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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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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大纲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夏、商、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早在公元前21世纪,我国原始社会就开始解体,开始过度到奴隶社会。 夏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和法律思想的产生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奴隶主阶级的法律思想开始形成。 自夏以后,我国奴隶社会历经商、西周两个朝代,奴隶制得到充分发展,奴隶主阶级的法律思想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夏、商、西周奴隶主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主要是利用神权思想和宗法思想进行统治,他们法律思想也受这两者的支配。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是以奴隶主的神权法思想和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
2、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学习目的和要求:应着重了解夏、商、西周奴隶主“天命”、“天罚”思想的内容和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 夏、商、西周奴隶主极力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来进行思想统治,在法律思想方面表现为宣扬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第一节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 神权法思想在商代进入高峰。在当时的
3、宗教迷信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殷商奴隶主利用占卜来欺骗人民,使之“敬鬼神,畏法令”。 第二节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一、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 西周统治者也崇奉一个至高无上的上帝,称之为“天”,声称周王的统治受命于天。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主要表现于对天命说作了重大的修正,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天命并不固定,只属于有德之人:“皇天无亲,为德是辅”。二、“以德配天”说的意
4、义“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动摇。统治者必须注重人事,重视人心向背,关怀小民,“知小民之依”。 第二章西周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学习目的要求:应着重了解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的主要内容以及它们对后世的影响。宗法,是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族、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我国古代奴隶制国家是在经济比较早熟的情况下形成的,保留了大量父系家长制传统。宗法关系和国家组织直接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以国王为最高统治者的宗法等级制。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紧密结合,用族权加强政权。周公制定出一套礼治办法,并提出“明
5、德慎罚”思想。 第一节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一、礼治的基本原则 相传周公制礼,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仪仪式,即周礼。 周礼始终贯彻“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的原则。其中,“亲亲”、“尊尊”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二、礼治的基本特征礼治的基本特征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第二节“明德慎罚”思想 一、“明德慎罚” 周公主张德刑并用,要求崇尚德政,谨慎的使用刑罚,提出了“明德慎罚
6、”思想 二、区别对待,罪止一身第二编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度的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春秋战国是我国古代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度时期。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旧的奴隶制趋于瓦解,新的封建制逐渐兴起。地主阶级的力量日渐壮大,通过革新变法建立和巩固新的封建制度,通过兼并战争实现统一。 春秋时期的变革在制度上表现为从“礼制”到“法制”;在政治法律思想上表现为从“礼治”到“法治”。在思想领域,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古代法律思想空前活跃,并深入到法理学领域。最具代表性的是儒、墨、道、法四家的法律思想,体现了他们对“礼”、“法”的不同态度。
7、 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学习目的要求:应着重了解管仲、子产、邓析对西周礼治改革的思想及特点。 春秋是社会大变革时期,神权和宗法思想动摇,革新思想兴起。管仲、子产、邓析是当时主张革新的主要代表人物。在他们的改革思想中,都强调对西周礼治进行改革,并产生了“法治”思想的萌芽。 第一节管仲的改革旧法思想 管仲(?——前643)是春秋时期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 一、“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管仲强调“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坚持周礼的宗法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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