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2012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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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2012年2月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6安全目标管理制度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制度20班前会议制度25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9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考试制度34劳动保护制度35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6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38职业危害预防制度40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1工程施工管理制度43能源介质管理制度45领导值班制度47事故分析析制度49顶板管理制度50敲帮问顶制度5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52

2巷道贯通制度54井巷维修管理制度56临时停风及恢复通风管理制度57矿井测风制度58瓦斯检查制度59瓦斯排放管理制度61瓦斯日报表审查制度64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65盲巷管理制度66通风例会制度68粉尘检测制度69巷道粉尘冲刷制度70矿井粉尘防治管理制度71防突管理制度73瓦斯抽放管理制度78安全监测管理制度82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88一、主要通风机检查、维修管理制度88二、主排水泵检查、维修管理制度89三、压风机检查、维修管理制度89四、移动式压风机检查、维护管理制度90五、矿灯定期检查、维修管理制度93

3六、防爆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93七、井下配电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95八、地面配电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96九、井下局部扇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备用风机检跳管理制度98十、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检修、维修管理制度99H^一、电气试验制度100十二、瓦斯泵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02十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02十四、高低压电缆管理制度104十五、电气设备巡视检查制度106十六、变压器检查、维修制度108十七、锅炉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10十八、胶带运输机保护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12十九、斜巷提升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检查、维护管理制度112二十、斜巷提升连接器检查、试验管理制度113二H'•一、入井轨道绝缘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14二十二、井下消防器材检查使用管理制度114二十三、瓦斯监测装置安装、维护、调试、回收管理制度.115二十四、便携式瓦检器检查、使用管理制度117二十五、防突仪的检查、维护、使用与管理制度117二十六、光学瓦检器、瓦检器校正仪的保管、维修、检查制度

4118二十七、测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19二十八、测尘仪器的使用、保管、检查制度119二十九、其它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19三十、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20三H^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21三十二、井下局部通风机停送电制度123三十三、系统停电管理制度124三十四、瓦斯超限停送电管理制度125三十五、通风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26三十六、火工品管理制度130三十七、氧气呼吸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141三十八、苏生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142三十九、氧气充填泵检查维护、保养制度142四十、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办法143四H^一、乳化液泵的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46四十二、一坡三档检查、维修的管理制度146四十三、调度绞车及液压绞车检查、维修的管理制度……147四十四、隔离式自救器检查使用管理制度148四十五、消防器材检查管理办法150四十六、仓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51四十七、坑木场“四防”检查、安全管理制度152

5四十八、龙门吊检查、使用管理制度15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55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59一、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59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60三、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161四、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162五、矿井防尘管理制度165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66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71入井人员与出井人员管理制度173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75安全举报制度175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79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80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8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程度评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久丰紫马煤矿安全办公会制度,规定如下:一、安全办公会议召开周期

6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扩大安全办公会。二、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一)、传达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并有落实记录。(二)、在有上级重要安全指示精神需要传达、现场安全质量问题较多、零打碎敲的事故不断发生、安全关键时期或发生了重大安全问题时,要及时召开安全办公会。(三)、扩大安全办公会要全面总结安全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排查事故隐患、制定下一步的安全目标措施。三、安全办公会议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员(一)、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综合办组织并负责下好会议通知。(二)、矿长不在矿时,由生产矿长主持安全办公会。(三)、安全办公会由矿级干部、调度、安监、技术、各生产区队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扩大的安全办公会要求全矿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四、安全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一)、安全办公会议,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保存、存档。(二)、扩大的安全办公会议,要求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存档,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到有关区队、单位、科室学习贯彻。(三)、安全办公会议要求会议有正规记录(含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主要议题、发言内容、会议决定的问题等)。五、安全办公会议的贯彻落实

7(一)、每次安全办公会后,各单位、科室要层层召开会议,落实安全办公会精神,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出各自的安全目标和措施。(二)、对于安全办公会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专业负责人是各自分管专业的第一责任者;各区队、单位、科室的正职是各单位部门抓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者。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六、安全办公会议的考核(一)、各类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二)、各单位、科室不认真传达贯彻落实罚责任者20元。(三)、安全办公会议精神不及时记在班前班后会记录上,每少一次罚责任者20元。(四)、安全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不及时、不正规每次罚责任者20元。纪要不及时下发到有关区队、单位、科室学习贯彻,每次罚责任者20元。

8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指挥抢收救。二、总工程师对本矿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负责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应急求援预案的审批;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技术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建设项目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的审批;负责安技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三、副矿长对分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定期组织系统安全大检查,召开隐患整改专业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为超前控制事故提供保证。

9四、队、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五、施工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结合我矿实际,依照《特别规定》第九条,认真抓好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制定排查制度、整改措施,通过排查和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坚持以排查为目的,整改为根本,报告是保证,把排查制度化,整改经常化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每月10日、20日、30日以前由矿长负责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监科、技术科、调度室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每旬排查一次,排查时不走过场,必须认真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排查地点:地面和井下。隐患排查内容,按照《特别规定》第八条(十五)款所列情形,结合本矿实际进行排查。重点是排查通风系统、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顶板、安全设施、电气设备、监测监控系统。每次排查结束,按隐患分类拟定书面排查情况,及时召开矿务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组织落实整改。每次排查结果、整改结果、负责参与排查和整改的人员,必须签字作为存档管理。

11整改制度: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报县安监处审批。接到县安监处批复后,及时召开全矿管理人员会议,立即贯彻落实整改措施,由矿级领导分工负责把关,落实到各科室人员,积极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完成。整改过程中,负责整改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整改措施》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组织进行整改。谁负责的项目,谁负责检查验收签字。按照排查出的隐患,逐条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每次整改结束时,由各科室负责施工人员进行汇报整改结果,然后组织人员全面复查。复查结束,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矿安全工作的指导,科学合理地安排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把握安全工作的方向,最终实现全矿安全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重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等要求,决定对全矿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12第二条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水平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条矿于每年年底前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目标。由安监科征求有关部门、领导意见,提出安全目标建议,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讨论确定。第四条制定安全目标要做到(-)矿井在制定全年安全工作指导性文件时,必须含有全矿年度安全工作奋斗目标的内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都要围绕安全工作目标展开。(二)全矿安全目标要向基层各单位层层分解,年初矿长应与基层单位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定每个基层单位应达到的安全工作目标,并按每季度、或半年、或年度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考核与奖惩。(三)基层单位要相应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目标,并向各班组、各工段、各车间进一步分解目标,加强目标考核,以增强责任感和工作动力。(四)全矿根据工作实际,可在年度安全目标指导下,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奋斗目标,以促进安全工作开展,保证全年目标的实现。(五)各阶段安全目标和实施措施要及时公布于众,每月安全办公会要布置本月的工作目标与措施,每季初的全矿工作会要安排当月和本季度的安全工作目标与措施。第五条保证措施(一)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二)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活动,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包保挂靠制度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加强基层领导力量,协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四)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采掘工作面和矿井装备水平,逐步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五)开展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确保矿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六)加强冬季四防、雨季三防管理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和特殊时期要求,积极开展安全工作。(七)强化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优势。(八)严格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九)坚持领导干部安全调度值班和带班下井制度,确保调度指挥系统的高效统一,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十)及时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定期演练,确保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第六条检查考核矿依据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每月(季)度对各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兑现并予以公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确保项目部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项目部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特制订制度。一、安全费用类别本项目部安全费用包括:安全培训费用、安全检查费用、安全设施购置及维护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费用等,由财务统一统筹安排。二、安全费的提取项目部的安全费用从掘进进尺和安全罚款中提取,掘进进尺中每米提取20元。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财务保障费用的供给和落实。三、保障措施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保证通用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抽放设备和工艺先进,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防治水工程、设备到位,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1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矿建单位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及标准。一、采煤安全质量管理1、质量管理(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2)、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工作。(3)、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2、工作面支护(1)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液压支架新设支柱初撑力:单体液压支柱①80nlm260kN,中100mm^90kN,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使用5吨液压升柱器。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土100mm.(2)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按规程规定不得超过土100mm。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

163、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1)、综采工作面要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的有效支护形式。(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金属支柱和较接梁,距煤壁20nl范围内打双排柱,40nl范围内打单排柱。(3)、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6叫综采不低于1.8m,有0.7m宽的人行道。(4)、超前支柱处撑力不低于50kN。二、掘进文明生产1、作业规程编制(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有关规定。(2)、内容要齐全,外观要整洁,图文要清晰,保存完好。(3)、施工及地质条件有变化时要有补充措施。(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1)、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和除尘机。(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4)、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3、临时轨道及运输设备(1)、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得大于10mm,不小于5ni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nini,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2)、轨枕间距不大于1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

17(3)、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4)、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牢固、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4、掘进安全设施(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胴设置等符合《规程》规定。(2)、有突出危险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装置。(3)、高瓦斯矿井及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规程》规定设置隔爆设施。(4)、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5、掘进工程质量要求及支护参数(1)、冲击层掘进工程冲击层掘进规格偏差斜井巷道宽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合格为0〜+300mm,优良为0〜+200mmo平胴巷道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合格为0〜+400mm,优良为。〜+250mm。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长度允许偏差为。〜+300mm,宽度允许偏差为0〜+300mm,边坡坡度不得偏陡。(2)、基岩掘进工程基岩掘进规格偏差斜井、平胴、胴室、巷道等中线至任一帮距离宽度合格为-50〜+200mm,优良为0〜+200mm,无中线测全宽合格为-50〜+250mm,优良为0〜+250mm。基岩掘进规格偏差斜井、平胴、胴室、巷道等腰线至顶、底板距

18离高度合格为-50〜+200mm,优良为0〜+200mni,无中线测全高合格为-50〜+250mm,优良为0〜+250mm。(3)、锚杆支护工程锚杆安装的间距、排距允许偏差为±100,锚杆深度允许偏差0〜+50,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角度允许偏差为<15°,锚杆外露有托板允许偏差为露处托板<50,无托板允许偏差为W50o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4)、锚索支护工程锚索孔距的允许偏差为±100,孔深的允许偏差。〜+200,锚索外露长度的允许偏差为W100。a、钻孔方向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大于3。。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大于2。。b、锚索安装深度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的95%。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6、爆破管理(1)、放炮人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规程》规定。

19(3)、放炮撤人距离和警戒设置符合《规程》要求。(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运输安全质量1、工程和设备质量(1)、运输巷道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2)、运输线路质量、道岔质量要合格。(3)、运输设备状态要完好。2、斜巷提升安全保护(1)、斜巷要有挡车装置,且要符合《规程》规定,操作灵敏,可靠。(2)、斜巷车场及中间巷道口处要使用报警装置,并有醒目的标志O3、有关运输设备(1)、使用矿车整修、清车设备。(2)、有井下机车检修胴室,并有相关的检修设备。4、运输管理(1)、机车、矿车等运输设备设施实现管、用、修一体化。(2)、斜巷跑车防护装置、窄轨机车制动距离、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等要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3)、车场、大巷、石门、上下山及主要运输巷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电缆、管道、照明符合《规程》规定。四、地测安全质量

201、掘进给向(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2)、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通知单应提前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2、地质报告(1)、矿井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2)、矿井地质报告必须通过验收,报告须结论明确,有针对性,能指导生产。3、地质预报(1)、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2)、预报的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3)、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4)、地质预报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五、机电安全质量1、设备与指标

21(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应有防爆合格证。(2)、矿用机电设备要完好,设备待修率5%,机电事故率1%。(3)、设备的更新、改造应有计划并按计划执行。2、机电安全(1)、机电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包括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及采掘运设备)。(2)、机电管理要有机电主管部门并发挥主管业务领导作用。(3)、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即参与主要设备的全面规划、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和高耗能、低效率大型固定设备适时更新改造。3、机电的基础工作要完善,健全规章制度,设备技术档案及管理要到位,开展微机管理工作,文明生产。六、通风安全质量1、通风系统(1)、矿井必须要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通风能力要满足生产的需要。(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3)、矿井各地点的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内定期检查,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规定。

222、局部通风(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2)、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管理,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要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3)、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拐死弯。3、瓦斯管理(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2)、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24小时内封闭完毕。(3)、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要符合《规程》和公司的规定,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4、瓦斯抽放(1)、按《规程》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2)、抽放系统定期的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3)、定期的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露、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4)、瓦斯抽放工程要按设计和计划施工,抽放瓦斯及其设施

23要符合规定。(5)、瓦斯抽放要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制度一、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制度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扣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对安全生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2、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的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24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3、矿每年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要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编制完毕,下达到各单位。4、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受训人员的不同分级组织实施,其中队长及以上人员,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煤矿负责组织,各单位要保证生员;其他安全技术工种的培训和复训由各单位组织实施。5、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个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6、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类培训都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后必须对受训人员的学习进行考核,煤矿和技术科要定期进行检查。7、矿、队在规定的学习日内进行安全学习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进行系列安全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自主保安、群体保安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二、安全教育内容与要求(一)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下列知识和技能: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作废事故,该工种和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3、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

25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6、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7、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标志;8、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9、煤矿职工安全手册;10、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要求:1、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凡新入矿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须在指定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四个月。2、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属违章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另外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2次复核性教育,教育内容是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复核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直到补考合格方准上岗。3、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

26各单位每年要组织1-2次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培训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事故案例。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4、班组长以上干部的培训教育对班组长以上干部,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培训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安全系统工程,事故预测、预防,劳动环保法令、方针、政策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等。经考试合格合方能上岗。5、日常安全教育(1)班前教育。班组长、安全员在班前要讲明当班生产或检修作业的特点、条件、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2)安全活动日。每周二、五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讨论检查本班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讨论一周内班组发生过的违章现象,险情事故及教训等。6、复工教育(1)凡属脱岗1个月以上的生产、运行、维修工人的复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2)凡属调换工种与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工种、新岗位的安全规程教育和熟悉现场教育,讲解安全须知等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7、检查与考核本制度标准由技术科负责检查与考核。如发现因违反本标准,管理不善造成伤亡事故,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8、保证和加大教育投入。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要提足用好,由财务部门掌握,技术科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27班前会议制度1、每班上班提前半小时,召开班前会,会议以当班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为重点进行贯彻。2、每天由矿长统一安排召开班前会的主持人的落实,并根据井下各点现场的些安全要求进行贯彻。3、由当班安全员负责对班前会进行记录的填写。4、凡是未参加班前会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入井工作。

