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ID:6425205

大小:68.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1-13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_第1页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_第2页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_第3页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_第4页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法艺花园官网:http://www.llgarden.com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来源:【法艺花园】http://www.llgarden.com/thread-548305-1-1.html8法艺花园官网:http://www.llgarden.com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来源:【法艺花园】http://www.llgarden.com/thread-548305-1-1.html8法艺花园官网:http://www.llgarden.com原告罗某

2、某与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来源:【法艺花园】http://www.llgarden.com/thread-548305-1-1.html8法艺花园官网:http://www.llgarden.com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来源:【法艺花园】http://www.llgarden.com/thread-548305-1-1.html8法艺花园官网:http://www.llgarden.com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江民二初字第83号原告罗某某。委托

3、代理人王新安。委托代理人张庆。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91-1号A、B号商业办公楼。法定代表人陈意清,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姚启亮。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广西松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新安、张庆,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姚启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0年1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机械车辆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从被告处购买斗山370挖掘机一台,首付款

4、是用原告的旧神钢挖掘机作价110000支付,并另外向广西金利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桥公司)借款176500元支付首付款项,剩下的款项1143000元由原告向光大银行办理抵押按揭贷款。原告在购买挖掘机后按照合同的约定不断付款给被告,自2009年8月29日至2010年11月止,原告一共支付了购机款471619.03元给被告。原告把该机械使用到防城港市龙湾阳光海岸花园工地,2010年7月1日至16日仅仅16天,被告强行将该挖掘机扣押回其公司。因为被告的违法扣机行为,造成了原告无法正常进行工作,被防城港市龙湾阳光海岸

5、花园的施工单位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南方分公司处罚了202648.50元。经多次协商,被告要求原告在2010年9月和10月交纳180000元,原告可继续使用该机械。在原告继续交纳费用的情况下,被告于2011年1月派工作人员杨长坤将该机械扣回被告的停车场并私自拍卖。原告认为:一、被告无权对本案的标的物直接进行扣押。原告与被告就本案的标的物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标的物总价款为1429500元,其中首付款286500元,其余的货款1143000元。原告为了履行合同,与金利桥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350332.

6、50元用于支付首付款,该款由金利桥公司直接支付给被告,同时债权人金利桥公司还指定了原告还款的专门帐户,至此原告向被告支付首付款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而且被告擅自将原告的交款支付给金利桥公司的作法是违反原告及金利桥公司的约定的;为了支付其余的1143000元货款,原告以标的物作抵押物,以原告罗某某儿子罗桂迁为借款人向中国光大银行办理了抵押担保贷款,由中国光大银行直接向被告支付,标的物办理抵押按揭贷款的事实,被告在庭审中也是承认的。也就是说在按揭贷款手续办理或者中国光大银行向被告付款之后,原告与被告就《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付款

7、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至此,被告作为出卖方依法享有获得标的物价款的权利已经实现。原告与被告在《买卖合同》第五条对标的物所有权所作的保留约定因此而失去存在的法理基础和事实基础,中国光大银行作为另一个债权人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权利应当独立行使,被告无权在《买卖合同》中对中国光大银行与原告的因借款产生的权利义务作出限定。同时原告与被告及金利桥公司还签订了《反担保合同》,约定由金利桥公司对原告的债务向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第八条第4项约定“乙方(即原告)违约的,甲方(即被告)即将对乙方的债权转让给丙方(即金

8、利桥公司),由丙方向乙方催索依《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约定产生的债权;本条约定视为甲方转让债权对乙方的通知,乙方接受”。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即使是原告违约,向原告主张权利的应该是金利桥公司,而非是被告。从被告提供的证据5金利桥公司所谓的《通知》中,也可以看出被告是没有权利直接扣押本案标的物的。从该《通知》中看出,是金利桥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