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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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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1、 公司为建立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各项劳动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凡本公司所属员工均按本制度相关条款执行。2、 主管人事的副总负责公司日常人事管理,执行本制度的管理、指导、监督、裁决工作。如无法解决时,报请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解决或修正。3、 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进出必须办理有关人事手续,并以人事调令为依据。各部门凡涉及到人事、工资、劳保、社会保险金、职工培训等事项,必须征得人事主管副总及执行总经理的同意后才能执行。第二章聘用1、 对缺岗或新增岗位
2、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定向对口专业学校招聘,严格任职标准,择优录用。2、用人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提出补员报告,注明需求人数、任职标准,经分管副总审核,执行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开始招聘,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招募员工,不得私自请人顶班。3、招聘员工的年龄:男性限于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女性限于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特殊工种或人才经主管副总及执行总经理批准的除外。4、用人部门及其它部门可以推荐适任人选,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任职标准,同时必须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5、公司主管人事相关人员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和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或口试,并会同
3、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出卷、阅卷,确定适合人选。6、公司主管人事相关人员将适合人选名单及个人履历表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执行总经理审批。4依据审批结果通知录用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后,才能上岗。7、 公司因工作需要聘用少量的短期临时工,也必须征得人事主管副总和执行总经理的批准。第三章劳动合同1、公司根据《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2、公司新进员工除特殊需要经人事主管副及执行总经理批准免于试用外,一律先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不予录用。终止劳动关系,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3
4、、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考核表”,人事主管人员核实,报执行总经理和人事主管副总批准后予以正式聘用或解聘。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视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4、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5、合同期满,根据《劳动法》及公司岗位需求情况,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第四章培 训1、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公司各部门不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不得拒绝参加。2、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提报培训需求,公司人事管理人员需求情况报培训计划,报分管副总和执行总经理审批后
5、实施。3、因工作需要、需公司出资的临时性培训,各需求部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职能部门、分管副总和执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人事管理人员均应建立健全培训台帐。4第五章考核与晋升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胜任的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如不服从调整或调整后仍不适任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2、 公司对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事管理人员组织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报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批准执行。3、 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
6、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对于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可根据执行总经理和人事主管副总意见,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第五章 解 聘1、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员工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者,应办理退休,自动解聘。对于特殊人才的继续使用,须征得人事主管副总和执行总经理的批准。2、 员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要求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3、 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辞职,公司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索赔一定的损失费。4、
7、 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以及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执行总经理和人事主管副总批准后予以辞退。5、 辞职、辞退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6、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7、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4十一、附 则1、本制度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在适当时间再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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