2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安全管理组织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队、班、组,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2、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矿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矿设安监科、井口设安全小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察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3、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以矿委会为主体,矿设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井口有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发动职工及家属参加管理,参加监督。4、安监科,是矿和“矿委会”的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挥组织,指挥全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5、矿设安检小组,抓本矿的全面安全工作,对本矿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6、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7、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291、安全生产记录。队、班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2、安全检查记录。安监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和统计图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图表设在区队和安监科,由区队和安监科统计、登记。各报表、图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监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办公室存档管理。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总结和报告等,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安监科管理,年末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7、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

30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2、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3、每月10、25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专门检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4、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不了的,立即报告,并负责催办,解决为止。5、认真执行“法规”、“规程”、“制度”执行要严,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6、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按“规程”、“制度”要严格执行。还要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结合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7、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故意造成损失的追其刑事责任。

3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依法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政策,达到安全技术审批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技术可靠,对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修改如下。一、安全技术审批总体要求(一)安全技术主要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地面“三防”、建筑、危险物品及压力容器管理等专业。各专业安全技术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生产效率,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各项生产技术及管理措施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二)需要审批的安全技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矿井的掘进、采煤工作面设计中的安全技术;2.安全技术长远发展规划;3.服务于矿井和采区的安全设施设计;4.“四新”(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中涉及安全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应用;5.施工工程所采用的安全技术;6.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改变的安全技术;7.新编制的安全技术制度、标准、规范等文件。8.安全技术管理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科协助管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

321.安全技术文件由相关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后由分管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安监科负责监督把关。对在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完善。11.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真按审批要求补充内容,并抓好该项安全技术工作的组织落实。未经审批或审批没有通过的安全技术文件不得实施。二、审批内容(一)采区设计要满足采掘机械化、自动化的要求,其审批内容有:采区通风系统设计、供电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生产系统设计和附图以及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灾害预防的特殊技术措施和避灾路线。(二)作业规程内容包括:总体概况、地质说明书、施工方法、工艺选择,支护状况、运输方式、通风系统、防尘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安全监控、设备及参数,循环作业和劳动组织、单位直接成本核算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施工质量标准、工作面灾害预防、避灾路线及各工种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措施。三、审批标准矿井采区设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各种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贯彻机械化、合理集中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四、审批程序(一)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主管技术部门编制,会审后报矿总工

33程师审批。特殊采、掘工作面设计,必须报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技术科编写、签字后安监科、调度室、机运队等部门审阅后,由矿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审批,依次签字方可生效。不经集体审批以及签字不全的作业规程不生效。为便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考试,采掘作业规程在开工前七天必须审批完毕。(三)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除报原批准单位核定外,还要呈报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五、参审人员(一)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二)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有以下人员或业务部门参加:总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及技术科、机运队、调度室、安监科。(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技术负责人确定参加会审人员。六、贯彻执行(-)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使用前5天由施工队长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贯彻,参与学习人员必须在作业规程上签字,未听取人必须补课,做到人人皆知。同时还要组织工区干部、职工进行作业规程考试,不及格的停职停工学习,经补考及格后方可下井工作。跟班监察的安全人员也必须参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考试。(二)施工期间技术科每月至少组织贯彻学习一次作业规程,每

34次贯彻学习都必须有学习人员的签字记录。七、监督检查(一)安监科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按违章处理,并有权停止作业,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盯面、盯头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所盯头、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二)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采掘作业规程每月进行一次复查,提出复查整改意见,施工队干部负责落实。

35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考试制度1、制定规程措施之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规程措施。2、制定规程措施要考虑周密,并做到科学,经济、安全、可靠。3、规程措施制定好后,要及时上报总工室和安监处审批,合格后要及时向职工贯彻,做到无规程措施不开工,不学规程不安排工作,并由现场区班长严格把关。4、贯彻规程措施以班为单位,由班长组织,技术人员负责贯彻,本人亲自签字,组织不好或无故不到者对当班班长进行处罚,没学规程措施或学习后考试不合格者不安排工作,因事请假或轮休者要在下次上班前进行补课,否则不处安排工作。5、无论何种原因无故脱班10天以上者(包括10天)必须重新学习规程措施,否则不安排工作。6、规程措施贯彻考试不许代签代考,发现代签代考者一律按规定罚款。7、技术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重点工程要重点盯岗,重点盯规程措施对号,重点抓规程措施落实情况。8、井下现场遇到地质变化时,要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9、制定规程要严把“五关”,即现场勘察关、规程制定关、规程贯彻关、现场实施关、规程修改补充关。

36劳动保护制度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3、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患者及时给予治疗。4、劳动者对本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5、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O6、严格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7、为从事井下作业人员及其直接服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企业应该制定出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但必须符合《劳动法》

37和《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2、企业必须按《劳动法》的规定用工。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即童工),井下不得使用女工,不得使用与《劳动法》相违背的人口贝。3、企业用工必须同务工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务工人员的试用期限、合同期限,务工的工资待遇、劳保福利、工作种类、工资的兑现方式,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4、新来的企业员工,企业必须详细地做好登记,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技术特长、身份证号码、通讯号码等,一一登记在册,实行建卡管理。5、新来员工一律实行试用制,试用期通常为3个月,使用期间的工资通常为正式录用工资的80%。试用期间,如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或有重大违章行为,或2次以上违章行为,或不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身体疾病等,企业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试用期满后,员工可提出转正申请,公司审查后转正。6、凡新来员工,一律先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予以录用。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调换工种的员工,应进行不少于16小时的岗前培训。7、凡是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员、特殊岗位人员,要离开公司时,应提前15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好工作、帐务、住房、工用具等移交后,方可离开。

388、凡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有违反,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严重者,公司予以除名处理。如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员工与企业的务工关系自然解除。

39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且须持证上岗。2、特种岗位,企业必须实行特殊管理。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种岗位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3、企业应对特种岗位的作业制定出特种管理制度,制度中必须明确规定出特种岗位的种类、名称、上岗条件、操作规程,对违章操作的处罚等。4、企业必须提高对特种岗位,特种作业人员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出特种作业人员送培的人数、时间、经费计划,以免特种岗位出现“空挡”现象。对特种作业人员,应充分考虑他们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适当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地位,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5、为了防止特种岗位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而非特种人员上岗出现违章操作的现象,或出现特种人员非本岗而串岗违章操作或出现虽本岗但疲劳上岗的现象,企业应储备一定量的特种作业人员,一旦出现空挡时,以便补充。6、企业必须实行什么有效特种证件上什么特种岗位的管理制度,不得混岗、串岗、无证上岗、或无效证件、非本岗证件上岗,否则视为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者,企业给予处罚。7、企业对特种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建档(建卡)管理,做到心中有数。

40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职业危害,是职工健康的慢性杀手,为杜绝和减少危害,确保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特订立以下制度:一、培训上岗。凡本公司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的从业人员,均应事先开展培训,掌握其产生、危害及防治的基本知识。二、劳动保护。改善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人员的劳动条件,尽量减少职业危害。特别是对从事井下作业的采掘人员,搞好给供水设施和防尘设施,避免无水打眼和扬尘超标。在无供水设施和防尘设施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停止作业。四、定期体检。对从事井下采掘和其他作业人员、地面电焊工、压风充电工等,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以掌握职业危害发生动态,根据情况制订相应防治措施,使职业病不断改进和卓盖7U口o五、加强协作。建立与疾控中心的联系制度,接受他们的职业危害预防指导。

41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上级的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保证现场安全管理有足够的人员。2、企业应对现场安全状况做全面的了解,按事故隐患的大小、轻重,在管理上分别突出重点。对事故隐患大的、重的,则予以重点突击,跟班管理。现场整改,不留后患。3、安全、生产、技术等管理人员要实行跟值班制度,与工人同时进出井,现场问题现场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必须尽快制定处理措施,落实专人限时处理。4、各类管理人员应实行“蹲点、跑面、管片”的管理制度。对重点工作面实行蹲点管理,对一般工作面实行全面管理,对分管的工作片区实行区域负责。5、当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时,应根据隐患的大小和程度情况,及时确定是否停工、撤人;当发现恶性事故隐患(如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和C02超限、自燃、透水等)预兆时,必须责令现场人员立即停工、撤人,待采取处理措施消除隐患后才能恢复工作。6、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在现场发现的隐患必须在现场处理,在现场不能处理的,必须向下一班的管理人员实行手上交接班,并作好交接班记录。若现场人员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则必须追究其责任。7、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检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要求当班班长在

42记录上签字,并责令其立即整改。8、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以备公司领导和上级领导检查其深入现场的工作情况。

43工程施工管理制度1、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具有符合上级要求的资质,否则为无效设计,无效设计则不能付诸实施。2、有效设计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出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设计和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以指导施工。3、地面每一项单项工程施工,都必须有1名专职的懂土建施工的施工管理员,负责诸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费用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劣质工程或不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施工方予以处理,否则,不得继续施工。4、井下采掘工作面单项工程开工,在开工前,必须先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出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并经会审同意后,再由施工队组织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再由矿技术科开出《开工通知单》,矿长或生产安全副矿长在《开工通知单》上签字,施工队接到《开工通知单》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5、施工队接到《开工通知单》后,必须请示矿长或生产、安全副矿长,请求派瓦检员、电工为工程安设局扇、风筒、供水、供电、运输、瓦斯检查、安全管理、材料供应等。每个施工作业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员、安全员、放炮员1名,专职负责该施工作业面的瓦斯、放炮、安全管理。6、施工作业中,必须加强瓦斯、水、火、煤尘、防爆、顶板、放炮、电气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44在煤层中掘进时,必须坚持“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未采取打钻防突、预测预报、或预测预报有突出危险时,不得作业;瓦斯、粉尘及其他有害气体超标时,不得作业;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得作业。不论在煤层中,还是在岩层中掘进时,都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治后采,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水患未探明和未消除不得作业。施工中必须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7、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通风、瓦检人员必须坚持跟值班管理制度,与工人同时上下班。主要管理人员和流动的电钳工、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巡回检查全矿井各个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一旦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督促整改,整改结束后才能离开。8、必须加强井下各作业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费用等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劣质工程或不安全隐患,现场跟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立即责令施工人员予以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作业。

45能源介质管理制度1、为加强能源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节能意识自觉性,合理节能降耗减少浪费,更好地保障生产、办公、生活需要,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使用于企业直供生产车间、办公地点及居住单元。3、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电力、蒸汽、生产生活用水。4、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5、生产技术科负责企业能源的综合管理(包括及时根据生产需要统筹安排能源供应,每月核算能源利用率、制定能源管理制度)。6、由机修、电工和能源供应(锅炉房)配合生产部,统筹规划能源计量表的配备和能源用量的核算。7、各单位(部门)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1)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提倡节省创效益。(2)生产线上因设备故障,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生产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他运转机械。(3)工作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各能源开头的检查。(4)各科室(部门)离开办公室应关闭办公室相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如电脑、空调等)。(5)各车间应积极提高工作效率,相应提高能源的利用率。8、明确规划和完善公司能源支配网络结构。明确公司能源计量

46表所支配的区域、较准确的显示各车间能源用量,提供准确的能源记录数据并为准确反应各车间能源耗损提供有效的保障。9、精确核算公司能源的利用率和损耗率。分析能源的记录数据,为节能创效提供合理的分析数据。10、整体规范本公司能源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车间和生产部的监督力,加大企业节能的宣传力,让企业每个职工养成“节能”的好习惯。11、针对各车间的实际消耗量,参照相应能源管理制度,对节能表现好的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而对于能源浪费的行为,视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7领导值班制度为切实搞好我矿安全生产,有效的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国家和集体财产及职工人身安全,保证企业顺利发展,经济效益稳定增长,根据我矿实际发展需求,制定本制度。一、值班安排1、每天一名矿领导在调度室值班,职能科室及各队一名管理在井口值班室值班。2、值班人员全部归值班矿级领导统一指挥,值班人员如有事,有公务外出或其他情况,除在本科室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必须向值班矿级领导请假。3、如有特殊情况,值班人员长期无法职守,各科室必须自行调节,不得出现空岗、脱岗等现象,并报矿级领导批准生效。4、各级值班人员绝不允许借故不值班,私自调整值班时间。二、值班职能矿值班人员对矿井的安全,治安及其它管理监控、督查的权利。2、对矿井突发的事件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根据问题性质抽调专业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专题处理,确保安全生产。3、对矿井的原煤产量、质量进行定期抽查,防止虚报,杜绝漏洞。4、对矿井值班人员在岗工作情况的落实。三、注意事项

481、凡在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24小时不间断。2、每日值班交接时间为早8点。3、由矿级领导填报当日情况并签字交接,每班交接地点设在矿调度室,而且把值班情况准确记录。4、除处理好日常事务外,当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重大问题和难题要及时提交矿务会议解决。5、值班领导因遇重大问题有权调配矿属一切人力、物力和车辆进行综合使用,突出解决问题。6、在值班期间因工作扯皮,配合不力造成的后果或耽误生产的,视情节要给予重处。

49事故分析析制度1、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严格的分析追查,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处罚不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2、事故发生后,跟班队组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和安全科汇报,超过24小时,按迟报论处,超过3天,按隐瞒事故论处。3、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故分析,当日事故要当日进行处理,轻伤事故由安全矿长主持,安全科科长、副科长、,以及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重伤事故有安全矿长主持,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事故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及事故队组的有关人员参加。4、工伤事故分析要记录在案,要记录清楚,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单位、事故经过、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盖章,主要领导必须签字。安全科把关签字后充入档案。

50顶板管理制度1、本矿工人必须了解顶板变化规律,伪顶、直接顶、老顶岩性及冒顶规律。2、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顶板进行支护,不准空顶作业。3、每个入井人员都要坚持敲帮问顶,进入工作面或工作中,不论顶板好坏都要进行敲帮问顶,遇到活肝或煤块必须及时除掉。4、对棚子、点柱的打法、规格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不准出现悬空,从煤壁到采空区,顶板和支架要分段负责,支架要编号,责任要落到人头。5、放崩倒或运输时矿车撞倒的柱子或棚子要及时扶起打牢固,对有折断的棚腿或支柱要及时更换。6、在有顶板冒落危险的地方要打信号柱,以防顶板突然冒落而发生事故。7、采掘工作面要严禁超挖而出现空帮、空顶。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保证每人三根护身柱,以保证人身安全。8、对回采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一般要采用全部冒落法。9、炮眼布置和装药量必须按爆破说明书有要求进行,防止放炮崩垮顶板或崩倒支柱。敲帮问顶制度1、为防止冒顶、片帮伤人事故发生,各班作业期间,必须严格

