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协会南港展览馆展场借用办法(活动使用)

外贸协会南港展览馆展场借用办法(活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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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貿協會南港展覽館展場借用辦法(活動使用)102.05.29修訂第一條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外貿協會)依據與經濟部簽訂之「南港展覽館委託營運管理案委託營運管理合約」之授權,負責經營管理南港展覽館(簡稱本展館)。該展覽館1、4樓展場(以下簡稱一樓展場、雲端展場),除供外貿協會辦理之國際展外,其餘檔期供有關單位借用;其借用展場事宜,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第二條南港展覽館一樓展場分為I、J、K3區,雲端展場分為L、M、N3區,可全部或分區借用,惟至少須借用1個區,並以區為單位計費,使用面積不足1個區者,按1個區收費。超過1個區但未達1.5個區(展場半場)者,按1.5個區計

2、價。超過1.5個區但未達2個區者,按2個區計價。超過2個區但未達3個區者,按3個區計價。借用單位規劃使用之區域,必須得到外貿協會之同意。第三條借用展場應按下列程序辦理:一、借用單位(包括大型會議、演唱會、體育賽事、餐宴、藝文表演等活動之主辦單位)至少須於活動前6個月填具「外貿協會南港展覽館展場預約申請表」(展覽以外活動用場地),並檢附公司執照影本、稅籍證明及活動企畫書等資料向外貿協會提出場地檔期申請。二、外貿協會於受理借用單位之檔期申請案後,將進行借用單位資格及相關文件審查。經審查通過並安排檔期後,外貿協會即通知借用單位於期限內繳付場地訂金及簽約。惟若借用單位未在限期內繳納訂

3、金及簽約者,外貿協會得逕行取消借用資格。三、外貿協會以正式收訖借用單位所提出之展場預約申請表暨場地訂金後,始預留檔期。在簽訂合約前,借用單位不得在各傳播媒體或宣傳品上宣稱本展館為活動地點及擅自宣稱外貿協會為協辦單位,若因此涉及任何法律問題,概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與外貿協會無涉。四、借用單位至遲須於起借日30天前將活動場地規劃配置平面圖及相關立面圖(包括舞台區與座位區之規劃),以及消防防護計畫書及交通維持計畫書等資料送交外貿協會審查。五、借用單位提出申請並支付訂金前如遇展覽需要使用同檔期,外貿協會將以展覽為優先,借用單位得配合調整其活動檔期。六、借用本展館場地若有損害場地設施或

4、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外貿外貿協會南港展覽館展場借用合約(活動使用)1/35協會得拒絕提供借用。第四條場地收費規則借用展場之各單位應以銀行本票、即期支票、電匯或現金向外貿協會繳付下列費用:一、場地費:包括借用之場地及其一般照明、空調(進出場期間不供應冷氣),公共區域及衛生設備(洗手間)之清潔,繳費辦法如下:(一)訂金:場地費總額40%,於檔期確定即須繳交。1.取消借用,已繳訂金不予退還。2.減少借用時間或區域,仍以原申請借用時間或區域計收訂金,不予退還差額。(二)尾款:場地費總額60%,最遲須於起借日2週前繳交。(三)每日07:00-24:時段最少需借用8小時(未滿8小時,仍

5、以8小時計費)。正式活動期間最少須借用4小時(未滿4小時,仍以4小時計費)。逾時使用未達1小時者,按1小時計價。二、保證金:場地費總額20%,惟活動場地保證金不足新台幣40萬元者以40萬元計,並須於繳交尾款時一併繳交。(一)如借用單位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此項保證金於活動後扣除相關費用後,無息退還餘額。(二)借用單位如因未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所產生之費用或罰款(如未按規定將清潔作業(詳第七條)完成、活動用品或裝潢品如期清離展場、損毀借用之場地或設備、未依外貿協會規定實施展場人潮管制及消防作業規定等,外貿協會因而代為清理、清運、修復或代為聘僱警衛等所發生之費用等),亦將由保證

6、金中扣除。(三)如保證金不足扣抵應繳費用時,借用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繳清。借用單位未償清餘款前,不得借用外貿協會所經營管理之任一場地。三、場地附加費:(一)借用單位如需炊事須事先申請,獲外貿協會同意後,得在指定區域內進行,該區域將依「場地借用收費標準」計收場地維護費。該炊事區域內之清潔須自行負責(請參考第七條)。(二)進出場期間不供應空調(冷氣),借用單位如需於進出場期間申請供應空調(冷氣),應於獲外貿協會同意後,依供應時間及區域增收費用(依場地借用收費標準),由保證金內扣抵。(三)延長進出場或活動時間:按實際延長時數及區域為計算單位收取費用(依場地借用收費標準,至少為

7、1區1小時),由保證金內扣抵。(四)活動當日若逢星期六、週日及其他國定假日,加收20%場地外貿協會南港展覽館展場借用合約(活動使用)2/35費(按借用時數增收費用,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收)。假日之認定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之日期為標準。(五)借用單位應按實際使用,繳交活動期間之水、電及空壓分攤費。(六)借用期間展場地面清潔費由本展館統一代收代付,收費標準請參考「場地借用收費標準」(清潔範圍請參考第七條)。第五條人員配置借用展場期間,借用單位必須派員駐場負責處理相關事務,並聘僱足夠之清潔人員、急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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