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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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法提纲国际税法第一部分、税收管辖权的冲突(00,论述,试述国家间税收管辖权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1.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利。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方面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外独立自主。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是纳税人或征税对象是否与自己的领土主权存在着某种属人性质或属地性质的连结因素2.属人性质的连结因素:依属人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以人身隶属关系为特征的法律事实,这种连结因素被称作“税收居所”,与征税国存在这种关系的纳税人就是该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这个征税国也相应地被称作该纳税人的居

2、留国,居民税收管辖权:国家根据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存在税收居所这种连接因素而行使的征税权利(01,名词解释:税收居所)3.属地性质的连接因素:作为征税对象对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源泉关系。表示所得与征税国存在着渊源关系的地域连结标志统称为“所得来源地”或“所得来源国”。异国根据所得来源地这一连结因素对非居民纳税人征税的原则称为“领土原则”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与居民纳税人相比,收入纳税人仅就从来源国境内获得的部分所得向来源国政府承担纳税责任4.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国际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这种居

3、民身份关系事实,是指征税国税法上规定的居民纳税人身份构成要件,也是征税国对其实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前提。在居民税收管辖权下,纳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即纳税人不仅要就来源于或存在于居住国境内的所得和财产向居住国旅行有关所得税或财产税的纳税义务。5.税法中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确认:1)住所标准: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内是否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来决定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2)居所标准:一个人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地的性质。合理之处:反映了个人与其主要经济活动地的关系;弊端:缺乏客观统一的识别标志。3)居住时间标准:以一个人在征税国境内国内拘留是否超过一定的期限,

4、作为划分其居民或非居民的标准,不考虑个人在该国境内是否有财产。依据个人在境内居住时间的长短,又划分为长期居民和非长期居民,对于长期居民个人,各国税法对它来源于境内外的一切所得征税;对非长期居民个人,则只限于对它来源于境内以及来源于外国但在本国境内支付或实际汇入境内的部分所得征税7国际税法提纲1.法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1)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以法人在合国依法注册成立而定。缺陷:较难反映法人的真实活动地2)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做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位于哪一国,为哪一国公司3)法人总机构标准:负责管理和控制契约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

5、中心机构位于哪一国,为哪一国公司2.国际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征税观之间爱内存在国际这样的身份隶属关系事实所主张的征税权。凡具有征税国国籍的纳税人,不管其与征税国间是否存在实际的经济或财产利益关系,征税国都要对其在世界范围内的一切所得和财产征税。3.所得来源地(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99,问答,收入来源地国通常怎样对待非居民的营业所得行使征税权)征税国基于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或财产系来源于或存在于本国境内的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在所得税法上称为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财产税法上称做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征税国只是依据课税对象与

6、本国领域存在着地域上的联系事实而主张课税,并不考虑纳税主体的居民或国籍身份的归属,因此纳税人承担的为有限纳税义务,即仅限于就来源于征税国内的所得或存在于征税国内地的财产价值向该征税国政府承担纳税责任,来源地的确定:1)营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营业活动发生地2)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认: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两类,一般以劳务履行地、劳务所得支付地和劳务报酬支付人居住地3)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主要以下两种:①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权利提供人的居住地为所得的来源地②投资权利使用地:权利或资产的使用或实际负担投资所得的债务人居住地为所得来源地4)财产收益来源地

7、的确定:财产收益(财产转让所得、资本所得):转让有关财产取得的收入的扣除财产的购置成本和有关的转让费用后的余额第二部分、跨国所得和财产冲突协调1.跨国营业所得: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的来源于缔约国另一方及国内的营业利润。目前对各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一般采用“常设机构原则”2.常设机构原则:7国际税法提纲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企业取得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常设机构所获得的营业利润除外,该规则为协调居住国和来源地国在各种跨国营业所得上征税权冲突的一般性冲突规则1.常设机构:一个且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若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

8、约国另一方境内并未通过某种固定的营业场所从事营业活动,而是授权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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