51执行敲帮问顶工作。2、敲帮问顶工作由班长指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在进班作业前,打眼前,放炮后,支护和架料前都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除掉棚顶和两帮的悬肝、危石。3、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至少两人进行,一人专门负责打顶,另一人负责照看安全。照看安全的人员站打顶人侧后面,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停止打顶工作,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打顶工作。4、打顶时,应用长柄工具进行打顶,打顶人员不得正对打顶位置,打顶时,严防肝石顺杆冲下伤人。5、打顶时,按由外向里,先棚顶后两帮的方式进行。6、打顶过程中,遇一时难以打掉的大块围岩,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进行处理。

52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的调节风量。2、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的工作状况。4、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内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种报表进行分析和研究。6、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通风系统。7、进行矿井井巷的维护和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8、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绘制矿井安全监测控制装置布置图。9、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10、对全矿消防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注水防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处理,填绘各种管路系统(注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瓦斯抽放等)图,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制订矿井防灾变(瓦斯煤尘爆炸、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矿井水灾)

53计划,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避灾的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11、有计划的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12、定期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有计划地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13、有计划的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54巷道贯通制度1、在进行贯通测量之前,对测量方案必须进行合理选择,进行重要贯通测量之前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并报技术矿长审批,审批后方可测量。2、对方案中所采用的仪器,在进行贯通测量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准使用。3、注意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起算数据(如坐标、方位、高程)应准确无误。4、各项测量工作都要进行可靠的检核,要进行复测、复算,防止产生误差,对重要贯通工程在进行复测时,应尽可能换人观测和计算。5、在贯通巷道掘进过程中,岩巷每20—30米标定中腰线一组,煤巷每30-40米标定中腰线一组,并随时检查中腰线的正确性。6、贯通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和填图,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检查和调整巷道的掘进方向和坡度,当贯通道只剩下岩巷15—20m,煤巷2()—30ni时,测量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矿调度室和生技科主管领导,以便采取安全措施。7、巷道贯通在岩巷中相距15—20m,煤巷相距20-30m时,必须停止一头掘进,撤除人员,并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只准从一头向前贯通。8、贯通前应在通瓦科人员的监督下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后调整风流的工作。9、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表明风流方向及风量,并预计巷道贯通后风流、风量变化情况。10、巷道贯通后,要实际测量其偏差值,以正式测量方案的正确

55性和全部贯通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并由通瓦科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测定风速、风量及瓦斯浓度。11、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测量工作,还必须相应制定一些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贯通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12、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每班在图上表明进度,当贯通两工作面相距2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停止作业,设置警标,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如出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处理。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贯通。

56井巷维修管理制度1、维护巷道时,应对巷道维修地点,进行瓦斯浓度测定,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能进行维护工作。2、在有运输设备的巷道中进行维护时,开工前应指定专人将电源开关锁上,挂上停电牌严禁任何人入内,才能开始维护。在绞车道维修时应尽量安排在检修班进行,若必须在生产班维修时,应停止绞车运行,并放下绞车上方的阻车器。3、维修前,要认真检查巷道围岩情况,严格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浮煤、浮肝,并清理巷道内与维修无关的杂物。4、刷大或修理井巷需要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在发生冒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里边工作。如果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5、维修井巷支护时,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和堵人,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支架,并严禁人员进入里边工作。6、维护使用的工具应齐全,放在顺手处,维修过程中,应注意巷道周围顶板,两帮及支架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严禁空顶作业,严格质量检查验收制度。8、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57临时停风及恢复通风管理制度1、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2、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打开出风井口的防爆门,形成自然通风。3、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工作面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切断工作面的电源,并向矿调度室汇报。4、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5、在恢复局部通风时,通风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回风口处的瓦斯浓度,确保回风口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否则必须控制风流,限量排施。6、因停风时间太长,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由矿辅助救护队恢复通风,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启动局部通风机。矿井测风制度1、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的地点、位置由矿技术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82、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3、根据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的测风结果,及时进行风量调节,确保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需求。4、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内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在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冒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m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5、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在测风记录簿上,并由测风人员、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签字。

59瓦斯检查制度1、矿通风部门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瓦斯检查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2、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足够瓦斯检查员。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流动电工、采掘班组长、通风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瓦斯检查计划要求进行,每次瓦斯检查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专用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6、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和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7、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8、瓦斯检查员必须向通风部门汇报瓦斯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或

60隐患必须及时汇报。9、任何人检查瓦斯,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10、通风部门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定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进行处理。11、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61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它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有组织的进行排放。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2)、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0(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4)、排放方法。排放方法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明确规定。(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6)、排放结束,只有在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2)、进入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

62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的校果,确认排放区的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4、不同情况下的瓦斯排放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1)、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0%,不超过1.5%时,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订措施,可由瓦斯检查工按措施要求排放。(2)、巷道瓦斯浓度在1.5%〜3.0%时,由通风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组织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排放。参加现场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4)、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组织排放。救护人员带机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协助。参加现场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5)、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煤工作面隅角、高冒区、突出孔洞)排放瓦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6)、全矿井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

63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排放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7)、串联通风的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通风工作面。(8)、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一般都积聚大量瓦斯,在揭煤之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揭石门的情况,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瓦斯日报表审查制度1、每班必须填好瓦斯班报,由调度员进行审阅,发现瓦斯超限、积聚或瓦斯异常变化的地点,用红笔标注,并立即向矿值班领导、矿技术负责人、矿长汇报。2、每三班的瓦斯日报填好后,立即送通瓦科科长、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并签字备查。3、若发现井下瓦斯超限、积聚或瓦斯异常变化的情况,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有明确的意见。

644、若发现矿技术负责人、矿长不审阅瓦斯日报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5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在进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井下交接班的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确定。2、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没有处理或没有处理完毕,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区域,一律在现场交接班,否则按未交班处理。3、瓦检员对各自负责的区域检查的瓦斯及其它情况无异常,必须在当班第七小时检查瓦斯后,在就近地点向矿调汇报后,方能到指定地点交接班。若在第七小时当班工人还在继续作业,必须待当班工人离开工作地点,瓦检员检查最后一次瓦斯并向矿调汇报后,方能到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否则按脱岗处理。4、瓦检员交接班的程序是:当班瓦检员必须把当班所负责区域的瓦斯、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监测设施等情况向下班瓦检员交接清楚并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若发现未签字或代签等虚假情况,一律按未交班处理。5、当班瓦检员出井后,必须交手册交通风队审查。瓦检员手册实行集中管理,并保存1年备查。6、瓦检员若违反井下交接班制度,按矿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盲巷管理制度1、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做到一

66掘必穿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减少盲巷产生。2、矿井生产过程中一经出现盲巷,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3、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2)、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密闭完毕。(3)、采取封密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向盲巷内的所有管线、铁道,抽放管不能切断时,必须进行绝缘处理,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4)、栅栏或密闭应设在巷道口小于2m的支护完好,四周煤岩坚固的地方。临时停风的盲巷由生产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设置临时栅栏,下一班由通风部门设置久栅栏;密闭前也必须设置永久栅栏。永久栅栏设置:巷高小于或等于1.8m时,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高大于1.8m时,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栅栏,栅栏孔的规格不大于200mmx200mm,并牢固可靠。(5)、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和排放瓦斯措施的规定执行。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5、盲巷必须定期检查。用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天至检查1次密

67闭和栅栏的质量情况及密闭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用栅栏处理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m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栅栏内的所有巷道每周至少检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6、进入盲巷检查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的方法进行。7、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台帐、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四对号”。

68通风例会制度1、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由通瓦科科长主持,防突组长、通风组长、抽放组长、防尘组长及各班班长参加,总结本月“一通三防”工作情况,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落实整改人员。如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责任人员,按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2、严格奖惩兑现,每月安全总结会要对三违人员及工伤事故责任人员,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和奖罚制度严肃处理,对举报三违人员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先进人员进行奖励。3、每周要召开一次职工安全学习活动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月安全先进职工进行表扬,月终奖励,对三违人员进行惩罚,在安全活动栏内亮栏。

69粉尘检测制度1、矿负责按照规定配足粉尘检测工作人员和相关的仪器和设施,测尘工作人员按要求开展粉尘测定工作。2、测尘工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井下粉尘测定点的选择及布局根据CB5748—85国家规定和本矿井生产情况确定。3、测尘人员必须严格按《测尘工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同时做好原始测定记录,月底将测定结果报矿技术负责人。4、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允许粉尘全尘浓度为2mg/m3,测尘人员发现粉尘超过规定应及时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5、粉尘检测仪的精度校正由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使用中的仪器每月进行一次检修,定期进行计量鉴定。

70巷道粉尘冲刷制度1、为有效实施综合防尘制度,减少矿井巷道积尘,防止巷道积尘飞扬和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清扫、冲刷巷道积尘。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和进、回风石门的积尘由通风队防尘小组负责冲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积尘由分管范围的采掘队负责冲刷。3、主要进、回风巷内的积尘每月至少冲刷1次,采掘工作面进、回巷内的积尘每周至少冲刷1次,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产尘严重的地点每班随时清扫。4、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的除外。5、防尘人员每次进行巷道积尘冲刷后,要作好详细的记录,并妥善保管。6、矿通风队要定期对巷道内积尘冲刷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对违规操作人员按矿“三违”处罚规定严格惩处。

71矿井粉尘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管理制度,完善综合防尘设施,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并组织实施。2、为减少作业过程煤(岩)尘危害,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场所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1)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前冲洗巷壁、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净化风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综合防尘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员现场监督落实。(2)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防尘供水管路安设支管和阀门。为便于冲洗、洒水降尘,防止粉尘危害,防尘供水管路应敷设至工作面。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安设净化水幕。净化水幕应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并保证水压、水量和雾化效果。爆破、出煤作业产尘较大时,必须使用水幕净化风流,无净化水幕或未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煤和爆破作业。5、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业时进行喷雾降尘。6、必须认真落实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冲洗巷道,

72杜绝井下煤尘堆积,避免粉尘飞扬。7、必须加强防尘供水管路和阀门、风流净化水幕、喷雾装置等防尘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将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正常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危害。

73防突管理制度1、矿成立专业防治瓦斯突出小组,在矿总工程师和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好防治突出的管理、技术指导和防治突出的技术推广,编制年度防治突出计划、检查防治突出工作执行情况,掌握突出动态,填写出突出卡片,积累突出资料,总结分析突出情况,制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时测出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临界值,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度的突出资料上报矿务局。2、突出矿井的下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以及自救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3、加强突出矿井的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与瓦斯防治小组和通风部门要共同编制瓦斯地质图,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居,同时探测地质构造,严防岩巷掘进时误入突出煤层。4、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设备下井前,经机电部门做防爆检查,不防爆的不准下井使用。5、突出矿井所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应按《规程》要求安装压自救系统,并在附近的进风巷道中,安装通达矿调度室的直通电话。进入突出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均要携带隔离式自救器。6、瓦斯防治小组,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在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

74面定距离、定部位测定煤层软分层的厚度,采取煤样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及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其基础数据。7、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为实现综合防突措施,各矿必须制定严格执行计划、技术、财务、供应监督检查等关防治突出的管理制度。8、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凄o(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3)采掘应力叠加区域;(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5)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9、在突出威胁区域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n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2次的区域性验证,其中任何一次为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即改为突出危险区域,只有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10、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20m)之前,打2个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不少于0.5m的前探钻孔,以探明煤层的赋存及地质构造情况,同时对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11、石门揭煤层,当预测为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抽放钻孔、水力冲孔、排放钻孔、金属骨架或其它试验证明有效的防突措施。12、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执行后,应采取钻屑指标法等方法检验措

75施执行后的效果,检验孔数为四个,如果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则认为无效,要重新实施防突措施,直至检验措施有效为止。1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校果检验后,确认已无突出危险,最后采用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等安全防护措施揭开煤层,同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揭穿煤层的工作面,必须要有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在其进风巷道中,必须设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畅通,放震动炮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2)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要有瓦检员现场监护;(3)震动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救护队员在指定地点值班;(4)如果未能一次揭开煤层,剩余的部分,也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5)为减少震动炮诱发的突出强度,应采用挡栏设施,其使用的材料的装置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6)震动放炮的炮眼位置、数量、炸药消耗量以及封泥长度等应有专门设计;(7)石门揭煤工作面新风流外,必须安装电话,以便及时与矿调度室联系;(8)参加揭穿煤层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预防突出的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以及避灾线路等。14、在突出危险区内,沿煤层掘进的工作面,应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前探支架、水力冲孔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其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治突出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76(1)钻孔个数不得小于8个,要在工作面均匀布置,控制范围应为巷道断面轮廓线外2-4m;(2)每次打直超前钻孔,深度不得小于10m,钻孔直径为42-73mm;(3)钻孔超前于工作面不得低于5m;(4)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背板要加密背牢;(5)钻孔施工过程中,钻孔附近要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15、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以及放炮停电制度和井下放炮的其它管理制度。16、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管理,局部通风机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17、在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严格遵守《规程》的其它规定。(1)松动爆破沿采煤工作面每隔2一301打一个,孔深不小于3m,炮泥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措施实施后,方可进行采煤,松动爆破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m。(2)实施钻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时,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注水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有效后,方可进行生产,超前距大于2mo18、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试和检修,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和移动。19、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

77随时检查瓦斯,观察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有权停止工作,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78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一、组织领导1、凡瓦斯抽放、利用的矿井,都要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首的领导小组,负责瓦斯抽放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和工程安排、安全及技术管理。2、抽放利用瓦斯的矿井。都必须配备业务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和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任务包括设计、检查、验收瓦斯抽放钻孔;编制年、季、月计划;检查工程的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抽放瓦斯的效果;研究改进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的推广等。3、有抽放和利用瓦斯的矿井,要成立专业队伍,负责打钻施工,抽放和利用的综合管理,并制定井上下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报局备案。各矿的安监、通风、保卫部门应协助做好维护抽放和利用的设施。二、钻孔施工管理1、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采用移动瓦斯泵站抽放瓦斯的,其设计要报矿务局备案。设计应遵照“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依照矿井实际测得的抽放半径参数确定,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2、负责打钻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措施,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工程技术人员要对专业人员经常进行新工艺、新技术的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并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安全施工。3、井下钻孔施工地点,要安装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悬挂在距孔口

