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职工奖惩规定[1]

15职工奖惩规定[1]

ID:7062969

大小:4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2-03

15职工奖惩规定[1]_第1页
15职工奖惩规定[1]_第2页
15职工奖惩规定[1]_第3页
15职工奖惩规定[1]_第4页
15职工奖惩规定[1]_第5页
资源描述:

《15职工奖惩规定[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XX矿人事综合管理制度文件编号:ELH/RS07职工奖惩规定版号2010第5页共5页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增强我矿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1.2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1.3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

2、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4本规定适用于我矿所有职工。2、奖励2.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2.1.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1.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XXXX矿人事综合管理制度文件编号:ELH/RS

3、07职工奖惩规定版号2010第5页共5页2.1.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企业、国家贡献较大的;2.1.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2.1.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2.1.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2.1.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2.1.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2.2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

4、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2.3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2.4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2.1条2.1.2项规定的,根据对企业产生效益情况分别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2.5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我矿有关规定办理。3、处分XXXX矿人事综合管理制度文件编号:ELH/RS07职工奖惩规定版号2010第5页共5页3.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3.1.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3.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3.1.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3.1.4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1.5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

6、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3.1.6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3.1.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3.2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XXXX矿人事综合管理制度文件编号:ELH/RS07职工奖惩规定版号2010第5页共5页3.3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所在单位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

7、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3.4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注解:关于留用察看人员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3.5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3.6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3.7对于

8、有第3条第3.1.3项和第3.1.4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3.8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