惩8.1奖励9.1.1凡认真执行本企业消防安全制度者,符合下列条款的,予以奖励50元或通报表扬等奖励。
62(1)加强防火安全工作,能积极提出建议并被采纳且行之有效的。(2)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或减少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到最低限度的。(3)重视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养管理完善,防火工作成绩显著的。(4)勇敢扑救火灾,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8.2惩罚凡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1)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域吸烟,每次罚款100元。(2)违章动用各类明火的,每次罚款50〜200元。(3)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每次罚款50〜100元。(4)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前堆物,经劝告整改不力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5)擅离职守或因主观原因延误火灾扑救时机造成损失的,予以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构依法惩处。十八、仓库装置区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仓库、装置区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化学品装置区、库房的安全管理。3职责与权限安环部负责装置区、库房的日常管理;4管理要求4.1一般要求4.1.1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的规定。4.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资储存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1)根据物资性质,配备足够数量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63(2)在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人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3)要配备熟悉现场情况的义务消防组织。(4)要制订有关应急预案,并责任到人。4.1.3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工作。4.1.4采购部应建立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的要求,挂贴有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4.2装置区管理4.2.1管理要求1.装置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装置区;3.禁止一切无关人员罐区和仓库,外来人员因公入装置区应办理进入手续,并由企业有关人员陪同;4.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装置区。5.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6.公司每季一次、车间每月一次、班组每班都要安全检查。7.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4.2.2巡回检查(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2)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4.2.3防火防爆(1)装置区内用火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2)储存易燃、可燃液体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3)防火堤应承受所容纳可燃液体的静压力且不渗漏。4.2.4设备管理(1)罐区应按规范要求,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2)储罐应定期进行检验。(3)确保液面计、报警装置、呼吸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644.2.5管道(1)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验。(2)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4.2.6电气装置(1)装置区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符合防爆等级要求。(2)装置区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4.2.7防雷、防静电(1)装置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按规定进行测试。(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管道应按规范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4.2.8消防管理(1)装置区应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2)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3)制定灭火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4)定期检查消防栓,每季度做一次消防栓出水试验。距消防栓1.5m范围内无障碍。(5)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定期检查。4.2.9装卸作业(1)应编写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装卸车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2)装卸前应检查装卸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3)认真核对车号、运输资质证明,检查车辆、附件状况。(4)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作业。(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4.3.1、物资入库验收制度4.3.1.1采购员完成采购任务,货到厂时应及时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其程序具体规定如下:(1)认真填写《检验通知单》,一式三联,并签署。(2)供货单位发票(符合国家税务规定)。
65(3)发货明细表。(4)质保书。(5)进口物资应附码头提单、装箱单、合同、发票四证齐全。(6)使用说明书。(7)公司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4.3.1.2通过全数的方式逐件进行数字验收,按实有数量验收,按重量计算的物资,应通过计量员签发的检斤单为准(空、重车分别计量)。4.3.1.3下列情况应严格把关,不准验收:(1)无公司领导批准采购的。(2)与合同订货单计划不符的。(3)违反企业规定,采购员工作标准,没按规定进货渠道采购的。(4)质量不合格的。4.3.3、物资出库管理4.3.3.1保管员发料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领料单及计划进行发料,。4.3.3.2对退货物资由领料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冲帐手续。4.3.3.4要注意审查各种领料单的合法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出库。(1)凭单印签不符不全,批准手续不符(2)凭单字据不清或被涂改(3)未验收入库物资4.3.3.5实行一料一单。4、3.4清仓盘点和盘盈、盘亏、报废处理。应坚持实地盘点法,年终进行全面盘点,盘点应做到:(1)盘点时发现盈或亏应重复一次,重新核实,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做好记录。(2)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3)清仓盘点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保管员查明真实原因,及时报告领导。4.3.5、帐务处理4.3.5.1保管员应建立材料帐,并按规定项目仔细记好帐目。
664.3.5.2记帐要认真,帐、卡、物三相符,材料收支与结存要保持平衡。十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关键装置和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本制度所指关键装置指:1、在易燃、易爆、易腐蚀、真空等工艺条件下运行的装置。2、在生产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生产操作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其他装置和设施。本制度所指重点部位为: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以及可能形成火灾、爆炸和化学品的罐区、仓库等场所。本公司关键装置:苯酎精储提纯装置。重点部位:精储提纯岗位3、职责与权限公司安环部负责关键装置和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和管理。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实行领导承包,厂级、车间和班组三级管理和监控。4、程序和管理要求4.1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综合科、电工、安环等部门进行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界定分级。一般分为两级。发生火灾或爆炸时,影响全企业生产或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可定为一级。4.2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4.3企业建立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生产、设备、安全等部门档案和登记台帐。建立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检查书面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存档。明确并不断完善机、电、管、操作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4.4按照定点、定时、定部门、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对各危险点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安环部等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74.5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监控要求4.5.1厂级监控要求生产、技术、设备、电工、安全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安全监控管理。(1)各种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规定指标。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3)仪表完好率、使用率和自控率达到有关规定,电气检修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临时用电票。(4)各类安全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定和规程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检查档案。4.5.2车间级监控要求(1)确认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2)技术管理人员每周要至少一次上岗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4.5.3班组监控要求(1)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毒害点进行巡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3)及时报告险情并处理存在的问题。4.6凡外来人员,必须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4.7施工、检修时,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设专人监护。4.8制定并完善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的演练,确保关键装置和害部位的操作、维修、电工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和各种异常现象及事故。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管理规定5.1目的为加强对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特制定领导干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联系人管理规定。5.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异辛烷装置。重点部位:罐区5.3联系人责任区划分
68关键装置承包人:尹健重点部位承包人:李占元5.4承包人职责:5.4.1指导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4.4.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落实情况;4.4.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5.4.4督促隐患整改;5.4.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5.4.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5.5联系人管理5.5.1联系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5.5.2负责组织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5.5.3负责审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5.6考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单位负责人每月填写一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联系人活动信息卡,并及时反馈安环部,安环部据此每季度对联系人的工作质量、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二十、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设施管理,使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要求,保持正常运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企业各类安全设施的管理。3职责3.1安环部负责对企业所有安全设施的配置、投用、维护保养、建档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3.2企业各部门负责对口安全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设施的投用、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档案,并对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3.3安环部负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管理,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安全设施。
693.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程序与管理要求4.1企业要保障安全设施资金的投入,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安全设施。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设施。4.2企业应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正确配置和投用各类安全设施。各部门要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4.3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4.4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和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必须立即恢复,只有在安全设施恢复后,生产设施才能开始试运行。确需摘除的,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经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审查和批准。4.5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4.6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3.7安全设施损坏、丢失或运行不正常应及时进行修复、补充和校验。附录:1定义: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2安全设施分类表预防事故设施检测、报警设施压力、真空、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检测报警设施: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手持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机泵防护罩、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70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氮封系统,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控制事故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二十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范围为规范操作规程,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本企业目前无特种设备,但随着企业发展有可能增设,特此说明。2规范性引用文件《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3职责
713.1安环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3.2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3.3安环部负责组织企业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4管理内容和方法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4.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4.1.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安环部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4.1.5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的设备,由安环部监督管理。4.2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4.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安环部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4.2.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本等;(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24.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4.3.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4.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4.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4.3.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4.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生产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4.3.7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4.3.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4.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国家法规、条例规定的相应规定和安全要求。4.5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的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5监督检查5.1安环部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实施安全管理的监管。5.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如实地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5.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5.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环部责令限期改正:5.4.1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735.4.2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5.4.3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5.4.4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5.4.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5.4.6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二十二、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本制度的实施,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准确可靠的证据。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对监视和测量的装置校准、调整、识别、防护以及不合格测量设备所需的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3职责和权限3.1安环部a)归口管理与产品质量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装置;b)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体系,并对各部门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工作进行考评:c)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配备计划、大修计划及大修材料采购计划的审核;d)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更新改造方案的审核;e)负责制定企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制度;f)负责企业标准监视和测量的校验工作;g)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计算机软件的归口管理。3.2供销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及备品备件的采购。4.3安环部
74a)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体系,并运行良好;b)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验收、保管、发放和日常管理;c)负责工艺过程中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能力验证,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检计划的制订、实施。d)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更新改造方案的提报;e)负责企业下发的关于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的文件贯彻实施。4制度与管理要求3.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是指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安全附件是指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配置的安全装置。4.2、对监视和测量设备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器材和附件。4.1、在防爆区域所选用的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发放的防爆许可证、并达到防爆等级要求。4.2、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监视、检测设备和附件,必须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4.3、建立完整的监视、检测设备和附件管理台帐,设备信息要完整。4.4、监视、检测设备和附件要保证有效投用,不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停用。4.5、使用单位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使用和操作。4.6、按照监视、检测设备和附件的用途及配制的数量,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做他用。定期校验和维修,确保设施运行可靠。4.9外检的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及测试结果通知书,原件由安环部保存,登录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二十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753职责与权限3.1安环部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动火、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管理工作。3.2安环部负责检修、吊装、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工作。3.3安环部负责动土作业管理工作。3.4安环部负责断路作业管理工作。3.5安环部负责盲板抽培作业管理工作。3.6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4程序和基本要求4.1基本要求4.1.1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4.1.2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4.1.3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4.2作业管理4.2.1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5.2.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6.2.3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7.2.4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8.2.5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9.2.6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10.2.7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11..8设备检修作业按《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执行。12.2.9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13.3作业人员管理14.3.1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4.3.2作业人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
