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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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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国公司海外并购中公司治理问题 摘要:无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会计规则的制定,企业并购以及公司财务结构等问题中,公司治理都紧紧地与它们相联系。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并购海外资产正成为趋势。控制公司治理的风险是成功海外并购的关键因素。关键词:兼并与收购并购公司治理跨国公司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066-03一、引言12到底是谁拥有公司?这个是一个看起来很容易回答的问题。然而,当我们纵览商业历史的发展,很多事例展现出来的内容却告诉我们回答上述
2、问题决非易事。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跟上述问题紧密联系的研究议题——公司治理成为热点问题。公司治理问题存在商业活动中的方方面面:在美国,当安然公司和世界通讯公司因财务欺诈而轰然倒下后,2006年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非常严厉的方式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到达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法国,一家法国公司Rhone-Poulenc在1999年与一家德国公司Hoechst合并而成立一家新的公司——Aventis公司。来自不同商业背景的两家公司的合并不得不迫使这两家公司要同时在把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
3、式进行有效的融合(Bris,A.和Cabolis,C.,2007);在中国,中国A股的上市公司内部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针对上市公司的社会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存在的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弊端,始于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使得流通股股东在资本市场获得补偿,非流通股得以逐步在资本市场进行交易(Yang,Chi和Young,2011)。显而易见,无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会计规则的制定,企业并购以及公司财务结构等问题中,公司治理都紧紧地与它们相联系。什么是公司治理?简言之,公司治理是保护投资者拥有对投资收益的法
4、律索偿权的措施和规则。很多发达国家,比如:英国,美国和德国的公司大都都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很多公司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不时会出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令人感兴趣的是,我国企业完成海外并购后,对这两家公司的公司治理有什么影响呢?进一步说,这种跨境并购是否能给两家公司都带来财富效应呢?二、理论综述12自从Modigliani和Miller(1958)在公司财务理论上作出杰出贡献后,公司治理的问题被学者们不断地深入研究,包括:Jensen和Meckling(1976),Hart(1995)
5、,LaPorta和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和Vishny(以后简称LLSV,1997,1998,2000)。Modigliani和Miller(1958)认为债务和股份成为公司财务资金的来源,从而使得公司能够从事生产和投资有利润的项目。来源于投资收益的现金流将分配给债权人和股东。Modigliani和Miller解释了公司资本结构和融资成本以及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然而,Jensen和Meckling(1976)相信给予债权人和股东的现金回报与债务和股权的相关合同权(contractualrigh
6、t)有关。Hart(1995)支持这样的观点:公司拥有要求董事会分配股利的权利,就像债权人拥有重新处置抵押财产而补偿债务人没有偿还的债务的权利。显然,这个法律问题与公司治理相关。La12Porta和Lopez-de-Silanes以及Shleifer和Vishny在公司财务理论发展上的贡献更是具有里程碑的性质。LLSV(1997)认为投资者的保护水平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关。经过检验49个国家的公司数据,LLSV发现对投资者保护比较弱的国家往往伴随着市场规模较小而且资本市场也比较弱。进而,LLSV(1997)分析了不同国家投
7、资者的权利、法律规章、法律的实施和所有权等。他们相信这些要素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因素。LLSV的研究结果是:在普通法体系国家通常有最强的法律层面上的投资者保护;类似于法国民法体系的国家在法律层面上的投资者保护表现最弱;而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民法体系的国家在法律层面上的投资者保护的表现,介于前两者中间。LLSV(2000)认为理解公司治理的有效方法是从法律层面上的投资者保护角度,而不是从传统的资本结构:债务和股权的资本来源角度。他们阐述:强的投资者保护可以是财产权保护的特别重要的表现,而这些与有效的公司治理紧密相关。从逻辑上,很
8、容易提出另外一个问题是:公司治理的路径是什么?Gilson(2000)相信在公司层面上的公司治理合约式的趋同(contractualconvergence)比国家层面上的公司治理法律规章的趋同更现实和更可能。公司层面上的公司治理合约式的趋同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跨境上市,设新公司和跨境兼并与收购。其中跨境并购提供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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