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孙文静 基础精274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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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卷和凭证。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的有价证卷。票据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卷。(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5)票据的支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6)票据是一种可以转让证卷。(一)票据的当事人票据当事人是指票

2、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1)承兑人,是指接收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背书后,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新的所有人,享有票据的所有权利。(3)保证人。是指为票

3、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向票据债务人追索。票据的权利: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的权利。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的权利。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3)票据权

4、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例如行使付款请求权亿获得票款,行使追索权以请求清偿法定的金额和费用等。不同的票据种类,其权利的行使可能有不同的程序,可包括票据的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等程序。(4)票据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地点地点:银行营业点时间:银行营业时间,票据时效的最后是以银行的营业时间结束为限,而不能以当日的24小时为限。(5)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措施,例如,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按照规定,期限提示票据,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以保全追索权等。(6)票据权

5、利的抗辩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①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业务的;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③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④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二)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4种情况(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

6、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得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三)票据行为出票:签发票据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背书: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转让票据的行为承兑:汇票付款人承诺到期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担保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的种类: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1)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的权利。但是,被

7、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2)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票据的收款人;第二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第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以此类推。(四)票据签章———绝对记载事项签名或盖章签名+盖章(五)票据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为无效票据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应该记载而未记载,但使用法律规定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强制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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