76作业人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并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操作。4.3.3监护人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安环科要对监护人进行培训I,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工作。5.3.4分析人员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6.3.5安全员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7.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5相关文件7.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7.2《吊装作业安全规程》7.3《高处作业安全规程》7.4《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7.5《动土作业安全规程》7.6《断路作业安全规程》7.7《受限空间安全规程》7.8《设备检修安全规程》8.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记录9.1《动火作业许可证》
774.1吊装作业许可证》4.2高处作业许可证》4.3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4.4动土作业许可证》4.5断路作业许可证》4.6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7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4.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各类动火作业安全,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及企业相关制度,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范围凡在厂区范围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均按本制度执行。2.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2.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2.3二级动火作业2.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3.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
78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2.3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2.4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3.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3.3.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和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的规定。3.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3.1.4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3.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3.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1.8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3.1.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3.1.101.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nl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3.1.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3.1.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快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块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793.1.8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3.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3.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3.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4.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5.2.3动火作业前,动火车间应通知工厂生产管理科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6.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7.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4.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o4.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4.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5.职责及要求5.1动火作业负责人5.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5.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5.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05.2动火人职责5.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5.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5.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5.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5.3监火人职责4.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5.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5.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6.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4动火部位负责人职责5.1.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5.1.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5.1.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5动火分析人职责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5.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职责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5.6.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6.6.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6.1.《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15.1.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6.1.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6.1.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6.1.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6.1.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动火人和安环部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环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6.2.《作业证》的审批6.2.1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特级用火作业由厂安全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安环部审查合格,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用火。6.2.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一级用火作业由厂安全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组织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安环部审查合格,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用火。6.2.3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二级用火作业火由厂安全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经安环部签发后,方可用火。6.2.4固定用火的办理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公司安环部进行审查批准。6.3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6.3.1需在与本次用火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由应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在选项栏划“小。7.3.2“危害识别”一栏由安环部人员负责填写。8.3.3、
82施工作业区域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安环部审查合格,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6.3.4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安环部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7.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7.1.1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o7.1.2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7.1.3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制定本作业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引用文件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2术语和定义2.1受限空间confinedspaces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2.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2.3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2.4安全隔绝3.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832.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3.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5.3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6.3.1氧含量一般为18%〜21乐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机7.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8.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3.4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3.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3.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3.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3.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3.5监测3.5.1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3.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3.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3.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3.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3.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3.6个体防护措施
84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3.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3.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3.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3.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3.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3.7照明及用电安全3.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3.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3.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3.8监护3.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3.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3.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3.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3.9其它安全要求3.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3.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3.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3.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3.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3.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3.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3.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853.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3.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4职责要求4.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4.1.1安环部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4.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4.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4.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4.2监护人员的职责4.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4.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4.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4.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4.3作业人员的职责4.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4.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4.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4.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4.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4.3.6
8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4.4审批人员的职责4.4.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4.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4.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1《作业证》由安环部负责办理。4.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4.3《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4.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安环部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各作业环节登高作业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登高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结合企业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1、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与本厂作业环节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2.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2.3作业高度在1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2.4作业高度在h2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3.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3.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87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1.1.1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3.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3.1.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3.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3.1.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3.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4.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2.1.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3.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3.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3.1.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3.1.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3.1.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3.1.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
88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3.1.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的要求。3.1.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较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3.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3.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3.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3.2.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3.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3.2.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893.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3.2.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3.2.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3.2.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3.2.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3.2.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3.2.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3.2.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3.2.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3.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3.3.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4.3.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5.3.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6.3.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入在《作业证》上签字。4《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及管理7.1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部负责审批。7.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90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3.2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3.3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3.4《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票2、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票、电工执照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票。3,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火票、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票,临时用电票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91第四条临时用电票期应与火票一致。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1、临时用电票由生产部管理,签发2、临时用电票一式三联,第一、二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主管部门保管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票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安环部。4、临时用电票保存期为3个月。第六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第七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票的延期手续,同时要办理继续用火的“用火票”手续。