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工作地通知

做好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工作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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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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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我厅于2015年5月14日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学籍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培训。为加快推进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的重要性目前我省部分学生学籍信息存在缺项、有误、未更新等问题,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影响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质量

2、,影响学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中小学生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要通过核查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好地应用于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教学。二、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我省《细则(试行)》也要求“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12各地和学校应建立健全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工作机制,主管领导负

3、责,学籍主管部门领导具体抓,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保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核查顺利进行。要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和我省《细则(试行)》要求,明确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来华归国学生注册、学籍注册核办、问题学籍处理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籍信息变动管理实效,学生信息发生变化,学校要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更新,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办。要做好休学、复学、转学、控辍保学、跳级、留级、境外就读、死亡等日常学籍异动管理和毕业、结业、升级、招生、升学等学籍正

4、常变动管理工作,为学生建立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学籍档案。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通过学籍系统核实学生“人籍”是否一致,更新已发生变化的信息项,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准,在此基础上每学年下学期暑假前核对一次新生基本信息。三、加快问题学籍处理经省内查重、全国查重,并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身份比对认证,确认存在身份证号重复、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等两类问题学籍,需要尽快处理。1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查看当地或本校的问题学籍情况。学校应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核实问题学籍相关学生的在校生身份和身份

5、证件情况。对身份证号重复情况,若学生已不在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若学生在校且学校认为该生身份证号和姓名无误的,学校应执行佐证操作;若学生在校但系统内身份证号或姓名错误,学校应执行变更操作。如涉及到高中阶段违规招生的,应先处理完招生问题,再处理学籍问题。执行佐证和变更操作时,均需要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在校证明和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正反两面或者户籍部门提供的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件号回执)扫描件。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学校处理后的问题学籍,严格把关。在审核佐证、变更操作时,有疑问的要向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核实信息,确保学生在校情况和佐证材

6、料真实、系统内学生信息与佐证材料一致。身份证号重复的问题学籍,经佐证处理后仍需教育部仲裁的,教育部将进行核查。发现学校或学籍主管部门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学籍,经各地和学校佐证审核后,将由教育部统一下发全国学籍号。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系统的“中小学生问题学籍情况”功能,跟踪督促辖区内问题学籍处理进度,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问题学籍处理(含省内问题学籍处理)。四、认真开展数据核查12数据核查主要是核查学生人籍是否一致、核查目前是否为无在办业务的在校生(有在办业务的待处理

7、完后由所在学校进行数据核查)、核查有无身份证号码和问题学籍处理。要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核查质量关。核对学生基本信息时,应集中组织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12功能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家长(监护人)审核、修改、补充,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还学校。重要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提交身份证件佐证;信息更新的,班主任要确认家长提交的《确认表》中手写信息项字体工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之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修改操作,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按

8、照程序及时核准。全国学籍系统内为非在校生状态的学生,须按程序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由学籍所在学校核对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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