79300mm顺风侧位置,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处理瓦斯。4、井下钻孔施工,必须编写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执行。任何人不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安监处要经常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要严肃处理。5、钻孔穿煤层时,孔口要安设挡板,以防钻孔喷出煤粉伤人。6、钻孔施工地点,要设置记录牌板,同时要与施工报告单相符,报告要填写齐全,数字和文字要清楚工整、准确。7、每个钻孔竣工后,都要由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现场验收,要求钻孔的角度误差不得大于±10°,终孔位置误差不得大于土2m。封孔长度:煤层不小于10m,岩层不小于6m,封注钻孔的时间差不得小于24小时,并有双方负责人参加,验收合格签字、备案。三、抽放系统管理1、瓦斯抽放系统中的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拆除,更不得损坏,确需变动更改时必须经主管部门设计,矿总工程师审批,方能执行。2、抽放系统中的干、支管路距地高度不得低于300mm,并有红色标记,各干、支管路以及每个钻场都要安装流量计,每个钻孔要加设控制阀门和测嘴。3、任何人不准利用抽放系统固定、安放、吊挂其它装备和材料,更不能埋压、碰撞、拉拽抽放系统,否则要严肃处理。4、整个抽放系统必须有专人定期巡视,每周至少一次,并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805、坚持井下抽放系统旬测制度,定期测定各干、支管路、钻场以及各钻孔的瓦斯浓度、负压和流量等参数。并要求每周测一遍,做到数据准确可靠,并及时填写记录。各测定地点实行牌板管理,要求牌板整洁,及时填定。6、井下抽放系统中,在抽放钻场、管路拐弯、涌出量较大、管路高度变化大的区段及温度变处,均应安装人工放水器或处自动放水器(正常区段每隔200m应安装一套),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管理制度,同时要求每班至少放水2次,做到管内无积水,气流畅通。四、地面瓦斯泵站管理1、地面瓦斯泵站内及其周围20m内禁止有明火,泵站距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有围墙或栅栏保护。2、泵站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防爆。3、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压力、及CO浓度、气温等参数的仪表或装有自动监测系统、并有专人值班,第一线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4、抽放泵的运转和停转,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向矿调度室通报。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如果将井下临时抽放泵抽出的瓦斯送至永久性抽放系统的管路,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规定浓度,同时还要制定地面泵站因故停止运转时井下泵站的安全管理措施。5、井上下瓦斯泵站室内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报警装置,传感器挂在真空泵上部,距屋顶500mm处,报警浓度为1%。6、瓦斯泵站属要害部门,闲人免进,值班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

81员进入泵站。7、真空泵每5个月大修一次,并实行挂牌管理,写明运行、完好、待修帐目。8、利用瓦斯时,浓度不得低于30%,不利用瓦斯时,浓度不得低于25%。

82安全监测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布置图。2、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4、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5、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胴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6、高瓦斯矿井的主要进风巷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7、所有矿井的石门揭煤点,在距石门揭煤地点20m前,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有特殊要求者除外)。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83二、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I、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监测部门。《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注明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现场各班次班、组长名单等内容。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2、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测设备安装措施》报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甲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安装、使用和维护注意事项;要求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4、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胴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84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6、各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测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最初2日内,要进行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安全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8、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较大读数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9、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范围内

85的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要严肃查处。10、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的安全措施。11、各矿都应配有一定数量的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三、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或生产调度。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四、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1、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2、安全监控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

86术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1)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3)失爆不能修复的;(4)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五、组织机构和培训1、凡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的矿井,都必须建立安全监测队伍,配齐具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根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齐安全监测人员。2、安全监测人员(包括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核,领取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六、技术资料1、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1)设备、仪表台帐;(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日志;(6)安全监控日报表;

87(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8)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七、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1、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2、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3、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4、便携式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记录:(1)设备、仪表台帐;(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主要通风机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日检查、维修1)各部轴承是否发热、漏油,有无异响或不正常震动;2)各部螺丝、稳钉、销子有无松动;

883)皮带松紧是否合适,有无断裂现象(皮带轮平行对正,两皮带轮轴向错位不超过2mm,端面偏差摆〈轮径2%)。3)注意风机运转中声响是否正常。4)机壳有无裂纹,密封衬垫是否完好,有无漏风现象,清扫灰尘。5)各风门绞车、钢丝绳是否灵活可靠。6)电动机声响、温度是否正常。7)检查各种仪表指数是否正常。2.月检查、维修:1)包括日检全部项目。2)检查轴承磨损情况,更换或加润滑油。3)检查联轴器部份,直径差22nlm更换。4)起动备用风机。5)风门绞车钢丝绳及手动绞车钢丝绳有无锈蚀断丝现象。6)调整皮带长度,张力均匀。7)检查清扫电机炭刷,调整炭刷的松紧度。二、主排水泵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日检查、维修1)检查各种仪表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各轴承温度(滑动轴承温度W65C,滚动轴承温度W75℃)声响,有无漏油现象和不正常震动,加润滑油。

893)检查盘根漏水(盘根滴水不成线)情况,盘根箱不过热。4)各部螺丝、稳钉、销子有无松动。5)泵房内、管路、阀门是否漏水;阀门开关是否灵活可靠,有无裂纹。6)监视水位变化情况,用高压水冲刷小井,以防煤泥积聚。7)电机、泵体、温度及声响是否正常。2.月检查、维修:1)包括日检全部项目。2)检查、调整轴瓦间隙,更换润滑油。3)处理漏水管路接头。三、压风机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日检查、维修1)检查试验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2)检查各种仪表是否灵活可靠,指针指示是否正确;3)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响或不正常震动;4)检查联轴节、各部螺丝、销子、键等有无松动;5)检查油压、油温、水位、注油器是否正常;水池有无杂物,循环水是否正常,油水管路、阀门有无故障,是否漏油、漏风,出水温度W40C;6)检查所有温度计;7)检查轴承和电机温度、声响是否正常,是否漏油;

908)检查压力调节器动作是否灵活,整定值是否符合50%时6.81kg、100%时7.2kg的规定;9)检查连杆、十字头、吸排气阀等有无异响;10)检查水泵盘根漏水是否超限。1.月检查、维修1)阀座和阀片保持原运行状态,盛水持续3分钟,渗水不超5滴;2)清洗排气阀,除去油垢焦渣;检查弹簧的疲劳度和阀片的平整性及阀垫的密封性;3)试验调整压力开关的动作值;4)校对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动作压力不超过使用压力的10%);5)测量各联轴器的间隙、径向位移(端面倾斜不大于2)%,间隙比轴的最大串量大2—3mm,径向位移不大于0.15mm);6)检查电机线头。四、移动式压风机检查、维护管理制度1.日检查、维修1)断油、断水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出水温度不超40C,油温不超过70℃o安全阀及各仪表是否完好,安全阀压力不超过额定压力的10%;2)运转有无异响,缸体温度及排气温度是否正常,排气温度不超过160℃;3)油水管路及阀门是否畅通、灵活;4)压力调节器动作是否灵敏。2.月检查、维修

911)按时清洗吸、排气阀;2)试验安全阀灵敏度;3)清洗过滤器。1.季检查、维修1)调整压力开关动作压力。2)检查各连接件及运动部件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2.年检查、维修1)清洗冷却器及更换润滑油;2)到相关职能部门校正各表指示;3)清洗风包;4)清洗检修油泵,检修电机;5)检查曲轴及轴瓦磨损情况;6)更换过期灭火器。3.安装注意事项1)压风机及风包安设在空气流畅的巷道内,不能影响行车、行人;2)设备周围无杂物、无积水,设备无油垢、清洁卫生;3)配齐各种记录、制度、图表;4)配备2—4个灭火器及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四、提升机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日检查、维修1)检查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大闸及工作闸前后间隙是否合适(松闸后间隙W5)mm);

922)检查各部螺丝、销子、键有无松动,联轴器胶圈是否磨损;3)检查各转动部份温度(滑动轴承温度不超65C,滚动轴承不超75℃),声响是否正常,有无漏油;4)检查深度指示器位置是否正确(指针行程不小于全程的3/4);5)检查大绳锈蚀、磨损及断丝情况,绳卡装置是否松动;6)检查油压系统有无漏油现象,压力是否正常;7)检查电机炭刷接触是否良好,各接触器有无卡阻现象。1.月检查、维修1)包括日检全部项目;2)处理各转动部份,油压系统的漏油故障;3)检查闸轮、闸瓦磨损程度;调整间隙。滚筒衬木磨损后距螺栓头不小于5mm;4)检查各处有无裂纹、变形、开焊现象;5)调整炭刷弹簧压力,紧固各接线螺丝,打磨各接触器继电器接点,清扫灰尘;6)调整滚筒大绳的排列;7)调整联轴器间隙(直径差22mm更换胶圈)。五、矿灯定期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周检查、维修1)矿灯加水,两周一次;如温度过高可适当缩短到十天加水一次,每台每次加水量为8〜10毫升;

932)每十天一个循环,检修充电插头旋转失灵、开关松动、漏酸、红灯、电级卡腐蚀等故障;更换已坏的零部件,紧固各部螺丝,保证矿灯防爆;3)定期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调比重应在补充蒸帽水的第二天进行;4)视其温度,比重应在2)5〜2)8范围内。1.年检查、维修检修灯架、整流器,处理绝缘;紧固各部螺钉。六、防爆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2.防爆设备的购置:设备和五小电气都统一由矿机电科编制需求计划报矿供应科,矿供应科报子公司购置。矿供应科不允许采购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设备)。3.防爆设备的检查及检修1)新到的设备由机运部组织验收,验收内容:设备铭牌的内容,尤其是防爆合格证编号和技术标准;煤矿安全标志;设备外观及各防爆结合面间隙检查。发现问题,矿能处理的,自己处理,问题较大的,逐级反映,请生产厂家解决。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归档保存。2)防爆设备的检修,除五小电气由机电科五小管理组检修外,所有的防爆移动设备都由机修厂检修。执行的标准是《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检修工作结束,机修厂检修车间的检修人

94员自检,车间技术员复检,设备组负责验收的人员终检合格给予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证明该台防爆设备符合入井使用要求。3)固定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属计划检修,由机电科按要求的计划时间进行检修。4)矿灯的检查和检修由机电科负责。5)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验收都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1.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使用单位在与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支领手续,并核实设备检修卡内容和设备编号均无误后,双方在设备出厂帐上签字,确定该台设备允许入井使用,凭防爆合格证入井,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2.设备的使用和检查设备的使用单位即设备的管理单位,按矿的管理上报包机人员,井下任何一台设备都有指定负责人具体负责。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由机电科和矿安检科负责,检查出问题及时下票通知,并督促整改。3.处罚井下一经发现失爆设备,追究当事人、班长、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机运部主任、安检科相应责任区人员和主管人员责任,责任当事人接受强制学习,相关人员经济处罚30元至300元不等。七、井下配电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951.日检查、维修1)零部件齐全;2)测量仪表完整准确;3)接地线合格,搞好设备卫生,周围无杂物;4)各项指示牌安放正确;5)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负荷分配合理,名牌、技术规格准确;6)电缆悬挂合格,设备无漏油、无淋水,摆放整齐;7)停合闸标志准确,闭锁良好;8)无人值班的配电点设备每周检查一次;9)高压开关机构每十天做人工跳闸试验一次;10)漏电继电器每天试跳一次,保证动作无误。2.月检查、维修1)高压电缆接线盒有发热异常现象及时处理,每月巡视一次;2)低压设备每月一次测定;3)检查内部零部件,调整三相触头接触、开距、超行程压力;4)摇测相间绝缘,检查绝缘胶木座是否破损,重点检查漏电继r4-i七口电福:o3.季检查、维修1)对设备进行绝缘摇测;2)查看、紧固一、二次线。4.年检查、维修

961)高压开关每年进行一次测定;2)油开关油质做耐压试验;3)调整触头接触,检查压力周期;4)校验、整定继电器。八、地面配电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日检查、维修1)零部件齐全紧固;2)母线、开关各部接头联接整齐,无腐蚀,接触良好,温度正常;3)瓷柱和套管无尘垢,无裂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无响声,温度正常;4)油位、油色合格正常,机构灵活可靠;5)接地线牢固可靠;6)仪表整齐,指示正常;7)安全牌悬挂正确;8)无人值班配电点,每周检查一次。2.年检查、维修1)绝缘油耐压试验;2)清扫母线、瓷瓶擦灰,检查接头,更换不合格零部件;3)检修传动机构;4)检查二次线;

975)继电保护整定校验;6)摇测绝缘电阻;7)根据运行情况决定;8)母线刷漆;9)解体检查开关油缸;10)检查开关触头;11)检查接触同期、接触行程、全行程。九、井下局部扇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备用风机检跳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工作,减少停电、停风及设备故障造成瓦斯超限,切实使用好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备用风机能随时投入使用,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特制定《井下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备用风机检查试跳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以下简称切换装置),两台风机同时运行且有两趟风筒供风的巷道,其中一台风机必须安设备用风机和自动切换装置。2.切换装置、备用风机、切换三通软质风筒由通风工区安装。3.切换装置、备用风机检查试跳每天8点班由瓦检员进行,不得随意进行试跳,被试跳设备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任何人不得随意阻拦,试跳完毕后,必须向通风工区、矿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以备查。4.试跳时,生产单位电工必须现场配合,由当班瓦检员先将主风机停止运转,备用风机在规定的延时范围内自动启动,需启动

98主风机时先人工停止备用风机运转,然后人工启动主风机。若连续操作二次停止主风机运转后,备用风机不能自动启动,则视为切换装置失灵,由通风工区立即进行处理。1.凡是出现切换装置失灵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8小时内修复正常,否则,停止进尺工作,待切换装置处理好,能够正常使用后,方可恢复进尺工作。当主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备用风机自动启动后,通风工区立即处理主风机的故障,如果备用风机能满足供风要求,并实现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其单独运行时间不能超8小时,即主风机8小时内必须修(换)好。否则,不准进尺。2.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经验收切换装置合格后方可开工。3.对切换装置的检查试跳,有关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记录台帐,填写检查试跳时间、地点、是否完好、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及试跳人的姓名后保存备查。4.机运部主任、通风队队长是该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切换装置负直接责任。5.由安全部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十、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检修、维修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