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登记要求,并采取响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4、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2第十一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第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5、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吊装作业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制定本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吊装作业。本制度规定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2、吊装作业内容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吊装机具使用: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93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企业内部及外委吊装作业机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检查应符合GB6067,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内部机具健全检修档案。外委施工吊装作业机具应核查《检查合格证书》。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2)各相关部门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吊装前确认,在用生产设施拆除、调整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物料倒空、置换、清洗、蒸煮处理。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在禁火区域实施吊装作业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6)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7作业中安全措施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94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5)夜间一般不安排吊装作业,特殊许可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作业。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8)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9)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8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1)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9511)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12)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3)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14)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15)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9作业完毕吊装作业人员应做到:1)外委吊装作业人员应将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2)内部使用的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3)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证》,《作业证》由公司安环部管理。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11,《吊装安全作业证》填写及管理:1)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证》,2)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3)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
965)《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二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6、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破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化学品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JI及企业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第二条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2《作业证》经单位动土作业部门填写,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安环部审批。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士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第三条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窖井。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o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7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8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9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10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13869和JCJ46的有关要求。11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第四条《作业证》的管理1《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安环部负责审批、管理。2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7《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三联交申请单位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7、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企业内部安全实施断路作业,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结合企业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1使用范围:
98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各类断路作业:厂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2作业证办理:1)《作业证》由断路单位申请;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3)申请单位持《作业证》由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公司安环部审查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4)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3《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3.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3.2使用由淄博市安监局统一印制的《作业证》格式:一式三联。3.3断路申请单位在公司安环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3.4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管理部门审批。3.5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二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留审批部门备案。3.6使用后的《作业证》至少保留1年。4安全要求4.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4.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4.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4.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4.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4.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作业交通警示4.7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4.8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
99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4.6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l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4.7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5.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5.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5.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5.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6应急救援5.9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5.10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及其他救援车辆的通行。6.3断路作业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8、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设备检修前、检修作业中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作业,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特制定本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活动,规定了设备检修前、检修作业中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耍求。2检修前的安全要求2.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2.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2.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2.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02.1.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1.14.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1.24.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1.3.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1.45检修作业票一式三份,由安环部审核签发。1.56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1.67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1.8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1.9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1.10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1.11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1.1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1.13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1.1414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1.15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2.16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3.1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4.18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5.19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6.2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7.2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2.22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101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2.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3.1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2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3.3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3.4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9、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企业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制定本制度。1使用范围企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2盲板耍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2.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2.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2.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2.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102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3.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3.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3.3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3.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3.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3.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3.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3.9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3.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3.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3.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3.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3.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3.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4职责耍求4.1生产车间负责人4.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4.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4.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1034.2监护人4.2.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2.22.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4.2.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4.3作业单位负责人4.3.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5.3.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5.4作业人5.4.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4.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4.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5.4.4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5.5审批人4.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5.5.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作业证》由安环部办理:5.2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6.3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1《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6.2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三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安环部;各一份,安环部;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104二十四、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切实保障企业员工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目前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和化学品原料、成品,包括装车、卸车、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二、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领导,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负总责。2、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本制度的监督落实。三、危险化学品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1、与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流程有关的岗位操作人员、保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培训的内容包括:a.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特性。b.相关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检修知识。c.相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救护知识。d.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e.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使用、保养知识。f.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的实用技能。2、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四、资质查验制度1、供应商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105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五、装卸车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卸车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企业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六、装卸车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装卸车过程中,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按危化品装卸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七、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车完毕后,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八、登记制度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九、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1、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2、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和化学反应物品应隔离存放。3、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4、不准在贮存化学易燃品的罐区内动用明火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十、危险化学品出入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危险化学品入储罐前,要详细检查,原料是否符合入储罐标准,凡不符合入储罐标准的货物一律不得入库。2、化学危险品入储罐后应分类储存,储罐之间应留一定间距、通道。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和化学反应物品应隔离存放。
1064、容器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5、不准在贮存化学易燃品的罐区内动用明火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6、出罐区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7、各种原料必须按规定入库,并按规定出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车间和非指定库区卸货。8、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罐区的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进厂手续,戴防火帽并符合安全标准方可进入库区。9、进入罐区的车辆,仓库管理员必须检查是否戴防火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达到安全要求,方可进入库区卸货。十一、危险化学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1、危险化学品的供销人员应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及一般防护知识。2、销售时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标签。3、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严格审查对方的资格证照,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出售危化品,并签订购销合同,做好销售记录,对其数量、去向要建立帐卡如实记录十二、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危险物品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2、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中应按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备好消防器材。4、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悬挂静电导链。5、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车辆状况良好,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证件齐全,无证件或证件不全的车辆拒绝入厂装运。6、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无泄漏,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8、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有消防安全设施。9、运输产品的汽车必须经厂安全员审查合格,办理进厂手续,方可进厂装运。10、运输车辆进厂必须安装防火帽接地必须良好,并备有完好的消防设备,车辆进入现场指定地点后要立即熄火,雷雨天不得进行装卸车。11、装卸车人员、司机等有关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了解安全知识,方可准许进入现场进行装卸车作业,汽车司机及有关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作业现场,否则将严格追究违规者的责任。
