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洗钱罪主观要素界定的比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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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0卷第4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8月J.CENT.SOUTHUNIV.(SOCIALSCIENCE)中美洗钱罪主观要素界定的比较李云飞(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401147: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摘要: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将洗钱行为犯罪化的国家。《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56、1957节的规定被视为美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核心。其在洗钱罪主观要素的规定凸显了犯罪对象性质明知的开放性,主观罪过包括“蓄意”和“明知”的多样性,“明知”样态包括“推定明知”和“故意不知”的实用性等特点。与我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上游犯罪圈明知规定的封闭性,主观

2、故意规定的单一性,主观要素规定不能涵盖洗钱类型等问题形成鲜明对比。关键词:中国;《美国法典》;洗钱罪;主观罪过;上游犯罪圈;犯罪的故意样态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04(2014)04—0091—06美国国会1986年通过《洗钱控制法》fMoney定的某种重罪所得,但“无需知道该特定财产来源于LaunderingControlActof1986),明确将洗钱行为规定何种具体犯罪”[3]。主观上的“明知”包括“故意不为犯罪,并将其汇编为《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56知”fWillfulBlindness)[。节和1957节。该两节被视为美国反洗钱刑

3、事立法的核二是主观上需符合下列四种犯罪心态之一,这四心,从狭义角度讲的洗钱罪就是指该两节所规定的内种犯罪心态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要求行为人主观出容。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也规定了洗钱罪。虽然于特定的目的,即为了促进“特定非法行为”的实施中美两国分属不同法系,有着各自独特的历史文化背而进行金融交易;为实施《美国法典》第26编第7201景,但洗钱罪具有明显的国际性特征,这为我们比较或7206节所禁止的侵害税收的犯罪而进行金融交易。两国洗钱罪主观要素界定的异同提供了可行性。二是只要求明知行为性质,不要求行为人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即只需明知全部或部分交易是为了隐藏或者掩饰上游犯罪的犯

4、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所在地、一、《美国法典》洗钱罪的类型来源、所有权关系或者为控制该收益而进行的金融交易;明知全部或部分交易是为了逃避州或联邦所规定在美国“洗钱是一个综合罪名”[1】,《美国法典》的交易报告义务。第1956和1957节规定了4种不同类型的洗钱犯罪。(二)跨境洗钱罪(一)基本洗钱罪《美国法典》第18编1956(a)(2)规定了跨境洗钱基本洗钱罪规定在《美国法典》第18编1956(a)(1)罪。跨境洗钱罪可以分为两类,一是1956(a)(2)(A)规中,是指行为人明知所交易之财产包含特定非法所定的以资助特定非法活动为目的的跨境交易犯罪,主得,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或在

5、明知的认知状态下实施观上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具有跨境交易的性质,或意图实施特定金融交易之行为。“该条是1956节中目的是为了资助特定的非法行为。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条款,与此相关的判例也非常二是1956(a)(2)(B)规定的行为人明知所交易的对多。’’[2](。)象包括非法所得,明知全部或部分交易是为了隐藏、该罪主观上需要从两个层面来分析,一是对交易掩饰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所在地、对象性质的认识。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其交易来源、所有权;或明知全部或部分交易是为了规避的对象全部或部分来自于依据州、联邦或外国法律规州或联邦所规定的交易报告义务而仍为跨境交易之行收

6、稿日期:2013-10—14;修回日期:2014—06—07作者简介:李云飞(1979一),男,黑龙江兰西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干部,西南政法大学中国金融刑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经济刑法92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O卷第4期为。“已有法院作出判决认为1956(a)(2)(B)与1956(a)(1)意”[¨]。从犯罪心态的分类上也可以将其纳入到故意中所使用的词语虽然有所区别,但就行为人主观认识的范畴。由此可见,美国洗钱罪的主观方面不包含过因素而言两者并无差异,1956(c)(1)的解释也应适用于失的犯罪心态,这与通说认为我国洗钱罪的主观

7、方面1956(a)(2)(B)。”『5]即行为人只需明知犯罪对象全部或只能由故意构成的观念不谋而合。我国刑法与美国部分来源于重罪所得即可,无需明知其具体来源于何刑法均将过失排除在洗钱罪主观范围之外,这与种上游犯罪。《联合国禁毒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三)在暗中打击行动中的洗钱罪《FATF40项建议》等将洗钱罪主观方面限定在犯罪所谓的“暗中打击行动”(Stingoperation),实际故意的规定相符,与“从立法上确立过失洗钱犯罪的上是诱惑侦查的一种方式。但这种侦察方式受到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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