99次跳闸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及信号照明综保检修内容:1.日检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2)观察窗是否清洁,无破损;3)指示灯色是否清晰,并符合规定;4)电源盖板、危险牌是否齐全;5)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整定是否合格,动作是否灵敏;6)熔断管是否完整无损伤,固定牢靠;熔体选用是否合适;7)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处理;8)隔爆接合面上的螺栓是否紧固齐全,同一部位的螺栓规格是否一致;9)电缆吊挂、接地线是否合格。2.月检1)外壳、托架有无明显变形,有无严重锈蚀;2)接触器绝缘有无损伤,触头接触是否良好,消弧装置是否齐全完整,接触器吸合有无噪音;3)变压器及导线绝缘有无损伤、老化;4)摇测绝缘电阻;5)机械、电气闭锁是否齐全可靠;手柄在停电位置时,触头是否带电(触头不许带电)。

100H^一、电气试验制度1.电气试验现场应至少有两人参加,一人监护,一人操作,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同志担任。2.试验人员要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系统图及电气设备的布置系统,用电单位若改变运转方式或负荷,应通知试验组做相应的调整和试验。3.在进行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线路的接线查对一次,确认无误后才能试验,同时要交待清楚试验中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4.井下超过三个月停止运转和移动的设备投入运行前,试验组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5.试验时,试验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与旁人闲谈,并随时注意异常现象发生。6.预防性的试验,要有完整的试验记录,试验结束后,整理试验记录存档,同时报局一份。7.预防性的试验,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汇报分管电气的技术员和科长,共同制定措施,限期调整。8.继电保护和接地系统要在每年“五一”前试验完。9.每项试验前,要对试验仪器、仪表及接线方式进行校验和检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10.对于试验关键性的大型固定设备和入井电缆,要事先有适当的防范措施,试验中注意中间参数变化和有无异常情况。11.精心爱护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轻拿轻放,注意搬运和使

101用方法,要定期校对,检查其准确度。1.各项试验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并做好各项试验记录,将试验情况如实上报。十二、瓦斯泵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日检1)检查各种仪表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各轴承温度(滑动轴承温度W65C,滚动轴承温度W75℃;3)检查瓦斯泵、冷却水泵盘根漏水(或滴不成线)情况,盘根箱是否过热,减速器是否过热;4)高、低水位的水位是否跑水;5)电机、泵体、温度及声响是否正常;6)检查联轴器对轮销子磨损情况及皮带磨损情况。2.月检1)包括日检全部内容;2)检查减速器齿轮磨损情况,更换轴承润滑油及减速器齿轮油;3)清洗水位计玻璃管;4)处理管路、阀门漏水情况。十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

1021.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2.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并贴有检查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3.营销部购进的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钮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方准发放使用。4.凡升井送机运部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竣工后,都必须由防爆质检员、设备管理员、供电车间主任、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修后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设备组统一发放。5.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总经理(矿长)审批,然后交机电科审查和准备。6.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或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总经理,然后由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有关技人员对设备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7.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1031.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2.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按矿有关文件进行处理。3.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4.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十四、高低压电缆管理制度1.制定试验工作计划及技术措施1)制定试验日期、班点、时间(试验起止时间);2)需要停电所影响的地区和设备;3)参加工作人员及施工负责人;4)填写停电工作票;5)该条电缆上一次试验记录;6)被试验电缆如一旦击穿的补救方法等。2.制定年度预防性试验安全措施:1)试验工作计划、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2)确保试验场所工作人员安全的安全措施;3)防范电火花引燃瓦斯事故的措施。

1041.试验资料的总结:1)试验记录的整理;2)历年试验结果的比较;3)试验资料归档。2.不合格电缆的处理1)试验发现不合格的电缆,不应投入运行,应及时处理;2)查找故障点;3)重新试验合格。4)电缆事故分析制度5)电缆事故登记卡片:a事故发生地点、时间;b事故类别;c事故发生的原因;d参加处理的人员及处理的办法。6)事故分析后报告:a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类别;b事故发生的原因;c事故处理的时间及影响的产量或进尺;e措施及防范办法。5.电缆挂牌制度,按下列部位悬挂电缆标志牌1)井下每条电缆间隔50米处;2)主要运输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

1053)井下机电设备碉室的高压电缆进线和出线,其电缆标志牌应注明。a电缆规格、型号;b电缆长度、用途;c维护人。5.低压电缆管理制度1)电缆的统一编号制度。2)负荷增减的审批制度。3)电缆的领取、回收制度。4)电缆的检修、试验制度。5)电缆的检查、验收制度。十五、电气设备巡视检查制度6.熟悉本变电所各类电气设备1)熟悉各类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性能;2)掌握主要电气设备铭牌规范、主要技术参数;3)解设备定级状况和尚存的设备缺陷。7.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高压设备的巡视有下列规定:1)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

106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当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5)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其它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5.按照规定的巡视检查路线进行巡视检查每个变电所都应研究并绘制一幅设备巡视检查路线图,报上级技术部门批准后实施。在设备现场巡查路径上应有明显的前进箭头标记。值班员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进行巡查,可以避免重复或漏巡。6设备巡视检查要做到认真、仔细、负责,要以主人翁的态度严肃认真做好工作。依次巡视检查每台设备每个部位,对于重要设备、关键部位的巡查要一丝不苟,发现设备缺陷及时做好记录,重要缺陷及时报上级处理。巡查中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故,要沉着、冷静、果断采取应急措施。7设备巡查时间的规定1)交接班巡查在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各派一名人员对一、二次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查。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运行方式、设备修试情况、接地线装拆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情况等。2)正常巡查值班人员每日至少巡查4次,可在每日10时、15时、19时、22时进行。3)所长(班长)的例行巡查

107变电所所长(班长)每天应巡查一次。4)夜巡每周应闭灯巡查一次,巡查人员应携带手电筒,主要观察一、二次设备的接头连接处、引线及端子是否接触不良,有无打火、发热、发红,对满负荷或超负荷的出线和设备,更要通过夜巡发现问题。5)特殊巡查遇有下列任一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a气象条件恶劣的雷电、暴雨、大风、浓雾、冰雪、高温等天气时。b出线和设备在高峰负荷或过负荷时。c设备一般缺陷有发展但又不能消除,需要不断监视时。d新投入、修试后投入运行设备需监视者。e(5)法定节日确保用电时。十六、变压器检查、维修制度1.日检1)零部件齐全,紧固;2)高低压线路合格;3)瓷瓶清洁无裂纹,无闪络,无发热现象;4)油位、油色、油温适当、正常,变压器响声正常;5)外壳无变形;6)接地装置牢固可靠;

1087)栅栏是否合格,有无不安全因素;8)无人值班地点,每周检查一次。2.季检1)井下变压器为月检;2)包括日检全部项目;3)紧固螺丝,检查接线柱;4)停电检查高低压绝缘状况,接地电阻测定;5)变压器绝缘电阻半年测定一次a油质耐压试验;b接地电阻摇测;c测定绝缘电阻及吸收比;d泄漏电流测定;e直流电阻测定。6)根据变压器试验测定结果及运行状况确定大修时间a进行抽芯检查;b清理油箱,装入合格的绝缘油;C对分接开关等零部件进行检修。十七、锅炉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对锅炉受压容器使用规定,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使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免受损失,按有关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锅炉这种重点设备作以下管理制度

1095锅炉安全规章制度1)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2)司炉工岗位责任制;3)锅炉设备保养制度;4)交接班制度;5)清洁卫生保卫制度;6)锅炉巡回检查制度;7)锅炉管理人员职责;8)事故分析制度;9)三大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6对锅炉三大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时间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决不允许超期使用1)压力表,按规定期限使用半年后,送交有资格证的校表单位进行校验;2)安全阀,按规定使用一年后送交有资格证单位校定压力合格后使用;3)水位表,要求每班司炉人员必须在接班后进行冲洗,并作记录。7司炉操作人员,定期对三大安全部件的试验措施,防止失灵,造成锅炉运行安全隐患,具体要求是1)压力表,每周进行一次冲洗,如有异常,指针指示恢复不到

110位,立即更换,严禁使用未经校验的表;2)安全阀,要求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跳,半月进行一次气动起跳,以保证安全阀灵活不失灵。这项工作由车间主任现场监督执行,并作详细记录。3)水位表冲洗,要求每班交接班时按标准进行冲洗水位表,由双方司炉长监督操作。5排污,要求司炉工每班根据水质化验员提供的水质情况进行排污。如水质正常,24小时排污一次。6软化水要求,水质化验员每班必须按规定提供不超标的合格软化水,并每班八小时内,做两次炉水取样化验,根据化验结果,安排司炉人进行排污。7锅炉维修保养半年做一次中修,一年进行大修,具体检修内容1)对锅炉本体锅筒内结垢情况,烟火管烟垢清除;2)以燃烧系统部份,前、后拱,两侧炉墙、炉排等方面进行检查检修;3)对三大安全部件及各阀门、接头处等方面按锅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检修;4)对锅炉风道部份,辅机部份,进行检修;5)对停下来不用的炉,定期检查干法保养情况。十八、胶带运输机保护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各种保护必须包机到人,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2.每班司机交班后必须对煤位保护、跑偏保护、拉线保护、纵撕保护试验一次,保证灵敏可靠,发现以上保护不正常,严禁开

111皮带,立即汇报处理,并作好记录。1.对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每星期由维护工试验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并作好记录。2.各种保护每月检修设备时必须全部检查检修一遍,确保必须灵敏可靠。3.发现一次不认真做试验负激励责任人50元、维护工由于责任未到位造成保护不灵敏可靠负激励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情况分析处理。十九、斜巷提升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检查、维护管理制度1.斜巷提升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灵敏可靠。2.每班提升前必须有专人负责对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灵敏可靠严禁提升,并立即汇报处理。3.维护工每天必须对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灵敏可靠,严禁提升并立即汇报处理,并作好记录。4.每月必须对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全部检查检修一遍,确保必须灵敏可靠。5.对自动挡车栏每星期必须试验一次,保证抓捕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6.对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进行认真检查,或者不灵敏可靠仍然进行提升的负激励责任人50元,自动挡车栏不按规定试验的负激励责任人100元,检修不认真负责造成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灵敏可靠的负激励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情况分析处理。

112二十、斜巷提升连接器检查、试验管理制度1.对全矿的斜巷提升连接器(包括提升插销,提升三环链)由井运区统一进货,统一试验,统一发放。2.使用斜巷提升连接器,必须是经机运部检验合格并有合格证,井运区方可统一编号后发放。3.斜巷提升连接器发放后对其规格型号、编号、使用单位、使用地点、投用时间,预计收回时间,井运区必须建立专门台帐进行管理。4.对达到使用期限的斜巷提升连接器必须收回重新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使用时间超过5年的强制报废。5.对使用期限内的斜巷提升连接器,也必须检查有人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6.使用不合格斜巷提升连接器进行提升的,根据矿有关文件规定将的责任人开除矿籍处理。二十一、入井轨道绝缘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入井的轨道必须按规定安设绝缘道夹板,并且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绝缘良好。2.安设的绝缘道夹板每天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处理。3.安设绝缘道夹板处的浮货必须随时清理干净,并且下方表现是空的,不允许有其他杂物。

1131.每年必须由电气试验组对绝缘道夹板绝缘测试一遍保证必须合格,如出现不合格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完后重新测试一遍,直到合格为止。二十二、井下消防器材检查使用管理制度1.必须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1)胶带输送机道机头、机尾各2只灭火器,机头0.2m3干砂,机道必须有消防水管每50米出一个阀门、三通并且机头有一根25nl长以上软管。2)充电胴室必须4只灭火器,0.2m3干砂,和一根10m以上长软管。2.必须根据各岗位的情况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必须让岗位人员了解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灭火器材的存放情况。3.各点灭火器、灭火砂,软管,不准擅自移动、揶用。4.各岗位人员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消防器材的个数、铅封、喷管、是否完好并擦拭干净。5.在没有发生火灾前,如人为损坏灭火器的铅封、销子、喷管、外壳和灭火砂等,必须追究当班责司机责任。6.如果发生火灾时,使用灭火器完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区根据情况立即补充。二十三、瓦斯监测装置安装、维护、调试、回收管理制度1.监测队在接到断电方案后,应立即在地面做好安装、设备的检修和通电24小时的运行工作,经过验收,证明仪器性能可靠,符合有关技术参数要求后,做好记录,方可入井。

1141.监测装置的安装、数量、位置、种类等必须按照断电方案进行安设。2.电缆及设备的安设,必须严格按标准吊挂,富余电缆严禁乱扔乱挂,必须按标准盘挂好。3.安装完毕后,经通电试运行,并仔细检查监测装置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装人员升井后,做好记录。4.监测装置维护按采区划片负责包干管理,设备落实到人,并实行挂牌管理。5.每天由负责各头的监测人员与采区电工一起对监测装置进行联锁断电试验一次,发现不联锁或不断电立即让电工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准生产。6.各片区各头监测人员,每天必须对所管区内的监测装置进行认真详细检查维护。确保监测探头数据显示准确,灵敏可靠,联锁范围正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升井后,对有问题的要填写《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7.对井下修复或处理不了的装置,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处理好。8.井下需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由施工单位班组长安排人员移动并吊挂好。9.各片头监测人员,每天必须在井下用电话汇报区调度,否则追究责任。10.调试人员必须在一旬以内,对井下所有的安全装置进行一次调试;在调试时,严格按传感器的要求用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升井后,填写好调试记录。11.井下使用的监测设备达到半年,必须升井检修一次。

1151.井下使用的仪器上必须经常擦拭,保持外壳整洁。2.监测装置的回收(含电缆),必须在接到回收通知后2天内回收完毕。二十四、便携式瓦检器检查、使用管理制度1.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器。2.仪器必须凭牌支领,专人专用,严禁仪器转借他人或私自保存,下班后,必须立即交发放室。3.严禁在井下拆卸仪器零件,若发现私自拆卸调试者,一律交矿安检部门处理。4.仪器支领牌丢失,使用者应立即同发放室取得联系,以免仪3&壬土前左木。5.使用者必须爱护仪器,不得摔打拆卸,将仪器丢失损坏者,除按价赔偿外给予50元罚款。6.通风区发放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不合格仪器一律不得发放。7.值班人员对交回的仪器,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者,扣压使用者支领牌,并追究责任。二十五、防突仪的检查、维护、使用与管理制度1.防突仪由通风区统一保管,并建立台帐。