10712、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都必须有直接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驶,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严禁烟火的标志牌。13、装车时装入量不得超过规定高度面,若有产品溢出,必须及时处理,经检查合格后,方准汽车发动及驶离装车现场。14、危化品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各危化品装卸作业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十三、危险化学品废弃安全管理制度1、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用化学和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2、危化物品用后的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2)、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生产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3、化学危险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垃圾运出。十四、危险化学品档案1、企业将各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名称、地点、数量、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等。二十五、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检维修前、检维修中及检维修后的安全管理,加强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大、中各类检修、工程施工作业的管理。三、依据安全标志(GB2894-1996IS03864-1984,MOD)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08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3四、职责-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4.1本规定有安环部归口管理。
1094.1安环部为企业安全检修的管理部门,对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实行监督管理。五、工作要求:1检维修管理1.1企业实行日常检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维修视具体情况而定。1.2企业若进行年度检维修,则应制定年度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1.3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4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1.4.1检维修前: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2)编制检维修方案: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手续;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6)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1.5在检维修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1.6检维修后,办理交付生产手续。1.7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执行相应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1.8按照区域“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2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2.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2.2在易燃易爆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2.6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2.7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1101.6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1.7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3、检修机具的安全管理2.1各类检修机械(包括木工机械、金工机械等):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应符合安全规定。2.6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2.7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2.8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5个体防护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3.6应按照要求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安全标志,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宣传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3.7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4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当地有关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证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4.2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4.3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如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水下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4.4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膊、短裤、裙子上岗。
1114.5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治,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3.6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4.7检修区内不准带小孩,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5、检修阶段的安全管理5.1电气作业5.1.1检修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电”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并加锁。5.1.2检修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停车检修,严禁合闸”标志。5.1.3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经检修现场负责人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5.1.4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检修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4.1.5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5.1.6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有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5.1.7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均应设有防雨设施和照明。5.1.8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或单位)负责检修。5.1.9检修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6.1.10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1125.1.11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除按5.1.8条办理外,还需办理停电联系手续。切断电源后,并在开关把手上悬挂“停车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6作业人员管理5.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做到科学指挥。5.2实施人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5.3监护人监护人由企业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应急知识和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持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4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6.5安全员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二十六、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
113加强企业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1.范围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2.职责与权限3.1安环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4.2安环部负责生产设施、报废项目的风险评价及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4.制度和管理要求4.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4.2拆除范围:包括报废设备的拆除、生产现场闲置设备的拆除及改、扩建等技改项目的拆除工程。报废、报损旧设备由设备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4.3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安环部填写申请表,报安环部审核后报厂领导批准方可。4.4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编制拆除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4.5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在拆除生产设施后,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6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4.7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4.8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4.9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4.
11410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4.11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4.12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4.13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各车间专业人员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4.14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3.15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安环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二十七、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3,职责3.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3.2安环部负责承包商资质审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隐患整改。3.3承包商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3.4安环部负责施工人员入厂证办理,人员、车辆入厂检查和消防管理。4、程序和管理要求4.1承包商的资格审查承包商持有关材料到项目主管部门或安环部进行安全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项目主管部门方可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4.1.1项目主管部门或安环部应审查确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建筑、安装资质证书;
1153)安全生产许可证;4)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5)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件:6)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书面提供,以往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7)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4.1.2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4.1.3审查确认上述材料后,项目主管部门或安环部填写《承包商安全资格审查表》(见附表1),由确认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安全协议的依据。4.1.4项目主管部门和承包商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施工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安环部与承包商签订《项目承包安全协议书》,对承包商提出安全方面的明确要求。安全管理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1)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体系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服从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承包商要根据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相关制度和规定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留有记录;3)承包商要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并保持其完好;4)按照“谁总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尤其是要明确承包商对分包商承担的责任,分包商也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等规章制度。4.2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风险告知4.2.1凡进入单位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1)安环部或作业单位安全环保科对施工队伍管理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2)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保留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备查;必要时安环部或作业单位安全环保科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4.2.2安全教育内容为:1)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1162)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辨识施工场所及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相应的应急措施。3)针对我企业生产的特点提出作业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4)与施工有关的典型事故案例。4.2.3施工过程中危害因素告知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并填写《施工风险告知书》(附件2)。1)承包商员工所在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由承包商在员工进入施工场地前进行安全教育时告知;2)施工过程及施工现场周围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环部、作业单位安环部或车间进行安全教育时告知。42.4安环部制定的《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并对承包商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治安教育培训。4.2.5根据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情况发放《进出许可证》,未提供安全教育合格记录(施工单位或承包商)的不得发放《进出许可证》,长期施工人员《进出许可证》需附照片。施工人员凭证进出厂区。4.3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4.3.1施工前安全要求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2)施工单位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作业所在单位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业主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3)企业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承包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出安全隔离区。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承包商必须告知施工人员。4)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4.3.2施工过程安全管理1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与要求1)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入企业区域施工作业,都必须经过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及办理了人员出入证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企业施工作业,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
117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工作服以及符合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4)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等高等高危险性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特殊场合及特种作业应使用相符的防护品:超过两米登高作业的防坠落设施;安全眼镜、安全带、防酸碱的工作服等。5)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须建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生产/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6)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7)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8)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9)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现场使用的各种气瓶在垂直竖放的同时必须要有固定措施,乙怏瓶和氧气瓶必须按标准规定的摆放,同时气瓶的防护附件要齐全。10)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企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1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2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1)施工单位安全人员要坚持每日巡检,及时纠正和处罚违章行为。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为个人防护、施工机具、车辆、安全用电、脚手架、高处作业防护、防火防爆、文明施工等,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2)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检查,填写《施工安全日志》(附件3)。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3)安环部严格按企业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4)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118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安环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作业所在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4.4续用评价施工项目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对承包商(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评审,主要包括: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表现,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填写《承包商续用评价表》二十八、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实现企业原料、化工辅料、备品备件等物资采购系统低成本,建立采购的良性畅通的供应渠道,确保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能够安全平稳连续运行,特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二章目的和范围通过制定该管理制度,确保我单位所选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为单位提供物资、服务的供应商管理和新供应商开发引进。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供应商以及与此相关的各部门。第四章职责4.1供销科负责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落实、确定,发生问题后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的联系工作。4.2安环部汇总所有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审批第五章工作程序5.1供应商的选择5.1.1根据企业生产的要求,确定需要采购的原辅料、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危险品目录中的危险品,对这些危险品进行学习,了解产品的特性。5.1.2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考核,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品安全标签等证明材料。5.1.3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对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试用,根据该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情况,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确认,选定合格供应商。5.1.44把确定好的各供应商分门别类的归档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纳入《供应商管理台帐》,报总经理审批。5.1.5供应商的续用
1195.2.1从该单位确定为供应商开始,每年年底汇总后用《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由供销科、安环部联合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价,进行动态管理。5.2.2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能符合我厂要求的,给予续用;最后报总经理批准,确定下一年的《供应商管理台帐》。5.2.3根据企业生产的要求,报总经理批准,可以随时增加合格供应商或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5.3合格供应商的评定条件5.3.1合格供应商基本条件1、获得IS09000认证或社会公认的知名厂家、单位。2、产品质量能够满足要求。3、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和商业信誉。5.3.2取消及吸纳合格供应商若供应商在供货期间连续出现三次质量出现问题,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及时吸纳新的供应商,以增加供应商的竞争意识。5.3.3合格供应商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评价体系,并从供货质量、服务等方面综合分析,为择优选择供应商提供依据。登入《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二十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接触有毒物品、粉尘、噪声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和作业场所。3职责3.1安环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2安环部负责职工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职工健康查体。
1203.3安环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环境档案。3.4安环部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依据国家安监总局48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应当及时、如实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3.5企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财务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4程序管理要求4.1防护与治理4.1.1企业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6)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7)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8)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9)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10)企业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使用。11)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12)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4.1.2
