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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9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落实审计结论的监督检查制度为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结论落实,特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区审计局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的被审计(调查)单位和其他与审计结论落实有关的部门、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二)审计要求整改事项的纠正情况;(三)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四)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五)其他需整改落实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监督检查审计结论落实可以采取书面审查、分类集中督办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具体措施有:(一)
2、制发催办函,要求被审计单位进一步整改落实;(二)制发审计建议书,要求有关部门协助落实。与同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建议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时抵缴;-8-(三)提请区政府督查,对于审计机关督促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事项,提请市政府列入政府督查范围;(四)建议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监督检查程序(一)送达审计结论文书并提整改要求;(二)督促按时报送审计整改报告;(三)检查核对整改情况;(四)建立审计整改台账;(五)办理审计结论执行情况审签程序。五、监督检查处理按照《审
3、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对于已过整改期限,被审计单位没有执行审计决定或重要审计事项没有整改落实到位的,可以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二)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三)被审计单位故意拖延、推诿、拒绝整改,不按规定时限报送整改资料,提供的整改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整改检查的,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建议
4、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相关责任者给予处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四)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五)对屡审屡犯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8-(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从轻
5、、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的适用,严格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执行《山东省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的规定。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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