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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05对于公共物品由私人部门提供的可行性分析在经济学上,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相对应。从宽泛的意义上讲,私人产品是能够实现个人独自消费的产品,而公共产品则是可以被多个消费者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可见,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也正由于这两个方面的特征,向社会成员免费提供公共产品一直被认为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政府的财政负担加重,提供公共产品效率低下,严重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如何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成了理论和实践都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传统经济学认为,公共产品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市场不可能有效提供。但是,通过长期的实践发现,政府也同样不能独自承
2、担公共产品供给的重任。很多经济学家开始反思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这一古老的命题,在这方面做出了颇有成效的研究,从理论和历史的角度论证了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1.从技术的角度探讨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戈尔丁、德姆塞茨等人认为,没有什么产品或服务是由其内在性质决定它是公共产品或不是,存在的只是供给产品或服务的不同方式,即“平等进入”和“选择性进入”。产品和服务采取何种供给方式取决于排他性技术和个人偏好的多样化。若产品不能通过市场手段被充分的提供消费者,那是因为把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技术还没有产生或者在经济上不可行。若能把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技术成熟,并且排他成本较低的情况下,私人企业就能
3、够有效的提供公共产品。2.从经验方面探讨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供给的结论,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逻辑推理的结果,缺乏经验事实的支持。科斯在其经典论文《经济学上的灯塔》中考察了经济学中最经常引用的公共产品---灯塔的产权变动历史,认为从17世纪开始,英国的灯塔就一直是由私人提供的,并且不存在不充分供给的情况。科斯的研究为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找到了历史依据。3.从制度安排上探讨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产权理论产权学派认为,公共物品之所以导致市场失灵,是由于产权不明确,如果产权完全确定并得到充分保障,则有些市场失灵现象就不会发生。这是科斯定理的一个具体运用。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
4、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是零,或者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史密兹认为,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消费者之间可以订立契约,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来供给公共产品,从而解决免费搭车问题。还有经济学家从具体的制度安排,如公共产品的期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决策的保险制度等方面探讨了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通过对公共产品私人供给可能性的大量经济学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公共产品都适合私人供给。如果是纯公共产品,即消费上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完全的非排他性的双重特性的产品,私人是不可能提供的,还是应由政府来提供。能够由私人提供的、或者由私人参与提供的公共产品一般需要满足
5、如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一般应该是准公共产品。和纯公共产品不同,准公共产品是指消费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即如果消费者的数目超过了一定的临界点,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就会产生消费拥挤的现象,原有消费者的消费满足受到影响。所以说,准公共产品涉及到的消费者数量有限的。消费者数量有限,他们之间就容易通过一致性原则订立契约,自主地解决准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2.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上必须存在排他性技术。消费的一定程度的竞争性产生的消费拥挤现象还不能构成为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充分理由,因为私人投资公共产品的行为主要还是靠利益机制来驱动的。如果私人投资的公共产品不能把不付费的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外,从而通过
6、收费来补偿其投资成本,那么私人资本是不可能进入公共产品的生产领域的。根据戈尔丁的分析,产品消费上的排他性特征并非是由公共产品的本性决定,它实际是一个技术问题。产品排他技术的进步和排他成本的降低是在为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不断的创造条件,也为竞争性的私人企业参与迄今为止仅限于公共部门的活动提供了新的机会。3.必须要有一系列制度条件来保障。在制度经济学派看来,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产权制度。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可以看出,产权的一个特点是其强制性,只有强制性的产权才能使产权所有者形成对产权的良好预期,从而有足够的激励来行使产权。因此,只有明确界定私人
7、对某一公共产品的产权,并且有一系列制度安排来保护产权的行使,这样私人才有动力来提供某一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