121企业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和装备。4.1.3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4.1.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1.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各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4.1.6企业安环部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监测的结果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4.1.7企业采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当向供方索取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4.1.8企业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1.9职
122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4.1.1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4.1.11安环部应当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4.2应急与救援4.2.1企业应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安环部负责。4.2.2企业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定期组织演练。4.2.3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有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4.2.4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防护急救器具专柜。4.2.6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4.2.7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企业及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4.3体检与职业病4.3.1新员工进入企业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4.3.2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4.3.3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4.3.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危害的作业。4.3.5企业安环部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单位就职工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3.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1233.4.1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标准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规定执行。4.4.2检测: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和检测,每年对以上各部位进行一次监测,并在检测场所公示检测结果。4.4.3各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的日常管理由各自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职业危害的统筹管理和职业病的后续管理工作。4.4.4检测人员发现有职业危害因素超标情况,应即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浓度的规定范围之内。
124三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劳动保护法,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强化劳动防护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及管理,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3.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册员工。4.2本制度不适用于外单位进厂施工人员。3.职责3.1安环部负责劳保防护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劳保防护品的发放审核和审批;负责劳保防护品的报废审核。3.2安环部负责制定企业劳动防护品发放标准,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3供销科负责劳保防护品的采购并负责联络供应商提供个体防护用品技术支持。安环部负责审验证件和检查确认产品的防护性能,参与供方评价,禁止采购证件不全或不符合安全性能的劳保防护品。3.4供销科负责劳动防护品的库存管理及发放,建立库存报表和发放台帐,发放记录与审批单及库存量必须帐物相符。5.5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和使用培训。4.要求劳动防护品发放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和防护品发放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不得以其他用品代替劳动防护品。4.1采购4.1.1劳动防护品采购计划由需求单位在护品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并将人员明细汇总至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审查核实,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1.2工作服由供销科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明细提出采购申请数量;洗衣粉、毛巾、线手套、带胶手套由供销科提出采购申请数量;其它各类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申请数量。以上各种劳保防护用品应保持合理库存。
1254.1.3办公室根据劳保护品的采购申请进行采购,采购时应注意:a)供应商应具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b)个体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c)个体防护用品选型应适合国家相关标准。d)个体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向供应商技术支持人员进行选型咨询。e)个体防护用品经济适用,不影响工作。f)对购置不符合国家标准个体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1.4对于新采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尤其是特殊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砸鞋等)应少量购买,由操作人员试用给出反馈意见后再决定是否批量采购。4.1.5遇特殊情况需增补劳保防护品时,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发放事由及发放明细),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环部,总经理审批后实施。4.2验收入库、保存采购完成后入库前须由安环部检查产品质量,经审查验收签字后才能入库。不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参照采购程序执行退换等操作。4.2.1仓库将验收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进行入库登记。4.2.2仓库应在入库后根据个体防护用品实际效用时间,对其库存地地点进行挂牌明示。4.2.3仓库应每一个月应对库存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a)检查库存条件:通风应良好,湿度适中,无霉蛀现象。b)检查时效性个体防护用品的时间剩余。c)检查库存量,进行盘存。d)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完好性并处于待用状态。4.3审批与发放4.3.1洗衣粉、毛巾的发放由安环部通知车间和各管理部门,各单位接通知后持本部门人员明细表到安环部开具发放审批单;工作服其它各类防护用品由车间接通知后持本单位到期人员明细表到安环部开具发放审批单。4.3.2车间和各管理部门须持审批单到仓库领取防护品,无安环部审批单不得发放。1.3.3单位员工内部调动,按新到岗位防护用品标准执行。
1264.3.4员工较长时间未出勤(如病、事假等),离开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者,劳保用品从离开生产岗位起足月停发。4.3.5新到企业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按安环部分配的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4.3.6凡不在程序范围内而又是临时急需的防护用品,必须经安环部审批后,方能发给。4.3.7企业员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违者按有关安全规定论处。4.3.8安环部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台帐,安环部对照审批。4.3.8员工离厂后安环部和各管理部门应将该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台帐进行注销。4.4培训和使用4.4.1个体防护用品由安环部负责使用培训。培训内容为:a)选用的标准,了解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性能范围和原理。b)如何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c)如何佩戴使用。d)如何清洁、维护个体防护用品。4.5.2对使用人员要求a)会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可靠性。b)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前先做外观检查,检查其缺陷或损坏程度、严密性、机械效能;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指导程序使用。c)会正确维护保养个体防护用品。d)使用后的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者负责清洁,按照具体使用规程保养。e)使用中途发现个体防护用品不能达到预期的防护效果,立即经安环部审核同意到仓库调换。4.4.3企业员工严格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防护品进入作业区,并妥善保管好劳保防护品。4.4.4新进员工在实习期内,发放工作服等基本劳保户品,定岗后按标准配齐发放劳保防护品。4.4.5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由所在单位按新岗位的标准发放并办理劳保防护品转移手续。4.4.6员工长期病假、休养或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期间停发劳保防护品或顺延发放时间。4.4.7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工作,劳保防护品发放不足半年的要上交收回,否则不予办理离厂手续。
1274.4.8因工作原因,未到使用期限而造成劳保防护品受损的,经安环部验审后,可以旧换取新的防护品,不影响正常劳保防护品的发放。4.4.9各部门对劳保防护品的使用性能可及时提出建议,向安环部反馈,以保证劳动防护品的适用性。4.5检查与考核4.5.1车间和各管理部门要建立劳保防护品管理台帐,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安全考核。4.5.2安环部对特殊劳动防护品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并建立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因使用不符合标准防护品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5.3员工不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不得上岗,违反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由此而造成的误工按旷工处理。4.5.4安环部负责监督企业执行劳动防护规定及发放标准落实情况。4.6报废和失效4.6.1安全帽开裂、变形或受剧烈冲击后等达不到标准抗冲击能力的,给予报废、更换。4.6.2安全鞋出现底部开裂、脱胶、突水等情况给予报废、更换。4.6.3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出现镜面花糊,不能达到预期的视觉效果,给予报废、更换。4.6.4防毒半面具的滤盒在新鲜空气中依旧存在大量有害气味,说明吸附能力丧失,给予报废、更换。4.6.5手套发现刺孔和进液或者严重污渍等情况,可以丢弃,但应置于专门的垃圾桶内三十一、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一、目的: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能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周围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二、范围: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三、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淄博市《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四、职责:
1281、安环部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负责编制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2、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由总经理最终审批并到市区安监局备案。3、安环部负责提供现场危化品的危险特性及相关处置措施。4、安环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的设备、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及相应的设备抢修处置措施及应急救援的器材、物资等。5、总经理负责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的生产系统协调、开停车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等6、安环部负责治安保卫、交通资源配置、负责受伤人员的的护送等工作。五、工作要求:1.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1.1根据公司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即厂级、班组级管理;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2.2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要了解各自的职责;2.应急救援设施:2.1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2.2建立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台账及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2.3.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保持完好,方便易取;2.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符合规定,保持畅通;2.5公司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设置固定报警电话并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报警电话24小时畅通。2.6明确应急救援指挥和救援人员电话及外部救援单位联络电话;2.7公司应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专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防护救护器材应处于完好状态:2.8建立防护救护器材管理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3.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3.1企业宜按照AQ/T9002,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符合标准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编制专项和现场处置预案。
1293.2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3.3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3.4预案的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2.5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公司预案进行评审,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进行修订,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发布。3.7公司应将应急救援预案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和有关部门备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3.8应与周边村镇、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发生事故时方便联系。3.9各级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1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存档。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预案应当及时修订:3.10.1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3.10.2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10.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10.4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10.5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10.6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4.抢险与救护:4.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4.2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抢救,妥善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相关部门协助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4.4发生有害物大量泄漏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时,及时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熟练使用相关防护器具;8.5抢救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并经过急救技能培训。
130三十二、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2范围管理部门: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企业安环部。3职责安环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4安全管理的措施3.1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3.2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3.3安环部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3.4每年的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3.5安环部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3.6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安环部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3.7每半年安环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3.8对全企业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进行科学管理。3.99企业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
131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3.110对全企业建构筑物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作好原始检查记录。⑴有无裂缝;⑵有无沉降;⑶有无倾斜:⑷有无腐蚀;⑸有无变形。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三十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企业内各类电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企业内各类电气事故,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区域内的各类电气设施的安全管理。3职责3.1安环部应对各单位的动力照明箱、柜、板统一进行编号。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破损和缺件应及时修理。3.2安环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电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维修、绝缘测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3.3变配电室、高层建筑、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或避雷装置。负责维护保养避雷装置的单位,必须在每年春季前对接地电阻测试完毕,做好记录,报安环部审核,交安环部存档。3.4安环部必须严格按周期对避雷器、继电器、电缆等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3.5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4、相关规定4.1一般规定4.1.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1324.1.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医生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4.1.3电工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电工操作资格证,才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4.1.4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4.1.5装、拆、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检查正常、修理及时。4.L6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4.1.7电气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必须根据条件采用保护性接地(零)的措施。4.1.8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4.1.9在发生大量蒸汽、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4.1.10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4.1.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业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杆作业。4.2变配电管理4.2.1变配电室除配电值班人员,设备人员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变配电室。4.2.2变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电室内用餐,更衣和存放食物,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应经常清扫,门窗、电缆间要有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4.2.3变配电室必须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夹钳、绝缘体、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用具。4.2.4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3.3移动电器管理3.3.1凡可移动、使用380伏以下工程电压电器具,均属移动电器。4.3.2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有熔断保护。4.3.3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和插座应无损,并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橡胶电榄,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定,中间不得有接头,并用三孔接头或四孔插头。插头和插座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外壳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而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
