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监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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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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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监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作者:ftoprd0903qzh         【摘要】:    我国民事再审监督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民事审理制度,自设置以来,有效保障了司法公正,但在制度的运行中也不免显现出诸多弊端,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事再审监督制度的价值,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即立法层面与司法层面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与缺陷。以下将从立法和司法层面探究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监督制度之不足,并基于上述方面的不足之处提出对完善该制度的几点构想。    【关键词】:民事再审监督制度审判监督权检察监

2、督权当事人诉权    【正文】:    民事再审监督制度是一种具有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民事案件审理制度,该制度的良好运行对维护我国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其不可避免的是也呈现出了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立法与司法领域内,这些不足严重影响了民事再审监督制度的价值发挥。笔者立足于我国民事再审监督制度,基于民事再审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事务知识,以我国民事再审监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为视角,论述我国民事再审监督制度。    一、民事再审监督制度概述    (一)民事再审监督制度的概念    

3、在我国,民事再审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发现存在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而由人民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民事再审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判决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案件的必须审级。    再审监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的诉讼程序,有其独有的特点:一是再审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他们既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二是再审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

4、的机关和人员。即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由具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三是提起再审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审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引起再审。四是再审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以及人民检察院基于检查监督权提起抗诉,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原生效裁判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5、院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五是再审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注1)    (二)民事再审监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正义是我国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又称公平正义,包括实体的正义和程序的正义。追求和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司法的公正性与安定性(秩序性)之间的有机统一,既是任何司法程序所向往的最高要求,也被视为司法程序的基本要求。然而,在司法实务中,往往由于种种因素,司法程序中不

6、免会出现与上述“三个统一性”相矛盾的地方,为了改变这一境遇,世界各国都纷纷设置了纠错改判的救济机制,力图实现上述“三个统一性”,增强民众对于国家法律及司法程序的信任感,促使其能够意识到借助法律、通过诉讼程序最终解决双方纠纷是一重要维权之举。救济机制的设置,开创了一个纠正原审错误的新司法程序,体现为二审程序纠正一审错误裁判、再审程序纠正原审生效裁判。由此可见,民事再审监督制度的设置具有十分必要的意义。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程序正义保障并服务于实体正义,实体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终结果,是案件事实得以真实

7、、客观解决的体现,在注重实体正义的同时,也要重视程序正义。“私法权利保护说”的主张者认为,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私权利,即实现实体正义。随后,“程序保障说”学者提出应从程序正义出发去实现实体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不仅追求对程序正义的保障,更是力求对实体正义的保障,再审监督制度设立的目的正是在于通过完善的程序来保障法的实体正义的实现。对于民事再审监督制度的设立,理论界及实务界都存在着不同的质疑声,有的学者认为再审监督制度的存在破坏了程序的安定性,笔者认为不然,之所以这些学者会如此认为是因为他们主要

8、从实现程序正义进行价值认定,但法律和司法所追求的最高目标是实现实体的正义,程序正义是为实体正义的实现所服务的,若为实现实体正义需要程序正义做出一些牺牲,在笔者看来这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十分必要。    从立法角度来看,民事再审监督制度的设立及存在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精神。作为一种监督、纠错的救济机制,民事再审监督制度在通过赋予当事人乃至司法机关启动民事案件重新审判的机会,在程序上为实现实体正义作了铺垫并为最终达到实事求是、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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