1161.防突仪必须经常保持完好清洁,并定期进行充电。2.在领取防突仪下井前,必须先对防突仪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仪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是否欠压,调零是否准确,预置数据是否正确等。3.防突仪的使用,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4.在使用仪器过程式中,要轻拿轻放,以防摔坏仪器,严禁在井下拆开仪器。5.在预测预报过程中,测出有突出危险时,必须停止工作面掘进,并汇报通风队队长和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防突仪使用完后,要对其表面灰尘等进行擦拭干净后放好。7.防突仪出现故障或损坏,必须送有关厂家检修,不得私自拆开仪器自行检修。二十六、光学瓦检器、瓦检器校正仪的保管、维修、检查制度1.瓦检器、瓦斯校正仪由瓦检器房统一保管,瓦检器的维修、检定工作,由持有合格证的人员负责。2.瓦检器发放人员,严禁发放不合格的仪器。3.瓦检器发放人员,对瓦检员交回的瓦检器具要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要认真组织分析原因,并对责任者进行罚款处理。4.对当班交回的瓦检器,要逐个进行擦拭和检查,发现仪器有

117问题时,应立即交修理人员进行修理。1.修理人员对升井的仪器,必须及时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仪器要及时进行修理和检定。每年对所使用的瓦检器,至少检定

1182次,确保仪器的准确性。1.瓦检器维修,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维修,检定后的瓦检器光谱清晰、显数准确、不少件、不漏气、药品符合要求、瓦检器的读数必须在允许误差之内。二十七、测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测风仪表由通风区技术室统一管理,测风员对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认真保护和爱护,不得人为损坏,对损坏的仪器、仪表要组织分析原因,对故意损坏或丢失者,给予罚款或赔偿处理。2.仪表升井后,必须交给队长放在办公室统一保管,严禁放在更衣箱或宿舍内保管。3.使用的仪表必须按规定6个月送公司校正一次,确保仪表的准确性,严禁使用未经校正的仪表。4.对使用的仪表维修、校正等要逐个建卡登记。二十八、测尘仪器的使用、保管、检查制度1.测尘仪器、仪表由测尘室统一保管使用。2.使用时要认真爱护和保护,防止仪器损坏。3.对使用的仪器、仪表按规定每半年送有关部门检定一次。4.测尘仪器、仪表要建立帐卡,维修检定要逐个登记。二十九、其它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其它仪器、仪表如:倾斜式、补偿式微压计、干湿温度计等均119

119由技术室统一保管。1.按规定对仪器仪表进行送检。2.对各种仪器仪表要逐个建立台帐,做好检定登记记录。三十、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不得失爆,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由通风工区负责,局部通风机必须上吊或上架,离地高度不少于0.3米,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进风流中,距通风口不得少于10米,并保证有足够的吸风量,不得出现循环风。2.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与供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实行“两闭锁”。通风区八点班瓦检员每天对风电闭锁进行一次试跳。如不闭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处理,并向通风工区和调度汇报,只有“风电闭锁”与“瓦斯电闭锁”处理好后方可恢复工作。3.5.5KW以上局扇还必须安装消音器,并保证高压部位不漏风。由通风工区负责消音器的安装、回收和维护工作。4.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的停开由本头瓦检员负责,生产单位应保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否则由安全部门追究责任。5.必须在局扇吸风侧3-5m安装瓦斯监测报警断电装置,保证进风流瓦斯达到0.5%时切断风机电源。三十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由生产单位负责对所辖区域的防灭尘系统进行安装、维护,

120并与通风区共同使用该系统。1.严格按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方案安装管路。2.管路的安装必须符合《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管路吊挂牢固,铺设平直,接头、阀门严密不漏水,不拐死弯。3.灭尘管路必须经常畅通,供水正常,并且供水地点管路安装距离要最近,阻力最小。4.所有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翻笼、转载点、装载点及运输的重载系统、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和中间输送机巷、石门等都必须安装防尘洒水管路。5.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巷道管路每隔30米设一个三通和阀门;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石门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和阀门。6.所有皮带运输巷的灭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及消防喷雾装置。7.采煤工作面的管路距上下巷道的安全出口不得大于10米,掘进工作面的管路距迎头不得大于20米,并随工作面的掘进而延伸。8.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装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喷头距转载点、装载点的高度必须保证在500——600mm,并且雾化好,灵敏可靠。9.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下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采煤工作面净化水幕的安设地点距安全出口(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得大于50米。10.掘进工作面迎头所用的移动喷雾装置由生产单位负责安装,并正常使用(放炮时,必须对迎头煤壁进行喷雾)。

1211.供水管路的管径和强度,应能满足采区负载的水质和水量。2.水幕、喷雾洒水的喷嘴的主要部件,应是铜质等防锈材料制做。3.采煤工作面管路安装,必须在回采前三天安装完毕;回采前一天将各运输转载点设施完善并试水,确保位置合理,装置灵敏可靠。安装完毕后,由矿调度室、安检科、施工单位、通风区等到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使用、管理。确保管路正常供水。15.采掘工作面防灭尘管路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巡视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6.主管路系统每天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汇报,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17.采面管路回收,应根据采面推进情况回收,不得超前和滞后。采面回采结束,必须及时回收管路。18.其它管路回收,应在矿规定时间内完成。19.不论是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损坏防尘管路,造成跑水,都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但人为因素损坏或盗窃管路影响井下供水的,必须由矿安检部门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20.隔爆水槽由通风区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安装、注水,保证水量充足;有条件的地点安设自动喷雾设施;同时负责采煤工作面的煤体注水工作,有条件的,采用动压注水。21.采区必须配合通风区建立“矿井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图”,通风工区每月对系统图进行一次补充完善。22.技术室每季必须绘制“矿井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图”,报公司和分送有关单位。

122三十二、井下局部通风机停送电制度1.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设备故障等停转,必须做到如下事项:2.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3.跟班电工将联锁开关打到零位并锁好。并负责将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切断,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锁好。4.现场安检员、班组长协助瓦检员将人员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中。5.人员撤出后,瓦检员及时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打到零位锁好,并在掘进工作面开口边设置栅栏,揭示“无风严禁入内”警标。6.上述工作结束,瓦检员及时将情况汇报通风调度。7.当局部通风机有电后,瓦检员必须及时进行瓦斯检查,只有当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供风。供风正常,经现场瓦检员同意,跟班电工方可送电恢复生产。若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由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由救护队排放。8.救护队在排完瓦斯后,将掘进工作面移交现场瓦检员管理,经瓦检员同意,跟班电工方可送电,恢复生产。三十三、系统停电管理制度1.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转,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做到如下事项:1)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1232)跟班电工将采掘工作面联锁开关打到零位锁好。并负责将巷道内所有非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切断,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锁好。3)现场班组长、安检员,协助瓦检员将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4)人员撤出后,对进入工作地点的巷道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分管掘进工作面的瓦检员还必须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打到零位锁好。5)上述工作结束,瓦检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1.主要通风机停转后,受停风影响的井下泵房、变电所等地点都必须将开关打到零位锁好。2.井下停风后,瓦检员必须随时与通风调度保持联系,以便执行矿总工程师下达的指令。3.井下负压巷道恢复通风后,若停风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地面变电所可以直接向中央泵房、中央变电所、各采区变电所送电。否则,必须经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通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机电科送电。4.井下负压巷道恢复通风后,分管采掘工作面的瓦检员,要及时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确认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再通知机电科调度向采掘工作面分路开关送电;采面经现场瓦检员同意,跟班电工方可送电恢复生产。掘进工作面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瓦检员必须及时启动风机供风,供风正常,经瓦检员同意跟班电工方可送电恢复生产。若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由瓦检员按措施进行排放,若瓦斯浓度超过3%,则必须由救护队负责排放。

1241.救护队排完掘进工作面瓦斯后,移交瓦检员管理,经瓦检员同意,跟班电工方可送电恢复生产。三十四、瓦斯超限停送电管理制度1.当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2.当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5)%时,必须切断采掘工作面一切电器设备电源。3.采掘工作面局部瓦斯超限或电动机开关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5)%时,附近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断电。4.当采掘工作面存在串联风时,串联风流中瓦斯浓度达0.5%时,必须切断被串联工作面中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5.出现瓦斯超限需断电的地点,由跟班电工实施断电工作,若跟班电工不在场,瓦检员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再汇报调度,由调度通知机运部电调室,由变电所实施断电。6.凡因瓦期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串联风流中0.5%)以下,方可人工送电。通风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由通风区负责组织施工、生产单位使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和回收等由所辖通风队负责。2.在通风设施设置前一个星期,由通风队负责编制通风设施的

125设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类别、设置位置、数量、规格及质量要求等。1)类型:根据通风系统需要及有关要求确定设施类型:永久或临时风门、密闭、调节风墙等。2)设置位置:通风设施必须是设在巷道内的合理地段,以保证有效控制、分配风量。若通风设施位置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通风系统不稳定时,追究通风区技术主管的责任。3)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设施用途确定,但风门不得少于两道。4)规格:风门根据经过其间的物体大小确定其长、宽、高尺寸,但每道风门不得少于2道,其间距不得小于5米,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必须设两道永久性联锁风门,并设置反向风门,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永久设施根据其用途确定其厚度,但不得少于500mm厚。5)质量要求:以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为准,有特殊要求的根据现场实际而定。1.通风设施的设置和拆除,必须经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通风设施会改变两个及两个以上采区通风系统的,必须报专门措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2.通风设施施工时,由所辖片区的通风队长担任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并负责质量、安全等工作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由该队长负责整改或重新施工,并自负所需工料费用。3.通风区成立质量验收小组,组长由生产副区长担任,成员:技术副区长、通风队长及技术员。

1261.每一处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质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施工。2.若通风设施在服务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则由质量验收小组组长承担责任,并追究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的责任。3.施工永久通风设施时,必须用砖或料石构筑,不能用其它材料代替。否则,追究通风队长责任。施工时,必须在巷道帮、顶、底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300mm,施工时,无虚体、空洞、瞎缝、重缝等,并对墙体进行勾缝,抹裙边的宽度不得小于100mm等;水泥沙浆按规定配比。施工临时设施四周掏槽深度不小于200mm,并与巷道周边接触严密。临时木板密闭及风门应采用鱼鳞搭接,密闭面要用水泥沙浆抹面或勾缝,门扇平整不漏风,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9.投入使用的通风设施必须挂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设施编号、性质(永久、临时)地点、施工负责人(管理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竣工日期)检查日期、完好情况,若无管理牌板或管理版板内容不健全时,由生产副区长负责。10.若人为损坏则对责任者给予处罚,未能查出责任者,由所辖区域生产单位照价赔偿。11.所有通风设施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健全和完善台帐记录,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及要求、设施编号、性质、地点、施工负责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等,并将该台帐送交安检科存档,若该设施在其服务期限内出现质量、损坏等问题时,由安全部组织分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2710.生产单位运大件需要过风门时,必须先与通风区取得联系,经通风区同意后方可进行;过风门时,通风区派木工到现场撤除风门,撤一道过一道,过完后立即恢复风门;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撤除风门和运料撞风门,否则,由安全部门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11.井下通风设施无论自然因素(如巷压等)或人为因素(如矿车撞坏风门等)造成损坏,通风区都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对于人为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赔偿,情节严重的,报矿处罚。12.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由巷道通至采空区的风眼,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封闭。回采结束后,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所有同采空区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空区。13.在封闭采空区及废巷以前,将密闭以里可能产生摩擦火花的支护替换掉,将金属物件拿出;密闭墙严密不漏风,密闭墙设观测孔,需要进行瓦斯抽放的,在其上部设瓦斯抽放管,抽放管路带阀门和联接装置。对密闭以里的设反水池。14.在6个月内暂不用的盲巷,可以用临时密闭将其封闭,但在密闭前必须将进入其巷道的电源切断,所有导电体除瓦斯抽放管外,在密闭前后5米全部拿掉,将其与外部隔离,瓦斯管在密闭前设绝缘隔离。15.密闭离全负压通风巷道的距离不得超过6米,否则必须制定防止密闭前瓦斯积聚措施和瓦斯检查办法。密闭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及检查牌板,内容包括:巷道名称、一氧化碳及瓦斯浓度、温度、检查人姓名和检查日期。除检查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栅栏以里;密闭前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东西;巷道支护完好无积水淤泥。

12810.在进风与回风相遇地点,必须设置(或构筑)风桥,构成立体交叉风路。11.各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每班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立即向区调度进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2.通风区长、副区长、技术员要定期对系统内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13.所辖通风队每天安排专人对系统内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区调度,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火工品管理制度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各矿的火工品,杜绝爆破物品的流失,特制定本细则。2.药库工作人员必须是经矿政审并经专门培训合格者担任,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火工品管理工作。㈠、爆破材料的装卸、运输1.派往提运爆破器材的采购员、武装押运员、驾驶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规程,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爆破物品,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2.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由分管总经理(矿长)负责安排;必须是性能良好的专用车辆,车箱底必须垫橡胶板,对排气管要进行

129改造,杜绝火星进入车箱内;车箱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否则严禁装运爆破器材,违者开除矿籍。1.炸药、雷管严禁同车装载,炸药包箱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小于四层;雷管箱不得侧放、倒放和堆码二层以上,并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装车完毕后,应用帆布覆盖并捆紧后方准行车。2.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翻斗车、三轮车、自行车、拖车运输爆破器材,严禁超载运输。3.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公路上运输,时速不能超过30公里;通过集镇村寨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运输雷管、炸药的车辆与其它车辆不能尾随而行,至少要有30米以上的距离。4.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得装载其它任何货物,严禁乘坐其它人员,严禁在车箱内吸烟;违者开除矿籍。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途中停歇时,要在远离集市、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车辆附近吸烟和用火。违者罚款100——500元。6.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行驶时,押运人员要带上袖标,持枪坐在车箱内,随时注意周围的情况,严禁在车箱内抽烟、睡觉,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200元。7.爆破器材到达矿药库后,必须立即组织卸车,卸车工作必须在白天进行,卸车只能由药库工作人员进行,押运人员负责警戒,严禁其它人员进行卸车现场。雷管、炸药不能在同一地点同时装

130卸。当天运送的雷管、炸药必须当天装卸完毕。1.炸药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抛掷、翻倒或坠落,必须做到轻拿轻放。2.由主药库向井下药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每次向井下药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由通风调度向矿调度汇报,否则,有关单位有权拒绝运送爆破材料。2)由矿调度负责与井运和机电调度联系往下运送爆破材料的时间,然后通知通风区什么时间内在主药库装爆破材料,通风区装好后汇报矿调度;再由矿调度通知通风区爆破材料出库时间。3)必须由药库装卸工将爆破材料搬到专用矿车内(矿车内垫有木板、胶皮,上加盖),运到指定位置,押运人员要负责警戒,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现场。炸药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电雷管只准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必须用纸壳等固定住,运送时不得滑动、挤压、碰撞;否则不准运送爆破材料。4)药库人员装好爆破材料后向调度汇报情况——装多少药、多少管及装卸人员姓名,之后待命。若出现爆破材料运到指定地点30分钟后,仍不能往井下运送的情况时,必须向通风区和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通知公安科派人员看守,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5)运到井下药库后,由斜井下药库的接收人员向区调度汇报接收情况。若数目不符时,必须及时将装卸人员留住,并向矿调度汇报,仔细检查;查出责任者后,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6)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写有“危险”字样的标记,押运