1334.3.4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罐、釜等金属容器内或其他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危险金属的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和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耦式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4.3.5移动电风扇、电焊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检测,并把测定记录上报安环部审核,备案。4.3.6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电扇不准用于易燃爆气燃爆粉尘场所。4.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4.4.1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手持式电动工具。4.4.2电动工具均应绝缘良好,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4.4.3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相符。防护罩、盖和手柄无破损、变形或松动。4.4.4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装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4.4.5无插头和乖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手持电动工具禁止使用。三十四、公用工程管理制度1目的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2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3适用范围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循环水、消防系统等。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和车间。4职责4.1企业配电室、负责电气、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1344.2安环部负责循环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4.3安环部负责循消防水系统的安全检查,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5相关规定5.1电气安全管理5.1.1企业电工负责公司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5.1.2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3循环水安全管理5.3.1安环部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5.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4.3.3企业各相关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5.3.4安环部负责协调工作。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三十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内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区域内的埋地、地上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3、职责3.1安环部负责对企业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4.2安环部负责对企业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3.3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使用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工作。
1354、相关规定4.1建设安全管理4.1.1企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应由具有化工设计资质和相应的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4.1.2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应设置永久性明显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毁损或不清的,生产、安环部门应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新。4.1.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试压半年后仍未投用的,投用前应重新对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4.1.4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试运行应由生产、安环部门组织实施,试运行过程中应对管道沿线进行防护。4.1.5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液体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4.2运行安全管理3.2.1禁止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3.2.1.1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3.3.1.2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3.4.1.3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4.2.1.4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4.2.1.5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放置重物;4.2.1.6利用架空管道、管架桥等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4.2.2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4.2.2.1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4.2.2.2取土、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4.2.2.3修建厂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4.2.3安全员除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巡检外,还应对管道附属设施进行检查4.2.4有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时,安全员应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三十六、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1、目的:
136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企业所属各单位。3.职责3.1安环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4.工作程序4.1带班安排依据淄博市领导带班制度的规定,企业级领导按总经理、生产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按安排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企业统一安排并报安环部备案。4.2企业领导带班职责4.2.1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带班领导干部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企业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生产安全。4.2.2落实规章制度。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检查、抽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4.2.3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4.2.4强化对重点部位、环节的管理。带班领导要加强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工艺生产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罐等重点部位的巡查,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重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检查,尤其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证管理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4.2.5科学处置紧急情况。企业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
1374.3带班要求4.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4.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交接班人员双方签字确认。3.3.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5考核:4.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4.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5.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5.2.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5.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5.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6.附则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三十七、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外来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外来人员
138三、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四、要求:1..对外来来访人员出入的管理要求:1.1所有外来来访人员(联系业务人员、客户、参观人员等)在企业门卫处说明进入企业的事由,由企业门卫人员电话通知厂内接洽部门及人员并取得同意后,外来人员在门卫处填写《来客登记表》后方可进入。1.2外来来访人员欲进入厂区者,由厂内接洽部门人员先告知进入储存区注意事项,在接洽部门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储存区车间(所有人员禁带火种)。1.3外来来访人员离开企业时,由接洽部门人员在《来客登记表》上签字。1.4门卫人员严格审查外来来访人员回交的《来客登记表》后,方可放行并在《来客登记表》上做好登记,若无企业接洽部门人员的签字,拒绝放行。2、对外来施工人员出入的管理要求:2.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企业前,由其负责人按照外来来访人员出入的管理要求进厂,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发放《外来人员施工作业证》。2.2《外来人员施工作业证》上必须如实填写信息,由安全员负责填写和发放。2.3外来施工人员入厂后出入单位大门时,门卫必须查验其是否佩有《外来人员施工作业证》,未佩有者禁止进出。2.4外来施工人员在企业施工作业期间,必须随时携带《外来人员施工作业证》,以备检查。否则,按照《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协议书》考核。3.对车辆的管理要求:3.1所有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3.2经营运输公司产品的运输车辆继续执行原有的出门规定。3.3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可不做登记。保卫必须电话通知办公室。3.4外单位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进厂前必须佩戴好阻火器,司乘人员应以各种有效证件做抵押换取阻火器,车辆车号和人员姓名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1393.5进厂后的车辆进入必须按照企业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穿过或驶入禁行区内。3.6货车不超重运输,装货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4.7装载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4.厂内道路管理:4.1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4.2厂区交通道路及装卸场所,要设有足够的照明。4.3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4.4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4.5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厂长批准方可占用。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5.6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5.厂内车辆管理:5.1机动车辆在厂内道路的车速为5千米/小时。5.2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5.3个人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6.4经营运输车辆及人员只能在装卸范围内活动,不得在其它生产区域内活动、参观等。若发现一次,扣运输车辆100元;扣业务员50元。5.5不允许任何外来车辆(包括经营运输车辆)在企业内停留过夜,如因企业的原因需要在内停留过夜,必须由业务员向厂长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停留。保卫科做好记录及夜间监管。5.6企业各防爆区10米范围内,若非装卸需要,不允许停放、修理各种车辆。5.7外来所有车辆在生产厂区内发生各种情况,给企业安全生产造成威胁、隐患或其它损失的,视情节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140三十八、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第三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安全员办理。第四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第六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第八条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第九条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三十九、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职能科室、班组等。3职责
1413.1安环部负责参考资料和文献的收集、保存。4.2安环部负责上级安全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5.3各职能科室、车间、班组负责各自安全资料的建档、保存。4管理要求6.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由安环部统一管理,车间,班组分级管理。6.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6.3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要装订归档。4.4厂级、职能科室、车间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4.5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4.6企业和各部门、各车间等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归档管理。4.7厂级的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4.8企业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有关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4.9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4.10资料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4.11资料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4.12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5管理方法5.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5.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并编号。5.3目录须能按照文件编号,制定日期和批复及文件更改。5.4案卷内任何文件都须有封皮,名称和编号。6档案管理内容6.1本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档案。
1426.2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6.3本部门自定的具体考核条例及考核结果存底。6.4本部门阶段性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6.5大型活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总结等。6.6安全例会签到表,会议记录本,上级来文及下发备份。6.7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6.8各部门下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四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1.目的:为了督促各单位和各级人员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3.职责与权限3.1安环部每年年初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总经理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4.2安环部负责日常经济责任制考核,每年年终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日常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5.3各部门与下属员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4.内容与考核:4.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4.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4.2.1安环部每年年初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总经理与各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4.2.2安环部负责日常安全责任制考核,每年年终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日常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4.2.3各单位与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
1434.2.4检查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定期考核。4.3考核方式与频次4.3.1企业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各部门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4.3.2各科室科长、部门负责人对其范围内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每季度考核一次4.3.3企业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各部门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3.4考核办法:3.4.1按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每年度末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考评一次,按考评结果进行奖惩。4.4.2企业负责人每月要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各部门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督促和协调。4.4.3安环部负责日常经济责任制考核,每年年终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日常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4.5奖励方法:4.5.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事故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4.5.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4.5.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4.5.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4.5.5、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进行技术改进,有发明创造,为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4.5.6、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处理解决,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4.5.7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质,有突出贡献者4.5.7、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4.5.8、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有突出贡献者。4.5.9、5.9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年初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状的具体条款,年末给予考核兑现。4.5.10、5处罚方法
144(1)隐患整改,有厂级或主管科室查出的安全隐患,符合整改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时整改的给予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罚款。(2)电工:临时用电(车间)使用不安全线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或应使用安全电压未使用安全电压,未配保全器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3)维修工、电器焊工进入施工现场(车间)作业,工具用具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4)岗位工人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给予100元罚款。(5)误操作导致跑原料,无论量多与少,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6)主管科室负责人违章指挥,造成损失或造成事故的给予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或降职使用等处分。(7)总经理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8)供销科在工作环节中违反安全规章造成事故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9)仓库管理人员在储存、管理中违犯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责任人300兀罚款。(10)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执行企业事故管理制度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四十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引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主席令18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主席令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8号
145三、职责与分工安环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企业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四、内容与要求1、企业以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办公室设在安环部.组长:张刚副组长:武敏敏组员:孟庆玲田明爱徐立贤(1)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2)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3)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环部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4)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2、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3、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4、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3)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1465、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7,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8、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9、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四十二、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目的为做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3职责与权限3.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职责3.1.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结合企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进行);3.1.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1.3负责对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负责对自评结果(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4制度和管理要求:4.1各部门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1474.2企业成立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组长:张刚副组长:武敏敏成员:徐立贤孟庆玲、田明爱企业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4.3自评办法4.3.1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每年12月下旬,依据检查与评价细则,在企业范围内组织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领导批准后实施。检查和自评结果与企业考核挂钩。4.3.2当企业体系发生重大变化、产品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社会要求和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并组织自评。4.4评审计划4.4.1标准化考评员在每年的12月下旬编写《安全标准化自评实施计划》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4.4.2标准化考评员负责将批准后的《安全标准化自评实施计划》下发给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4.5自评的主要依据4.5.1各种安全生产考核记录4.5.2安全标准化的各种培训及安全活动的实施情况;4.5.3本年度安全检查情况;4.5.4隐患整改情况4.5.5相关部门的考核细则4.5.6现场自评
