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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2
《外贸协会台北南港展览馆1馆展场借用合约(展览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展場借用合約(展覽用)105.08.22修訂合約編號:一、立合約人:甲方-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乙方-二、借用標的: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一樓展場:□全區、□I區、□J區、□K區雲端展場:□全區、□L區、□M區、□N區其他區域:□戶外展場三、借用期間:(一)進場:民國年月日至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共日)(二)展覽:民國年月日至月日,每日上午時至下午時(共日)(三)出場:民國年月日,自時至時(共小時)四、展覽名稱:乙方不得改作上開展覽以外之用途或出借、分借他人舉辦展覽或其他活動。五、場地費總額及繳交方式:(一)訂金:新台幣元整,於檔期
2、確定時繳交。(二)第二期款:新台幣元整,於起借日前120天內繳交。(三)尾款:新台幣元整,於起借日前30天內繳清。合計總額:新台幣元整(含稅)。乙方應按本合約約定之總金額繳納場地使用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費。六、保證金:新台幣元整。乙方應於繳交尾款時一併繳付保證金。此項保證金在展覽結束,展品及裝潢品如期出場,場地復原,原有各項設施完整無損,應繳費用繳清後,如無其他爭議事1/46項,由甲方全部無息退還;否則甲方得以此項保證金作為修復、賠償或抵付其他有關費用,多退少補,乙方不得異議。七、後附之「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展場借用實施規範」、「外貿協會
3、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展場作業注意事項」、「外貿協會會展場所裝潢作業規範」及前乙方送交甲方之「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展場預約申請表」均與本合約有同等效力,乙方若違反上述規定,視為違反本合約。八、凡因乙方辦理本展覽所衍生之一切糾紛,及借用期間在場地內發生之任何財產之損失,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涉。九、甲方按合約將場地租借予乙方,惟基於自由市場之考量,甲方有權在相連或相近檔期,將屬之其他展場租予第三者辦理與乙方性質相同或相近之展覽。十、乙方間或乙方與第三者間所訂之契約或約定與甲方無涉,展覽事務之接洽、簽約及一切展覽費用之收取與退還,乙方間互相視為有他方之概括授權
4、,甲方與乙方任一立約人辦理即可對乙方全體生效。十一、乙方如違反本合約規定,除應對甲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外,甲方得解除本合約,將場地收回,乙方所繳付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十二、乙方就本合約所生之債務對於甲方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十三、為防範意外事故,乙方在展覽期間(含進出場期間),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乙方應考量展覽型態、規模、參觀人數投保足額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含因室內外招牌及攤位設計裝潢結構、展示品、電梯、電扶梯意外所致人員傷亡、財損之賠償責任)。保險種類及最低保險金額不得低於「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之額度。另,乙方須於進場前5天將保險單
5、副本送甲方備查。此外,乙方應自行對其展品及室內外招牌及攤位設計裝潢結構投保火險、竊盜險、水漬險及因颱風、地震、洪水、豪雨或其他天然災害所致之損害賠償責任等。十四、考量消防安全及逃生動線,借用單位應依外貿協會之標準平面圖規劃攤位,並於分配攤位前將攤位平面圖送交外貿協會核備,始可分配攤位。借用單位如因特殊理由需變更標準平面圖時,須提早提出申請,並經外貿協會核准後,始可進行攤位分配及後續作業。進場佈置時如未按外貿協會核定之攤位圖施工,經勸導而未改善,外貿協會有權強制拆除,所產生之費用將由保證金中扣抵。2/46十五、配合「台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規定
6、,展館外之抓斗作業,須於夜間10時前結束。十六、合約管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行使之權利與方式:就乙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乙方有權:(1)查詢或請求閱覽、及請求製給複製本,甲方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2)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乙方應為適當之釋明;(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甲方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得依法不依乙方的請求為之;及(4)如利用乙方的個人資料行銷時,乙方得表示拒絕接受行銷。如乙方欲行使上述權利,敬請聯絡本展覽承辦人。十七、本合約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因本合約涉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十八、
7、本合約由甲、乙方各持正本1份,另副本1份,由甲方持存。十九、本合約自訂約日起生效。甲方: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代表人:葉明水地址: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6樓乙方:單位印鑑:負責人:負責人印鑑:地址:中華民國年月日3/46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展場借用實施規範(展覽用)107.1.1實施第一條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外貿協會)依據與經濟部簽訂之「南港展覽館委託營運管理案委託營運管理契約」之授權,負責經營管理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簡稱本展館)。本展館1、4樓展覽場(以下簡稱一樓展場、雲端展場),除供外貿協會辦理之國際展外,其餘檔期供有關單位借用;其借
8、用展場事宜,依本辦法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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