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物权法_背景下登记机构免责机制相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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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行政管理《物权法》背景下登记机构免责机制的相关问题——兼评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草稿)第十六条刁其怀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在《物权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倾向于登记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而登记机构收取机构实质审查和加重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前提下,登的是交易手续费。从登记机构的收费收入构成上看,记机构从自身免责和分散赔偿风险的角度出发进行经营性收费收入约占整个收费收入的80%左右。因了若干制度设计,是否可行,有待探讨。此,关键是有关部门是否把经营性收费也界定为不动一、现实状况与理论前提产登记费,如果是,为了以后登记机构工作的开展,只《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

2、动产登记费按件能提高登记收费的比例。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目前,关于不动产登记行为究竟是民事行为还是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行政行为,以及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性质是民事赔偿部门规定。”但何为登记费,登记费包括哪些内容,《物还是行政赔偿,《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及其相关规定并权法》并未明确。按照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不明确,笔者在《中国房地产》2007年第7期上发表的《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的《不动产登记中的审查标准及赔偿责任》一文对此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进行了详

3、细阐述,基本观点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是,登记机构的审查方式是以形式审查为主结合实质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审查为辅的方式,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对住房收取的,按为,而是一种行政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登记机构的套定额计收,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赔偿责任为国家行政赔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规范为按宗定额收取,具体二、对各种免责机制的批判性解读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1.登记机构的询问机制与登记簿目前,从事房产登记业务的机构其性质大多是行政性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4、(草稿)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无财政拨款,属于自收自支性质。以某市为“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登记资料,并根据不同登记例,其收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行政事业性收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费,即登记费,按套收取,住宅80元一套,非住宅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240元一宗。另一部分是经营性收费,即交易手续费,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按房屋市场指导价的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0.49%收取。《物权法》仅规定登记费不得按不动产人签字确认并予以保留。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

5、本栏目协办单位:☆无锡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处长管建平地址:无锡市复兴路108号电话:(0510)827243702008.3期23总第327期房地产行政管理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而为之交易即可。以《物权法》生效为界点,之前认产补充材料。”即在当事人申请登记时,登记机构应当就权证,之后认登记簿,二者仅仅是物权的法律依据不申请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为共有同而已。《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并未要求登记房屋等事项询问申请人。在登记机构尽到了此义务的机构在当事人申请登记时询问隐名共有人事宜,《房前提下,登记机构可凭登记簿上的记载人作为处分房屋登记

6、办法》(草稿)为何要多此一举呢?屋的唯一凭证。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房屋登记办第二,有人认为如果登记簿上不记载隐名共有法>的通知》(草稿)关于共有房屋的登记及衔接规人,而《物权法》又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依照法律规定:“《物权法》实施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具有唯一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性,其有权独立处置登记财产,登记机构依照当事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那么,未记的申请进行登记,无须再审查是否有其他隐形共有载的隐名共有人的物权即不存在。事实上,这是一种人。”误解。登记簿上的记载是一种推定力,而非确定力,即上引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其立法本意是尽

7、量追求登记簿上的记载人推定其为合法真实的物权人。登记事实的客观真实性,降低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风第三,有人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险,但在笔者看来,这仅仅是立法者的一厢情愿,该规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定恰恰不适时地加重了全国各房屋登记机构的审查转让”属强制性规定。对该条中的“共有人”应如何理职责,登记机构行政败诉的可能性增大,是增加了登解?一是产权证上载明的共有人,不包括隐名共有人,记机构赔偿责任风险。即这里的共有人是共同申请登记的权利人;二是包括首先,“意思表示”本身是民法中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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