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资本,原则]资本充实原则之中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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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充实原则之中日比较摘要:资本充实原则作为资本三大原则之一,既是对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的要求,乂是对债权人利益的重要保障,为交易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尤其在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情况下,资本充实原则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关键词:资本充实;中日比较一、概念资本充实原则,乂称为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期间,须“现实地控制相当于资本金额财产的原则。”该原则的设置是为了确保资本的背后具有等值的资产做支撑,而不是仅表示数字的资本。这样的原则既能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乂能保证

2、公司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二、资本充实原则在中日公司法中的主要体现1.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主要体现(1)不得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股人、股东在公司成立时业已出资,而在公司成立后乂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我国《公司法》笫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另,根据我国《公司法》笫九十二条和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人古人在认缴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了特殊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而特殊情形主要包括没有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没有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3、以及创立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不设立公司这几种情形。当发起人、股东违反规定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按期抽逃出资金额的5%以上15%以下处以罚款。(2)亏损必先弥补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白.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时.,应当将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但如果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就可以不再提取利润。此外,当法定公积金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时,应当首先用当年利润来弥补亏损°而当公司亏损不能弥补时,就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减资,以保证公

4、司资本的真实性。日本公司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3)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股票可以等额发行、溢价发行,但不可以折价发行,也就是说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高于或者等于股票的票面价格,但不得低于票面价格,这是为了维持公司资本的实际财产价值,避免公司实际的资本总额低于股票的票面总额,给债权人造成误解而带来损失。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均对禁止股票折价发行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果股票已经折价发行,那持有人就必须承担价格添补的责任。2.在日本公司法中的主要体现(

5、1)严格调查实物出资及财产受让的价值评估日本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几种应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情况,并明确规定“如果不记载于章程,将不发生效力。”其中包括“金钱以外财产的属性、价值、所有权人”、“公司成立后所转让财产的价格、性能,及受让者的名称”、“公司发起人的名称以及在创设公司时所获得的利益”以及“公司设立时的成本”。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必须对第二十八条要求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进行调查,如果章程没有包含所要求记载的事项,则检查人员将向法院提交一份调查报告,公司的公证认证将被延期。并且在提交报告

6、后,法院将委任一名审查员对公司进行审查,审查后的结果将进行记录,在有必要时将再次进行调查。(2)对金钱出资缴纳的确认根据日本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司成立时,以金钱出资的发起人必须全部缴纳金钱,或提供与其出资金钱相当的其他财产,但允许例外情况存在,即当全体发起人同意时,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再进行权利的设定或转移。同时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在金钱出资的缴纳时可以申请缴付证明文件,同时该条第二款对缴付不实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即“当实际缴付不符合证明文件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将限制金钱的返还”,并且该情况将阻

7、碍公司的成立。(3)实物出资不足时的填补对出资实物不足时的填补,乂称为差额填补责任,也就是在有实物出资的场合,如果公司成立时所出资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的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那么相应的主体就应当承担连带支付差额的责任。从实践中来看,大部分情况都是资产评估机构承担。日本公司法在差额填补责任方面,根据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对该责任的承担页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的情形下,适用过错责任,即如果发起人或设立时董事已证明其在执行职务时已尽到注意义务,则不对实物出资财产等不足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日本《公司法》第52条)

8、。而对于募集设立的情形,则适用无过错责任(第103条笫1款),也就是不考虑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要承担差额填补责任。三、日本资本充实原则对我国的启示1.明确资本充实责任的承担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保证公司法律人格健全,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相一致的民事责任。”(1)责任主体应扩大到董事根据出资的对象,可将出资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大类,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分开,其中在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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