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中若干问题探析

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中若干问题探析

ID:5944633

大小:29.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2-29

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中若干问题探析_第1页
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中若干问题探析_第2页
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中若干问题探析_第3页
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中若干问题探析_第4页
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中若干问题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中若干问题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中若干问题探析  【摘要】本文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规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在参考日本、俄罗斯等国有关法定继承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作了一定程度的深入思考,对某些方面可否作适当修改进行了分析探讨,进而为我国《继承法》的修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关键词】法定继承;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一、对法定继承范围的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7

2、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定继承范围过于狭窄,应该予以适当的扩大。笔者查阅了一些国外相关的继承法规,了解他们面对相类似的情况是如何立法规定的。我们看一下俄罗斯的立法例:俄罗斯2002年3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新民法典第三部分继承权编中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其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从子女、配偶和父母到被继承人的前夫、前妻的子女,继父和继母以及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靠被继承人扶养并与他共同生活不少于一年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共排列了八个顺序。他们规定如此大的继承范围的基本意义是:尽可能避免将被继承人的遗产作为无人继承的遗产而转归国家所有。

3、[1]7根据前面所述理由,再参照俄罗斯等国的立法例,笔者建议在继承法原来规定的范围基础上,还应该增加一部分被继承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围中的成员作为第三顺序的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父母的兄弟姐妹(即被继承人的叔、舅、姑、姨);被继承人的亲侄子、亲侄女、亲外甥、亲外甥女等。因为随着计划生育的继续推行,许多夫妻基本上都只有一个独生子女,叔、舅、姑、姨与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的关系,一般情况下,都会比过去多子女时代的关系要密切。亲侄子、亲侄女、亲外甥、亲外甥女作为晚辈大多数人在必要的时候,都会成为叔、舅、姑、姨的赡养人或共

4、同赡养人,或者在实际上承担起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这样继承的范围适当扩大,既顺应了社会现实情况的变化,也相应提高了财产在与被继承人有一定人身关系的人员中流动的保证系数,使之能符合被继承人本人的意愿,也与继承法本身的立法精神相一致。当然,从我国民族的历史习惯风俗和现在社会现实的情况来看,目前也没有必要过度的扩大范围和过多的增加顺序,设有三个继承顺序是比较适宜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法定继承范围的扩大,也可能造成财产过于分散和新的矛盾的产生。因此,在具体确定哪一些成员可以作为第三顺序继承人的问题上,需要作比较谨慎的进

5、一步探讨。同时,还需要制订一些相应的细化规则,以防止家庭矛盾和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二、对配偶继承顺序的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父母、子女、配偶、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般情况下,配偶由于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时间最长,互相之间的抚养义务也最多,应该是法定继承中最重要的继承人之一,但同时由于配偶是由婚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而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因此也是在继承发生时最容易引发问

6、题和矛盾的特殊继承人。所以对配偶继承顺序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合乎当今社会的现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而,对配偶继承顺序的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关系到家庭内部的和睦,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下面笔者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以供探讨。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是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按照我国目前把配偶和父母、子女同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就有可能出现这样两种情况:如果被继承人有父母或子女,那配偶和父母子女共同成为继承人,均分财产;如果被继

7、承人无父母子女,那配偶就独自继承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而和被继承人有血亲关系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无法继承被继承人的任何财产。但是《继承法》中规定的继承范围和顺序,总体上是以血亲关系为主线的,其目的很清楚,主要就是为了保证被继承人的财产能最大限度地留给与其有血亲关系的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毕竟跟被继承人是有较近血亲关系的人。而且,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了其全部财产,那么,无论其配偶今后是死亡还是再婚,其财产必将会全部转移到和被继承人无任何血亲关系的人手中,即被继承人的财产

8、将会全部转移到其家族之外的人手中,这显然不是被继承人愿意看到的结果。2、根据我国当前的情况,配偶作为恒为继承人有其比较适应当前社会实际情况的地方。但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毕竟夫妻关系是一种特定的人身关系,是组成一个完整家庭的基础。一般情况下,在现代社会中,只要夫妻关系存在,特别是原配夫妻,他们之间的紧密关7系,肯定是超过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更是前文建议设立的第三顺序的继承人无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