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动支经费及报销应行注意事项

第 三 章 动支经费及报销应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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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动支经费及报销应行注意事项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動支經費及報銷應行注意事項一、動支經費(一)財務分類標準1.財產: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之設備及圖書。2.物品:金額在一萬元以下,或耐用年限二年以下之消耗或非消耗用品。(二)各項經費支出,均須在分配預算範圍內列支。(三)購製財物,應集中辦理,一次填單,勿化整為零。(四)請購(修)單,請依需要事先詳填貨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核准後方可購置。(五)金額在1萬元以上,請勿代墊,應直接逕付廠商。(3萬元以上者,須附一家以上﹝包含一家﹞估價單)(六)估價單應註明買受機關

2、、估價日期、廠商名稱、地址、貨品規格、數量、單價、總價。(七)在授權額度(未達參萬元)範圍內,可先行購置,事後檢附單據直接辦理核銷。二、報銷方面(一)單據格式請確實依照規定,內容請確實逐項詳填勿遺漏,核章請至一級主管,1萬元以下之案件如為各單位自辦,則經辦單位主管、經辦人員為各單位主管及承辦採購之人員蓋章,如總務處代辦者,則為事務組或營繕組組長及採購人員蓋章,經手人不得為證明或驗收人。【所有補助款,不論金額大小,均不得代為決行】(二)支出金額在2,000元以上,依財政部81.5.19台財稅字第811661406號函,應儘量取具統一發票

3、,且本校為最終之消費者,應取具二聯式發票。如取具三聯式發票,應請將扣抵聯及收執聯一併黏貼於報銷憑證上;如為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則僅有第三聯收執聯,將其黏貼於憑證上即可。(三)以收銀機開據之憑證,若品名為代號者,應由經手人註明貨物名稱,並簽名或蓋章。(四)收銀機統一發票,則免抬頭,應輸入本校統一編號(91004005),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廠商加註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或由經手人加註上開資料後蓋章負責。(五)向國外採購或是上網下載資料取得電子檔收據及水單,若其記載之事項足資證明支付經過,且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可

4、直接列印國外發票併同結匯水單,作為辦理經費報支之憑證,免由經手人再開具支出證明單。(六)發票或收據應填明事項1.日期:請填年、月、日。2.買受人:請填明學校全銜-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勿填系所名稱或個人)。3.品名:應填明購置(維修)名稱,並註明廠牌、規格,外文請譯成中文。4.數量、單價、金額均應核實填寫。5.總計金額大小寫均須填明,並且一致。6.公司行號、地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7.單位:儘可能用標準制。8.外幣:應折合新台幣並註明折合率。9.無統一編號之單據請於收據後黏貼千分之四印花稅及負責人身分證字號、地址、印章。(七)發票或收據如

5、不慎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具原發票收據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上面加蓋章戳及負責人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註明無法提出原本理由。(八)為落實行政院「行政團隊公約」,各機關之會議應以在機關內部辦理為原則,不得供應點心、水果,超過用餐時間,始得提供便當;憑證報支時請註明會議名稱、日期及起迄時間。(九)發票或收據上之品名,若為外文,則必須翻譯成中文,其他外國收據或相關文件亦請擇要譯註中文。(十)實付數如小於合計之中文大寫數時,應將實付金額列註於備註欄內,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十一)憑證之總數應用大寫數字書寫,但採用機器作業或

6、國外憑證無法用大寫數字表示者,不在此限。憑證之總數不得塗改、挖補、擦刮或用藥水塗滅;其有改正者應由改正人在改正處簽名證明。(十二)各機關學校支給出席費,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2,000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酌予支給。(十三)演講費請註明支給標準、講題及演講之日期、起迄時間、受款人姓名、身份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地址。(十四)鐘點費請註明節數、職級及支給標準。(十五)各項稿費、審查費、出席費等請註明字數及標準

7、。(十六)稿費、審查費、出席費、鐘點費及各項津貼等應列入個人課稅所得,應會出納組扣繳稅款。(十七)各機關學校處理與業務有關之重要文件資料,需委由本機關學校以外人員或機構撰述、翻譯或編審者,得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之規定標準支給稿費;若由本機關人員撰述、翻譯或編審者,不得支給稿費,惟於辦公時間外趕辦者,得依規定支給加班費。(十八)各機關學校定期發行刊物邀請專人撰譯、編審文稿或公開徵求稿件,除本機關學校人員以編譯為職掌者外,經刊登者,得依規定標準支給稿費;未經刊登者,得規定支給審查費,不得支給其他項目之稿費。(十九)國外專家

8、學者來台期間,依規定應在行政院訂頒之「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表定最高標準範圍內支給;聘請國外專家學者來台期間另安排授課,如屬其來台工作範圍及內容,該日已依上開規定支領日支生活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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