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泰州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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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后设计图纸完全交付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有效江苏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诉泰州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一、案件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可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工作成果交付之前,设计单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其前所签订的设计合同应当认定有效。二、案件来源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7)锡滨民二初字第0142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锡民二终字第0544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

2、10)锡商再终字第0003号。三、基本案情  2005年6月,原告江苏省华电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公司)与被告泰州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开泰公司委托华电公司承担苏源花园工程设计;华电公司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华电公司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以及其他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开泰公司向华电公司支付了定金20万元。2006年4月,开泰公司职员蒋勤在工程设

3、计联系签收单上确认:苏源花园3-7号楼和地下车库的建筑、水电、消防施工图共六份以及桩位图已于2006年元月底交于开泰公司。后开泰公司在建造苏源花园时实际未采用华电公司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其公司于2006年另委托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苏源花园的工程设计,并按该研究院的图纸进行施工建造。  华电公司在签订合同及设计图纸时其公司工程设计等级为乙级,其公司于2006年3月才取得甲级工程设计证书。  又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华电公司与开泰公司对于华电公司提交的设计图纸所设计的面积不能确认,法院就华电公司交付开泰公司的苏源花同3-7号楼

4、和地下车库的设计图纸委托无锡市曦晨测绘有限公司进行了测绘,该公司出具了测绘报告明确:苏源花园3号房1,2(10层)住宅面积6691.4平方米;4号房1,2(10层)住宅面积6659.58平方米;5号房1,2(10层)住宅面积6691.4平方米;6-7号房1,2(12层)住宅面积14372.4平方米,非住宅面积7329.46平方米;地下面积13223.82平方米,其中人防工程为附建式工程。  2007年1月23日,华电公司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开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华电公司按约完成了设计工作,开泰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设计费

5、,要求开泰公司支付尚欠的设计费.6元,并承担违约金元。  开泰公司答辩及反诉称:华电公司只具有乙级设计资质,双方合同约定的设计面积超出了华电公司的资质等级,华电公司参与设计人员资质标准也不符合要求,因此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无效。即使合同有效,华电公司设计的图纸也与合同约定不符,无法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华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开泰公司在知悉华电公司的上述情况后,已通知华电公司解除合同,与其他设计单位另行签订设计合同,并已按该公司的图纸进行施工。依据合同无效及履行合同时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法院判令华电公司返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因

6、错误财产保全造成开泰公司的经济损失。  华电公司针对开泰公司的反诉辩称: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组织相关具有资质的设计人员设计,并向开泰公司交付了全部设计图纸,但开泰公司仅对部分图纸进行了签收,其余图纸其公司拒绝签收,当时才知道开泰公司解除合同并拒付设计费。按照合同第7.1条约定,在开泰公司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开泰公司也应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设计费。故开泰公司要求返还已付定金20万元及赔偿因错误财产保全造成开泰公司的经济损失的诉请

7、,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驳回开泰公司的反诉请求。四、法院审理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华电公司与开泰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由华电公司设计的人防工程约3000平方米、地下车库约8000平方米,该两项合计地下工程约11000平方米,该项约定的地下工程设计面积已经超出了华电公司乙级资质所能设计的范围,该约定属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华电公司作为乙级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开泰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均应明知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8、定而导致合同无效均存在缔约上的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华电公司已向开泰公司交付了苏源花园3-7号楼和地下车库的设计图纸,且该图纸是根据开泰公司开发的苏源花园的特定要求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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