148自评小组根据计划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自评员应按检查表的项目逐项检查,保证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做好记录。4.6召开安全标准化自评会议1.6.1企业所进行的自评通常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由企业领导主持,自评员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做好签到、会议记录。4.6.2参加自评的人员应该按安全标准化自评计划的安排,对所提交的报告进行逐项的分析并评审。4.6.3安全标准化自评中应对确定的改进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落实责任部门。4.7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4.7.1自评结束1周内,由标准化自评员编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报告》4.8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与验证对所需组织整改的问题,由评价小组以“整改通知单”或其他文件形式下达到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完成。评价小组跟踪验证4.9安全标准化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管理部保存归档。4.10安全标准化的检查和评价细则,纳入与企业管理制度同步修订与实施。四十三、交接班制度目的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保证企业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车间的交接班管理。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孟庆玲.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4内容与要求
1494.1.1交班值班长应在下班前1小时,将所属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给下一班。4.1.2交班前三十分钟,由操作工擦试好本岗位的机器、电器仪表。整理好记录,清扫工作现场、检查工具、仪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做好岗位交班前的准备工作。4.1.3交班前,当班者应向接班者详细交待本班情况,做到十交,即:①本班生产情况;②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③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④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情况;⑤仪器、仪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情况;⑥记录表的填写保护情况;⑦室内外及设备卫生;⑧跑、冒、滴、漏及机械用油情况;⑨安全生产情况;⑩领导的指示。六不交,即:①工艺指标不符合条件不交;②设备保养不好不交;③事故原因查不清不交;④工具不全不交;⑤记录表不齐全不整洁不交:⑥设备及环境卫生不清洁不交。4.2接班4.2.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位,认真听取上班值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本班值班长对生产工作的布置。4.2.2接班者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听取交班者介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4.2.3检查要点:十交六不交是否做到,设备运行阀门开关,仪表使用、油、水、电是否正常,各控制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是否符合工艺条件。4.2.4要做到五不接:①交班项目交待不清不接;②存在不安全生产因素不接;③事故原因不清,处理不完不接;④设备运转异常不接:⑤工具不全、设备、现场不清不接。4.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4.4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4.5交接班时如双方之一发生争执,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进行协商解决。在此期间由交班者正常操作直到问题解决,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者负责。四十四、涉险、未遂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
150为加强涉险、未遂事故的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险、未遂事故的管理、上报和处理.3依据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3.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有关定义(1)未遂事故:本制度所指未遂事故是指由随机事件、人为因素或时间因素引发,由事故隐患演变成的无伤害或轻微损失的险兆事件。在发生险兆事件的同时,由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灾害事故。5职责安环部:负责对岗位发现的未遂事故及时进行确认、分析和报告,并组织采取积极、有效、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险情和故障扩大,组织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损失。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以及生产、设备等未遂事故的确认、统计、考核工作。综合科:负责生产性未遂事故的专业确认、上报、考核工作。负责设备、电气、仪表未遂事故的专业确认、上报、考核工作。6管理要求6.2涉险事故分级按照涉险事故的后果和严重程度结合本企业实际管理情况,将涉险事故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级别:6.2.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中规定的国家较大涉险事故,在企业列为重大涉险事故:(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人以上的事故;
151(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6.2.2较大涉险事故:(1)涉险5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1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周边100米范围)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100米范围)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6.2.3一般涉险事故:(1)涉险2人以上的事故;(2)紧急疏散岗位人员的事故;(3)因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环境造成污染的事故;(4)危及企业关键重要设备和设施安全的事故;(5)其他一般涉险事故。6.2未遂事故的分级按照未遂事故可能导致的危险程度及后果,结合本企业实际管理情况,将未遂事故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级别:1.2.1重大未遂事故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未遂事故:(1)由于客观原因或违章原因,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险兆。(2)泄露1吨以上易燃液体。(3)可能造成5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4)生产、设备故障问题,可能影响装置生产24小时以上。(5)其他重大的未遂事故。6.2.2较大未遂事故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未遂事故:(1)由于客观原因或违章原因,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重伤、中毒或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险兆。(2)泄露1吨以下易燃液体。(3)可能造成1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4)生产、设备故障问题,可能影响装置生产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5)其他重大的未遂事故。7.2.3一般未遂事故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未一般未遂事故:(1)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轻伤或吸入刺激反应。(2)生产、设备故障问题,可能影响装置生产8小时以内。(3)设备管线发生沙眼、轻微裂纹等现象,引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轻微泄露、渗漏等事故前兆。(4)设备、电气、仪表等发生振动、超温、超压、失灵、失控等事故现象。(5)其他的一般的未遂事故。8.3未遂事故的上报各单位或职工发现涉险和未遂事故,应在12小时内填写《涉险/未遂事故报告表》,及时报安环部。同时对未遂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其可能损失情况或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整改、防范建议和意见,进行落实。6.3涉险和未遂事故的管理安环部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涉险和未遂事件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学习资料下发或在会议上进行传达学习,督促各单位学习、防范、分享经验。6.3奖惩6.3.1
153对由于客观因素引发的未遂事故,如果发现单位或个人按照《涉险/未遂事故发现报告表》,及时向企业安环部报告,每起企业将给予奖励50元。6.3.2对由于违章、工作失误、管理失误等人为因素引发的涉险/未遂事故,如果责任单位或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和控制措施,并向企业安环部主动如实报告,企业将在处罚范围内,适当减轻对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处罚。6.3.3发生涉险/未遂事故后,责任单位不及时向企业安环部报告或隐瞒不报告的,企业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并追究责任。6.3.4对由于发现重大涉险/未遂事故后及时报告,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人员,经核实后,由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审核给予重奖。6.4企业确定的涉险/未遂事故,安环部要纳入《涉险/未遂事故管理台账》,进行登记、报告、追踪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6.5涉险、未遂事故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以防止事故发生。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6企业鼓励职工对涉险/未遂事故进行举报,以促进事故和未遂事故管理。涉险/未遂事故受理单位为安环部。四十五、工艺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企业的工艺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艺管理职责,规范工艺管理程序,确保工艺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车间的工艺技术管理。3职责3.1负责企业工艺技术的归口管理。3.2各生产车间负责工艺纪律执行,严格按岗位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4程序
1543.1工艺文件管理4.1.1安环部负责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选用。3.1.2安环部负责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的制订和工艺安全信息、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艺安全信息包含: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工艺设备信息、。(1)工艺技术规程包含的内容a)原料规格b)产品(包括中间体)特性c)工艺流程方框图d)工艺配比及投料量e)工艺主要控制指标f)产品质量指标g)包装要求(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含的内容a)岗位名称、任务、管辖范围b)岗位定员及分工c)岗位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d)岗位工艺指标(一览表)e)工艺操作方法及正常开停车程序f)紧急停车程序及处理方法g)故障或事故名称,可能发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h)设备巡回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原始记录i)有毒有害物质容许浓度j)操作过程注意事项k)消防、防护器材使用制度1)操作人员权利、义务及交接班制度(3)岗位操作法包含的内容
155a)备料过程b)正常开车步骤c)异常情况处理d)仪表、设备巡查标准(4)化学品危害信息至少应包括:a)毒性;b)允许暴露限值;c)物理参数,如沸点、蒸气压、密度、溶解度、闪点、爆炸极限;d)反应特性;e)腐蚀性数据,腐蚀性以及材质的不相容性;f)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如受热是否分解、暴露于空气中或被撞击时是否稳定;与其它物质混合时的不良后果,混合后是否发生反应;g)对于泄漏化学品的处置方法。(5)工艺技术信息至少应包括:a)工艺流程简图;b)工艺化学原理资料;c)设计的物料最大存储量;d)安全操作范围(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或组分等);e)偏离正常工况后果的评估,包括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的影响。(6)工艺设备信息至少应包括:a)材质;b)工艺控制流程图;c)电气设备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图;;d)通风系统的设计图;e)设计标准或规范;
156f)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g)计量控制系统;h)安全系统(如:联锁、监测或抑制系统)。4.1.3安环部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等工艺文件,经公司技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4.1.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4.1.5由安环部牵头相关部门、车间,按确定的评审和修订时机和频次对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原则上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但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评审、修订: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3)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4)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5)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技术层面或制度层面的问题时;6)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技术性因素时;7)其它相关事项。4.1.6参加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人员主要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车间操作人员组成,评审、修订后的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重新注明生效日期。4.1.7安环部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4.1.8安环部对企业所有工艺文件实行规范管理,作废的文件要及时回收销毁,确保各岗位使用的工艺文件为最新有效版本。4.2工艺安全管理4.2.1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上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4.2.2涉及易燃、易爆、有毒、腐蚀介质的高温设备要根据要求设置安全装置有毒气体要引入吸收装置
1574.2.3工艺管线上安装的安全阀、泄压设施、自动控制检测仪表、报警系统及卫生检测设施,应设计合理且安全可靠。工艺管线的防雷电、暴雨、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以及防静电等安全措施,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4.2.4在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4.2.5安环部应保证下列工艺装置的设备设置运行安全可靠、完整: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2)泄压和排空系统;3)紧急停车系统;4)监控、报警系统;5)联锁系统;6)各类动设备,包括在用设备。4.2.6安环部在生产工艺装置开车前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工艺装置安全条件进行确认,确保符合以下要求: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入4)编制开车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试车;5)所有装置操作人员培训合格: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4.2.7编制停车方案,确保生产操作人员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操作。工艺事故的处理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4.2.8安环部应制订生产装置紧急处理预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4.2.9当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车间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4.2.10当发生工艺事故时,由安环部按《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1584.2.11工艺事故的分类:a)人员伤害,包括职业病;b)火灾/爆炸;c)环境影响:1)化学品气体泄漏;2)液态化学品泄漏;3)环境污染。4.3工艺变更管理5.3.1工艺技术变更范围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2)原料、介质变更;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5)操作规程的变更;6)工艺参数的变更;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4.3.2进行工艺变更时,需由生产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提出详细工艺方案,(必要时须有物料衡算和工艺流程图),以书面形式报安环部,并填写变更申请/验收表。4.3.3安环部接到工艺变更报告后,组织车间进行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和验证,并根据验证报告报总经理审批。4.3.4工艺变更后,由安环部负责对有关工艺文件及时进行修订。4.4工艺风险分析4.4.1安环部应组织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车间负责人、岗位操作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生产车间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159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3)控制失效的影响;4)人为因素等。4.4.2安环部宜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风险分析法对工艺风险进行分析评价。1)工作危害分析(JHA);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4.4.3安环部将工艺风险分析结果和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时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培训学习。4.5工艺记录管理4.5.1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及时,无涂改、无超前和滞后现象。4.5.2原始记录必须字体清楚。4.5.3记录有误时允许及时杠改,杠改率《3%。。4.5.4记录保持清洁、完整,并按要求及时装订。4.5.5工艺记录由车间负责收集保管,安环部对所有工艺质量记录统一归档。4.6工艺纪律管理4.6.1生产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采取调节措施,确保工艺参数控制在规定范围。4.6.2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对车间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作适当处罚。4.6.3安环部应保持工艺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记录。四十六、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设施安、稳、长、满、优的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60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有设备、特种设备、安全设施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四、职责1、安环部负责全企业生产设施的综合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1负责建立企业的设备档案、特种设备档案、安全设施档案:1.2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管理,组织使用培训工作;1.3负责对企业所需或所使用的设施设备提出购置、安装、报废、转移、停用及维护改造意见;1.4负责对新增、大修设施设备的验收;L5负责审核有关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1.6所在班组负责本班组区域内的生产设施的操作、运行、维护和管理。五、工作要求:(-)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1.购置管理:1.1根据需要提出购置申请,填写《购置申请表》时应注明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指标等;将《购置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1.2设备设施选型应考虑供方的质量保证、信誉度和售后服务情况;1.3总经理依据对初选合格供方的质量、交货期、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正式供方。2.入库验收:2.1安环部负责组织入库验收。《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分别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并存档。2.2设备的入库验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2.2.1设施设备配件、外观是否完好:2.2.2说明书、合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
1611.2.3设施设备参数是否符合技术规范:2.2.4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等必须具备要求的其它必备资料;3.2.5对初验不合格的设施设备,暂不进入安装过程。3.使用管理:3.1投入使用的设施应建立设备台账,维护保养记录。3.2对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应进行标识。自然状况标识包括名称和编号:运行状态标识说明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使用、备用、待修、停用、报废等)。3.3标识应在醒目处,以明显、清楚为原则。4.4投入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设备特性、结构特点制定设备操作规程。4.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技能培训,具备会使用、会维护保养、懂建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的能力,培训应有培训记录。4.6根据设施设备的不同结构特点和实际使用情况,对设备设施每月至少一次进行必要地维护保养。4.7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注意检查,当发现存在故障或隐患时,及时进行汇报,以便安排维修。3.8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应实行包机责任制度。包机责任人对设施设备的整体运行状况负责。4.9维护保养完毕后,应及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因检修拆除的安全设施,检修完毕后立即复原。5.10传动设备应加强润滑,执行“四定”、制度:“四定”的内容:(1)定点:确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实施定点给油;(2)定质:确定润滑部位所需润滑剂的品种、牌号及质量要求;(3)定量:确定各润滑部位每次加、换油或油脂的数量,实行消耗定额和定量换油;(4)定人:确定操作人员对润滑部位加油换油。4.停用4.1停用设施未经分管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零部件挪作它用。4.3停用设施需要重新启用时,由操作人在原停用记录上注明。6.4停用设施停用期间仍应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
