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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2
《外贸协会台北南港展览馆1馆展场借用合约(活动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展場借用合約(活動用)105.08.22修訂合約編號:一、立合約人:甲方-乙方-二、借用標的: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一樓展場:□全區、□I區、□J區、□K區雲端展場:□全區、□L區、□M區、□N區其他區域:□戶外展場三、借用期間:(一)進場:民國年月日,時至時(共小時)民國年月日,時至時(共小時)(二)活動:民國年月日,時至時(共小時)(三)出場:民國年月日,時至時(共小時)四、活動名稱:(一)乙方不得變更上述活動之用途或出借、分借予第三者舉辦展覽或其他活動。(二)乙方如欲變更活動名稱,應於活動14日前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基於正當理由得拒絕之,且乙方不得以此為
2、由要求退還訂金。五、場地借用費總額及繳交方式:(一)訂金:新台幣元整(含稅),於檔期確定時繳交。(二)尾款:新台幣元整(含稅),最遲須於起借日1個月前,即民國年月日前繳交。合計總金額:新台幣元整(含稅)。(三)乙方應按本合約訂定之期限及金額繳納場地借用費。1/49六、保證金:合計新台幣元整。1.場地保證金:新台幣元整。2.用電安全保證金:新台幣元整。(大會電工將配合由甲方提供之無不良紀錄電工公司中擇一配合辦理)乙方應於於起借日2週前繳交保證金。此項保證金在活動結束、相關裝潢品如期清離展場、場地復原、原有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含花木、草坪),及繳清應繳費用或應扣除金額且經甲方確認無任何爭議
3、事項後,甲方應於30日內無息全數退還;否則甲方得以此項保證金作為場地修復、賠償或抵付其他與乙方有關的合理修繕或損害賠償費用,多退少補,乙方不得異議。七、乙方之義務(一)乙方於借用期間內,應負責場地設施、場內外秩序、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之維護,甲方如發現有危害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場地設施或造成公共安全之虞者,得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改善、修改或制止,乙方應無條件配合。(二)乙方應於場地使用後,於約定期限內將場地回復原狀後返還甲方,逾期未將場地回復原狀者,甲方得逕行處理之,若乙方有留置於場地內之任何物品,經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處理而乙方未予理會時,任憑甲方處置,且甲方不負保管責任,乙方不得有異議,因此
4、衍生之相關費用由保證金扣除;若有不足款,乙方須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全數繳清。(三)乙方未償清不足款前,不得再借用甲方所經營管理之任一場地。(四)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在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內外擅自設置販賣攤位、任意張貼海報、懸吊燈具、設置廣告,以及放置其他危害安全之物品者,視為違反本合約。(五)乙方對本活動內容之規劃應遵守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核定容留人數之規定,以維持會場秩序與安全。並於活動期間實施展場人潮管制,管制標準請參照「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展場作業注意事項」第8條第3項辦理。(六)乙方如擬於活動期間搭建臨時性建築物(包括舞台、PA控台及吊點等),須依「台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
5、理辦法」向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申辦相關作業;並須於活動前5天向甲方繳交前述管理辦法第4條各項文件影本及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書面資料。乙方如未依規定繳交上述資料,甲方得禁止乙方在借用場地內搭建前述臨時性建築物,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還所繳場租費用及求償辦理活動之損失。(七)乙方應遵守「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外借活動大會電器承裝廠商管理規定」,並應聘用該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項所列無不良紀錄之廠商擔任大會電工,若乙方聘僱前述以外之廠商擔任大會電工,則乙方應於繳交活動尾款時,一併繳付用電安全保證金新台幣10萬元整,保證金扣款方式依該規定第七條辦理。2/49(八)乙方之大會電工若因未遵守「外貿協會
6、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外借活動大會電器承裝廠商管理規定」,或因其他可歸責於乙方及其大會電工之因素導致活動暫停、中止,或設備損壞,概由乙方負責;如造成甲方及第三人損失,乙方須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九)配合「台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規定,展館外之抓斗作業,須於夜間10時前結束。八、損害賠償責任因可歸責於乙方(包括受雇人及承包商)或乙方邀請之與會人士之故意或過失,致損壞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之場地設施或設備時,乙方及行為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九、工作證甲方得要求乙方提供場地借用期間之工作證,包括最高權限工作證及一般工作證,以利進入乙方所借用之區域進行機電設備運行及維護、協助維
7、護安全秩序、緊急疏散之用。工作證之數量依甲方於活動期間值班人力需求而定。十、場地規畫配置:(一)乙方所提交之場地規畫配置須符合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所訂定之規範及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法規與消防法規等)。(二)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原始提交備案之場地規畫配置。乙方若擬變更場地規畫配置,須於進場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始得變更。未經甲方同意之場地規畫配置,乙方應於甲方規定合理期限內撤除,逾時未移除者,甲方得逕行處理且不負保管責任,乙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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