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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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篇一: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一、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二、有病、有事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三、严格请假审批权限。领导人员请假须经主任同意,并报请书记批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2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须经

2、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必须主任同意,并经书记批准。书记或主任请假三天以内,由包单位县级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需经县委书记或县长批准。请销假工作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并例行手续。四、一般情况下,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时期不得请私假。五、婚、丧、产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六、全年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要有各级医院病历证明)、事假超过三十天,扣除年终工作考核奖金。连续旷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年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上报有关部门建议按有关规定处理。机关人员值班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予以考勤。篇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

3、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第一条5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第二条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管理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请病假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4、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卫生局所属各医院一般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依照本规定,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第四条县委任命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主任科员、由科级领导职务转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初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说明后,暂不纳入本规定管理。第五条请假类别及待遇(一)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职工在

5、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6、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二)病假5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作人员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病假假期及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3)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并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

7、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4)工作人员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5)对身患癌症、麻风、精神病等重大疾病,一时难以治愈的人员,凭州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鉴定证明并经县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特殊情况处理。须按管理权限,年初分别向组织、人社部门履行请假手续。连续请病假满2年的,由单位做好本人思想工作后,上报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采取欺骗等其他手段骗取病假无故不上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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