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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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张雅萍民法

1大学生活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19十月20222

2一、民法学绪论(一)民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三)民法学是学习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

3二、法律人的能力培养(一)法律人必备的能力1、法律智识2、法律思维3、解决争议——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4(二)如何学习民法1、了解民法的学科性质,把握学习重点;2、把握民法体系,培养民法思维;3、掌握民法的原则,把握民法基本精神;4、掌握恰当的学习方法,培养学习兴趣。

5(三)学习的基本方法1、从抽象到具体,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学习2、从具体到抽象,从具体的事例学习民法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1)先弄清案件的客观事实(2)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3)考察法律适用(4)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连接

6(四)理论联系实践1、分析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问题。理论指导实践2、总结出法律运用的规律和技巧。实践到理论3、利用法律思维去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学以致用,活学活用

7参考文章:1、谢怀栻《民法学习当中的方法问题》2002-8-152、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讨论》

8参考书目1、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2、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学原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3、龙卫球著,《民法总论》(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2月4、高富平主编,《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9月

9参考书目5、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6、王泽鉴《民法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7、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8、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9、李永军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8月10、史尚宽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

10我国民法学体系构成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债权总论第四编债权分论第五编人身权第六编继承权第七编民事责任

11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自然人第五章合伙第六章法人第七章民事权利第八章物第九章民事行为第十章代理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

12前言民法总则是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是民法中最抽象的一部分。总则编出现在民法典里是法学长期发展的产物。始于18世纪普通法(欧洲大陆在当时所采纳的古罗马法)对查士丁尼所编纂的《学说汇纂》所做的体系整理,首见于海瑟1807年出版的《普通法体系概论》,其思路后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民法典作为高度体系化的成文立法,其体系性因总则的设立而进一步增强。

13对民法总则学习有以下重要意义:第一,有助于深切认识民法的基本理念(idea)、价值(value)、原则(principle)。第二,有助于整体把握民法的体系框架。第三,有助于培养和训练良好的法律思维方法。第四,有助于弥补法律漏洞。第五,有助于认知民法中最基本的范畴。第六,对民法总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为以后对民法其他部分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14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民法的特点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第五节民法的体系第六节民法的渊源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15【目的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民法是什么、民法的调整对象有一个基本把握,明确民法的特点和民法的渊源及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难点】民法的概念;民法的特点;民法的渊源。

16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二、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主要是民法三、民法的含义:1、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4、民法学

17四、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民法是一个部门法,而非法的全部;2、民法所调整的范围是民事关系,而非其他社会关系;3、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4、民法并不是指一部法律,而是各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8我国《民法通则》对民法定义的意义:第一,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第二,《民法通则》为我国经济立法确立了这样一种模式,即由民法调整横向的市场交易关系,经济法或称经济行政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立法模式。第三,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制,即由民法统一调整横向的财产关系。商法只能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在,而不应当与民法相分离。

19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偿。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1)财产所有关系;(2)财产流转关系。

20何谓平等主体?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教育程度都有平等的权利能力;法人:不管其法人的性质和种类,只要取得法人资格,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

21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1)人格关系: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生命、健康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2)身份关系: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亲属、继承中的身份权、监护等)(3)与财产关系密切联系①行使人身权利,可以获得财产利益。②人身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精神损害赔偿。近世民法的发展趋势:重视对人身权的保护

22第三节民法的特点CharactersofCivilLaw一、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的共性:以权利为核心。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

23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1、公私法划分的标准:(1)利益说(2)意思说(3)主体说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尽量限制强制性规范,努力扩大任意性规范。区分公法和私法,并将民法置于私法的范畴,具有如下意义:第一,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第二,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第三,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

24三、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准则,为当事人交易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

25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允许主体依法独立自主自愿地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26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平等的地位,平等的受法律保护;自愿从事民事活动;商品交易等价有偿;公平,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诚实信用。

27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一、民法与经济法二、民法与行政法三、民法与商法四、民法与劳动法五、民法与社会法

28一、民法与经济法民法:采取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调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通过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调整国家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其宗旨在于克服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作用,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29二、民法与行政法民法:等价有偿、平等的关系。行政法:命令和服从的调整方法来调整行政关系。

30三、民法与商法(一)商法产生于欧洲中世纪。(中世纪是专指欧洲封建社会,一般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止。)19世纪前,私法的领域内形成民商分立的体制。19世纪末,推行民商合一。