131人员要带上袖标。7)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把钩工,另外还要有一名押运人员提前下到井底车场的安全地点等候;放车时,运送炸药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运送电雷管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车辆发生震动。8)装有爆破材料的矿车到达下车场后,再由机车运往斜井炸药库。机车运送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a.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送;如果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装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b,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m/Soc.除跟车、护送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或运送其它物品、工具等。跟车、护送、装卸人员都必须坐在尾车内。违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9)机车将装有爆破材料的矿车运送到炸药库外的指定位置后,由装卸工将炸药运进炸药库放好,交炸药库管理人员管理。10)在运送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由经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否则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㈡、爆破材料的储存、保管1.凡新进炸药、雷管,只准存放在药库内,并清点、入帐,其它地点严禁储存;否则对分管区长、药库队长进行相应处罚。2.药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炸药、雷管

132储存、保管过程中要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检查,防止受潮、变质、自燃、自爆或被盗。并应按爆破器材生产日期及进库秩序先后发放,坚持先入后出的原则。若发生自燃、自爆时,必须立即向公安科汇报,并协助调查。1.各库房储存的炸药,雷管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储存在指定地点,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箱与墙、箱与箱之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码放整齐。2.药库要严格门卫制度,严格进门登记手续,严禁在库区周围吸烟,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违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库内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3.药库必须建立完善的领、退手续,建立入库验收检查和登记制度,进库储存量与发放量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相符,帐目清楚。否则,追究药库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4.药库必须备足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库内要注意防潮、防水工作,水沟要经常清理,确保畅通,雨季加强平恫药库的防洪工作,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水情,发现洪水危及药库安全时,要及时上挡水墙板,并及时向区调度汇报情况。5.库内要严防鼠类活动,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进行灭鼠。6.爆破器材进出库,要严格手续,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验收,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并汇报有关领导。否则,有关人员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7.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予以销毁,严禁私拿私分,

133擅自处理,违者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㈢、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1.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责任心强,经过政审合格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从事上述工作。2.导通和编号工作要分开,不得在同室进行;发放的雷管必须搓码编号,编号必须清楚,并做好记录,(雷管编号必须与每个炮工的放炮证编号相符)。否则不准发放。3.使用搓码机搓码编号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工作原理,掌握调试要求及日常维护,并持证上岗。2)搓码机工作前应调试、验证码平面是否低于滑块平面0.02〜0.03mm,否则必须进行字码平面的修整。3)采用同批号或同厂家的空雷管调试,首先应将压力调节器上的螺杆旋进顶至死点,然后均匀地将螺杆向外旋松,三次即可。4)工作室应设有防静电设施,搓码机及防护板应安装在导静电胶板上。5)操作人员应穿戴棉制工作服和手套操作。工作室内不允许贮存无关物品,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6)工作室内最多定员为两人;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7)一个工作台配备存放50发雷管的安全箱一个。操作前应将雷管抽成单发,并将脚线末端短接。8)操作前必须调节好防爆定位器,以便使字码搓在要求位置;

134字码位置必须控制在雷管塑料塞裸露端8——30MM处,严禁搓在其它部位。9)在搓码过程中,严禁雷管未取出,就进行复位操作。10)不按上述要求操作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4.雷管导通与编号工作地点,要远离炸药贮存地点。雷管脚线不能与四周墙或其它电气设备相接触,导通雷管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被导通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安全箱内。5.导通雷管数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发现不合格产品,不能乱丢乱扔,要交药库值班人员造册登记,统一集中管理,以便销毁。违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6.导通仪器要按国家计量部门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定,仪器发现故障要停止使用,仪器检修工作必须送国家计量部门,严禁私自修理,更换电池必须到地面值班室进行。否则对其进行相应处罚。7.非导通人员严禁进行导通工作,队长要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导通雷管计划,并保证库存有全矿三天以上需用量的合格产品备用。否则对队长进行相应处罚。8.导通工作要作好原始记录,标明出厂时间、编号、厂家、导通时间、导通数量、导通人员姓名备查。对不合格的产品要进行登记,要经常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并按生产单位计划单进行编号。㈣、爆破材料的发放、清退1.放炮员支领和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及采区盖章审批的计划单办理领退手续,并

135按放炮员雷管编号进行雷管发放,严禁未编号雷管出库。未按上述要求领、退爆破器材的,一经查出,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1.《爆破员作业证》及《爆破员临时作业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2.放炮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是本人亲自领、退,严禁其他人员代领;若使用单位领导安排其他人员代领,则该单位正职撤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药库工作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否则该工作人员开除矿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3.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的数量,必须按采区审批的计划量进行领取,药库不得超发审批数量。放炮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计划单,一经查出,开除矿籍。4.放炮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运送、存放),不得监守自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偷盗爆破材料,一以查出,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的爆破材料丢弃,一经查出,开除矿籍。当班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在本班末退库,办理退交手续,若有做成引药的雷管,必须在远离药库或没有人员的安全地点拆除方能退交。超过规定退交时间(一般为16小时)的,对有其进行相应处罚。5.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必须以当班班(队)长严格审核签字,否则药库值班人员不予办理手续,严禁其它人员代签,否则,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361.药库工作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须对清楚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并做好记录,签字备查。㈤、药库的巡回检查1.药库队长必须严格管理,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2.对所属药库每周不少于两次巡查,重点药库相应增加巡查次数。并认真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领导汇报。3.认真检查日、旬、月报表,帐、物、卡对口情况,编号情况、管、药分装情况、交接班情况。4.巡回检查时间、班次应合理搭配,灵活掌握,三班巡回检查,次数应可能相等,切实加强四点班、零点班的检查工作。5.重点加强节日巡回检查,也可以会同公安部门一起进行,凡发现有违反规定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6.队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带领全队职工搞好火工品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好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因、药库的安全警卫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非本库人员,无要害证者,一律不得进入库内。2.严禁参观、拍照、录象等。有关单位检查工作时,必须有区领导和公安部门陪同,并严格履行登记制度。3.严禁带烟火入库,库房附近20米内严禁生火,严禁穿化纤衣物进库。否则对其进行相应处罚。4.值班人员应高度警惕,随时巡视药库附近情况,如发现可疑

137情况,及时向公安科有关领导汇报。1.治保组要经常对要害部门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日常保安工作。2.药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发放、运送和管理。田、药库的交接班1.药库工必须在库内交接班,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对不按时交接班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2.交接班时,应将本班药、管支领、退还情况向下一班详细交待清楚。3.认真清理帐、卡,必须做到三对口。4.交接班前,应将库内的管、药和所用工具清点一遍,并码放整齐。5.交接班前必须把库内卫生清扫一次,做到整洁卫生。6.若当班存在的工作问题,应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必要时留有文字记录。7.凡交接班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接班人有权不予接班,并视情况对交班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A)、连带责任1.由于药库管理不善,造成火工品流失,对通风区长、书记、药库队长,分别进行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2.生产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火工品流失,直接责任者开除矿籍,对单位正职进行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38氧气呼吸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1.氧气呼吸器一般情况下每周检查一次,特殊情况每次使用过后必须清洗、消毒、更换药品并进行检查。确保随时达到战斗标准要求。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填写内容:仪器编号、气密性、流量、氧气压力、队别、姓名)2.氧气呼吸器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维护检查。3.氧气呼吸器摆放、操作按说明书要求进行。4.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突击检查,发现有一件(项)达不到标准要求,追究责任者并严肃处理。5.检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配件损坏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必须立即更换配件进行处理。6.装氧室内严禁烟火,严禁沾污油脂并保持通风良好。

139苏生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1.苏生器指定专人检查、维护、保养。确保随时达到战斗标准要求。2.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3.特殊情况使用过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并检查合格。氧气充填泵检查维护、保养制度1.氧气充填泵专人操作、维护保养、检查。一般情况下一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充氧室内严禁烟火、严禁沾污油脂,除充氧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3.氧气充填泵的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4.氧气充填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有无漏气、漏水现象和异常声响,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充填,进行处理。

1401.每次充填的氧气瓶必须是水压试验合格的。2.氧气瓶的存放要摆放整齐,并且严格执行《国家二类危险品标准》,管理高压氧气的贮存和使用。3.充填室保持通风良好,无杂物。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规范设备管理,制定本办法。(一)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二)机电设备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1.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万元至2万元者;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3)造成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矿供电中断10〜30分钟者;4)6KV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5)提升设备断绳、坠箕斗,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41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至50万元者;2)造成生产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全矿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天者;3)提升设备断绳、坠箕斗,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6KV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2.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2)造成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供电中断2天以上者;(三)提升设备断绳、坠箕斗、过卷,6KV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经济损失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情节严重者应视为未遂事故。(四)机电设备事故的管理和报告程序1.由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机电设备事故的登记和上报,并指定专人负责。2.机电设备事故发生后,除向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1)发生一般机电设备事故时,维修班长应立即向机电汇报,由机电进行追查分析,3天内由机电填写《机电设备事故登记表》交机电部门。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时,机电维修管理人员应立即逐级向上汇报,由上级部门(矿、公司)有关单位组织进行分析、追查,并在10天内将《机电设备事故登记表》上报到有关单位。3)

142发生机电设备未遂事故的,班队长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机电部门牵头,技术部门,督查办参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分析,单独记录、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五)对事故的追查分析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六)事故追查程序1.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人员情况了解清楚,查明情况后及时组织抢修。检修后1〜2天内由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2.追查事故时,当班岗位司机、班队长、车间主任、设备包机人、检修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参加,当事人应如实汇报事故经过,提供设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等相关资料,不得隐瞒或弄虚作假。(七)处罚程序2.对一般机电设备事故,根据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和事故责任鉴定结论,由会议讨论决定提出处罚意见,经厂主管领导审批后交有关部门执行。3.对岗位司机操作、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设备缺油、丢失、损坏零配件、事故隐患多及设备卫生状况较差的,管理部门每月提出处罚报告和整改通知,经有关部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有关部门执行。4.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赔偿参照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143乳化液泵的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乳化液泵司机要经常检查泵站设备各部位,做好小型修理和保养工作。2.严格按规程作业,保持乳化液清洁、充足、泵站周围无杂物。3.观察泵站设备运转情况及油箱的油位,压力表读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4.处理油路小型故障,乳化液管路悬挂整齐,保证循环畅通,不漏夜。5.乳化液的配置、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乳化液的配比要求。6.乳化液泵司机要要随时补充泵箱内的乳化液,使液面保持在液标2/3以上;随时检查乳化液的浓度,严禁乳化液泵打清水。一坡三档检查、维修的管理制度1.在各绞车安设的巷道变坡点处必须安设一坡三档。2.挡车栏必须安设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方,且必须灵敏可靠。3.在使用小绞车提升时,必须在绞车前后或前后5〜61n的摘钩地点安设阻车器,所安设的阻车器必须灵敏可靠。4.在使用大绞车提升时,必须在上部车场变坡点处,安设阻车器。5.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要经常检查挡车装置的完好情况以保证挡车装置的灵敏可靠。

144调度绞车及液压绞车检查、维修的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技术参数,组成结构、运行方式、控制原理,会保养、会小修、会调节、会发现问题、故障,熟悉控制系统,液压系统。2.起车前,检查绞车钢丝绳是否有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超限,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在滚筒上固定牢固,排列整齐,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三圈,有可靠的护绳板。3.起车前,检查试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目测继电器,接触器,消弧装置是否良好,有无卡阻或接触不良等现象,检查深度指示器批针位置,确定运转方向。4.运行中,要听好警钟及滚筒声响,注意是否有咬绳及起圈现象,利用停车间隙至少两次检查各部轴承、轴瓦、减速器、电机、闸轮等处温度,液压系统是否漏油,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汇报。5.搞好胴室内外设备的环境卫生,设备清洁,滚筒内无积水,积油。6.检修后,认真试车,填好各种记录。7.爱护各种仪器设备、工具,坚守工作岗位。8.遵守劳动纪律,听准信号指示,搞好安全运转,文明生产。

145隔离式自救器检查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为此,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原来使用的过滤式自救器停止使用。为加强隔离式自救器的管理,使隔离式自救器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地服务于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1.各使用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隔离式自救器发放登记台帐,支领人必须签字盖章。2.救护队派专业人员到各单位班前会讲解隔离式自救器的原理及使用说明,使每一个职工都熟练掌握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以及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并考试合格。3.职工必须妥善保管,严禁损坏或私自打开和丢失,否则按3倍赔偿。4.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一律不得入井。5.井口检身人员严格检身制度,发现未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的严禁入井。6.安检科、救护队及各级管理人员加强检查,凡在井下发现无故不携带隔离式自救器者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升井到安检科办“三违”学习班。7.工作中非故意损坏隔离式自救器者,要及时申报更换,并照价赔偿,否则,查出按私自损坏处理。8.升井后隔离式自救器要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储存,封条断开按损坏处理,不准其携带入井。9.工作中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严禁摘下,否则对其进行处罚。10.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不许当坐垫用;不允

146许用尖锐器具猛砸外壳;不可接触电源或其他裸露带电物体。1.长期存放处应避免日光直射,隔离式自救器应远离火源;不要与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同放一室;存放室应尽量保持干燥。2.每天携带时,要检查隔离式自救器外部有无损伤,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送隔离式自救器发放室检查修理或报废。每天携带后,应将隔离式自救器外表面擦干净。3.过期和已报废的隔离式自救器,由专业管理人员打开外壳,用水冲洗净内部的生氧药品,然后才能处理。切不可乱丢药罐和药品,以免引起火灾和其它意外事故。4.各单位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教育职工爱护隔离式自救器就向爱护矿灯一样,认识佩带隔离式自救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认真佩带并爱护自己的隔离式自救器。5.各单位认真对本单位隔离式自救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丢失、损坏的立即补齐。消防器材检查管理办法1.各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保持器材外表清洁、摆放整齐,并要专人管理,责任到人。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损坏和丢失消防器材,对造成损

