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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22
《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第08章国际税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八章国际税法复习建议该章技术性较强,理解起来较为困难,重点加强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原因及表现形式的理解、各国对跨国所得和财产来源地的认定标准、常设机构所得和利润范围的确定原则以及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特别是其中的免税法和抵免法,以及防止国际避税的措施等内容,由于较为抽象,建议通过习题练习加强理解。一、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重点掌握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即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它们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统一体。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重点掌握以下主要内容:(一)税收管辖权的分类:基于属人原则:居
2、民和公民税收管辖权;基于属地原则,所得来源和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二)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纳税人在这种税收管辖权下负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即征税国要对纳税人世界范围内的一切所得或财产价值征税。确定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身份问题上各国税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主要标准。1、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在各国税法实践中,关于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所标准。住所标准,是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决定其居民或非居民
3、纳税人身份。主要有中国、日本、法国、德国和瑞士等国。(2)居所标准。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采用居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3)居住时间标准。由于居所标准在实际执行中的不确定性,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居住时间标准来确定个人的居民纳税人身份,即以一个人在征税国境内居留是否达到和超过一定期限,作为划分其居民或非居民的标准,并不考虑个人在境内是否拥有财产或住宅等因素。采用这种标准的国家,税法上对居住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有些国家规定为半年(6个月或18
4、3天),如英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国,有些国家则规定为一年,如日本、中国、巴西等。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法人的居民身份确认在公司、企业和法人团体的居民身份确认方面,各国税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按照这种标准,企业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为哪一国的居民纳税人。中国、英国、印度、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国,都实行这种标准。(2)总机构所
5、在地标准。即总机构设在哪一国,便认定为是哪一国的居民。目前日本就采用这一标准。(3)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凡是依照本法律注册设立的公司或法人团体,即属于本国的居民纳税人,凡是依照某个外国的法律登记设立的企业和法人团体,就是该外国的居民。美国、阿根廷、保加利亚、俄罗斯和瑞典等许多国家采用此种标准。中国税法在采用注册成立地作为确定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确认标准的同时,兼用前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法标准以弥补其不足。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
6、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三)公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国籍法律关系所主张的征税权。纳税人在这种税收管辖权下负担的也是无限纳税义务。目前仅有美国等少数国家。(四)所得来源地和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及来源地和财产所在地的确定1、营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关于营业所得来源地的认定,各国税法一般都采用营业活动发生地原则,即以营业活动的发生地作为营业所得来源地的标志。只是对营业活动发生地,各国税法上有不同的解释。有些国家以有关交易合同的签订地作为营业活动发生地的标志,有些则以货物的交付地作
7、为营业活动的发生地,有些则以货物的交易活动发生地或所提供劳务的发生地为营业活动的发生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1项、第2项。也有些国家税法规定,如果营业活动是通过某种营业机构或固定场所进行的,则一般均以该营业机构或场所的所在地,作为营业所得的来源地。2、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个人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则可区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两类。前者指个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性劳务或其他独立性活动而取得的收入。例如,以个人名义开业的律师、医师、设计师等的业务收入,以及个人独立从事科学、
8、文艺或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报酬。非独立劳务所得则指个人受雇于他人从事劳动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津贴和奖金等。在各国税法上,确认个人劳务所得的来源地标准主要有劳务履行地、劳务所得的支付地和劳务报酬支付人居住地。我国的税法实践是以劳务履行地标准识别个人劳务所得的来源地。3、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投资所得主要包括纳税人从事各种间接投资活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收益。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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