31(二)各国立法例1、民商分立:一国以商人或商行为作为确定商事关系的基本标准和立法基础,将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区分开来,分别制定民法典和商法典,如法国、德国、日本、西班牙、荷兰等。2、民商合一:一国将商事关系视为民事关系的组成部分,制定民法典予以统一规定,而不再制定商法典,如瑞士、意大利、泰国等。我国民事立法应采取民商合一体制

32我国民事立法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体制。其根据在于:第一,我国民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法,是各种商品关系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事法规不过是民法原则在具体领域中的体现。第二,只有坚持民商合一,才能使我国民事立法体系系统化,避免民法和商法之间的相互重复和矛盾现象,并保证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第三,民法和商法不可能形成合理的区分标准。因为它们都是调整交易关系的,在本质上和职能上不可能存在着重大区别。

33四、民法与劳动法民法:等价有偿、平等的关系。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在内容上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劳动法更多是强制性规定。劳动关系的一方用人单位必定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34五、民法与社会法第一,民法在性质上是私法,社会法在性质上并不是私法;第二,民法有较大任意性,社会法是强行法;第三,民法具有创造财富的功能,而社会法具有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功能;第四,社会法以保护公民的生存权为目标,而民法不隐是这样,还要保护民事主体的各种权利。

35第五节民法的体系一、主体制度二、物权制度三、债和合同制度四、人格权制度五、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六、侵权责任制度七、财产继承制度

36第一编民法总论权利主体:人民法的基本原则权利客体:物法律行为时间因素权利行使自然人法人期日与期间诉讼时效民法总论民法概述

37THANKYOUSUCCESS2022/10/1938可编辑

38第二编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不完全物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不动产抵押权权利抵押权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担保物权不动产权利动产物权

39第三、四编债权总论、分论总论分论侵权行为合同订立合同内容与形式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分则一般侵权特殊侵权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债权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债的概述

40第五编人身权身份权一般人格权人格自由人格独立人格尊严人格平等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具体人格权人身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自由权人格权

41第六编继承权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第一顺序

42第七编民事责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一般侵权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国家机关职务侵权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43民法体系化的意义:1、立法方面:位阶分明的民法体系,操作性、原则性、灵活性。2、司法方面:便于法官找法,在体系内创造性的司法。3、法律研习方面:一般到具体,层层深入。

44第六节民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民事法律三、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四、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五、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六、地方性民事规范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45一、宪法齐玉苓案1990届滕州八中初中毕业生,考入济宁商校财会专业,但却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于是复读,第二年考入某劳动局技校,毕业后分到鲁南冶合金总厂工作,因单位效益不好,下岗在家。1999年偶然得知,陈晓琪以其名义入读,就业于中国银行滕州分行。诉至枣庄中院。01年8月,最高院批复。

46最高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明确指出:“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01年8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二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而获得经济损失赔偿48045元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47二、民事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民事立法文件,是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三、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2001年6月发布(11月1日施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48四、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1、发布在审判工作中适用某个法律的具体意见,例:《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对具体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作出批复,例:最高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专门就山东齐玉苓案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五、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

49六、地方性民事规范1、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所制定、发布的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有关民事的法律规范。2、在效力范围是具有从属性,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地域局限性。例: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8月30日公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50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我国对习惯的效力未作一般规定而具体规定又少的情况下,经最高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形式认可的习惯,可视为习惯法。

51判例何谓判例?例:米兰达规则1、肯定方:主要理由: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判例制度,判例并无拘束力。无疑应强化判例的作用,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但从法律上说,不能说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有拘束力。一般说仅有指导或参考作用。梁慧星《民法总论》: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解答和判例中所形成的判例规则无疑是我国民法之一部。建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1)二战后,两大法系融合趋势;(2)有助于法官在裁判中正确适用法律;(3)有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4)有利于尽快提高法官裁判质量。

522、否定方:主导地位观点:我国不应实行判例法主要理由:⑴判例法制度不符合中国现行政治制度;⑵中国没有判例法历史传统;⑶判例法制度对法官的培训要求复杂;⑷判例法制度不民主等。

53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间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民法的溯及力问题,在通常情况下,新公布实施的民事法规只适用于该法规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关系。法律不得溯及既往。我国《民法通则》于1987年1月1日;无溯及力1、生效时间:(1)《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公布。公布时说明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2)公布之日起施行:《婚姻法》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