147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可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1.对消防器材的摆放,应采取高挂和消防箱防护措施,避免日晒雨淋。2.对失效、损坏和使用过的灭火器须及时更换,严禁私自减设灭火器材。3.对全矿灭火器材采购和保管,对全矿各单位使用的灭火器材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做到入库、发放、库存、帐目清楚。仓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仓库“十防”工作,即防破坏、防盗、防火、防汛、防中毒、防自然灾害、防漏跑混油、防危险品事故、防物资霉烂残损、防设备损坏和装卸搬运事故。2.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桶、砂箱、灭火器、锹、镐、斧头、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池必须有足够的水源。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加以培训,使其掌握有关的灭火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3.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库,不准在库内使用明火,特殊情况使用明火需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征得同意方可使用,并做好防范措施。4.仓库要坚持每天巡回检查制度,保管员下班时,要拉掉电闸,关好门窗,封好门锁。上班时,检查门窗、锁头有无异常,无异样时,方可开锁进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仓库主任下班前每天必须对辖区巡视检查。5.仓库不准袈设临时电线,禁止使用电焊和其它取暧设备;库

148内照明灯泡不能超过60W,库区要有醒目的禁火标志。1.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发放易燃品、腐蚀品、毒害品、放射性物品时,必须佩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2.加强物资保管、保养,防止材料(配件)变质损坏,达到“十不”要求,即:物资保管不锈、不潮、不冻、不蛀、不霉、不腐、不变、不漏、不爆、不坏。3.为使仓库的安全制度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必须不断进行仓库安全检查,其检查的方式为,保管员自查与领导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临时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坑木场“四防”检查、安全管理制度1.坑木场属重点防火单位,场内严禁吸烟。要认真搞好安全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火源,达到防火的目的。2.坚持“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经常向职工贯彻安全防火知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性能。3.场内设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消防栓要设专用管路,并保持经常有水。重点岗位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沙箱,

149做到灭火工具齐全有效。1.坑木场内不准有明火,严禁在工作场地吸烟,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要经请示消防部门批准后,设专人监护,配有灭火器方可作业。2.场内电源、动力线及照明线等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下班后必须切断场动力电源,做到人走电断。3.经常保持场内无散垛、乱垛、无树皮锯沫、砖瓦、石块、纸屑,做到整洁卫生,文明生产。4.场内的杂草、锯沫经常清理铲除,防止易燃物腐烂、散乱而引起火灾,杜绝火种、火源在场内扩散。龙门吊检查、使用管理制度1.龙门吊单人操作,由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2.使用前,操作人员要详细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绳扣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隐患,立即更换或整改。3.龙门吊在使用前,要先试运行,确认大车小车行走正常,抓斗上下提放正常后,才可使用龙门吊。4.工作中,抓斗运行的下方不得有人,抓斗提取时,要稍作停顿,抓斗稳定后,大车小车才能行走,严禁抓斗在空中打“秋千”。5.抓斗抓物料前,稳抓斗的人要待抓斗离被抓木料10cm左右,

150才能前去站在侧面稳固的地方稳抓斗。稳好抓斗,抓斗下行抓料前,稳抓斗人员要迅速离开抓斗所影响的木料地方,才能抓料,禁止扶抓斗抓料。1.龙门吊司机要将木料抓稳抓实(全入抓内),未入爪内的木料要重新抓,直至入爪为止,严防运行途中掉料。2.抓斗到位置卸料时,抓斗低于人所站高度后,稳抓斗人员用抓钩稳抓斗。3.龙门吊启动前,抓料及卸料,以及运行中有人在轨道旁时,要拉铃报警,使其让开。4.用龙门吊装矿车1)首先掩好矿车,不能让矿任其活动。2)抓斗在矿车上方稳定后,下行至矿车上口,打开抓斗装矿车。3)需人员稳定抓斗时,人员站在矿车侧面用长柄抓钩稳定抓斗,且人员不得站在抓斗的下方稳抓斗。4)抓斗高于矿车运行,严防抓斗冲撞矿车。5)装矿车时,矿车周围3M范围内不得有人。5.龙门吊禁止在夜间及6级以上的大风中使用。6.龙门吊临时停车时,抓斗禁止停在空中,要将其放在无安全隐患的空地中。7.龙门吊卸火车时,抓车箱口以下木料时,车箱内禁止有人。若需理顺车箱内的木料,龙门吊要停止在车箱内的操作。8.使用龙门吊上垛,稳抓斗的人员必须站在垛中且在抓斗的上

151方,下方严禁有人。14.龙门吊使用结束后,要停在指定位置,且将抓斗打开放在地上,禁止用龙门吊直接冲撞限位装置停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久丰紫马煤矿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分为: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灼伤、火灾、冒顶片帮、透水、爆破伤害、瓦斯爆炸、火药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地面自然灾害、中毒和室息、粉尘职业危害、其它危害等。为预防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以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矿成立:“矿井灾害处理与抢救指挥部”,除负责日常预防措施的实施外,并负责灾害事故发生的救灾和事后处理工作。由矿长任总指挥。2、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设在处理事故的安全地点,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具体成员和地点。3、矿长:是事故救援的全权指挥,在总工程师,技术人员和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应急援方案和计划。4、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变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5、副矿长: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抢险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可证。6、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护的特别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救援方案和计划,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护和事故处理。

1527、通修队:根据矿长命令,协助救护队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监督。8、驻矿安全监督员:根据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监督。9、测量工程师: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10、生产、技术部长:参与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按照矿长的命令,组织抢险人员,参加现场抢险组织指挥工作。11、安全矿长:参与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有关资料,按照矿长的命令,组织安检、瓦检、通风人员参与事故抢险工作,加参现场抢险安全监督工作。12、机电矿长:根据矿长的命令,组织电工班、钳工班参与抢险工作,确保主要通风机运转满足抢险需要,组织安装抢险所需机电设施,确保正常运转。13、矿值班调度室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员和有关情况,以及抢险进展情况,并将事故情况向救护队、矿长和有关领导汇报,随时统计掌握井下人员情况。14、考勤,矿灯发放和检身员:根据入井人员的登记记录,查清入井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对没有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15、有关班、队长:负责查对留在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现场所见

153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矿调度室。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险和灾害处理任务。16、物质供应员: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险器材及物质,并个别机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事故地点。17、运输班:保证器材人员和器材物质运到事故地点,完成运输工作,做到运输线畅通无阻。18、生活和善后人员:保障救灾人员的食宿,妥善安置和处理善后事项。19、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的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迅速利用最近地点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迅速向相关指挥部成员汇报。20、灾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投入现场自救,抢救。21、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条件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的现场实际情况,在班队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撤离危险区域。2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向矿应急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名单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救灾指挥部(调度室)集合,待命。23、、救灾指挥部人员在救灾总指挥部的带领下,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初步分析判断井下事故类型、程度和影响范围,立即启动相关预警级别和救灾方案,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控制灾情,尽快核实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并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

154办报告,同时向县救护队,柏果镇煤管站,柏果镇政府、县煤炭局报告。24、由事故发生单位的现场人员或井下值班管理人员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事故范围程度、现场情况、人数及撤人情况向矿调度室紧急汇报。25、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事故部门汇报,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救护队,若需要立即通知。26、矿调度室通知人员按附表二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矿调度室集中,并作好通知记录。27、矿总指挥接到电话后,立即到矿调度室主持全面救灾工作,并向有关人员发布处理事故的各项命令及监督救灾措施的执行。28、指挥工作只能由总指挥一人统一进行,任何人不得干扰总指挥的工作,避免多头指挥,造成指挥失误。29、各有关人员接到电话通知,立即到矿调度室向总指挥报到,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现场具体情况负责。30、材料供应部门必须准备好救护器材、物质和运输车辆。当发生灾害时,矿各部门要全力以赴,赶到现场听候命令,准备执行任务。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对矿井顶板、水、火、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1、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2、必须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

155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一、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2、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用好前探梁、支架连锁。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有领导、有分析、有记录。3、加强掘进巷道贯通工作,严防被贯通一方瓦斯超限,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工作,放炮期间做好通往被贯通一方的警戒工作,防止贯通伤人。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4、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5、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6、技术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

156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必须从生产管理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总工师批准,进行处理。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三、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4、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提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地的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

157(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每次降大到爆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关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5、井下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7)在矿井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标段必须调协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四、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158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胴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磨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磨擦生热而引起火灾。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胴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硝。进风井筒和平胴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主扇房、风胴、井下各种胴室必须用不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更换。(4)进风口和进风平胴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止匕外,机电胴室也应装有防火门。(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三通。

159(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率。(2)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3)根据矿井自身情况,矿井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能力。3、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4、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五、矿井防尘管理制度1、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2、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3、矿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160(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4、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5、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6、井下煤仓、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7、井上、下所有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o8、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9、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10、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胴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11、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的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161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每一矿井应有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4)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5)矿井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的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2)主排水泵房。注:(1)(2)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3)主要通风机房。(4)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5)抽放瓦斯泵。注:(3)(4)(5)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

162的备用电源。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主,不应超过36V;(5)井下底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头、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等安全设置。8、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琐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9、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10、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63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洞室。(2)铠装电缆应每隔100米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设备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4)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5)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6)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7)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lQo(8)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9)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的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6414、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15、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16、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输。17、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1)工作执行信号。(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3)提升种类信。(4)检修信号。(5)事故信号。(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18、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19、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20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21、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22、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

165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造型、改造和鉴定。23、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24、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166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为促进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强化安全对经济利益的考核、维护,监督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意识,稳定员工队伍,实现安全生产,使工资分配更加合理化、规范化、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应范围本办法只在久丰紫马煤矿管理范围使用。二、工资构成工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生产指标占40%,安全指标占30%,工程质量标准化占30%o三、评定方式1、根据下达的安全指标进行考核:(1)杜绝死亡事故,出现死亡事故,安全指标30%部分全部扣除。(2)杜绝重伤事故。出现一次,安全指标30%部分扣除50%,扣完为止。(3)杜绝重大未遂事故。出现一次,安全指标30%部分扣除50%,扣完为止。(4)轻伤以队为单位,每月不超过1人。超过指标规定,安全指标30%部分扣除30%,扣完为止。

1672、质量标准化部分以队为单位进行考核:月末分专业进行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划分三个等级,即:优良品(90分以上),合格品(80分以上),不合格品(80分以下)。达到优良品时,奖该指标30%部分的50%。达到合格品,不奖不罚。不合格品扣30%部分的50%。四、考核单位次月初,由安监科及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168入井人员与出井人员管理制度一、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1、人员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2、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人员检查,在行进中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思想集中。3、各单位井下作业人员下井前,必须到本单位进行登记,不登记者不得下井。班长在上班前要将本班人员的清点清楚,入井后到达生产地点要再次进行清点,然后报调度室进行登记。升井后,班长要清点本班人数,报调度室。4、调度员要将班长上、下班汇报的人数、作业地点登记清楚,发现有人数不符,要立即责令班长进行核对,并报值班矿长。5、人员入井必须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上井后及时交灯换牌,严禁上井不交灯或私自留作他用,没有灯牌者必须持调度室的证明信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准下井。6、矿灯房要对矿灯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严禁无牌发灯或乱发灯。7、科室和队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到调度室登记,上井后进行填写汇报。8、各单位职工下井,必须执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勤,凡班前不点名者禁止下井,班后两小时不到队部考勤者,队值班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否则汇报调度室。

1699、队跟班人员负责本区当班职工的上下井情况,当班人员下班后,队跟班人员最后一个离开施工现场。10、灯房对每班下井人员要进行统计,升坑后进行清点,如在每班换班两小时后,矿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调度室。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经检身合格后方准下井。2、检身工负责对每一个下井人员进行检身,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制止其下井。(1)下井不带自救器者。(2)下井不戴安全帽者。(3)下井不带矿灯者。(4)下井携带易燃、易爆的或点火物品者。(5)下井穿化纤衣服者。(6)下井前喝酒者。(7)其它不宜下井者。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170二、定期按国家规定对特殊人员进行复训,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人员,调离岗位。三、分工种、分岗位按《操作规程》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四、认真管理设备,建立台帐,并制定每台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工要做到应知应会。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矿上的规章制度。六、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七、建立建全各类仪器、仪表和设备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八、加强各特殊工种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171安全举报制度第一条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第三条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经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第四条举报有下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非法煤矿的,即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二)举报煤矿非法生产者的,即煤矿已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三)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四)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

172(五)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六)举报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第五条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受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登记、检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领取奖金办法。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箱、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第七条核查处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第八条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赁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资金;对举报人无法通知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对逾期限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第九条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评定。第十条安全部负责核查处理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由安全基金列支。

173第十一条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174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并参加正常的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内容的具体安排和布置。2、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型,严禁有实行计件工资的任何人员代替入井带班作业。3、分班次进行带班,即每天早班、中班、夜班由不同的人带班,做到与普通工人同上同下,坚持在第一现场指挥安全生产。4、带班人员要做到班班参加班前会,班中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监督、指挥施工人员按章操作和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协调各工种之间的矛盾,解决当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排查当班出现的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生产任务;班后向调度室汇报遗留待处理问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5、带班人员休班要提前1天向调度室申明,以便安排其他人员带班,严禁临时请假或休班。6、带班人员在当班井下遇到难以拍板解决的的问题时,要通过井下电话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转告矿长共同研究解决问题。7、带班人员严禁搞特殊化,不得在井下睡觉和违章冒险指挥。8、带班人员要刻苦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熟知本矿各系统,当出现任何灾害时,要能正确无误的指挥带领工人沿着避灾路线撤到地面。9、带班人员要充分利用与广大工人群众接触机会多的有利条件,实时的向他们结合实际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本

175行业各种规定与要求,使他们多增加感性认识,由被动变为主动,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10、带班人员接受广大井下职工的监督,如有违章指挥,带头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时,按同样要求处罚带班人员。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奖励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

176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5.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二、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1.事故责任者。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三、惩罚类型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1771.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178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时,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事故发生后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分析一处理、一处理一落实。根据发生事故的情况,分别由有关负责人组织处理:1、发生轻伤事故,在24小时内,由发生事故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并且在48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调度室。2、发生重伤事故,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在24小时内由矿长负责组织生产技术人员结合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由事故单位填写事故报告报调度室。3、发生一次1人及以上死亡事故,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矿长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和事故单位进行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填写事故报告,24小时内报送上级部门4、发生非伤亡事故,要根据事故性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填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调度室。5、发生事故,跟班干部必须及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的原则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6、发生各类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进行分析、整理、统计,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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