1623.拆除和报废:执行企业的《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目的:对安全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人身安全。二、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罐区、装卸区、车间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三、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四、职责:1安环部是企业安全设施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1负责建立企业的安全设施台帐;1.2负责提出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检测、报废、停用及维修改造等意见,同时提供必要的资料。2.安全设施的使用人负责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企业安全领导小组作为专业检查进行定期检查。五、工作要求:1.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的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应做到:1.1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1.2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1.3宜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1.4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1.5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63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1.1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设置电力装置;1.2按照《个体防护准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配备个体防护设施;1.3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要求;1.4在罐区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和泄露的部位设置液面计和高位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1.5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2、使用2.1岗位操作人员及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培训应有记录。2.2岗位使用人员发现存在故障或隐患时,及时进行书面上报给岗位负责人,以便安全维修或更换。3、维修与检验3.1各种安全设施的使用人要有设专人负责,每月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至少一次,做好记录。3.2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3.3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本企业总经理同意;六、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4.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4.2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4.3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4.4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4.5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4.6岗位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1644.7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4.8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4.9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四十七、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企业内所有生产设备的管理。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职责4.1安环部负责企业所有生产设备的综合管理。4.2车间负责生产设备日常的运行、维护。3.3班组成员及兼职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检维修。5工作要求4.1设备管理5.1.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政策与法规,安环部负责制设备管理制度。5.1.2公司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设备的更新、使用、检定、维修保养、迁移、报废。5.1.3安环部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收集主要更新设备的技术资料,使内容齐全完整,并保存。5.1.4审查、编制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设备更新本着“实用性、经济性、可
165靠性、可维修性”的原则进行。5.1.5组织审查、编制年度主要生产设备年度大、中修理计划,设备大、中修应执行《设备检修规程》,并按年度计划执行。5.1.6对企业在用生产设备使用状况定期检查(每月一次),督促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主要设备完好率,静点泄漏率应按年度计划执行。5.1.7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总结推广技术改造方面的先进经验,做好设备使用状况、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总结。5.1.8设备事故管理,对企业设备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处理,并做到“四不放过”。5.2设备检查5.2.1车间负责每月对车间各班组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5.2.2安环部每月对车间设备管理情况检查一次。5.3设备防腐5.3.1凡受到生产工艺中介质腐蚀的设备,必须根据介质性质选择相应的材料。5.3.2防腐设备的材质和已经采用的防腐蚀措施,车间不得任意更改,确须更改时要报安环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5.3.3为延长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寿命,防止腐蚀,车间应结合每年车间检修安排刷漆和防腐工作。刷漆和防腐要求如下:(1)刷油漆前必须采用恰当的方法对金属表面进行处理清除锈垢、油污。(2)一般应刷两遍底漆,两遍面漆。在腐蚀较强的环境中应采用耐蚀性能好的涂料。5.3.4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卫生,杜绝跑、冒、滴、漏。5.3.5搪瓷、玻璃、塑料等设备要严禁碰撞和坚硬物品撞击。5.3.6管道及设备涂色应严格按HGL1074《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油漆规定》执行。
1665.4其他特种设备按照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四十八、防尘、防毒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各部门、车间。三、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环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四、工作程序(一)、基本原则:1、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2、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4、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6、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
167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7、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二)、尘毒的治理和防护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2、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4、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5、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7、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10、安全环保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岗位的监测分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检测结果通知有关单位。
168四十九、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严格用电安全管理,杜绝用电事故的发生。二、范围本企业所有用电及临时用电。三、职责本企业电工负责用电安全。四、内容1、用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2、电工人员必须熟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会使用安全用具及触电解救方法,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3、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4、不准带电作业,禁止在任何电气设备的运行中从事修理工作。5,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漏电保护器。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6、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必须设法切断电源,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火灾。7,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做到如下规定:(1)把设备断开电源;(2)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3)挂标志牌、设遮拦;(4)验明无电后,立即用接地线把检修的设备接地。检修完毕,应拆除上述的设施。8、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做到如下规定:(1)用电作业之前必须开具《临时用电作业票》,无作业票不准作业;(2)设立警示标志,有人监护;(3)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4)不准带电作业。用电完毕后,应拆除上述设施。9、变电室、配电室应上锁,并配有一定的消防器材。
169五十、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保证企业生产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企业新建项目开停车、生产大修后或长时间停车后的开车、长时间停车适用于本制度。日常的开停车按照操作规程执行。3依据《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63号)4职责4.1安环部负责公司生产装置开停车的组织协调。4.2安环部负责开停车调度,合理安排开停车程序。组织各车间编制开停车方案。4.3安环部负责开停车过程中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开停车方案、手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5.4安环部负责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开车要求。4.5综合科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开停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按照开停车方案进行操作,并做好开停车记录。5开车安全要求5.1老装置在大修后或长时间停车后的开车,由安环部指挥,根据生产情况决定开车时间;5.2开车前安全情况确认实行职能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确认制度。制定《生产系统开车安全确认表》,并实行签字确认制度,以保证开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符合安全要求。5.3装置开车内容和程序:5.3.1接到安环部的开车方案、确定开车具体时间后,车间各班组应组织操作工检查并确认水、电、汽、各种原料、辅料、消防器材以及各类生产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合格,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170符合安全条件。如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应及时整改,如达到安全运行条件,应认真填写《装置开车安全确认表》并签字确认,然后逐级上报安环部。5.3.2班组负责人应做好开车前的准备、联络和现场指挥工作。对班组的开车准备工作全面负责,并对班组报送的《装置开车安全确认表》进行重复确认,无问题后,在《装置开车安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5.3.3安环部在开车前负责联络相关部门、各班组做好开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水、电、汽等公用工程是否具备开车条件进行重复确认,并根据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对报送的《生产系统开车安全确认表》进行重复确认,无问题后,在《装置开车安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后,准备下达开车命令。5.4新建项目开车前安全情况确认5.4.1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的规定;5.4.2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5.4.3新上项目开车前安全情况确认要制定《建设项目开车前安全确认表》。各相关负责部门包括外来施工单位、基建、技术、采购、设备、生产、消防、安全、环保等,要针对各自的工作范围,明确责任,认真验收。除了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验收外,其余的都要进行内部安全情况确认。在详细制定出开车方案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议通过、分管领导签发、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学习后,在《建设项目开车安全确认表》上确认签字,确保新项目的安全开车。5.4.4安环部要对系统整体开车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1714.5停车安全要求:4.5.1安环部根据生产情况,确定停车时间;5.5.2由安环部制定具体的停车方案,方案中要有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并下发到相关车间和部H,车间和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培训,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5.3停车(1)降温:降温应按规定的降温速率进行降温,需保证达到规定要求。高温设备不能急骤降温,避免造成设备损伤,以切断热源后水循环降温和自然冷却为宜。(2)排净:排净生产系统内(设备、管道)储存的气、液、固体物料。如物料不能排净,应做好记录并进一步采取安全措施。7.5.4停车后的安全处理要求:(1)隔绝:由于隔绝不可靠易使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令人窒息和高温介质进入检修设备而造成事故,因此,检修设备必须进行可靠隔绝。最安全可靠的隔绝方法就是拆除管线。拆除管线是将与检修设备相连接的管道、阀门、伸缩接头等可拆除部分拆下。(2)置换:为保证检修动火和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在检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应进行置换。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置换,采用注水排气法或通风换气法,将易燃有毒气体排出。设备置换后,若需进入其内部工作还必须再用新鲜空气置换,以防发生缺氧窒息。置换作业安全注意事项:a被置换的设备、管道必须与系统进行可靠隔绝;b用水作为置换介质时,一定要保证设备内注满水,且在设备顶部最高处溢流口有水溢出并持续一段时间,严禁注水未满。c用空气作为置换介质时,一定要保证通风(真空)设备正常运行并持续一段时间,通风口要保持畅通。(3)吹扫:对设备、管道内没有排净的易燃、有毒液体,采用蒸汽吹扫的方法«
172吹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a吹扫作业应根据停车方案中规定的吹扫流程图,按管段号和设备位号逐一进行并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应注明管段号、设备位号、吹扫压力、进气点、排气点、负责人等。b吹扫结束后,应先关闭物料阀,再停气,以防管路系统介质倒流;c吃扫结束应取样分析,合格后及时与运行系统隔绝。(4)清洗与铲除:a对置换和吹扫无法清除的粘结在设备内壁的易燃、有毒物质的沉积物及结垢等,还必须采用清洗和铲除的办法进行处理。避免因为动火时沉积物或结垢遇高温迅速分解或挥发,使空气中可燃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增加而发生燃烧、爆炸或中毒事故。b对某些设备内的沉积物,也可用人工铲刮应用铜质或木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对铲刮下来的沉积物妥善处理。(5)安环部对系统整体停车过程,要做详细的记录,填写《停车安全确认表》,并存档备查。五十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伤害,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二、范围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2、违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违章用电,易燃易爆区违规动火的;3、生产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4、特种设备无证操作的;5,其他不安全行为。三、职责所有从业人员有权举报四、内容1、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经查实后,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奖励。2、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由安全领导小组调查核实。
1733、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由安环部负责受理。4、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企业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违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统一安全事故隐患如出现多人举报,第一时间的举报人为受奖者;对属于正在整改和企业已掌握的不予奖励。五十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环节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范围各类危险化品装卸作业管理三、装卸作业管理1、运输车辆检查,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由安全科会同安监站安全监督员共同管理。1.1运输产品的车辆必须经厂安全监督员审查合格,办理进厂手续,方可进厂进行装、卸作业.1.2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应悬挂“危险品”信号标志,罐车要悬挂静电导链。L3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车辆状况良好,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证件齐全,无证件或证件不全的车辆拒绝入厂装运。L4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无泄漏,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1.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1.6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有消防安全设施。1.7运输车辆进厂必须安装防火帽接地必须良好,并备有完好的消防设备,车辆进入现场指定地点。2、装卸车作业管理2.1危险化学品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卸货。装卸现场监管人员(收发货人员)不少于2人,
174应熟悉危化品的理化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对装卸车环节进行监督。1.2危险化学品装卸车作业前,监管人员(收发货人员)应查对装卸物品名称是否与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一致,运输车辆相关手续、资质并填写危险化学品收、发货登记表和危化品装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1.3危险化学品装卸车人员,应熟悉危化品的理化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各类危险化学品装卸车作业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使用机械装卸搬运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装卸作业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装卸作业时应严禁高速下落和溜放,造成包装物损坏,发生安全事故。危化品装卸作业区域严禁进食、饮水和吸烟。1.4危化品装卸作业区域应配备相应的安全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严禁挪作它用。应急设施要求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桶装危化品卸车码堆高度不能超过三层,并留有安全通道。1.5危化品罐车装卸车时应服从企业监管人员指挥,在指定地点装卸车。装卸车泵联接软管两端要与接管口接牢扎紧。装卸车操作人员严禁离岗,防止发生意外事故。1.6装卸易燃危化品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做好人体放电、车体静电接地措施,装卸车联接软管联接牢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装卸车作业。(装车作业对装车罐口使用真空抽吸系统,对溢出化工异味进行吸收处理,以防发生异味挥发,造成污染)1.7装卸车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储罐液位情况,以防发生外溢现象。装卸完毕后,检查各个阀门是否关严及装卸料泵电源是否关闭。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1.8装卸车完毕后,收货人应核准收发货数量,并填写收发货记录和装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并有押运人员、驾驶员签字确认。2.9如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严重时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立即告知安全部门启动应急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安全。2.10卸车操作人员在作业完毕后,应对接触危险化学品防护用具用清水进行冲洗,并洗手、脸。如发生沾衣服、皮肤,应立即脱掉衣物,用清水进行冲洗干净,淋浴更衣。严重者就医治疗。2.11各装卸车作业点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应急器材、物资,以备应急使用,并经常进行检查。五十三、员工风险抵押金制度一、目的
175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二、范围安全风险抵押考核范围:安全员与生产部门所有成员。三、内容1、安全风险抵押金额(月抵押金标准)1.1安全员、车间负责人300元/人;1.2班长及特种作业人员每人200元/人;1.3班组成员100元/人;2、安全抵押风险考核办法2.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冲销安全风险抵押金。2.1.1本班组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或隐瞒上述事故不报的;2.1.2本人严重违章的;2.1.3班组长所在班组当月出现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严重违章的。2.1.4因本班组责任,当班出现重大隐患,被公司或上级部门责令停产、停运的。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2.2.1本班组当月发生重伤或一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的:2.2.2班组长本人出现较重违章的;2.2.3班组长所在班组当月出现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较重违章的,安全员及车间负责人辖区内出现职责范围内的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较重违章的。2.2.4本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2.2.5当月出勤工数低于15个的;2.2.6班组长及成员本人不会岗标、不掌握操作规程或不持证上岗的。2.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兑现计算方法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分数总分为100分,每月兑现金额为:月兑现金额=(考核分数+100)X抵押金额2.4考核内容2.4.1工伤事故①班组长本人是否出现轻伤及三级责任事故;②班组内是否出现轻伤及三级事故;③有无隐瞒事故不报的现象。2.4.2违章违纪①班组长本人出现一般违章;
176②本班组员工出现严重违章、较重违章、一般违章。2.1.1隐患整改①出现被厂停产(运)的头面(设备):②本班组当班发生的责任隐患情况;③当班应整改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2.1.2产品(设备)质量①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品;②出现电气设备事故;③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合格。2.1.3现场管理①每月以法定工作日为准,考核出勤;②班组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③班组长是否无措施生产;④班组长是否按措施生产;⑤班组员工是否按措施生产;⑥因操作原因出现问题的;⑦生产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监测系统是否正常;⑧当班发生问题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劳动防护品是否按规定使用;⑨不按“规程”规定工作的;⑩安全设施及设备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要求。2.1.4安全培训①所在班组员工掌握岗标、掌握规程措施应知应会的情况;②所在班组员工有不持证上岗的。3、考核依据3.1企业及上级安全检查隐患通报情况表;3.2车间安全检查记录;3.3企业停产通知书;3.4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记录;3.5安全员安全检查记录:3.6企业事故追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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