542、失效(1)新法颁布,旧法相抵触部分自动失效(2)规定失效时间。如《合同法》428条规定三部合同法废止。(3)新法直接规定旧法废止。(4)国家机关颁布专门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553、溯及力(1)概念: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它生效之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法律一般原则:法不得溯及既往。特例:有溯及力,以明文规定为限。A.《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B.最高法院《合同法》适用的解释(一)对合同效力的认定。199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据1条:合同法实施前成立的合同诉到法院。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据2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适用新法。据3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用新法。

56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一般的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制定该民事法规的机关所管辖的领域。由于制定、颁布民事法规的机关不同,民事法规适用的空间范围也不相同。1.全国性的法律法规、适用于中国境内(三领)及其他领域如驻外使馆、中国船舶、飞机。2.地方性法规分别在该地域有效。

57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法人(属人)2.原则上适用于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法人(属地)但有例外:司法豁免权和其他3.原则上不适用于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

58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诸法合体,刑民不分,重刑轻民。律是法的主要形式。二、近现代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沈家本、松冈义正。)1925年《中华民国民律草案》(北洋军阀政府)1929-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国民党政府:总则、债编、物权编、亲属、继承编)

59三、新中国1950年5月1日《婚姻法》1954-1956年《民法典草案》(四编: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共525条。)1962年-1964年《民法典草案》1979年-1982年,起草了四个民法草案。1986年4月12日通过《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实施。1999年3月15日通过《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2007年3月16日通过《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2009年12月26日通过《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通过。

60民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产生产生于原始社会的习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形成。二、古代社会的民法(一)《汉谟拉比法典》(二)古罗马法1、《十二表法》 2、优帝立法与《民法大全》(《国法大全》)《优帝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优帝新律》三、中世纪时期的民法(一)罗马法的复兴(二)英国普通法的形成四、近代资本主义各国民法(一)1804年《法国民法典》(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三)1898年《日本民法典》(四)1907年《瑞士民法典》(五)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五、我国民法的发展

61案例分析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2.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62参考答案案例1中甲乡政府虽然处于管理阶层,但是其向乙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二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财产流转关系,必须符合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具备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所以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由民法调整。

63案例2中的法律关系分为三层:第一,乙被撞死,乙的近亲属得以甲侵犯乙的生命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此时系民事案件,由民法调整。第二,甲违章驾车致乙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得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由刑法调整。第三,甲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处以相应行政处罚,此时由行政法调整。

64(一)单项选择题1、民法一词来源于()。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D、罗马法的万民法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C、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撰的民法典

653、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编撰体例是()。A、人法、物法、诉讼法。B、总则、物权、知识产权、亲属、继承C、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D、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4、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665、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A、非营利无偿的B、营利性有偿的C、大部分是营利的,一般是有偿的D、全部是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6、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A、习惯B、判例C、法理D、司法解释

677、《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B、可以参照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8、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

689、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A、行政法B、组织法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10、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民法最典型的代表是()。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日本民法典D、罗马法

69(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法正确地是()。A、从法律发展史上看,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B、现代社会,各国既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能覆盖民事生活全部,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不需要实质意义的民法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能否认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后者可以对前者归纳整理并予以体系化2、下列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有()。A、借用关系B、税收关系C、买卖关系D、继承关系

70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是()。A、名誉权B、肖像权C、生命权D、监护权4、对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人身关系都具有固有性B、等价有偿关系不适用人身关系C、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形下刑罚保护手段更严厉,所以可以代替民法保护手段D、人身关系具有非财产性,所以与财产关系没有联系

715、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是()。A、个体工商户中工作的劳动者与该个体工商户户主形成的雇佣合同关系B、两个自然人之间订立的电视机买卖合同关系C、甲男和乙女缔结的婚姻关系D、甲税务机关和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办公用品买卖合同关系6、关于民法的特点,下列何种说法正确()。A、民法是权利法,它只保护法律加以确认过的权利B、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民事立法特别是合同法中要尽量扩大任意性规范的数量C、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但以前者为主D、民法奉行私法自治,所以不应设置强行性规范

727、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经济法包括民法,民法是经济法的一部分B、经济法与民法用不同方法调整同一种社会关系C、经济法调整纵向行政隶属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也即经济行政法D、民法采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调整方法,经济法采取国家干预经济的调整方法8、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A、习惯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C、某学者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著作D、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739、下列哪些可以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据()。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10、下列民事立法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A、《民法通则》 B、《担保法》 C、《合同法》 D、《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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