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现行民事再审监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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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监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作者:xt080303         【摘要】: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再审制度是最后屏障的最后一道闸口。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案件审理制度,对于修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无论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现行的再审制度都存在不少缺陷。不加限制的反复再审使法院两审终审制度名存实亡,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无法保障。民事再审程序在理论上的缺陷与司法

2、实践中的混乱和冲突,不得不引发我们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重新思考。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弊端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客观的分析。对困扰民事再审程序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能够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其制度功能。    【关键词】:再审监督制度再审程序再审之诉    【正文】:    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和救济性的审判制度,对于修正审判错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建设

3、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审判制度的不断推进,现行再审制度的弊端凸显。由于现行民事再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或过于原则,或不完整、不合理,理论界对民事再审制度的争议颇多,实践中也带来操作上的困难。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将再审制度的改革列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提出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监督工作新机制,因而分析评价现行的民事再审制度,总结审判实践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正和完善的建议成为必要。    一、民事再审监督制度概述    (一)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关系    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

4、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判时所适用的程序。此时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等同于“再审”的含义,与“再审”是统一关系。我国的司法实践和传统的教科书一般采用此观点。    但从狭义上来看,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有着明确界限的观点,二者是有着本质不同的两个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享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存在错误,或者审理过程违反法律规定,因而依法决定再审,或者依法提出抗诉从而引起再审所应遵循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指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

5、裁定、调解协议得以纠正而特设的一种再审审理程序。”(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章的章名为审判监督程序,从其内容上看,审判监督程序是启动再审程序必备的前置程序,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后续程序,其实质是再审程序而不是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是一种非常程序,包括再审程序的启动程序和再审程序的审理程序。从性质上看,审判监督程序从宏观上讲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是广义的非诉程序,而再审则是诉讼程序的一种,即特殊救济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但再审程序的发生不限于由审判监督程序引起,还包括由当事人申请再

6、审引起。要研究我国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和重构,应首先将其与再审制度区别开来。    (二)现行民事再审监督制度的特点    1.再审监督程序不是审判的必经程序,是重新启动已经终结的诉讼程序。    我国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再审程序则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它是改正生效错误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救济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它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再审监督程序只能发生在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前提下,并不

7、是每一起案件都有这种程序。    2.提起再审的主体多样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引起再审监督程序的途径:一是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再审;二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后决定再审;三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而进行再审。其中,法院决定再审和检察院抗诉不以当事人提出诉或者申请为前提,体现的是国家对司法权的监督,即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提起的再审没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当事人在认为判决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基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是

8、当事人自然权利的诉讼延伸。然而,当事人只能以申请的方式发动再审,还要经过法院确认再审事由的程序。当事人提出再审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184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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