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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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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隐患,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其中所长参加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分管客运副所长每年不少于4次。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二、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四、会议内容、议程:1、各科、室、中心、队、企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3、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
2、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5、所领导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五、会议记录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其他人员另行通知确定。其中所长视情参加。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二、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四、会议内容:1、
3、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2、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方式。3、所领导布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五、会议记录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加并提高运管全体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和运输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本所实际,每年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1、教育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我所干部职工、各企业单位主要
4、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运管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普通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企业自行组织。2、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知识、技能。3、教育培训学时:教育培训2天及以上为长训班,由组织单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结训考试;教育培训1天以下为短训班。二、坚持从业人员“先教育再上岗、有上岗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各运输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三、教育培
5、训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按时亲笔签到。四、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做到资料齐全。五、运管所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执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督察和考核。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各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二、领导小组下设若干督查(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督检组)。督检组按照所班子分工及联系单位情况并结合“管行业的必须管安全”
6、的原则进行分组设立:第一督检组:组长由第一副所长担任,成员由所办公室人员组成,联系督查单位(行业)为所办公场所、各运管站办公场所以及单位出租房的安全生产。第二督检组:组长由分管副所长担任,成员由教培科、维修科人员组成,联系督查单位为本市各驾培学校、检测站、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客运场站双门检的安全生产。第三督检组:组长由分管客货运副所长担任,成员由运安科、联办中队人员组成,联系督查单位(行业)为客货(危化)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的的安全生产。第四督查组:组长由分管稽查、出租车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出租科、稽查大队人员组成,联系督查行业为出租车行
7、业安全生产、查处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三、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四、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9、督查(检查)有
8、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五、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六、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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