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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05
《青海201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青海201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青海2017年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出台,退休职工涨工资细则公布。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养老金调整办法,增资青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青海省政府同意,对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项如下: 从2017年1月1日起,青海自2017年以来第10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17﹞133号、青人
2、社厅发﹝2017﹞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调整幅度%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青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增资236元,在西北和全国继续保持领先位次。 国家政策提出的“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是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部分缴费年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平均水平;部分缴费年限长以及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人员,会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 1、定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 2、按缴费年
3、限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以上的,在享受按15年每年4元计算,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充分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3、考虑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为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使青海省的企业退休人员连续6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养老金。 1、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对退休高工的倾斜政策仅限于“高龄退休高工”。考虑到我省高龄退休高工养老
4、金仍然偏低,对高龄退休高工给予了适当倾斜。在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3、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按65-69岁、70-74岁、75-79岁、80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分别再增加20、40、60、80元,与2017年调整相比,每一档次增加了10元。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企业退
5、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具体补助办法按原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青人军转字288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省委、省政府充分考虑到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同步调整解决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的困难补贴标准。 通过10次调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17年的935元增加到2593元,较2017年增长%,年平均增幅12%。同时,通过向特殊群体的倾斜照顾,使不同群体之间养老待遇差距逐渐缩小,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得到更多的照顾和实惠,其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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